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鲁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1.强化创新载体培育。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推广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百强试点典型经验,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鼓励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通过引导组建学科性公司,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对口转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科协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8(000)004【摘要】鲁人社规[2017]22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引【总页数】3页(P38-4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3【相关文献】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 [J],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通知 [J],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鲁政字[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鲁政字〔2012〕6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施10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实施产业开发、“雨露计划”、科技扶贫等多种扶贫开发模式,有力促进了贫困农户增收致富和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圆满完成了扶贫开发10年规划目标任务,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情系群众、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省政府决定,授予商河县沙河乡人民政府等79个单位“山东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称号,给予济南市扶贫办席玉坤等99名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下一轮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79个)商河县沙河乡人民政府济阳县仁风镇人民政府胶南市藏南镇人民政府莱西市日庄镇人民政府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沂源县张家坡镇人民政府沂源县悦庄镇人民政府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人民镇府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广饶县丁庄镇人民政府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人民政府临朐县龙岗镇人民政府临朐县五井镇人民政府微山县微山岛乡人民政府微山县南阳镇人民政府泗水县苗馆镇人民政府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泗水县柘沟镇人民政府梁山县大路口乡人民政府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五莲县户部乡人民政府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人民政府沂南县依汶镇人民政府沂水县泉庄镇人民政府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苍山县尚岩镇人民政府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费县马庄镇人民政府平邑县武台镇人民政府莒南县涝坡镇人民政府莒南县朱芦镇人民政府蒙阴县野店镇人民政府蒙阴县坦埠镇人民政府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庆云县东辛店镇人民政府庆云县徐园子乡人民政府夏津县苏留庄镇人民政府莘县朝城镇人民政府莘县张寨镇人民政府莘县魏庄乡人民政府东阿县高集镇人民政府冠县桑阿镇人民政府沾化县利国乡人民政府惠民县辛店镇人民政府阳信县温店镇人民政府阳信县水落坡镇人民政府无棣县水湾镇人民政府鄄城县左营乡人民政府鄄城县彭楼镇人民政府单县莱河镇人民政府单县李田楼镇人民政府郓城县南赵楼乡人民政府郓城县张营镇人民政府巨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巨野县田桥镇人民政府东明县焦园乡人民政府东明县东明集镇人民政府成武县白浮图镇人民政府成武县南鲁集镇人民政府东平县职业中专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惠民县职业教育中心沾化县职业教育中心山东七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光花工艺品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臻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田食品有限公司苍山县龙湾蔬菜产销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发达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州扒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佳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天禧牧业有限公司无棣基德油棉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99名)席玉坤济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丁俊兴商河县农业局副局长侯嘉祝平度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王强淄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卢洪涛淄博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黄全忠淄博市淄川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崔广金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江照云沂源县个体经营者凌利枣庄市农业局副局长蒋邦海枣庄市山亭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戴树云(女)东营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初培胜烟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孙亮东潍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郭忠兴临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夏洪华济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红卫济宁市财政局农业科科员马云河泗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颜丙文泗水县星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房继宽梁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张苏梦(女)微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新成泰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继龙东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刘本文威海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张政台日照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许洪彪莱芜市农业局副调研员李英伟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党委书记董俊喜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孙建华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田文湘临沂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陆西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王永动临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长莫海娜(女)莒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张家余沂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唐恺费县梁邱镇党委书记张鹏沂水县扶贫开发中心科长郝帮红(女)苍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长邹世虎蒙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闫志强平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书记张长辛德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小寒德州市财政局副科长于明君庆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曲广海夏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陈玉桥聊城市农委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闫富江聊城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张立勋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军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德林东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董国英(女)滨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崔明义滨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蔡晓军(女)滨州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张绍辉惠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树安博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新学阳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吴金瑞无棣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周彬沾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业务股股长张吉柱无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王思元菏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刘复季菏泽市财政局主任科员李德平鄄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冰东明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永真(女)成武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修起郓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欧兆需巨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综合股股长黄惠(女)单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股股长李涛曹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马广峰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副处长张桂林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刘岳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靳为公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副处长姜玉亭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调研员陈长景省科技厅星火计划办主任韩昌钦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主任科员姬升峰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调研员刘昌惠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XXX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许鲁平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调研员徐启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王曦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科员刘帅省水利厅规划处主任科员王哲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科员褚民生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计财处计划科科长解秀海省文化厅财务处副处长邱枫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史书林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处副调研员丛敏(女)省审计厅高级审计师李传坤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姜西海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尹涛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树祝省军区门诊部主任刘少华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晓燕(女)省妇女联合会发展部主任科员杨忠民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刘洪才山东黄河河务局防办副主任公强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农村产业金融部客户经理黄孝杰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部长王海涛山东电力集团农电工作部高级工程师曹德国山东省烟叶生产生态村富民工程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孟庆忠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王统志中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济南分院副院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58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3.15【实施日期】2017.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8号)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行业协会党委: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和能够引领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技术革新的人选申报。
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一)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
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单位与省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
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鲁财预[2016]3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6.30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预〔2016〕30号)
各市财政局、扶贫办,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规范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山东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为支持贫困地区公益设施建设,加快改善老、孤、病、残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条件,设立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6-2018年脱贫攻坚期内,省财政每年通过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10亿元,三年共计筹措30亿元,用于设立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基金主要投向农村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较重、公益设施薄弱的财政困难县(市、区),重点支持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鲁人社字〔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选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确定2022年度全省基层人才挂职研修人员500名,现就挂职研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修时间2022年度挂职研修时间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研修人员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到研修单位报到。
二、研修安排根据基层推荐报送人选情况,全省教育系统安排200人、农业农村系统安排60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排40人、卫生健康系统安排20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经费补助(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组发〔2014〕55号)的有关规定,待研修人员正式到岗开展挂职研修工作后,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拨付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2万元,科研补助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5000元。
(二)请各研修单位负责填写本单位财务账户信息(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对口省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按标准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研修单位。
各研修单位要加强补助经费管理,据实开支,专款专用。
四、研修期间管理(一)挂职研修方式为全脱产,研修人员应于报到前完成与派出单位的工作交接,按时到研修单位报到,严格遵守研修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认真完成研修任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鲁政字〔2019〕152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鲁政字〔2019〕1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龚正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联系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王书坚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税、安全生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政务公开、大数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大数据局。
联系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各民主党派,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凌文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省总工会,省通信管理局、中国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海事局、省烟草专卖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鲁邮政、电力、烟草、通信、成品油销售企业。
于国安同志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省农业科学院、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教财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开发办、残联,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残联制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7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鲁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积极作用,决定在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实施“八个专项行动”,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1.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
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党建工作已经实行和适合实行属地管理的社会组织,由住所所在地党组织实施属地管理。
在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行业,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管理。
既不适合属地管理、又不能归口行业党组织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施兜底管理。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各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党委、各市有关部门)2.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
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暂不符合组建条件的要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年(卷),期】2016(0)8【摘要】就业扶贫措施包括,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
【总页数】1页(P33-33)【关键词】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厅;扶贫工作;人力资源;四川省;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印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41.4【相关文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J],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J],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 [J],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 [J],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鲁政办字〔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3日数字山东2020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持续推进数字山东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一)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
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
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年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链办理”集成服务不少于100项。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广“爱山东”APP,实现“一部手机走齐鲁”。
(省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机关办事“一次办好”。
加强在线协同办公、移动办公、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善“山东通”APP服务功能,提升网上办公效率。
(省大数据局牵头)加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的综合管理。
(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强化财政业务一体化集中管理,实现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闭环运行。
(省财政厅牵头)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公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省机关事务局牵头)推动档案电子化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接收“单套制”试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我们对省政府机构简称进行了修订和明确。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后的《省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省政府机构简称(括号内为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牌子。
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政府参事室)山东省口岸办公室(省口岸办)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族宗教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厅)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7.08.01•【文号】人社部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扶贫办: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3•【文号】人社部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局):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了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搬迁群众就业压力逐步凸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要求,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谋划部署(一)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800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加强摸底调查。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迁安置工作和搬迁群众相关情况。
发改部门要及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及搬迁入住进展情况,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人社部门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5(000)013【摘要】<正>鲁财农改[2015]4号泰安、威海、临沂、德州、菏泽市财政局:为规范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4]26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制镇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总页数】2页(P34-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相关文献】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J], ;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17]50号 [J], ;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资助范围
退役军人
免费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是8000元/人。
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
奖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5号)
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6000元/人。
每年奖励1000名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17号)
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泛海助学
山东行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鲁发改区域[2016]609号【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6.14【实施日期】2016.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区域〔2016〕609号)各有关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加强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人才支持的意见》(鲁组发〔2014〕49号)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鲁发改区域〔2016〕365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促进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加快创业创新步伐,助力区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申报范围:西部经济隆起带59个县(市、区)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区域之外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18个县(市、区),共77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受援地”);各市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并入相关县(市、区)范围申报。
(二)申报主体:受援地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含市及市以上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依据西部经济隆起带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重点和其他有关县(市、区)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项目。
人才项目共100个,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2个层次,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的省级资金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鲁财农〔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有关市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过渡期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6月10日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1〕3号),加强过渡期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鲁政办字[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9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化情况,省政府决定对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进行精简调整。
确定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成员调整事宜,一律由各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或其办公室所在部门行文公布,省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
今后,凡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确需设立的,由部门书面请示省政府,经省编办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公布。
未经省政府批准,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附件: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5日附件:保留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一、议事协调机构(73个)1. 省口岸领导小组(夏耕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 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夏耕副省长任组长,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 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孙伟常务副省长、张超超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 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张超超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王随莲副省长、孙绍骋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 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张超超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孙伟常务副省长、张超超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 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张超超副省长、邓向阳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张超超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0. 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 省政府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13.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孙伟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14.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孙伟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15.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孙伟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16.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孙伟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17. 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18. 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张超超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19. 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张超超副省长、赵润田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分别设在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张超超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21. 省禁毒委员会(邓向阳副省长任主任,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22. 省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邓向阳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23. 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邓向阳副省长任主任,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24. 省禁赌工作协调小组(邓向阳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25.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26. 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27. 省减灾委员会(孙绍骋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28. 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孙绍骋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29. 省应对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夏耕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30. 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孙绍骋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1. 省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郭树清省长任主任,孙绍骋副省长、蒿峰秘书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2. 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孙绍骋副省长、赵润田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3. 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孙绍骋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4. 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孙绍骋副省长、赵润田副省长、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5.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孙绍骋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6. 省交通建设筹融资领导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37. 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郭树清省长任总指挥,赵润田副省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38. 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辖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省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总指挥部、省治淮工程建设总指挥部,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孙伟常务副省长、赵润田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39.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赵润田副省长任组长,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40.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赵润田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41. 省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部(赵润田副省长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42. 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赵润田副省长任指挥,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43.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总指挥部(赵润田副省长任总指挥,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44. 省绿化委员会(赵润田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45.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夏耕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46.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王随莲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47.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王随莲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48. 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49. 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50. 省质量强省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51.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邓向阳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52. 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邓向阳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53.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孙伟常务副省长任主任,王随莲副省长、赵润田副省长、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4. 省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XXX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55. 省省级机关公务员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XXX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局)56. 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孙伟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57. 省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孙伟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徐珠宝省长助理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58.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郭树清省长任主任,王随莲副省长任第一副主任,蒿峰秘书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史志办)59. 《山东省历史地图集》编纂委员会(郭树清省长任主任,王随莲副省长任常务副主任,蒿峰秘书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史志办)60. 省文物保护委员会(XXX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61. 省大运河保护申遗工作领导小组(XXX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62. 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王随莲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63. 省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赵润田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64. 省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和复查复核委员会(邓向阳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65. 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XXX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团省委)66.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XXX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妇联)67.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XXX副省长任主任,蒿峰秘书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68.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孙绍骋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残联)69. 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张超超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科协)70. 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孙绍骋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71. 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孙绍骋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72. 省海上搜救中心(张超超副省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山东海事局)73. 省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邓向阳副省长任组长,蒿峰秘书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油区办)二、联席会议(12个)1. 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孙伟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孙绍骋副省长、张超超副省长任副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2. 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邓向阳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3. 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徐珠宝省长助理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4.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孙绍骋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 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孙绍骋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 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赵润田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7.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赵润田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8. 省实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联席会议(赵润田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厅)9. 省友城工作联席会议(夏耕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外办)10. 省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总指挥部)(孙绍骋副省长任总召集人〈总指挥长〉,办公室设在省人防办)11. 鲁台农渔业合作联席会议(赵润田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台办、省农业厅)12. 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张超超副省长任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金〔2013〕14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69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16〕23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或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经办担保机构,是指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对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其中包括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经办银行,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作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职责明确、分级负责、规范运作、监管强化的原则,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借款人范围、条件第四条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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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7〕3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全省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是,紧紧扭住精准用心用力,聚力做到底数精准、政策精准、措施精准,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政策
(一)养老保险精准扶贫。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