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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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资料讲解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资料讲解
2020/7/31
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系统内 平衡; 二是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对 “人”、“事”、“岗”会根据单位、部 门情况对应得更合适,更切合实际; 三是可以避免部分人员把“必要条件 ”理解为“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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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需要说明的是:职业资格包括执 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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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的 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 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 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 业单位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 实施办法》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 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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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除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 织实施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外,主要明 确了3项具体工作:
1、制定、报批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实施意见;
2、审核、报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的岗位设置方案;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 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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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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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规定源自于省《实施办 法》。第一款条件操作性比较强,其 它三款条件操作起来比较难把握。申 报时由主管部门进行平衡,最终审批 权限在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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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事业单位申请设 置特设岗位的条件。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与高层 次人才引进的矛盾; 二是鼓励柔性引才; 三是特殊需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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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为了增强实施办法的操作 性,我们对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程序、核 准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首次岗位设置 时,事业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在报批岗位 设置方案中一并明确。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甬人[2021]37号〕各县〔市〕区D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21〕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咨询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21〕37号〕和?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的批复?〔浙人社函〔2021〕122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碰到的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反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21〕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咨询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21〕37号〕和?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的批复?〔浙人社函〔2021〕12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治理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治理,且依据国家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均纳进岗位设置治理实施范围。

拟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得批准前原那么上应实施岗位设置治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单位岗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下面店铺给大家收集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内容全文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发布单位】人事部【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6]87号【发布日期】2006-08-31【生效日期】2006-08-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级别规格、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编委及市编办(以下统称市编制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市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和调控的原则。

市编制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计划审批机构编制。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河姆渡镇卫生院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等精神,结合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88.6%;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8.6%、工勤技能岗位为岗位总量的2.8%。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级、九级2个等级,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数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卫技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卫技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中的主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六级至十三级八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第三条 主要对岗位作出解释。岗位 要按需设岗,这里所说的岗位名称、职 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也是今后 编制岗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岗 位名称,不同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指导 意见。
第四条 提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原 则,其核心在于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 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五条 主要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岗位设置管 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 管理也参照这一模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赋予了事业单位制定具 体任职条件的权力。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 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 体条件可以不同,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我市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 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的工作程序。这一内容明天作单独重 点讲解。
第二十五条明确授权县(市)、区人 事局对其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行使核准职责。
第二十六条明确并细化了核准制度。 需要进一步说明4个方面: 1、宁波保税区等管委会所属事业单 位按县(市)、区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2、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 位的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财政保障供给渠道和工资核准渠道, 由市或县(市)、区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事业单位如何确定主体 岗位作出了原则规定: 1、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来确定 三类岗位中以哪一类为主体岗位; 2、主体岗位确定后,对主体岗位在 岗位总量中所占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3、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需要说明的是: 在考虑主体岗位在岗位总量中所占 比例时不能机械地理解,需考虑到事业 发展需要、行业特殊需要和现有人员结 构等情况。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规定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规定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2009〕138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23日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党委、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确定.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设区的市、县属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程序核准.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杭州、宁波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其他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为 1.8∶4∶4.2,县属事业单位为0.7∶4∶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体岗位的数量和等级.第二十七条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第二十八条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九条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第三十条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特设岗位的目标任务完成后,应按设置程序报核准机关核销.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岗位任职条件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第三十三条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学徒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第六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根据本办法规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事业单位按照讨论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各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各市、县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第四十一条新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后,及时将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第四十二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岗位设置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岗位设置工作,应接受本单位纪律检查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七章岗位聘用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十四条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第五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行业指导意见》,是指原人事部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出版、交通、民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的,针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第五十七条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第五十八条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县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须报设区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第一篇: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和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

(三)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核准权限(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县(市)、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备案。

县(市)、区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核准,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按规定报国家、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构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

本办法所称编制包括人员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三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必须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得擅自变动或增减。

第五条市、市辖区和县(含县级市,下同)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市辖区和县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各司其职,配合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共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行政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规范高效,并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限额。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视野,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均应按本办法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根据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和管理。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2010‟36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2010‟37号)精神,为深化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

特制定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一)适用于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不参加岗位设臵工作。

(二)各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二、管理原则(一)本方案所指岗位是指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臵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二)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

(三)市卫生局对各单位岗位设臵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动态调整、逐步完善的原则,并建立指导、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确定的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三、岗位类别设置(一)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二)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的设臵要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9.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 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1.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 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 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
部门规章
01 岗位类别
03 基本条件
目录
02 岗位等级 04 审核
05 岗位聘用
07 组织实施
目录
06 特级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民政局下发的文件。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核
29.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0.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 核准。 31.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2.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 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 机构组织实施。

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

中央已经出台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意见,着手从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和财政制度等五个方面配套进行改革。

2002年7月,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按岗聘用,标志着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06年7、8月,原人事部颁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并会同教育、卫生等10个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14个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

根据原人事部的部署,2006年下半年,原省人事厅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了30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经多次修改形成了《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1月报送原人事部,原人事部批复原则同意。

此后,考虑到举办北京奥运会维稳任务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问题等原因,此项工作进度放缓。

200 9年6月4日,陈加元副省长听取了省人社厅专题汇报。

2009年9月29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作了专题研究。

2009年10月省人社厅和省委组织部向省委、省政府正式上报《实施办法》。

2009年11月20日,经省政府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2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2009年12月2 4日,省政府在杭州召开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副省长陈加元参加会议并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23日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甬政办发[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根据市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并参考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市属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为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方式打好基础。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政事、事企分开原则严格区分行政、事业、企业的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确需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委托;除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外,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生产经营性职能应从事业单位剥离;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为企业。

(二)职能分类原则对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同时参考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原则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过于零散、规模过小、任务不足、缺编较多或“空壳”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归并重组或撤销。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科 学合理 、精简 效能 的原 则 ,通 过实 行 事 设 岗原 则 与 尊重 人 才成 长规 律 相结 全 局 高 度 ,整 合 管 理 力 量 ,统 筹 考 虑 工
岗 位 总 量 控 制 、结 构 比例 控 制 和 最 高 等 合 。六 是坚持 政府宏 观调 控管理 与落实 作 ,切实 在规范 和加强事业 单位人 事管 级 控 制 ,组 织 引 导 事 业 单 位 按 需 设 岗 、
事业单位 自主权相结合 。
理 上采取新 举措 ,真正履 行起综合 管理 部 门的重要 职责 ;主管部 门要发挥 承上
竞聘 上岗 、按 岗聘用 、以岗定薪 、合 同
坚持把突出重点作 为做好 岗位设 启 下作 用 ,认 真落实政 策规定 ,支持 和 管理 ,实现 由身 份管理 向 岗位 管理 、由 置管理工作的关键之举 ,着力提升事 配 合综 合管理 部门加强 后续管 理 ;事业 固 定 用 人 向 合 同 用 人 的 转 换 。 为 了指 导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丁 作 ,政 策 文 件 主 要 包 括 业 单 位 整 体 管理 水 平
l IG OE O O Y N B C N M N




21. 000 9
积 极 推进 事业 单 位 岗位设 置 管理 改革
一 王 勇
党 的 十 七 大 以 来 ,党 中央 、国 务 院 例 、职责 、程序 、实施步骤 等方 面做 出 格按 规定 的程序操 作 ,切 实把 岗位设 置
作 出了加快 推进事业 单位 改革一 系列重 原 则 性 规 定 ,并 已报 经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管理 的各项 政策规 定落实 到位 ,不 断提
要部 署 ,并 在事业 单位科学 分类 的基础 人 力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厅 审核 同意 。 上 ,正 在 或 即将 推 开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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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明确授权县(市)、区人 事局对其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行使核准职责。
第二十六条明确并细化了核准制度。 需要进一步说明4个方面: 1、宁波保税区等管委会所属事业单 位按县(市)、区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2、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 位的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财政保障供给渠道和工资核准渠道, 由市或县(市)、区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事业单位申请设 置特设岗位的条件。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与高层 次人才引进的矛盾; 二是鼓励柔性引才; 三是特殊需要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工勤技能岗位的基 本任职条件。 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 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三是放宽条件的情形。
第十四条 第七款是对专业技术岗位主 系列的保障条款。
第十五条 主要明确了技术工岗位设置 问题。主要把握3个方面: 1、技术工岗位要按照全省规定的结构 比例设置; 2、对技术工一、二级岗位设置进行了 限制; 3、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开展技术工 一级岗位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明确了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系统内 平衡; 二是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对 “人”、“事”、“岗”会根据单位、部 门情况对应得更合适,更切合实际; 三是可以避免部分人员把“必要条件” 理解为“充分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职业资格包括执 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第二十条规定源自于省《实施办 法》。第一款条件操作性比较强,其 它三款条件操作起来比较难把握。申 报时由主管部门进行平衡,最终审批 权限在省人社厅。
具体实施时,根据单位的职能、
性质、岗位结构和人员学历、资 历、职称等情况,由主管部门与
市人事局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的
程序和权限经核准后合理设置。
第十三条 第二款主要包含3层含义: 1、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最高等 级按照该单位的规格设置; 2、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3、无机构规格的县(市)和乡镇(街 道)所属事业单位, 经县(市)人事(人 事劳动)局核准,可设置八级职员岗位。
第八条 主要明确除三类岗位外, 在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为满足单位特 殊需要,可以设置特设岗位。
第九条 明确了岗位总量和总量结 构比例的计算。这一规定主要是从我市 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的,充分 考虑了编制管理与事业发展的矛盾,编 制管理与政策性安置的矛盾,岗位结构 比例与人才引进的矛盾。
简单地说就是: 空编单位按编制数为基数计算,超编 制单位按实有人数为基数计算,超编岗位 应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核减。
同时需要提出的是《浙江省部分行 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标准(试行)》并没有函盖所有行业。 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由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的原则; 二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单位按相 近行业比较的原则; 三是结合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人 员现状的原则; 四是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为主的事业 单位按省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中其它类结构 比例控制的原则。
第十四条第六款主要有3层含义: 1、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内部之间的结 构比例是每个事业单位的控制标准。 2、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 同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经核准设 置的高、中、初岗位总量为基数计算,而 不是以现聘人数为基数计算。 3、首次设置聘用时,上一级岗位空缺 的可用于下一级岗位。
3、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市属 的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设置, 县(市)区 属的由主管部门也可以由 县(市)区人事 局统一集中设置和调控。 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 位和有关部门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岗位设置的日常动 态管理。 核心是三句话: 一是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必须保持相 对稳定; 二是岗位设置方案变更需要按程序重 新核定; 三是人员岗位(职务)变动要按规定 程序经核准认定才能兑现工资。
同时,基本任职条件中的任职年限是 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晋升 的问题,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 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年限后就得聘 用至高一级管理岗位。到达任职年限后可 否聘用到高一级岗位,还要根据岗位空缺 情况,并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第十九条 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的 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 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 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 业单位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 《实施办法》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 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 核心把握3点: 1、三到八级职员,对应事业单位中 领导职数内的厅级正职至科级副职的领导 职务; 2、宁波作为副省级城市增设五级A职 员岗位,对应现行局级副职; 3、内设机构为处级的事业单位,由 于没有科级机构,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时 可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 单位承担管理、综合服务等职能的 内设机构设置,以专业技术服务、 工勤技能服务为主的内设机构,不 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主要意义: 一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动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 二是拓宽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发展平 台,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活力; 三是提高事业单位整体素质、服务水 平和社会效益,实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 化。
主要依据: (1)市《实施意见》 (2)市《实施办法》 (3)《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第十条 对事业单位如何确定主体 岗位作出了原则规定: 1、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来确定 三类岗位中以哪一类为主体岗位; 2、主体岗位确定后,对主体岗位在 岗位总量中所占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3、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需要说明的是: 在考虑主体岗位在岗位总量中所占 比例时不能机械地理解,需考虑到事业 发展需要、行业特殊需要和现有人员结 构等情况。
第十一条 为了增强实施办法的操作 性,我们对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程序、核 准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首次岗位设置 时,事业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在报批岗位 设置方案中一并明确。
第三章
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
第十二条主要包含3层意思: 1、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 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岗位等级; 2、从行业特点出发,对不同类型的 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 技能岗位之间的岗位等级不存在对应关 系。
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现行的专业技 术高、中、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解决 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等级晋升台阶。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按副 高职务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专业技术一级 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按照国家规 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第三款和第四款把握2点: 1、《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是事 业单位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 比例的依据。 2、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可按每 个乡镇(街 道)设置一个专业技术七级岗 位。由县(市)区人事局集中调控使用。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宁波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事业改革处 毛仁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主要阐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宁波市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主要目的: 是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 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
主管部门除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 织实施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外,主要明 确了3项具体工作: 1、制定、报批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实施意见; 2、审核、报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的岗位设置方案;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 设置实施方案。
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
第七条 明确了把事业单位的工作岗 位区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 技能岗位。同时,在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的同一事业单位中,可以把体现该单位主 要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为专业技 术主系列岗位。
第四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对三类岗位的通用任职条件 (即基本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
第十八条 明确了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 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 用条件的一致性。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任职条 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单位和个人不 能把必要条件理解为充分条件。事业单位 的情况千差万别,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要求,对任职 条件作出更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岗位设置方案变 更的三种情形。
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今后新建事业单 位, 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机构规 格、 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数、领导职 数、主要职能后,应首先制定岗位设置 方案,经核准后再按岗聘人。
第三十条明确了岗位设置方案在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进、管、出,必须以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 案为依据。
第三条 主要对岗位作出解释。岗位 要按需设岗,这里所说的岗位名称、职 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也是今后 编制岗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岗 位名称,不同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指导 意见。
第四条 提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原 则,其核心在于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 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五条 主要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岗位设置管 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 管理也参照这一模式进行。
第二条明确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 范围对象。 简单地说范围对象与2006年实行岗 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范围对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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