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病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病案管理制度篇一病案室规章制度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
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
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保护病人隐私、促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采集和归档病案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每位病人的病历进行采集和归档。
这包括病历的整理、分类和编码等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病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病案的保管期限和归档方式,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利用。
1.2 病案的保密与隐私保护病案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进行严格的保密和隐私保护。
这包括对病案的访问权限控制、病案信息的加密和安全传输等措施,以防止病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同时,病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病案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确保病案信息的合法使用。
1.3 病案的质量管理病案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进行质量管理,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这包括对病案的审核、审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以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病案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病案质量管理的指标和标准,以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和流程借阅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对病案的借阅权限和借阅流程。
这包括对借阅人员身份的核实、借阅目的的审查和借阅期限的限制等措施,以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同时,借阅制度还规定了病案借阅的登记和追踪方式,以便于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2.2 借阅记录和责任追究借阅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的借阅进行记录和备案。
这包括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时间和借阅目的等记录,以便于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追踪和查询。
同时,借阅制度还规定了对借阅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以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3 借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借阅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对病案的借阅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对借阅人员的资质和权限进行核实、借阅目的的合法性审查和借阅行为的合规性评估等工作,以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
病历借阅、复印制度病历借阅制度1.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借用,但不能携带出病案室。
2.本科医生只限借阅本科病历,如需要借用他科病历时,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在本室内阅读。
3.科主任、护士长定期检查病历时,仅限在本室内审阅。
4.到外院会诊需用病历时,经医务科批准,再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5.再次住院患者需借用原病历时,由借用医生到病案室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为三日。
6,科研或教学需用大量病历时,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再由医务科批准,方可从病案室借出,借出时间由病案室视情况决定。
7.病历借用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拆订、揉弄、更换及丢失。
8.本院病历禁止进修和实习人员借用。
9.病历为提供社会需求时,可凭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由病案人员负责提供复印件。
病历复印制度L病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来管理病历。
病案室要设专人负责对外接待工作,包括为申请人查阅、复印病历等。
2,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委托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介绍信及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法医的有效证明及法医的委托书证明。
(7)律师应持有律师证的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特殊情况需经医务科批准。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们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从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归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患者都有建立病案的记录。
病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包括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1.2 病案的保密与查阅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病案的隐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医务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病案的利用与管理病案不仅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还可以用于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统计等用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病案利用与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借阅制度,规定哪些人员可以借阅病案信息,以及如何进行借阅申请和审批。
借阅权限应当根据职务和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2.2 借阅记录管理每一次借阅病案信息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3 借阅后的归还与整理借阅病案信息后,借阅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归还,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医疗机构也应当定期对借阅过的病案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规定哪些人员可以进行病案信息的复印,以及复印的范围和次数限制。
复印权限应当与借阅权限相对应。
3.2 复印质量管理复印病案信息时,应当确保复印质量的清晰和完整,避免信息的遗漏或失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复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3 复印后的管理与归档复印的病案信息应当及时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或保存。
医疗机构也应当建立复印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引言概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的建立和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1.2 病案的保密性: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病案信息。
1.3 病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应逐步推行病案电子化管理,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二、借阅制度2.1 借阅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制度,规定借阅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确保借阅人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2 借阅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借阅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借阅人员的身份信息、借阅的病案信息、借阅的目的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2.3 借阅时限管理:医院应规定病案借阅的时限,超时未归还的病案应及时追踪和处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复印制度3.1 复印权限管理:医院应设立复印制度,规定复印病案的权限范围和程序,避免未经授权的复印行为。
3.2 复印质量管理:医院应规范复印质量,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避免信息遗漏或失真。
3.3 复印记录管理:医院应建立复印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复印人员的身份信息、复印的病案信息、复印数量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监督。
四、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的监督4.1 监督机制建立:医院应建立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
4.2 定期检查评估: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违规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病案管理、借阅、复印等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结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标题: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重要性与规范引言概述: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规范与执行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些制度的重要性和规范,为医院提供参考和指导。
正文内容:1. 病案管理制度1.1 病案资料的完整性- 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对于医院的医疗质量评估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 确保病案资料的完整性需要建立规范的病案管理制度,包括病案的登记、整理、归档等环节。
1.2 病案隐私保护- 病案中包含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患者隐私是医院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 病案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病案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
2. 借阅制度2.1 借阅流程规范- 借阅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借阅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医院可以通过电子借阅系统来实现借阅流程的规范化和自动化。
2.2 借阅目的合理性- 借阅病案应该有合理的目的,比如医疗质量评估、科研等。
- 借阅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借阅目的的合理性要求,并进行审核和监督。
3. 复印制度3.1 复印流程规范- 复印制度需要明确规定复印的流程和权限,确保复印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 医院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复印室来统一管理和监督复印工作。
3.2 复印质量控制- 复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 复印制度需要规定复印质量的要求,比如使用合适的设备、控制复印速度等。
总结:综上所述,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和复印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病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有助于保障病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借阅制度的规范能够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目的的合理性;复印制度的规范有助于控制复印质量和保证病案信息的准确性。
医院应该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管理,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病历室病案室工作制度,病历病案存档管理,病历病案借阅管理,病历病案复印管理,病历室病案室岗位职责
病案室工作制度一.病案室主要负责全院的病案管理,包括对病案的回收、装订、编码、归档、上架、病案查询、复印,为外来办案人员、参保人员、临床科研等提供可靠资料、同时进行病案质量控制,提高病案书写水平。
二.观察室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各项、各栏是否完整,整理装订、编码、微机录入、装袋上架存档。
三.归档病案不得私自复印,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进行。
四.按医院规定对各科室病案进行评审,反映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与各科室保持密切联系。
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保证病案质量。
五.认真做好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做好病案资料的编码,首页微机录入。
六.查找两次住院和复诊病人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七.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办案人员等使用的病案,需要时经医务部批准给予复印。
八.保持病案室的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腐烂、虫蛀和火灾。
病案室管理流程病案质量是指病案在形成过程中的各项内容、形式符合标准、规范和要求,并与医疗过程和医疗质量相一致的程度。
医院应成立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控、质检小组,以上组织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在医务科的直接负责下依照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开展对全院病案质量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为了提高病案的终末质量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应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病房(专科)主治医师(质控医师)应认真检查每份出院病案,对病案的书写格式、内容、病程记录中的分析、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的执行情况、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断名称、诊疗计划、各项重要的辅助检查、医嘱单等全部进行检查、评估。
科主任检查并审签出院病案,对疑难危重病例、重大手术病例、死亡病例以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加以重点检查,每份经主任审签的病案都应为甲级病案。
病房护士长应认真检查每份病案中与护理有关的各种记录。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病案管理科负责回收、保存与管理医院全部出院病历;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按规定复印有关病历资料;负责对发生医疗争议病历的封存和保管。
一、回收制度:患者出院3天内,病案管理科负责将住院病历回收到病案科,并及时对病案进行质量检查、整理、登记、编码(包括疾病、手术、病理等)、首页信息录入等。
二、借阅制度:1、门诊复查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和当日挂号票一起交病人,到病案科借阅,病案科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案。
2、再入院病人参阅原病案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科研病案借阅时,科主任或导师到病案科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研究生带科主任或导师签字借条方可借阅。
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每日保证20份;20份以内随到随阅。
一律在病案科阅览使用,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必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并三日内送还:(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未归档病案,概不外借。
库存病案资料为本院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内容。
三、质量控制制度:病案科人员有控制病历质量的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病历缺陷,应向病历质量检查人员或主管医师及时提出。
病案科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出院病历的终末质量。
如发现有缺陷者,及时通知相关医师到病案科检查病案。
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医务部。
四、复印制度: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受理、复印有关病案资料;验查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
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证明印记。
(详见《病案对外开放服务规定?)五、封存拆封制度: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部和病案科,并有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同时到病案管理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保障患者隐私,提高病历管理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
三、病历借阅1. 借阅对象:仅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2. 借阅手续: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3. 借阅数量: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4. 借阅期限: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5. 违规处理:超期不还者,每天扣取五元钱,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四、病历复印1. 复印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
2. 复印手续:复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病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印。
3. 复印内容:复印病历资料应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篡改。
4. 复印费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本费。
5. 复印期限:原则上,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申请复印病历。
五、病历保管1.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2.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3.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借阅、复印病历,或泄露患者隐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故意损坏、丢失病历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确保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病案借阅制度
医院病案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
(患者无权借阅及携带本人病历。
其他医疗机构无权借阅医院病历。
)
2、病历属于医院的特殊档案资料,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
3、再入院患者需参阅以前的住院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本人签字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归还。
4、因其他需借阅病案时,由本院医师携带科主任签字借条方可借阅,大批量借阅时,阅览一律在病案科内,严禁带出。
5、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由患者所在科室医师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借阅,三日内送还。
⑴.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
⑵.临床病历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调用。
⑶.医院领导对医疗事故、差错检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调用病案。
⑷.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调用。
⑸.医疗单位以外的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等部门,经病人同意方可提供。
6、所有借出病历1周内必须归还,如需再次使用,应办理续借
手续。
其中医务科、医保办、物价办调阅的病历应在检查完毕后当日归还。
7、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毁损、拆散、丢失、转借他人,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如出现此类情况,经核实后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8、借阅病历时需填写《住院病案借出登记》,所有表格内容及空项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病案科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追回未归档病案。
2024年5月1日。
病案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复印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反映医护人员对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作用。
本制度是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码、录入、质量检查、统计、装订归档、保存、借阅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科学、安全的管理病历,保证病历的安全,并通过病历的检查、统计向医院领导提供医疗质量、病种分布、医疗数量的数据报告来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一、病历的收集:住院病历的收集,出院病历的整理由管床医生完成;住院电子病历,在病人出院时全部打印。
科室质量控制、科主任签字后,交护理组在病区固定的区域保存;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完成。
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到各病区收集已完成的病历,由病区护理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二、住院病历的整理、检查、编码、登记住院病历的整理与检查:住院病历收集回病案室后,病案管理人员按病历排序表整理病历,发现有病历文书不全或/和填写质量没达到标准的,将通知病区或管床医生对病历进行补充或/和修改。
三、住院病历的编码和录入:在住院病历整理检查完成后,由病案管理员按《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对出院疾病进行编码,编码根据国家规定用铅笔标注在病历首页上。
将要求的内容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病历的质量检查:病历检查由病案室质控医生、质控护士完成。
检查归档病历按照《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对病历的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每份病历进行评分,归档住院病历≥90分为甲级病历、70~89分为乙级病历、≤69分为丙级病历;上架病历>90分为合格病历。
检查数量大于当月归档病历总数的30%。
五、病案的借阅:病案借阅严格执行本院病案借阅制度。
住院病历借阅按手工登记管理。
登记内容包括:住院号、姓名、科别、借阅时间、借阅者、归还时间、归还者。
严禁任何人对归档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对丢失病案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遗失1份病历罚款1000元人民币)。
病案室查阅、借阅、复印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复印管理制度一、除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和因公临时性调阅(如公检法部门、医疗保险、患者工作单位、社会福利)等部门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借阅患者的病历。
二、本院医生可以直接查阅、借阅病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如需借阅病案应由上级医师签名后方可借阅。
三、每次借阅病案需登记。
四、病案借阅原则:外借病案一般是已完成病历归档工作的各项程序(包括编目、整理、装订,归档等)的病案;未完成装订的病历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病案室阅览。
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2周,如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在特殊情况下,经病案室催还,必须马上归还所借病案。
六、要爱护病案如有遗失、损坏、涂污、拆散、缺页、私自复印病案等行为,取消借阅资格并上报医务科按医疗差错处理。
七、任何接触病案的人员对病案的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隐私、医疗情况和有关医院医疗、科研方面的情况要注意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透露。
八、外单位人员借阅病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
九、批量借阅病案,报医务科批准。
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
任何人不得私自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人打印相关资料。
十一、病历复印、复制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病案室人员予以协助。
医院病案室借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病案室的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病案室内部医护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借阅病案的相关活动。
三、病案借阅原则1. 严格按照病案借阅程序进行,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 优先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3. 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外,不得私自复印病案。
4. 严格遵守借阅期限,按时归还病案。
四、病案借阅程序1.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其授权人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2. 病案检索: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借阅申请单,在病案室内进行病案检索。
3. 病案借阅:借阅者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到病案室领取病案。
4. 病案归还:借阅者需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五、病案借阅期限1. 一般病案借阅期限为5天。
2. 科研病历、死亡专题讨论病例等特殊情况,经病案室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借阅期限。
3. 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病案者,每天扣取五元人民币,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六、病案借阅注意事项1.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病案,不得涂改、拆开、丢失或损坏。
2. 借阅者不得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3. 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病案信息准确无误。
七、病案归还1. 借阅者应在借阅期限到期前,将病案归还至病案室。
2. 归还病案时,借阅者应与病案室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案,确认病案完好无损。
3. 病案归还后,借阅者应签名确认。
八、病案借阅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解释,如需修改,需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由病案室负责监督执行。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务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管理科内阅毕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条,实行借阅者与病案管理科经手人双签名。
医保、合作医疗借阅病历需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二、医保、合作医疗借阅病历一般应在1个月内归还;其它借出病案应在3天内归还,期间如遇有复印病历者,通知借阅者后立即归还;超期后确需续借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者归还病历时直接还到病案管理科签收,病案管理科保存签收的借条备查。
三、借阅病案者,要爱护病历,保持病历完整清晰,严禁在病历上涂改、圈划、增添、抽页、拆换和污损。
四、借阅病案丢失者,按10元人民币/份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五、对借阅病案未按期归还的,按照《归档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5篇)
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制度病案管理科负责回收、保存与管理医院全部出院病历;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按规定复印有关病历资料;负责对发生医疗争议病历的封存和保管。
一、回收制度。
患者出院____天内,病案管理科负责将住院病历回收到病案科,并及时对病案进行质量检查、整理、登记、编码(包括疾病、手术、病理等)、首页信息录入等。
二、借阅制度:1、门诊复查借用住院病案者,接诊医师负责填写病案借条,和当日挂号票一起交病人,到病案科借阅,病案科工作人员负责送、收病案。
2、再入院病人参阅原病案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科研病案借阅时,科主任或导师到病案科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研究生带科主任或导师签字借条方可借阅。
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每日保证____份;____份以内随到随阅。
一律在病案科阅览使用,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必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并三日内送还:(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未归档病案,概不外借。
库存病案资料为本院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内容。
三、质量控制制度。
病案科人员有控制病历质量的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病历缺陷,应向病历质量检查人员或主管医师及时提出。
病案科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出院病历的终末质量。
如发现有缺陷者,及时通知相关医师到病案科检查病案。
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医务部。
四、复印制度。
依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受理、复印有关病案资料;验查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登记备案。
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证明印记。
(详见《病案对外开放服务规定»)五、封存拆封制度。
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部和病案科,并有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近亲属同时到病案管理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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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反映医护人员对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作用。
本制度是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码、录入、质量检查、统计、装订归档、保存、借阅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科学、安全的管理病历,保证病历的安全,并通过病历的检查、统计向医院领导提供医疗质量、病种分布、医疗数量的数据报告来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一、病历的收集:住院病历的收集,出院病历的整理由管床医生完成;住院电子病历,在病人出院时全部打印。
科室质量控制、科主任签字后,交护理组在病区固定的区域保存;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完成。
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到各病区收集已完成的病历,由病区护理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二、住院病历的整理、检查、编码、登记
住院病历的整理与检查:住院病历收集回病案室后,病案管理人员按病历排序表整理病历,发现有病历文书不全或/和填写质量没达到标准的,将通知病区或管床医生对病历进行补充或/和修改。
三、住院病历的编码和录入:在住院病历整理检查完成后,由病案管理员按《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对出院疾病进行编码,编码根据国家规定用铅笔标注在病历首页上。
将要求的内容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病历的质量检查:病历检查由病案室质控医生、质控护士完成。
检查归档病历按照《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对病历的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每份病历进行评分,归档住院病历≥90分为甲级病历、70~89分为乙级病历、≤69分为丙级病历;上架病历>90分为合格病历。
检查数量大于当月归档病历总数的30%。
五、病案的借阅:病案借阅严格执行本院病案借阅制度。
住院病历借阅按手工登记管理。
登记内容包括:住院号、姓名、科别、借阅时间、借阅者、归还时间、归还者。
严禁任何人对归档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对丢失病案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遗失1份病历罚款1000元人民币)。
六、病案的复印:严格执行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七、病历的装订保存:在病案完成编码、计算机录入、质量检查后,病案管理员再次对病案进行检查,按归档病历排序表整理,完后进行装订。
装订要整齐,不能有纸张脱漏。
病案装订后,进行装袋,病案袋正面要填写病案号、患者姓名、病历份数、出院日期。
病案装袋后,按病案号排序放入病案柜,长期保存。
住院病案在病人最后一次就诊后保
存30年。
八、病案的安全保存:病案室分为病案库和病案接待办公区。
病案库是病案存储地方,非本科人员严禁入内,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和防止病案的丢失和损坏。
病案办公接待区是病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并接待查阅病案的人员,同时也是阅览病案的区域。
病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个人私物,尤其是食品,病案室内严禁吸烟。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
二、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
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三、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或复印病历,病案概不外借。
四、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依法提供其复印件。
公、检、法办案或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信函,履行病历复印审批手续,交付工本费后,可获取其复印件。
病历复印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材料(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和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保险公司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病历的,医院在上述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受理。
四、医院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医务科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后,开具复印凭具,由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复印,对于未出院的病历,由医务科通知患者所在病区,由专职人员把病历整理好后送到病案室,等病案室复印完病历后再拿回病区,复印病历时应有申请人在场,杜绝患者私自接触病历资料。
六、复印完的病历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病案室和医务科加盖骑缝章。
七、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