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工业的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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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

研究能源产业生产活动的空间分布必须考察各地区能源产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绝对规模,即通过生产规模排序发现全国能源生产集中的地区;其二是相对规模,也称强度,即通过测算发

现能源产业生产活动相对密集的地区。规模和强度在研究空间分布问题中缺一不可。

研究显示,当前我国能源生产大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从产业规模看,西部能源生产大省数量反而最少。

采用企业数、企业从业人员数、工业总产值三项反映产业规模的核心指标,对能源产业生产空间布局进行综合评价;使用标杆分析法进行标准化处理,通过对三项指标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各省能源产业生产规模的综合指数(得分在0—100之间,得分越大表明生产规模越大)。结果显示,我国能源产业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特征。全国能源产业生产规模最大的省份是山东,其次是山西,两省能源产业规模综合指数均遥遥领先于其他地区。能源产业规模综合指数接近或超过30分的有13个省份(见图1),这些省份的能源企业数都在600家以上、从业人员均超过15万人、工业总产值均超过1500亿元,三项指标合计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7%、73%和71%。从宏观区域分布看,这13个省份中,东部地区有6个,中部地区有4个,西部地区3个。可见,当前我国能源生产大省集中在东中部,西部能源生产大省数量最少。

虽然西部能源生产大省不多,但能源产业对西部省份经济发展贡献比东部重要。这并不是因为其行业竞争力更强,而是其他制造产业不发达所体现出来的结构性特征。

与全国性能源生产大省一样,那些将能源产业作为区域经济基本部门1的省份,也是我国能源经济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区。采用分析区域比较优势产业时经常被使用的区位商法,分别测算各省能源产业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规模和工业总产值在区域经济中的区位商,然后对三项得分进行几何平均得到综合区位商2,从而了解各省能源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2008年全国能源产业规模综合区位商大于1的有21个省份(见图1)。其中西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有11个和7个省份,而东部地区只有3个省份。这表明,能源生产和能源产品输出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绝大多数东部省份的能源产业没有作为引领经济增长的基本工业部门。

综合考察能源产业生产规模及其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可以发现,能源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并且能源产业在当地区域经济中具备比较优势的省份不足10个,多为中西部能源生产大省。

山西省无论在能源产业规模方面,还是能源产业在地区经济中的地位方面,都十分突出。山东、广东、江苏和浙江四省虽然能源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但其能源产业经济地位低于其他制造业,能源生产整体上仅限于满足内

部经济发展需求。新疆、宁夏等十余个中西部省份虽然能源产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工业部门,但其能源产业具备这种比较优势的前提是其他制造业尚不发达,其能源产业规模在全国各省中仍明显偏低。福建、上海等6个省份能源产业不但生产规模较小,而且在经济中的地位也不突出。

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和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虽然与生产活动基本一致,主要体现为自东向西依次递减,然而从

地区构成上则表现出较大差异。

采用研发经费支出额、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和企业科技项目数三项反映研发规模特征的核心指标,运用标杆分析法进行能源产业研发规模综合指数的测算。结果显示,山东是能源产业研发规模最大的省份(见图2)。从集聚程度看,能源产业研发规模综合指数高于20的8个省份,其研发人员均在3500人年以上、研发经费均超过6亿元、科技项目均在1000项以上,三项指标合计分别占全国总量的75%、65%和63%。在研发规模最大的13个省份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个、4个和1个。这与能源生产规模的空间分布特征一致,只是在省份构成上有所区别,如西部省份中能源产业生产规模最大的是四川,而研发规模最大的是新疆。

选取R&D经费/工业总产值、R&D人员/从业人员、R&D经费/R&D人员、科技项目数/企业数四项反映研发强度的核心指标,以每一省份能源产业强度指标为分子,以全国全部能源企业强度指标为分母,测算能源产业研发强度的综合区位商3。结果显示,全国能源产业研发强度综合区位商大于1的有13个省份(见图2)。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有8个、4个和1个。这表明,能源产业研发强度自东向西依次递减,与研发投入规模的分布规律一致。

把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发现,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全国领先、同时研发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多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个别中部省份。

山东省无论在研发规模还是在研发强度方面,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山西、辽宁虽然能源产业研发规模居全国前列,但其研发投入强度则低于全部能源企业平均水平。上海、浙江等七省份研发规模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其中上海、北京、天津和新疆研发强度居全国前列,而浙江、安徽和江西则与全国水平相差不大。多数西部省份研发规模和研发强度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

能源生产与研发典型地区分类

综合考察当前我国各省份能源生产与研发的规模和强度特征,可以发现全国分为五类地区。

生产大省研发强省

指能源生产和研发规模大、研发强度较高的省份。其中山东表现最为突出,其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电力、热力与燃气四类产业的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和工业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四类产业生产规模均居全国前3名。煤炭、油气、电力三类产业研发规模分别居全国第1、第2和第6位,其中煤炭企业研发经费和科技项目均占全国煤炭企业的30%以上。煤炭、油气产业研发强度更分别远高于全部煤炭和油气产业的研发强度。

广东电力、油气产业的生产和研发规模都在全国前10位,其中电力产业的企业数、从业人员和工业产值均超过全国的10%,研发人员、研发经费和科技项目数占全国的12%以上,均居全国第1位,研发强度也高于电力企业的整体水平。

江苏与广东类似,电力、油气产业的生产规模很大,尤其是电力产业,其生产和研发规模分别居全国第3和第2位,研发强度远高于电力行业总体水平。同时,虽然其煤炭产业规模不大,但研发投入居全国第7位,研发强度也高出煤炭行业1.5倍。

河南与山东相似,煤炭、油气、电力、热力与燃气四类产业生产和研发规模均居全国前列。其中煤炭产业最为突出,生产和研发规模均居全国第3位,且研发强度在全部煤炭企业平均值以上。

河北电力和煤炭产业生产规模分列全国第7和第9位;研发规模均居全国第5位;研发强度均高出行业整体水平30%。

黑龙江油气、煤炭产业规模强大,尤其是油气产业的生产规模居各省第3位,而研发规模则居第1位,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总量均超过我国全部油气企业的1/6,研发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70%。

生产小省研发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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