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合集下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排放浓度单位:mg/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
.
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
.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
.
.
.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
.
.
.。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S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圉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U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LI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圉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3定义3. 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口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技术内容4. 1标准分级4.1.1排入GB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 1.2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4. 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 1 . 1和4. 1 . 2的规定。

4. 1. 5 GB3838中I、1[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 2标准值4. 2. 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GB8978-1996废水排放的全面规定

GB8978-1996废水排放的全面规定

GB8978-1996废水排放的全面规定本文档旨在全面介绍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的规定内容。

该标准为废水排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以确保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 引言GB8978-1996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旨在防止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该标准规定了废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和要求,以保障水体质量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废水排放的基本要求工业企业在废水排放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和限值;- 废水排放应进行必要的前处理和处理,以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3. 废水排放的参数限值GB8978-1996标准对废水排放的各项参数进行了具体的限值要求,包括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工业企业在废水排放过程中需要监测和控制这些参数,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4. 废水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工业企业需要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对废水进行定期的监测和采样,并进行数据记录和保存。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业企业需要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水排放情况,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5. 废水排放的处罚措施GB8978-1996标准明确了对违反废水排放规定的工业企业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措施。

工业企业应严格遵守废水排放标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6. 废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7. 废水排放的技术要求GB8978-1996标准对废水排放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废水处理工艺、排放设施的选型和设计、排放水质的监控等方面。

工业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标准值
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1. 标准简介
GB8978-1996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它规定了废水排放的相关要求,目的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 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 GB8978-1996,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 排放水质标准
- pH值
- 总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COD)
- 生化需氧量(BOD)
- 总氮
- 总磷
- 大肠菌群
- 毒性物质
2.2. 排放条件要求
- 排放方式和位置
- 废水处理设施要求
- 废水排放管道和排放口要求
2.3. 监测和报告要求
- 废水排放的实施监测
- 监测数据的报告和记录
3. 应用范围
GB8978-1996 适用于以下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 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
- 其他废水排放单位
4. 重要性和遵守要求
遵守 GB8978-1996 的废水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违反标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社会责任问题。

所有相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该严格遵守 GB8978-1996 的要求,并进行废水处理和排放的合规监测。

5. 结论
GB8978-1996 是中国废水综合排放的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
类健康。

遵守这一标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环境至关重要。

所有相关单位应该充分了解并遵守 GB8978-1996 的要求,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规定并具备良好的环境效益。

国标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标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
:mg/L
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1 pH一切排污单位
6 ~9 6~9 6 ~9
色度
染料工业50 180
(稀释倍数)其他排污单位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100 300
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

分别执行
4.1.1和
4.1.2的规定
4.1.5 GB 3838中
I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
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
(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
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
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

分别为
4.2.2.1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
11铬盐工业5.0m3/t产品
12硫酸工业水洗法15.0m3/t硫酸
6
续表
3


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放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3苎麻脱胶工业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化纤浆粕本色
150m3/t浆
漂白
240m3/t浆
15粘胶纤维工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系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污水所作出的控制
标准,它是一种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一种促进水质改善的有力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学、冶金、机械、电子、航天、非金属
矿物、橡胶、塑料、钢铁、农业、养殖、染整、涂料、印染、制药、日用品制造业,及城
市污水中排放的污水,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污水(有毒有害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水除外)。

二、技术要求
1. 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mg/L;
6. 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中重金属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要求
1. 排放污水的排放规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生产单位须对排放污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自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通报;
3. 对于规模大却未充分提高水质质量的排放工艺,其排放质量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严格执行本标准确定的排放物的监测规定;
5. 对排放的污水,须根据规定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其他要求
1. 遵循“从源头到受体控制污染”的原则,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2. 严禁排放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必要时先进行污染物处理;
3. 发生新的污染物排放,仍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4. 对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违反本标准要求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负责任,并
按相关规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
简介
本文档是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的介绍。

指南中包含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污水排放的重要要求和标准。

目标
本指南的目标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以及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它旨在指导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对污水进行有效的收集、处理和排放。

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污水排放标准:本指南规定了不同类型污水排放的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和总氮等参数的限制要求。

2. 污水收集与处理:本指南详细说明了应对污水收集和处理的
要求,包括收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各类处理设施的选
择和操作。

3. 排放控制措施:本指南列出了不同行业和污水排放单位应采
取的排放控制措施,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有关标准。

4. 监测与报告:本指南要求排放单位对污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记录监测数据,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报告。

使用和应用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污水排放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
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

排放单位应按照指南的要求制定相应
的污水管理方案,并落实到实际的运营中。

总结
《污水综合排放指南 GB8978-1996》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文件,对于管理和控制污水排放起到了指导作用。

它的实施有助于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人类健康。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 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 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8978-1996 1998-01-01实施)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综合废水排放准则 GB8978-1996

综合废水排放准则 GB8978-1996

综合废水排放准则 GB8978-1996
概述
综合废水排放准则 GB8978-1996 是中国国家标准,用于规定工业、农业、城市生活和其他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

该准则旨在保护
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 GB8978-1996,废水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
1. pH值:废水的pH值应介于6-9之间。

2. 悬浮物:废水中的悬浮物浓度不得超过50mg/L。

3. 化学需氧量(COD):废水中的COD浓度不得超过60mg/L。

4. 生化需氧量(BOD):废水中的BOD浓度不得超过15mg/L。

5. 总磷:废水中的总磷浓度不得超过1.0mg/L。

6. 总氮:废水中的总氮浓度不得超过15mg/L。

7. 石油类物质:废水中的石油类物质浓度不得超过5mg/L。

8. 氨氮:废水中的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5mg/L。

9. 铜、铅、锌、汞、镉、铬、砷、硒等重金属:废水中的重金
属浓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监测和处罚
按照GB8978-1996,废水排放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符合标准。

如发现废水排放超过标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
整顿等。

法律责任
违反综合废水排放准则 GB8978-1996 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总结
综合废水排放准则 GB8978-1996 是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法规。

各行业和单位应严格遵守废水排放标准,定期监测,确保
废水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违反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3 定义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和,(,(,的规定。

4.1.5 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年,,月,,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表,、表,的规定。

4.2.2.2 ,,,,年,月,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总汞 0.05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 0.14 总铬 1.55 六价铬 0.56 总砷 0.57 总铅 1.08 总镍 1.09 苯并(a)芘 0.0000310 总铍 0.00511 总银 0.512 总α放射性 1Bq/L13 总β放射性 10Bq/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染料工业 50 180 - 色度 2 (稀释倍数)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悬浮物 3 (SS)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30 100 600 板工业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五日生化需氧量 30 150 600 4 化纤浆粕工业(BOD) 5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100 200 1000磷农药工业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化学需氧量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100 300 1000 5 (COD) 粕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9 总氰化合物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15 50 - 业 11 氨氮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黄磷工业 10 20 20 12 氟化物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7 (LAS)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19 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20 总锰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 0.5 0.5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25 粪大肠菌群数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体污水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3(接触时间 >2(接触时间<0.5** 总余氯体污水 ?1h) ?1h) 26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6.5(接触时间>5(接触时间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1.5h ?1.5h)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年,,月,,日之前建设的单位)最高允许排水量或序号行业类别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3重选 16.0m/t(矿石) 矿山工脉 1 3业浮选 9.0m/t(矿石) 金3选氰化 8.0m/t(矿石)矿 3碳浆 8.0m/t(矿石)3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t(焦炭)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3A >500万t,1.0m/t(原油)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3250,500万t,1.2m/t(原油) 加工深度分类: 3<250万t,1.5m/t(原油) A. 燃料型炼油;4 3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B >500万t,1.5m/t(原油)3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250,500万t,2.0m/t(原油)3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250万t,2.0m/t(原油), 3C >500万t,2.0m/t(原油)3250,500万t,2.5m/t(原油)3<250万t,2.5m/t(原油)3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t(烷基苯)35 合成洗涤剂工业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t(烷基苯)3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t(产品)3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t(产品)3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t(板)3某蔗制糖 10.0m/t(甘蔗) 8 制糖工业 3甜菜制糖 4.0m/t(甜菜)3猪盐湿皮 60.0m/t(原皮)39 皮革工业牛干皮 100.0m/t(原皮)3羊干皮 150.0m/t(原皮)3发以玉米为原料 150.0m/t(酒精)酒精3酵以薯类为原料 100m/t(酒精) 工业酿 3以糖蜜为原料 80.0m/t(酒) 10 造 3味精工业 600.0m/t(味精) 工3业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t(啤酒)311 铬盐工业 5.0m/t(产品)3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t(硫酸)33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t(原麻)或750m/t(精干麻)3314 化纤浆粕本色: 150m/t(浆)漂白: 240m/t(浆) 短纤维 3300m/t(纤维)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15 维) 3长纤维800m/t(纤维)3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辆317 电影洗片 5m/1000m(35mm的胶片)18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表,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年,月,日后建设的单位)单位:mg/L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脉金选矿 70 400 ,悬浮物 3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 (SS)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20 60 600 洗毛工业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20 100 600 4 工业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100 200 1000 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100 300 1000 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5 化学需氧量(COD)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11 氨氮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 黄磷工业 10 15 20低氟地区 12 氟化物 10 20 30 (水体含氟量<0.5mg/L)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7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LAS)18 总铜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19 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20 总锰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电影洗片 1.0 2.0 3.0显影剂及氧化物总22 电影洗片 3.0 3.0 6.0 量23 元素磷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有机磷农药(以P24 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 0.5 0.5 计)25 乐果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 5.0 10五氯酚及五氯酚钠29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以五氯酚计)可吸附有机卤化物30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AOX)(以Cl计)31 三氯甲烷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一切排污单位0.1 0.2 0.5 35 苯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一切排污单位 0.1 0.20.5 37 乙苯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一切排污单位 0.4 0.61.0 39 对-二甲苯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54 粪大肠菌群数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3(接触时间 >2(接触时间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0.5** ?1h) ?1h)总余氯(采用氯化消>6.5(接触时55 >5(接触时间毒的医院污水) 间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1.5h) 1.5h)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总有机碳 56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TOC)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