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
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岗位类别教学为主型(8:2)教学科研并重型(5:5)科研为主型(2:8)岗位级别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教学当量课时科研业绩点社会服务工作时正高二级5286860 33017060 13227260 三级60 150 240四级52 130 208副高五级4804050 30010050 12016050 六级36 90 144七级32 80 128中级八级4322440 2706040 1089640 九级20 50 80十级16 40 64初级十一级1201030十二级 5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暂行办法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为教学工作付出劳动的量化反映。
为合理计算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搞好内部分配体制改革,促进我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原则1.教学工作量统计是学校对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其基本依据为教务处核准的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最终以教师每学期按规定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量为准。
2.本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以每节课为标准进行计算,结算单位为标准学时。
3、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所属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教务处负责审核。
4.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教学工作量分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及考核补贴工作量三大类。
一门课中如包含理论和实践教学者按规定只能视为一门课计。
5.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以计划课堂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合班系数按学校《岗位津贴分配暂行方案》规定执行。
6.实践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工作量包括先期准备、实验及实践环节的指导、实验实习报告批改、总结、答辩考核等教学环节,以计划实践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实验、实训课按我校实验、实训条件确定批次并计算工作量(以实验记录等为依据)。
7.考核补贴工作量按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分别计算补贴学时。
8.教学任务确定后(指已排进《教师任课表》、《课程表》及相关教学计划),原则上不予变更统计标准。
9、公选课、教师口语技能课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
二、统计方法见附件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2:主要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归属附件3: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4: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样表)三、统计流程1.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二级教学单位报送本学期教学工作量表至教务处。
2.开学后第三周,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上述教学工作量后送人事处。
3.学期结束前三周,二级教学单位将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变动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规定审核,于学期结束前两周交送人事处。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一、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或系(部)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0学时。
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或在系(部)担任其他专职党政工作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每周4学时为限;担任系(部)主要负责人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每周6学时为限。
上述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限额以学年为单位核算(全学年按36教学周计算),按定额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课酬,超过限额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为准。
各门课程必须规范化填写开课通知单,无开课通知单,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学年未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教务处每学期按照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报财务处核发课时酬金。
(四)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学年结算的办法进行。
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其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酬金,第二学期除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外同时发放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酬金。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六)本办法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适用于在南、北校区任教的外聘教师。
在南区任教的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在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交通和误餐补贴等。
X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实用模板)
X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提高工作绩效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一)本办法的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及因教学工作需要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学年度统计),作为学院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基本素质课、专业素质课专业选修课等课程能合班的须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教学单位安排,教务处根据学院实际按有关规定审核合班规模。
(六)每学年教学周为40周(含授课、辅导、考试、阅卷等),工作量定额按照38周核算。
二、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教学单位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52节/年(含听课或指导青年教师76节/年)。
(二)各教学单位副主任(分管教学或行政副主任,含协助教学或行政管理的助理)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4节/年(含听课或指导青年教师76节/年)。
(三)各教学单位副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和党务工作,含学工助理)教学工作量定额为76节/年或每学期做2个行政班班主任。
(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56节/年(含听课或指导青年教师76节/年)。
(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退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为456节/年。
(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教满3年的专任教师、研究生毕业满3年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为532节/年。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1.教师应遵守学院教学工作要求,履行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师资培养工作量、教材建设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及学院委派的其它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指课堂讲授(包括理论课、实验课、辅导课、习题课等)、课堂讨论、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批改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指导教学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直接面向学生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理论课授课学时为标准计算。
3.教师主要以教学为主,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特例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占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教师在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满或超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再去兼课,凡私下承担的教学任务,一律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理论课程讲授以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其中包含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批阅试卷等教学环节。
1课时=1标准学时2.实验课、习题课、口语类课程、体育课:1课时=0.7标准学时3.专业英语听力、专业俄语听力,维吾尔语听力:1课时=0.9标准学时4.英语口译、俄语口译、维吾尔语口译:1课时=0.9标准学时5.大学英语听力:1课时=0.8标准学时6.机房授课:1课时=0.9标准学时7. 英语、俄语专业精读重复班:1课时=1标准学时其他课程的重复班:1课时=0.9标准学时(备注:如该重复课程已经有课程系数,就不再计算重复系数)8.单班以45人为基数,单班人数在50(含50)人以上,1课时=1.1标准学时。
合班课标准如下:两个班合班人数在90人以下,1课时=1.2标准学时;两个班合班人数在90人(含90人)以上,1课时=1.3标准学时;三个班合班人数在130人以下,1课时=1.4标准学时;三个班合班人数在130人(含130人)以上,1课时=1.5标准学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XX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管理力度,降低管理重心,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管理职能,简化对各级岗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考核的范围及内容第一条教学工作考核范围指教师应该承担的各本科专业及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的工作,包括课堂教学、综合实践课及小学期实践活动等。
第二条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两方面。
第二章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第三条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质量通过以下途径考核:1.学生评教,在每学期末学生选下学期课前在网上进行。
2.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合格证制度,由教师本人申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听课评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3.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条学校开展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估工作。
具体操作办法见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评估的结果分为教学质量优秀、教学质量合格、教学质量不合格三个等级。
申报晋升讲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合格证书;申报晋升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优秀证书。
优秀证书有效期五年,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举办公开课,通过公开教学的形式取得教师教学质量合格证书或优秀证书。
获得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两个聘期内免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第五条教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见学校研究生处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工作数量的考核第六条教师应该承担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和其他教学两部分,教师除承担课堂教学工作外,必须承担一定量的其他教学工作,如专业见习、毕业论文及实习、小学期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学校只对教师的本科课堂教学年度额定工作量提出最低要求标准,即未达到最低要求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教师的教学年度额定工作总量(含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核定的教师编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Q1—课程权数(表一); Q2—教学班学生数系数(表二、表三、表四); X1—讲课类别修正系数(表五); X2—双语教学系数; X3—开新课或新开课系数; X4—优秀课程奖励系数。
表一 课程权数 Q1
体育课、艺术类课、实验课A 类课源自类别一般课 专业课
(本科)
(本科)
权数 Q1
0.8
1.0
1.1
1.2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2018年起,工作量年度考核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关规定与
—4—
本文件冲突时,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当量课时计算办法 2.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计算办法 3.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工作奖励业绩点计算办法
—5—
附件 1
三、基本工作量考核
(一)考核方法 教师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采用当年数据与前两年数 据进行累计滚动计算。 (二)考核结果 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 合格。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所对应的三个年度基本工 作量要求之和(含抵冲部分),且完成教学单位规定的公共工作。 2. 不合格。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含教学单位规定的公共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 当年完成的工作量作为当年超工作量奖励依据,三年完成工作 量作为下一年度基本业绩津贴发放依据。
说明:1. 本科生:A 类课是指课外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实际工
—6—
作量大的基础课,由各学院申报,学校组织审核确定。 2. 研究生:各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公共基础课按照“一般课”
—3—
1.考核合格的教师,全额发放基本业绩津贴。 2.考核业绩点突出的教师,下一年度提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 资中的基本业绩津贴。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 个类型,按正高、副高、中级三个职称等级分别统计业绩点。对各 序列内业绩点前 15%的教师,如现发放基本业绩津贴的系数低于本 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则下一年度按本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发放;对序 列内达到高一级职称等级业绩点前 15%的教师,则下一年度按相应 职称等级平均系数发放。其中,正高平均系数 3.5,副高平均系数 2.4,中级平均系数 1.7,初级平均系数 1.2。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降档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 的基本业绩津贴,按低一职称等级的基本业绩津贴平均系数发放; 如仍排在降档后职称等级的后 15%,则按再低一职称等级的平均系 数发放,以此类推。 (四)相关要求 1.提档和降档发放基本业绩津贴,按年度进行动态核算,且 下一年度考核仍以原职称为准。 2.每年工作量核算完毕后,提档和降档发放基本业绩津贴教 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学科特点和发展 目标,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 本工作量标准,制定本单位教师的额定工作量要求和考核办法。教 学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审核后实施。 4.基本工作量减免政策按南林人〔2015〕3号文规定执行。 5.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量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具体办法由教学单位制定。
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doc
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doc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学院教师对本科教学的重视和投入,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经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1. 我院所有专任教师(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除外)。
2. 新入职教师在第一个聘期的考核标准按其与学校、学院所签合同执行,之后的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3. 在聘期内出国教师的工作量考核参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标准1. 我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标准为60学时/年。
2. 本科教学工作量=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量。
其中,津贴工作量按相应标准折算为具体金额,记入教师个人工资的业绩津贴内;考核工作量只作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时使用。
三、考核实施1.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聘任期最后一年的年末进行。
2.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评职和晋级。
3. 聘期未满时的年度考核不达标者,学院将给予提醒,但聘期考核时的年平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仍未达标者,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4.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如高职低聘、岗位津贴降级等)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项目,由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酌情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本科教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2011年12月1日附件: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附: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教学工作量分为津贴工作量和考核工作量两类。
一、津贴工作量核算标准1. 理论课:学时数=课程学分数×20周2. 基础实验课(必修):75学时(按4组,10次标准实验核算)3. 基础实验课(选修):按实际选课人数折算4. 实验技术课:54学时(按2组,12次标准实验核算)5. 野外实习专业教师:4学时×实习天数6. 野外实习管理教师:1学时×实习天数7. 生物技术专业实践课:120学时8. 师范专业教育实习:80学时9. 师范专业教育见习:8学时10. 师范专业教学模拟:15学时11. 毕业论文:12学时/生12. 毕业论文答辩:0.4学时/生13. 教师助课(理论课):15学时14. 教师助课(实验课):10学时15. 学校通识教育课程:40学时16. 城环院植物学实验:27学时(按2组,6次标准实验核算)17. 城环院动物学实验:27学时(按2组,6次标准实验核算)18. 城环院微生物学实验:22.5学时(按2组,5次标准实验核算)19. 现代生物学进展:4学时/每次20. 硕士生专业基础课(现代生物学进展,生物统计学,生物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各40学时21. 考试方法改革及其他教学改革:按实际执行情况核算为津贴工作量或考核工作量二、考核工作量核算标准(一)教学管理1. 院长:50学时2. 副院长:40学时3. 教务委员会委员:30学时4. 教授委员会委员:20学时注:以上学时不累加,取最高项的工作量计入考核。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凡我校在岗教师,承担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其教学工作均须达到一定量和质的要求,并按本办法进行计算和考核。
一、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一)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专业类课程、公共类课程及实践实验类课程的授课与指导工作。
(二)学校各职级教师每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教授238学时(7学时/周), 副教授221学时(6.5学时/周),讲师、助教204学时(6学时/周)。
(三)各职级教师授课工作量应达到总教学工作量的60%以上,其他工作量最高不超过40%。
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本办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二、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专业类课程,基本班型为60人(少于60人但达到我校开课人数要求的,或因课程特殊需要小班型上课的由教务处确认后,可视为基本班型,下同)。
基本班型教学工作量按计划学时计算,超过基本班型达到9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1计算,12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2计算,15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3计算。
(二)公共类课程1.“两课”、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外语、大学体育、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等五种公共类课程基本班型为90人。
基本班型教学工作量按计划学时计算,超过基本班型达到12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1计算,15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2计算,18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3计算。
2.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基本班型为60人。
基本班型教学工作量按计划学时计算,超过基本班型达到9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1计算,120人以上按计划学×1.2计算,150人以上按计划学时×1.3计算。
(三)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术科课程,集体授课按计划学时×0.7计算,单独授课按计划学时×0.5计算。
(四)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按计划学时×0.7计算。
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为合理确定教师编制,加强教师岗位职责的考核,切实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是考核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评聘教师职务、工资晋级、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也是发放学校岗位津贴和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的重要依据。
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量、学生管理工作量四部分构成。
二、根据教师担任课程的类型和工作特点,将教师岗位划分为教学科研岗和教学教研岗,两种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学年定额课时分别为:注:授课工作量定额课时包括合班系数,但不包括其他系数。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是指用于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和夜大学、函授和不及格课程补习班等层次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三部分,授课工作量(含各教学环节)、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法研究工作量均按一定的系数折合为课时进行统计。
(一)授课工作量的计算1.授课工作量是指课堂讲授课时。
与授课相关的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日常体育锻炼、批改作业、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等涵盖于课堂讲授课时内,不再单独计算。
授课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任务书规定的课时为依据。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并完成各环节的教学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通过教学评估对各环节的教学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2.授课工作量的调整系数(1)本、专科生课程的系数为1.0,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系数为1.2,MBA 和博士研究生课程的系数为1.5;(2)外语听力课系数为0.9;(3)实验课(包括计算机上机课等)的系数为0.8;(4)大班课提高授课系数。
50人为一标准班,超过50人在100人以下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5,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05,分段计算。
不足10人按10人计算;(5)首次使用双语教学课程的系数为2,以后每次为1.2;(6)首次全部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讲授课程系数为1.5,以后每次为1.0;(7)高校教学联合体公开课系数为1.5;(8)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为优秀的教师,该学期其讲授课程的系数为1.2。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2.本办法第二条“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教学实体单位的教师;3.非教学实体单位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作定额考核。
二、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考核(见表1),完成年度定额工作量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表1 工作量定额标准三、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1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表2-2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1.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2.大学体育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注: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是体育教学的工作内容,不列入计划学时。
3.工程图学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4.实验教学实验指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工程图学等课程中的实验教学部分以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
工作内容:课程建设及循环改进、原理讲解、过程指导、课后辅导和答疑、报告批改、考核。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实验系数注:①实验系数见表3②上机实验是指不使用其他硬件,完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实验。
③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个学分等于24个实验学时。
5.指导本科课程设计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阅设计说明书。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院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6-07-25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2.本办法第二条“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教学实体单位的教师;3.非教学实体单位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作定额考核。
二、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考核(见表1),完成年度定额工作量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表1工作量定额标准教师类别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本科课堂教学年度最低定额备注教学科研类180学时32学时新进教师第一年的考核标准由各学院酌情确定。
教学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300学时64学时三、教学工作量计算表2-1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学生数工作量系数备注45人 1.0(1)45人为一个标准单班,教学班选课人数在15-45人系数按1.0计;(2)合班上课由教务部学生注册中心统一协调确定;46-135人每超10人增加系数0.1,不足10人以10人计算(3)开新课系数增加0.1;双语教学系数增加0.2;“英才计划”班系数增加0.2。
136人以上每超20人增加系数0.1,不足20人以20人计算,系数最高不超过3.0表2-2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类别学生数工作量系数备注博士研究生≤3人0.5 4人以上 1.0硕士研究生15-45人 1.0(1)对于不足15人的特殊学科,经研究生院批准可计入工作量;(2)合班上课由研究生院确定。
46-135人每超10人增加系数0.1,不足10人以10人计算136人以上每超20人增加系数0.1,不足20人以20人计算,系数最高不超过3.01.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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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劳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
2.本办法第二条“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各教学实体单位的教师;
3.非教学实体单位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教学工作量,不作定额考核。
二、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
学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定额考核(见表1),完成年度定额工作量以及本科课堂教学最低学时要求,是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表1 工作量定额标准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表2-1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
表2-2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系数
1.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2.大学体育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过程性考核、考试或考查,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注: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是体育教学的工作内容,不列入计划学时。
3.工程图学课教学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过程性考核、考试。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
4.实验教学
实验指基础课、专业课、公选课、工程图学等课程中的实验教学部分以及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
工作内容:课程建设及循环改进、原理讲解、过程指导、课后辅导和答疑、报告批改、考核。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工作量系数×实验系数
注:①实验系数见表3
②上机实验是指不使用其他硬件,完全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实验。
③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1个学分等于24个实验学时。
5.指导本科课程设计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阅设计说明书。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8×学生数×设计周数
注:一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否则从第26人开始系数按0.6计算。
6.指导本科毕业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0.9×学生数×实习周数(本市)
=1.0×学生数×实习周数(外地)
7.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内容:准备、辅导、指导论文、评阅、组织答辩。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学生数×设计(论文)周数
8.指导本科测量实习、生产实习及其它教学实习:
工作内容:准备、指导、管理、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8×实习周数×班级数(本市)
20×实习周数×班级数(外地)
24×实习周数×班级数(野外)注:一个标准班应由两名教师指导,若由一位教师指导
其工作量按80%计算。
9.指导网络视频课程、基于题库的网络课程及其他网络课程
工作内容:网上答疑、考评。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12+(答疑数量-20)×0.12
注:一个教学班的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超过24学时。
10.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
国家级项目:48学时;省级项目:24学时;校级项目:16学时。
工作量在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予以认定。
(2)辅导其他创新创业(创客、创新俱乐部等)项目工作量
由辅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工作量最高不超过32学时。
注:①多人指导同一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②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11.辅导大学生科技竞赛、设计类竞赛
(1)辅导国际性、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工作量
最高等级奖:64学时;第二等级奖:32学时;第三等级奖:24学时;参赛未获奖:16学时。
(2)辅导省级竞赛(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科技厅、
团省委、省学联、省科协等机构主办或署印)工作量最高等级奖:32学时;第二等级奖:24学时;第三等级奖:16学时;参赛未获奖:10学时。
注: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工作量。
②多人指导同一竞赛,可由负责人对工作量进行分配,并报教务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
③每位教师此项累计工作量不超过100学时/年。
12.指导器乐类实践课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考查、指导实践、排练、汇演。
计算公式:教学工作量=2.0×计划学时
注:每个班指导总人数15-20人。
13.指导教师教学培训活动
经教务部教师发展中心批准的教学培训讲座或报告指导工作量
指导10人及以下:6学时;指导人数10人以上:8学时。
14.编写教材
(1)新编正式出版教材:教材总工作量=教材字数×5学时/万字,最高值为150学时,由主编按照实际编写情况分配到各参编人员;
(2)新编省部级规划教材:教材总工作量=教材字数×7学时/万字,最高值为250学时,由主编按照实际编写情况分配到各参编人员;
(3)已出版教材获批“省部级规划教材”的,在已认定“新编正式出版教材”工作量的基础上,补加总工作量=教材字数×2学时/万字,最高值为100学时;
(4)已出版教材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已认定“新编正式出版教材”工作量的,补加总工作量=教材字数×5学时/万字,最高值为250学时;已认定“省部级规划教材”工作量的,补加总工作量=教材字数×3学时/万字,最高值为150学时;
注:①同一教材(包括修订和再版)只计一次工作量。
②每位教师(1)、(2)、(3)项工作量累计不超过300学时/年。
③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只认可当前五年规划内获批的规划教材。
15. MOOCs课程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另行制定。
16.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教学活动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的数额确定。
四、教学工作量减免
教师有下列情况,可按减免后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考核,减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
同时享受数项减免者,按最高项执行,不累计计算。
1.兼任院(部、中心)行政和书记工作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
教学副院长: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
其他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
教学秘书: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
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
2.兼任系(教研室、所、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
正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
副职: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15%。
3.兼任班主任工作,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6学时。
“英才计划”班主任减免24学时。
4.参与其他教学有关工作的减免工作量按教务部实际审批数额确定。
五、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
1.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
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
2.各系(教研室、所、中心)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负责组织每位教师如实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系主任、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应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相应栏内签名盖章。
3.各教学实体单位及其他非教学实体开课教师所属部门,每学期应按规定时间将教师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登记表汇总,分别上报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学校原有相关管理办
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