王泽鉴:写很要紧【与学习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的同学分享】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的《民法总则》是一本非常值得阅读的书籍,它不仅包含了丰富的民法总则理论知识,而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让我对民法总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这本书的写作方式非常独特,它结合了法学理论和实践案例,将抽象的民法总则概念和规则与具体的案例相结合,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和规则的内涵和外延。
同时,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解读,也能够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法总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适用。
其次,这本书对于民法总则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例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物权、债权的关系、法律行为等重要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同时也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这本书还注重对不同观点的梳理和评述。
在书中,王泽鉴教授不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也介绍了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和争议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客观的评述和评价。
这种写作方式不仅可以让读者了解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同时也能够培养读者的批判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最后,这本书对于学习和研究民法总则的读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了解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同时也学会了如何运用这些原理和概念来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这本书也为我后续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总之,王泽鉴的《民法总则》是一本非常优秀的书籍,它不仅包含了丰富的民法总则理论知识,而且结合了大量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些知识。
同时,这本书还注重对不同观点的梳理和评述,让读者能够了解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并培养读者的批判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对于学习和研究民法总则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读《民法思维》有感:如何进行民法思维的建构
读《民法思维》有感:如何进行民法思维的建构编者按:《民法思维》一书适合初学民法的人阅读,下面我们来看看作者看完之后的感受吧!民法的世界浩如烟海,对于初学民法的人来说,会有一种雾里看花无从入门的感觉,似乎自己摸摸索索碰触到的永远只是冰山的一角。
一本书,必须是一把凿开我们心中冰海的利斧,卡夫卡如是说道。
一直以来都从各种渠道耳闻王泽鉴老先生是“黄种人里民法学得最好的”,但是并没有仔细认真地去研读过王泽鉴老先生的“天龙八部”,前不久终于得闲看完了王泽鉴老先生的《民法思维》,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囫囵吞枣,但是与此同时自己心中的冰海慢慢地融化,展现给自己一片民法世界的大汪洋,也在某种程度上重新建构了自己的民法思维。
之前在微博上刷到关于法律的段子大概是这样说的:我判断一个民事案件,凭的不是相关的法律,而是心中朴素的自然正义。
段子或许让法律人不屑一顾,但是这个问题也让自己心中不禁一问:“你判断一个民事案件或者说一个案例依据的是什么?出发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在《民法思维》一书中得到了解答。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任何一个案件或者案例都离不开这句话,而这也认为是请求权基础的最好的诠释。
王泽鉴老先生在他的书中也讲道:“请求权基础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彻底了解,确实掌握的基本概念及思考方法。
”细细品来,王泽鉴老先生在其书中围绕着请求权而展开,抽丝剥茧般将民法世界里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清楚,形成不同的请求权类型,最终构建了一个请求权的基础体系。
而在这个过程中,看书的人会感觉自己顺着这其中的一根根细细的线摸索到民法的内核,最终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案件或者案例。
在《民法思维》中,王泽鉴老先生认为作为一个法律人,除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学习民法的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因此其在书中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并且将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进行了比较,认为请求权方法更加适合实务,更加符合经济原则,也能够保障解决案件或案例的妥当性。
?知识锦囊用大陆《民法典》分析王泽鉴民法总则案例(一)
知识锦囊用大陆《民法典》分析王泽鉴民法总则案例(一)在应对案例时,需要根据案件事实,依次检索请求权基础:合同(主请求权、次请求权)、准合同(缔约过失、无权代理)、无因管理、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别把它碾碎。
王泽鉴民法总则案例(一)案例一案情:甲在某大学摆设饮料自动贩卖机,乙投入两个硬币购买一罐咖啡,咖啡出来后,该两个硬币因机器故障跳出,乙见四处无人,乃取该两个硬币放入口袋,适为甲的职员发现。
试问甲得否向乙请求返还该两个硬币?(注:本案例出自于王泽鉴《民法总则》P34)问题:甲得否请求乙返还两个硬币?请求权基础一:甲请求乙返还该两个硬币,其请求权基础为《民法典》第235条。
一、甲要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需合乎以下三项要件:(一)该请求权已产生;(二)该请求权未消灭;(三)该请求权可强制执行。
下文即逐项检验之。
二、甲对乙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已发生?(一)该请求权之发生的构成要件为:甲是该硬币的所有权人,乙为无权占有。
(二)甲是否为该硬币的所有权人?根据给定事实,甲摆设饮料自动贩卖机属于发出要约,乙投入两个硬币购买咖啡则为承诺,双方成立买卖合同。
硬币已经交付,甲取得硬币所有权,虽硬币因机器故障跳出,其所有权仍属于甲。
(三)乙是否为无权占有?乙将硬币放入口袋而占有,但欠缺占有的本权,成立无权占有。
(四)结论:甲对乙返还两个硬币的请求权已发生。
三、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已消灭?(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消灭事由包括:履行(557Nr.1)、抵销(557Nr.2)、提存(557Nr.3)、免除(557Nr.4)、混同(557Nr.5)、不能(580)、债权让与(545+546)、免责的债务承担(551)等。
(二)本案无上述请求权消灭事由。
(三)结论:甲对乙之返还原物请求权未消灭。
四、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可强制实现?本案中,乙对甲不享有任何一时之抗辩权,亦不享有任何永久之抗辩权,故甲对乙之请求权可强制实现。
民法思维读书笔记(读后感)
法律人的能力——民法思维读书笔记500字:《民法思维》是200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泽鉴老师。
王老师在《民法思维》中论述了法律人的能力包括明了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
王老师说,这三种能力是一个法律人能够实现法律公平正义担负起作为立法者,司法者或者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任务。
王老师没有进一步讲述这三种能力的关系。
很多时候,当事人背法条比专业律师背得还顺溜。
加之,今年司法考试全部开卷,进一步可以看出:法律知识,不需要记忆,但需要理解。
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思维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对立法者立法背景,立法本意、立法体系的深入思考而形成的法律逻辑。
这种法律逻辑指导着我们在遇到现实问题时遵循一定的法律思维找到相应解决争议的路径。
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三种能力之中,谁最重要呢?个人(普联张英律师)认为,三者是一个金三角的关系,缺了任何一角都不行,都非常重要。
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我急需要锻炼和提升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
科学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我快速理解法律知识,在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案件事实之间迅速而准确的找到链接,从而提供解决争议的路径。
附赠材料:五步写好读书笔记读后感第一步:对原文进行简概读后感、观后感,就是指读了一本书个故事、一则报道,看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一个节目后的感想。
“读”和“观”是“感”的基础,所以,首先就要对“读”“观”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让读者明白你的“感由何而来。
然后再就其中你最关注的内容谈谈自己的感想。
第二步:对内容的概括要有详略写读后感,“读”是基础,因此,在写作中首先要概括一下你所读的内容,为下一步写“感”做好准备。
要注意的是,对内容的概括不能随意,而是要做到有详有略。
通常情况下,所读内容中可能有几处都能引起你的感想,但一定要选择让你印象最为深刻的内容作为概括重点。
这样的话,就会跟下文中写感想巧妙地衔接在一起,使整篇读后感显得流畅。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王老先生《民法总则》,字里行间,通透平实而不晦涩;其结合学说与判例的形式,使人联系实践,易于知解,盖民法总则,乃民法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统、精细。
台湾民法立法例采德国、瑞士、法国之形式内容,更多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优点,立法例上采总则-分则形式,此种形式不紧使民法系统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碰撞产生的漏洞,同时在适用上给予较明确的规范价值位阶的指引。
民法总则是分则“形而下”之“上层”,学习民法总则便于体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
为更加细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础,由树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笔者品读半月,获益匪浅,于此整理,从头至尾,以点带面,是为巩固所得而留日后温故知新。
全书十二章,盖第一、二章乃偏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
是关于民法渊源与民法解释及漏洞补充的内容,此内容于其《民法思维》对应内容相当,又因此部分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类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学》及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得知,且固认为更加详实。
然绪论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为引入,别开生面。
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更是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此番论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说到的关键词“权利感情”,国家应该培育民众之权利感情,对于国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
其得出的结论是“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其认专制政府蔑视私权,人民盲从,在外国侵略时必将萎靡不振。
然引用文人鲁迅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更反思中国和世界历史,多少国家虽处专制,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国。
之所以如此,我认为人民的某些权利感情是与生俱来的,是带有自然法属性的,社会、政治属性之权利固可压抑,但自然属性之权利,断不可剥夺。
人类作为一种独特的动物种群存乎世界,必有其亘古不变之存在,此种存在之维持以某种私权为底线,如生存的权利。
民法教学讲义(王泽鉴)
民法教学讲义(王泽鉴)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不当得利的意义、机能及体系构成第一款问题的提出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一方受利益,他方受损失,财産发生变动,时时有之,处处有之.例如:飞.甲投巨资兴建商场,邻近乙的房屋的价值剧增,甲渔港建灯塔,乙渔港地渔民某丙常加利用,夜航埔鱼;甲爬登乙后院大树,观赏丙主办的世界杯棒球赛:2 .甲不知对乙欠款业已清偿,再爲支付。
3 .甲售某件油画给乙,乙转傅给丙,乙与甲约定丙得直接向甲请求:甲对丙交付该画后,发现甲与乙、乙与丙间的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4 .甲出租A 屋给乙,月租l 万元。
乙违约将该屋以15 以冷元转租于丙。
5 .甲之子(未成年人)毁损乙的汽车,丙误认系其子所爲,而对乙爲赔偿。
6 .甲发现其所扶养的婴儿乙,系其妻丙与丁通奸所生之子,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7 .甲对乙银行撤销支票的委托付款,乙银行的职员疏于往意,仍对持票人丙付款。
2 债法原理9 .甲擅将乙寄托的某书赠与于善意的丙,并爲交付,由丙善意取得其所有权。
9 .甲误乙的油漆爲其所有,油漆其墻。
10 .甲未经乙的同意,拍摄乙的泳装照片,作爲杂志的封面女郎,杂志扬梢,获巨利。
在上揭事例,法律上所面临的问题是;当事人间的财産变动究竟应予维持,抑或不予维持,而应成立不当得利,在一定要件下,使受益者应向受损者,负返还其所受利益的义务?第二款不当得利的意义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负返还的义务。
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民法系于第179 条至第183 条设其规定。
乙的房屋因甲于邻地兴建商场而增值,乃属反射利益,并未致乙受损害;在利用他人灯塔夜航捕鱼之例,亦属如此,均不成立不当得利(例题l )。
〔’〕甲不知欠乙债务己清偿,仍爲支付(例题2 ) ,系典型非债清偿,乙应属不当得利:须注意的是,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害,是否无法律上原因,与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关联弓买卖契约不成立或无效时,一方当事人所受领的给付应如何返还,涉及到债权行爲与物权行爲无因性理论(例题3 )。
王泽鉴先生谈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理论创新
王泽鉴先生谈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理论创新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通过,中国正式步入民法典时代。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部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民法典有哪些中国特色?在法学理论上都有哪些创新?为此,燕大元照特别邀请到了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先生就”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理论创新”作简要的概述,以方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与学习民法典。
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及法律学者强调民法典要创设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彰显21世纪民法的任务,在法学理论上有所创新。
认识民法典的重点在于发现民法的中国特色,探究其规范功能、其面对的社会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以下简要整理民法典各编的要点:01传统法人制度的重构关于法人制度,舍弃传统民法社团与财团的分类方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创设非法人组织。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
此等特别法人具有公法人的性质,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具有参与民事关系的重要机能。
法人制度,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具有调和结社自由及社会控制的机能。
02社会主义公有制物权法与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规定最足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
”民法典”第206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物权法实践三个任务:1.使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2.采物权法定原则(第116条),设计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和内容,期能发挥土地公有制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率,使土地进入市场,活化市场经济。
王泽鉴《民法物权》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物权》读后感篇一王泽鉴《民法物权》读后感哇塞,读完王泽鉴的《民法物权》,我这小心肝儿那叫一个澎湃啊!说真的,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看懂吗?”毕竟那些专业术语,一个个跟外星文似的。
可看着看着,也许是我脑子突然开窍了,也许是作者讲得太清晰,我居然慢慢跟上了节奏。
我觉得吧,这本书就像是一个超级复杂的大迷宫。
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在里面晕头转向,“这啥呀?”但又不甘心就这么放弃,硬着头皮继续走。
走着走着,嘿,居然找到了出路,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真的没法形容,“哇,原来是这样!”在书里,各种案例分析那叫一个精彩。
我就好像是个法官,坐在那里评判是非对错。
有时候我觉得这个案例应该这么判,结果作者给出的答案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啊?还能这样?”这让我明白,法律这玩意儿,可不是咱想的那么简单,里面的门道多着呢!不过,读这本书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时候看着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我眼睛都花了,心里想着:“哎呀,能不能简单点啊!”可转念一想,要是简单了,还能叫专业书籍吗?总的来说,读王泽鉴的《民法物权》,虽然过程有点曲折,但收获那是大大的。
我可能还没有完全吃透,但它确实给我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看到了民法物权这个神秘又重要的领域。
我觉得,以后再遇到相关的问题,我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一头雾水啦!篇二王泽鉴《民法物权》读后感朋友们,你们能想象我读完王泽鉴的《民法物权》后的那种感受吗?简直是“五味杂陈”啊!一开始,我是抱着一种“挑战自我”的心态翻开这本书的。
心想:“哼,不就是本难啃的书嘛,我就不信搞不定!”可刚看了几页,我就有点傻眼了,这都是啥呀?各种陌生的概念、复杂的条文,感觉自己就像掉进了一个深不见底的知识黑洞。
不过,我这人有个倔脾气,越难越要上!于是,我咬着牙继续读下去。
慢慢地,我发现这本书虽然难,但真的很有料。
就好比是一座隐藏着无数宝藏的大山,你得费力去挖掘,才能找到那些珍贵的宝贝。
比如说,书中关于物权变动的那些论述,我一开始觉得“这也太绕了吧”,可仔细琢磨之后,我突然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哦,原来是这么回事!”也许这就是知识的魅力所在,让你在困惑中突然找到光明。
王泽鉴先生关于读写的一些看法
王泽鉴先生关于读写的一些看法我偶尔读到一篇短文《写很要紧:王泽鉴治学谈话摘录》,觉得很有意思,就找到了原始的出处,细致了看了一下,也做了个摘要,供参考。
我一直鼓励同学动手写一些东西。
不少人总是想着先读书,读够了再来写。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写本身也是读的一种方式,可能是最有效果的一个方式。
这些王先生讲得很具体,但我想更重要的还是行动。
王先生当年如不是主动跟随拉伦茨学习并主动写作,恐怕亦无今天的成就吧。
王泽鉴: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
以下是摘要。
1960年代我在台大念书的时候,台大和德国考试的内容完全不同,到德国念书的时候考实例题,上课的时候老师讲一个题目:有个人去打电话,那边有一个电话亭,结果他就投一个钱进去,后来机器坏了,钱跑出两个出来,他还拿钱四望无人,就去买东西,他问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如何?傻住了,为什么呢?从来没有这样子想过问题,从来只是想它是要约还是要约诱引,这个是一个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钱跑出来的时候所有权属谁?光知道这些基本概念还不行,还要有一个请求权的基础来处理它。
那个时候我们进入了另外一个法律思考的世界,所以我们甚至有很多当法官或者律师的到那去考试,第一次的民法的考试统统不及格,为什么呢?因为从来没有见过。
在德国我首先在海德堡念书,今天有很多同学都到国外念书。
那个时候海德堡有十个台大法律系的人同时在那个地方,因为有一个德国文化交流基金会的几个名额,当时只有台大法律研究所念德文,所以很多同学靠奖学金,我是靠教育部的奖学金在那念书,那个时候买机票到德国去要一年的薪水,即使有奖学金也不能座飞机,要坐船,那个时候很艰难,要一个月。
出国的时候台湾还没有电视机,回来的时候我家里也买的一个电视机。
海德堡人太多,想换个环境,就到慕尼黑念书。
当时德文讲不好,又恐惧,我很有幸跟拉伦兹先生,找上他,为了让他认识我,上课的时候我都坐第一排,他看有一个东方学生在这边,印象深刻,过了一个学期我就大胆的去敲门,一个德国教授通常有三四个助教,他问我什么事情,在德国一个教授见他要先预约,不能随便见他,他说常常看到你,我说我想研究,他说你做一个报告好了,我就花了几个月写一个报告,就去讲一个台湾跟德国法律的关系,这个报告写得还不错,他主动登在德国最有名的杂志上,我第一次得到了鼓励。
读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有感
读《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有感文法学院法学102班陈婷婧一、从《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文章的目的看法学的任务《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以下简称《研究》)是王泽鉴教授精心研究民法理论和判例的学术论文。
本人对其进行总结分类,首先大致可以将文章的写作目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提出司法建议,一类是提出立法建议。
其目的在于提出司法建议的文章,本人称之为“司法论”文章,目的在于提出立法建议的,则称之为“立法论”文章。
司法论文章,既然其目的在于提出司法建议,则其所针对的读者,以司法实务界人事为主,尤其以法官为主;立法论文章,自以立法者为主要对象。
除了司法论和立法论文章以外,还有一些其主要目的并非在于直接提出司法或立法建议的文章,本人暂称之为理论性文章。
以司法论文章占书中文章的绝对多数则是不争的事实。
这一现象,引起了本人对民法学究竟是什么,民法学的任务是什么,以及民法学者的工作是什么等问题的思考。
《研究》汇集了王泽鉴教授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主要学术成果,从以上的统计看,这些成果主要是以有关司法问题的研究为其内容,也即以法律的解释适用问题研究为其内容。
从这一现象看来,是否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王泽鉴教授对民法学以及民法学的任务的理解呢?王泽鉴教授为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师承德国法儒Larenz教授,也许我们从Larenz教授关于法学的论述中,可以多多少少找到一点线索。
Larenz教授在其《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明确地将法学限定为法教义学,即是以处理——规范性意义下——法规范为其主要任务的学问,从而区别于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史学等其他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如果对法学采Larenz教授的界定,则法治需要什么资源、司法制度如何改革等问题,就不是法学的问题,或者说,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就不是法学的主要任务。
在对法学的这一界定下,民法学也就应界定为民法教义学,即以处理在规范意义下民法规范为主要任务的学问。
史尚宽先生则将民法学区分为广义的民法学和狭义的民法学。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时间:2009年5月27日下午2:00地点:长宁校区交谊楼圆桌会议室主讲人:王泽鉴著名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业主持人: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经济法学院总支书记工作主持人: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记录人:李剑(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潇白(0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傅鼎生:开始之前,我在这里先介绍一下我们学校民法学科组的一些基本情况。
这主要是给王泽鉴老师介绍的。
我们民法学科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众多学科组当中之一。
我们华东政法大学有法学专业,还有经济学专业。
法学专业下面有很多二级学院的学科组。
二级学院的学科组包括民法、行政法等,民法是其中之一。
民法学科组一共有人员三十多人,涉及的面有民法、商法、婚姻法,还有知识产权法。
如果作为一个学科来说,它还有知识产权法。
民法学科组里面年轻的老师居多,一看都是年轻的老师。
今天在会议室里前面这排的都是我们民法的老师。
后面一排坐的都是学生。
我们今天有限制的找了一些学生。
当然这不是我们全部的学生,如果学生都过来的话怕秩序不好维持。
我们涉及的领域除了民法基本制度研究以外,还有一个法哲学的研究、民法原理的研究。
另外还有一个知识产权的研究。
知识产权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台湾的智慧财产权一样。
但是在大陆最近这几年,知识产权的发展很快,而且跟国际接轨以后显得更重要,所以知识产权在我们学校已经成了一个学院。
但是它的学科还是在民法学科下面。
我们学校知识产权学科的研究力量还是很强的。
我们这里还有几个研究中心,比如像金可可他们搞了一个德国法研究中心,张礼洪搞了一个罗马法研究中心,崔吉子搞了一个韩国法研究中心,还有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等等。
基本情况就是这些。
老师里面年纪大的不多,我算是比较大的。
我们现在差不多就开始吧。
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
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一、作者简介王泽鉴,男,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一九六八年获得博士学位。
毕业后,王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任教期间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
并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
王泽鉴先生精通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
二、《民法总则》(增订版)简介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总则》于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这部巨著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
王泽鉴教授注重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
他的著作《民法总则》就法学功底实在令人景仰。
《民法总则》向我们介绍了有关台湾“民法”的最新修正部分,在大陆紧锣密鼓地起草民法典之际,其可借鉴之意义自不待言。
同时,该书是王先生极力倡导以“实例教学法”来编写民法教科书的成果,该系列以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来阐述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笔者主要因后者而感触颇深。
(一)编写体例上,宏观微观相互呼应《民法总则》在宏观上的编写体例以私权利贯穿始终。
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
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
我听王泽鉴老师谈民法典的体系性
我听王泽鉴老师谈民法典的体系性受人和启邦律师事务所盛情相邀,笔者田丰于2018年5月2日参加了在横琴总部大厦举行的“两岸王者谈民法”座谈会,有幸与王泽鉴、王利明、杜纲建三位著名法学家面对面。
王泽鉴教授首先做报告。
这位深受两岸民法学者共同拥戴的法学大家,对民法典的体系性谈了看法。
我感觉先生既能直面问题,又优雅地保持了中立。
他谈的内容丰富而细致。
现仅就我个人感兴趣的方面记录其片段一二,极有可能挂一漏万、失之偏颇而不符先生本意,皆与先生无关。
一、体系问题是民法典制定的核心问题大陆这次民法典的制定,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体系的问题。
体系包括两个:一个是内在体系,一个是外在体系。
外在体系是编排的次序,比如总则、物权编等等,内在体系是价值、原则的体系,建立一个统一的法秩序的价值理念。
比如人格尊严的保护,应该能够体现在民法的每一个部门,不仅在民法总则,不仅在侵权法,不仅在合同法,也要在物权法上、亲属法上,因为人格尊严要体现在所有的民法的部门上面。
关于民法总则,先生对其中若干问题发表了意见:他谈到对第四章非法人组织只有七个条文,为什么不能与法人组织合在一章?还有将代理与法律行为分开,是不是符合代理权的功能?关于第八章民事责任,本是债编的问题。
对有讨论说要制定担保法编的观点,他认为这也是个体系的问题。
侵权责任编也存在体系的问题。
二、人格权单独成编将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人格权单独成编的话,将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克服或者解决在适用上与侵权法的衔接。
从请求权基础的思考上,比如有一个人的人格权法益受到侵害该怎样适用法律呢?如果找人格权法,却没有请求权基础。
因为人格权法目前的草案主要规定的是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人格权的个别法益的定义。
对整个人格权保护的构成,如果要成编的话,还有研究的余地。
三、人身自由还是行为自由?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是将宪法上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移到民法的民事权利这一编来,某种程度上将宪法的规定移到民法,使宪法某种程度司法化。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
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民法总则》有感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泽鉴教授主要应有实例研习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思维,将相关的基础民法理论从抽象中剥离出来,以个别具体案例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规则和构成理由,从而构成民法理论体系。
这本书让我在总体上把握民法体系的前提下,具体认知了民法上的概念,进一步体会到了私法的原理原则和价值理念,亦深刻体会到民法总则和债法原理、民法物权、侵权行为等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密切关系,提升了我在法学实例论证上的素养。
从宏观上,本书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以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论证了权利本位的私法价值理念。
从微观上,本书采用典型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发掘、思考、解决问题(基本途径为:问题之提出阐释实例所设计民法学之基本概念和原理实例解释—体系图示),这种方式使读者寓学与实践之中,对法学思维的锻炼有了指引。
本书开篇着重强调区分公法和私法的实益在于法律的适用、管辖法院以及救济程序,基于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应遵循“有疑义时为自由”的原则,以私法为优先,且政府必须以正当理由保障私法制度能发挥其功能的条件,排除契约自由的滥用。
如此,衬托了民法作为私法的重要性。
在民法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关法律漏洞的填补在法律思维上的三个阶段(P52),判例与民法修正的关系等,使得体会到了新知识。
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两个基本核心概念之上,一为权利,乃享受利益的法律之力,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二为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
尤其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甚至可以将私法学上的共同事项加以归纳(包括物权行为、债权行为、身份行为等)。
下面,仅记录教授讲授之对读者有所启发之案例或卓越贡献的观点,以证近日之收获。
1、债权与物权在第三人侵害时的显著区别(P72)。
甲于3月1日出卖A画与乙,约定3月5日交付。
该画于3月4日因甲保管失周,被丙所盗。
(完整)读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读《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初读王泽鉴教授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对于我这么一个法学初学者而言,如醍醐灌顶,为烦恼于如何学习法学的我指明了方向。
在本书的自序中,点出了法学的根本之用,旨在处理实际问题,“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简短的一句话解决了案例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问题,从不同的法学案例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里探索与之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经逻辑分析和整理后,再应用于实践.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而自序只是给我们点明了学法学的大概方向,在第一章中,本书详细介绍了目前法学教育的状况与为什么学习法学,如何学习法学的问题。
一个法律人是在掌握法律知识后,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争议,也就是所谓的“定纷止争”。
那个,要成为一个法律人,首先所必须具备的就是掌握法律知识了,在学习法律规范时,必须把法律概念倒背如流,本书为我们提供了掌握法律概念的方法,首先整理不同书本上同一法律概念的不同说法,然后把复杂的法律概念分成几层来理解,再而对比相似法律概念的异同,最后,藉着实例去记忆法律概念。
在这里强调了学习法律规范时实例的重要性,运用实例去学习法律规范,不仅更好更快地记忆法律概念与各种法律规范,还能在脑海中形成概念与具体问题的联系,培养我们法律的思维。
而在运用法律实例时,书中认为应深层次地理解实例,每个实例都要进行彻底地推理,不能不求甚解,以一应全.同时,在掌握法律知识和熟读法律规范中,王泽鉴教授鼓励我们组成一个民法学习会,共同研究实例,锻炼法律思维与养成论辩的能力。
在第一章,这本书建构了一种新的法律思维模式,是在结合英美法系的判例研究与大陆法系的学理探讨的基础上而成的,兼具各家之长。
王泽鉴教授明确指出: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期能通盘初步了解该法律的体系结构以及基本概念。
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做成解题报告.此方法亦可概括为三点:一曰体系思维,二曰概念掌握,三曰实例研习。
王泽鉴: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讲座(上)
王泽鉴: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讲座(上)王泽鉴: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 讲座讲座时间:2014年11月3日讲座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会堂讲座人:王泽鉴教授陈小君教授:我今天比较激动,不多说半句话。
我今天只说两句话,第一句是欢迎王老师再次来到我的大学;第二句就是把接下来的时间留给王老师以及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谢谢大家。
接下来让王老师为我们做讲座。
王泽鉴教授:时隔十年能够再度来访,再见老师、同学,非常荣幸。
长话短说,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
在开讲之前,我想讲几件这几天遇到的事情。
一个就是我今天去张红老师的课堂上听同学们作报告,感触很多,大陆民法的发展,由理论到实务,由学理讲述到案例的研究,我觉得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在研究的方法上仍然有深化的余地。
今天讲的是案例研究,这个案例研究跟实例研习是不一样的,希望有助于教学与研究。
第二是我在上海高院的时候,高院一个副院长跟我说,他在我的一本书上看到这样一句话,他一直记在心里,我说在解释适用法律时,一定要用民法第某条后段的类推适用,他说直到今天才体会到依法律实现正义一定要落实到法律解释适用的层次。
今天我听同学报告,我对有些法条不是很熟悉,我就找旁边的同学借法条书,他说没有带来,我就感到非常的诧异。
在台湾,法科生上课必带小的六法全书,如果我现在问你几个法律条文,你知道吗?比如说宪法第38条、37条;合同法第6条;侵权法112条;物权法245条或者侵权法22条,你能够知道这些条文吗,你知道这些条文的内容吗,你知道这些条文在解释适用上遇到的困难吗?脱离了法条就不能适用法律,就不能以法律实现正义。
第三个就是我在北京的时候,一位高院的法官来看我,跟我讨论问题,从他的包里面拿出一本小的法律全书,问这个适用这一条还是那一条,是适用前段还是后段,是解释这个概念还是等等问题,我就非常感动,学习法律能够落实到这个程度。
她说最高法院法官学院邀请德国教授来讲课,讲的内容就是“请求权基础在法律解释上的运用”,希望能够提升大陆法院在判决论证上的风格。
学法之人应带有几分自傲:王泽鉴老师的 8 条法律学习「秘籍」
学法之人应带有几分自傲:王泽鉴老师的8 条法律学习「秘籍」1.学习法律的人应带有几分自傲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 Lawyer/Jurist ,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非法律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
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这个问题,不难答复!因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1.法律知识。
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教济程序。
2.法律思维。
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3.解决争议。
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此之所谓“争议”,系从广义,除个案的争讼外,尚包括契约、章程的订定,法令规章的制定等。
2.法律教育的四个主要功能如何以法律教育从事司法改革,把司法改革纳入法律教育,是重要一环。
大陆司法改革在进行中能不能成功,或者说成功到什么程度,那么要看司法改革能不能成为法律教育的一部分。
法律教育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培养法律人独立的人格;第二是要有法律的信念;第三是要有一般人文素养和社会关怀;第四是要有法律专业知识。
这样的人才能健全司法,长远看才能便民,服务人民,促进法治建设。
3.法律人的基础能力法律人的能力为何?并非在于背了多少条文,记忆了多少学说理论,而是能够将抽象的法律适用在具体的案例之上。
这是法律人最基础的能力,当一位法律人具备此能力之后,甚至可以当立法者,因为能够知道条文订定之后可以适用于何种的案例之上,会发生何种法律效果。
3. 法律是思维的训练而非单纯的记忆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
法律的问题千千万万,光靠你的记忆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书这么大,念的只要一点点,法律是通过一些重要问题的训练,让你养成一种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写很要紧:王泽鉴先生治学谈话摘录在德国我首先在海德堡念书,今天有很多同学都到国外念书。
那个时候海
德堡有十个台大法律系的人同时在那个地方,因为有一个德国文化交流基金会的几个名额,当时只有台大法律研究所念德文,所以很多同学靠奖学金,我是靠教育部的奖学金在那念书,那个时候买机票到德国去要一年的薪水,即使有奖学金也不能坐飞机,要坐船,那个时候很艰难,要一个月。
出国的时候台湾还没有电视机,回来的时候我家里买了一台电视机。
海德堡人太多,想换个环境,就到慕尼黑念书。
当时德文讲不好,又恐惧,我有幸跟拉伦兹先生,找上他,为了让他认识我,上课的时候我都坐第一排,他看有一个东方学生在这边,印象深刻,过了一个学期我就大胆的去敲门,一个德国教授通常有三四个助教,他问我什么事情。
在德国,见一个教授要先预约,不能随便见他,他说常常看到你,我说我想研究,他说你做一个报告好了,我就花了几个月写一个报告,就去讲一个台湾跟德国法律的关系,这个报告写得还不错,他主动登在德国最有名的杂志上,我第一次得到了鼓励。
台湾图书馆大部分同学都在看书,拿一个笔画来画去,如果你到美国的图书馆去看,没有人在看书,所有的人都在写东西,而且每个人的前面都摆了很多书,为什么呢?他要写报告,就是写实例题,要查,所以他的法学训练就是写作,一定要写,一直在写,我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自己写。
写很要紧,不要想,要写,因为写才使你能够深刻。
现在很多同学在考试的时候常常如何,我觉得有一个方法,我有些学生也让他们这样子,一些硕士班或者博士班考试或者国家考试的时候,希望有十个同学、五个同学成立一个读书的小组,每个礼拜或者每个月聚会一次,如果你读教科书没有实例题,读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意思,但是有一个实例题的时候就会思考。
比如一个小组,这次轮到你出一个刑法的题目,你就会读五六本刑法教科书,它到底有一些问题在哪里,我要设计一个题目,那你就会读得很精细,读的时候就会想我怎么出题目,这个时候你就会体会到出题目的艰难和要领。
很多同学这样做,6个人在一起,一个小时解答这个题目,6个人一起写,写完之后就不能去看东西了,台湾图书馆有一个复制,看看大家都怎么写,结果推一个同学讨论以后说,你再写一份,整理大家一些意见,我相信如果每个同学学习几次都这样,你法律的学习跟进步非常的神速,一年两年下来完全不一样。
我很用功,虽然我快要70岁了,但是我每天写作、看书起码每天保持8个小时,而且几乎没有一天中断,我早上4点半5点半就要起来,大家一定认识尊敬的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我跟他的公子说那个书要捐给我们,我说老太爷怎么写那么多书,他说家父早上5点钟起来,数十年如一日从来没有间断过,史尚宽都要五点起来,我要4点半就要起来,那你们应该4点起来。
英国有一个学者到台湾访问,他写了一些书,人家说你怎么写那么多书呢?昨天杨立新教授跟我说,写书要大胆,很多人是考虑再三才写一篇文章,我是想到就写,就是说多写一点有帮助,为什么我写的时候没有集中在一个领域,台湾那时候法学不是很发达,多写几个领域,方法上可以应用,所以我就大胆地写,每天都在思考。
英国的学者就说,
这句话可以勉励各位同学,他说东抄西抄怎么那么多东西,他说晚睡一点,早起一点,勉强自己一点。
我写作怎么写呢?我是晚上看书,早上想一想,散步回来就写几个小时,几乎没有中断过,我讲话现在也很清楚,思路还好。
我鼓励、勉励各位同学。
在台湾写文章是一个冒险的行为,什么原因呢?没有讨论。
这么多好的老师经常说为什么德国、美国的学者为什么文章写得好,第一因为他有基础,第二经常有人评论,在德国每一个教授都有一个助教,这个助教要发表意见,就相当于秘书,经过这样几次文章才很周全。
台湾写的时候有没有跟人讨论,明天拿去登的话,今天抄稿,完全是冒着很大危险在登的,所以很多错误也是在所难免。
我一直说写一篇文章很难,但是我觉得跨进第一步很要紧,跨出去尽量找问题。
写判例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说当我是一个年轻的学者的时候,或者学生的时候,或者博士班的时候,我是透过判例学习法律,当我在做一个学者的时候,我说写一个判例是在参与法律的进步,当你年老的时候比较资深的时候,希望能够指导法律发展的方向。
我们知道德国有一很有名的学者Phumann,他已经90岁了,最近还写了几篇文章,我的老师还作写判例,老的学者已经快退休了还写判例的文章,为什么呢?他心有所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