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党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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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党务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务工作制度

1、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二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情可临时通知召开。

2、党委会由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并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如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3、根据会议议题及内容,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邀请有关党员同志列席参加会议。

4、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向党委会负责其分管的工作。

5、党委会决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表决事项,实行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的制度。表决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6、党委决议表决需经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党委会决议。讨论中如发生严重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情况下应暂缓作出决定或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下次会议中再进行复议或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双方不同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每次召开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提前一至两天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到会成员。

8、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提案的审查,征求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意见后,提交党委讨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所讨论、决定事项,处理党委会提案或决议,检查督促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9、提交党委会讨论的提案,因特殊原因,可由党委办公室采用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党委成员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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