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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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参考答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B;3.C;4.ABCD;5.ABCD;6.ACD。

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法律应用】【案例一】泥塑被合法转让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仍享有著作权。

【案例二】本案的“一稿多投”不违反著作权法。

【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 C;2.B;3. ACD;4.AC;5.ABD;6. ABC。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法律应用】【案例一】(1)甲描述客观事实的诗具有独创性。

(2)八个字可以构成作品。

【案例二】(1)临摹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

(2)临摹是著作权法上一种复制的形式。

(3)临摹品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案例三】(1)张某演奏的华彩乐段属于音乐作品。

(2)李某对张某的乐曲进行记录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应当属于复制行为。

(3)李某对于所记录的乐谱进行的改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或侵犯修改权,或侵犯改编权。

综上,李某的记谱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复制行为,其擅自将所记录的乐谱以自己名义发表,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不仅侵犯了前述各项权利,还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

【案例四】这张照片不应该展览。

本案主要涉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问题。

【案例五】(1)《乌苏里船歌》属于编曲。

(2)《乌苏里船歌》的权利主体是赫哲族。

【案例六】(1)电视节目预告表不是时事新闻。

(2)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独创性。

(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等于不受法律保护【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 C;3. B;4. D;5.B;6.AB;7. BCD;8.ABD;9. AC; 10. ABCD; 11.BCD。

五、案例分析题(1)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理由如下: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一个数据库,其对数据库内容的选择、编排付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条件,因此对其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学分:2 总学时:32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熟悉并熟练运用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拓展知识面,以便毕业后能在知识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好地适应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地位,理解知识的法律意义和知识产权法的作用。

教学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的法律意义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第二节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二、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四、知识产权法的作用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著作权的概念、法律性质、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了解西方各国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

教学内容: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术语及演变二、著作权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三、著作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一、西方各国著作权法的发展二、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作品的概念、条件、类别,掌握计算机软件的概念与保护条件;了解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特点。

教学内容:第一节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一、作品的概念和条件二、作品的类别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第二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三、时事新闻的含义四、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五、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的效力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作者的概念,了解自然人作为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条件,了解以继受方式成为著作权人的情形,掌握特殊作品的权利归属。

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2.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注重的是(B )A.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B.作品的内容和形式C.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D.作品内容本身2.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D )A.出版权B.作者权C.专有权D.版权3.《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D )A.版权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C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回流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三、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特点在于(ABD )A.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B.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C.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2.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BD )A.抗辩权B.专有权C.对人权D.绝对权3.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ABCD )A.保护作者权益原则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4.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A.民法通则B.继承法C.刑法D.宪法四、不定项选择题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BCD )A.保护对象不同B.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C.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D.权利的效力空间不同2.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AC )A.保护作者合法权利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五、简答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与联系?答:著作权和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共性。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第⼀章著作权概述⼀、名词解释1、⾃然⼈作者:作者是指进⾏⽂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即进⾏直接产⽣⽂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活动的⼈,与可视为作者的⾮法⼈组织和法⼈共同组成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概念。

2、创作:是指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

为他⼈创作进⾏组织⼯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其他辅助⼯作,均不视为创作。

3、著作权,⼜称为版权,是指⽂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权利的总称。

五、简答题1、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都属于⽆形智慧型财产。

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种具有⼈⾝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效⼒,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商标权则只是⼀种财产权,不具有⼈⾝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的违法⾏为⽽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式不同。

著作权⼀般⾃作品创作完成时⾃动产⽣,⽆须登记注册。

⽽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件商标甚⾄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2、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属于智慧型财产,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区别:(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作品的思想内容,⽽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深⼊到技术⽅案本⾝。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客体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例1】甲创作⼀幅国画《冰冰出浴图》。

⼄在欣赏这幅画时,不⼩⼼撕毁了这幅画。

①问题(⼀):甲请求⼄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否?②问题(⼆):甲请求⼄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否?【例2】甲创作⼀幅国画《冰冰出浴图》。

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

后⼄许可丙药⼚使⽤《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告(丙为此向⼄⽀付报酬2000万元)。

①问题(⼀):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②问题(⼆):《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2. 作品的特征作品(Work),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其特征有三:①须为创造性智⼒成果(劳动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1)独。

指“独⽴创作,源于本⼈”。

包括两种情形:①从⽆到有独⽴创作;②以他⼈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太过细微的差异。

【例】诗⼈甲、⼄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的房间。

令⼈惊叹的是,他们各⾃作出的⼀⾸诗居然不差分毫。

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低各不同。

不识庐⼭真⾯⽬,只缘⾝在此⼭中。

”①两个作品⼀模⼀样。

②源于诗⼈甲、⼄的独⽴创作。

甲、⼄均对各⾃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

③独呀独!(2)创。

指作品达到了⼀定⽔准的智⼒创造⾼度。

理解上注意三点:①没有留下智⼒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度⽂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知识产权法》word版

《知识产权法》word版

知识产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

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一般作品(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作者须具备创作合意与合创事实两个条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

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五)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依合同获得报酬权。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委托作品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要求而创作的作品。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须注意美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载体的关系,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相区分的。

"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此规则也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知识产权法 第3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练习题
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 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是指
A.作品 B.艺术 C.知识产权 D.音乐
练习题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显著性 B.具有独创性 C.文艺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D.文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E.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练习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的登记制度为
A.自愿登记制 B.强制登记制 C.准强制登记制 D.不登记制
练习题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
A.印刷权 B.获得报酬权 C.发表权 D.出版权 E.署名权
练习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
A.署名权 B.发表权 C.修改权 D.发行权 E.保护作品完整权
练习题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
知识产权法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
作品的概念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的类别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 著作权的特别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规定的作品。
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并受地域、时间等因素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

《知识产权法》重点辅导(2)第四编著作权法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 16 世纪的欧洲。

英国议会于 1709 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 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三、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

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

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三个原则也体现了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 3 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总论1知识产权:关于科学技术.文学创作成果和工商业活动中识别标记.信誉的权利。

2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3识产权法: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1)著作权(2)专利权(3)工业版权(4)商标权(5)商号权(6)产地标记权(7)商业秘密(8)反不正当竞争2.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的特性:(1)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3)知识产权的非密封性(4)知识产权的人格性和财产权的融合性(5)知识产权的专有性(6)知识产权的有限性,包括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还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子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知识产权的地位: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者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

在我国,其属于民法的范畴,∫膊扇∶袷绿乇鸱ǖ牧⒎ㄌ謇,不必归于民法典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作何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1. 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同一作品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后者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知识产权法课堂笔记

知识产权法课堂笔记

知识产权法陈乃蔚E-mail: davidchen@目录知识产权 (3)专利法 (4)一、什么是专利? (4)二、什么是专利权? (4)三、什么是专利法? (5)四、什么是专利制度?patent system (5)五、专利法律关系 (6)1.主体 (6)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6)共同发明人与单个发明人 (6)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 (7)外国人与本国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2.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8)2.1发明 (8)2.2实用新型 (8)2.3外观设计 (9)2.4商业秘密 (9)3.内容:权利&义务 (9)3.1权利 (9)3.2义务 (10)3.3授予专利的条件 (10)3.4专利的申请 (12)先申请原则 (13)书面原则 (13)单一性原则 (13)优先权原则 (13)3.5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 (13)审批类型 (13)专利申请文献 (14)3.6专利的法律保护 (15)保护范围 (15)专利侵权行为 (16)侵权行为的救济 (17)相同侵权、等同侵权 (17)对专利权的限制 (19)3.7专利许可贸易:Patent License Trade (20)著作权法 (21)一、著作权的特征 (21)著作权vs专利权 (21)著作权vs商标权 (21)立法原则 (21)二、著作权的主体 (22)2.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22)主体:作者 (22)主体:国家 (23)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3)特殊著作权归属 (23)三、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24)(一)作品的本质特征 (25)(二)作品的分类 (25)(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5)四、著作权的内容 (26)(一)人身权 (26)(二)财产权 (26)五、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28)网络环境下的复制权 (28)信息网络传播权 (28)技术措施 (28)权利管理信息 (29)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归纳内容 (29)六、邻接权 (29)邻接权vs著作权 (29)邻接权的内容 (30)七、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30)著作权的转让 (30)著作权的许可 (31)其他应用方式 (3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31)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析 (34)商标法 (36)概述 (36)1.概念 (36)2.特征 (36)商标vs商号 (36)注册商标专用权 (38)商标权的取得 (38)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资格要求 (38)条件 (38)显著性——商标的特征 (39)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 (39)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 (39)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39)知识产权1.概念知识产权(台湾地区叫智慧财产权)IP(intellectual property),最早出现在18世纪,德国人率先使用。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 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 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分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状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爱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恳求权物上恳求权---物权之诉------恳求停止侵害,赔礼致歉救济恳求权---债权之诉------恳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需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需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爱护,对思想的详细表达才受爱护)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 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 艺术, 科学领域内(解除自然界中自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解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奇,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肯定水准的智力创建高度。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教材教学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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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
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传播 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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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 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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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 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 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 用规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至于行政法和刑法性质 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较小,不足以影响该法 的性质。
也有学者主张,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所有的调整 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法_第三章_著作权的客体

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
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 “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中“创”的高度,
仍然是立法者面临的现实任务。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 “独一无二”。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VS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二、“独创性”中的“创”
(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 不同理解 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 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 “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 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大陆法系国家:放弃“额头流汗”原则,要 求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建筑工程设计图和建筑作品是何种关系?
(八)计算机软件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
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问题与思考】 1、思考: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
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 2、我国著作权法应怎样确定独创性的标准。 3、论述MTV的法律属性 4、计算机软件为作品如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先软件的著作权,因为这完全可能是软件编制 者针对某一特定功能进行独立创作的结果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第一编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人身权;C.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无法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D.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性和地域性。

2.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在两项相同的智力成果上,可以存在相同的知识产权;B.商业秘密权也属于知识产权;C.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D.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发明权、发现权等科技成果权存有异议。

3.知识产权的客体是()A.与人身有关的财产或利益;B.人身非财产利益;C.特定的行为; D. 智力成果;4.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A.法国学者;B.英国学者;C.德国学者; D. 日本学者。

5.知识产权法属于()A.经济法的范畴; B. 行政法的范畴;C.民法的范畴; D.商法的范畴。

答案: 1.D; 2.A; 3.D; 4.A; 5.C.二、多项选择题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A.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B.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C.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D.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E.没有物质载体。

2.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国家授予性; B. 相对性; C. 地域性;D.时间性; E. 专有性。

3.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D.发现权; E. 邻接权。

4.所谓工业产权,主要是指()A.商标权; B. 著作权; C.邻接权;D.专利权; E. 发现权。

答案: 1.ABCD; 2.CDE; 3.ABCE; 4.AD.三、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2.工业产权3.知识产权法四、简答题1.知识产权法包括哪几种法律制度?2.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五、论述题: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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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作品不同于文学作品,产品说明书、理工科方面的 学术论文仍然是文字作品。
2、文字作品还包括以数字、符号表示的作品。如:计算机 软件、盲文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 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在口述作品被创作出来之后,如果没有以记录、录音 和录像等方式被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许多国家不 对其进行著作权保护。
汉字翻译成盲文;
复印机复印的结果;
“静夜思”翻译成英文诗歌。
2 “独创性”中的“创”不同于专利法中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 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 和进步。
3 “独创性”中的“创”并不意味着具备高度文学和美 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明确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独创性”中“创”的高度, 仍然是立法者面临的现实任务。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 象
一、思想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
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构思、 创意、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而只是 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具体 表达。
只要它是创作者智力创造活动的结果,体现了创作
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4 英美法系版权法与大陆法系著作权法对“独创性”中 “创”的要求有所不同
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吗?
三、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 的劳动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 “独创性”中“创”的高度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
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三层含义: 1、“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 “独一无二”。
案例: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
耐克的“黑棍小人”VS 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
二、“独创性”中的“创”
(一)对“独创性”是否包含“智力创造”要求的 不同理解
书法是文字作品还是美术作品? 2 建筑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建筑作品并不包括平面建筑设 计图和建筑模型,而仅指三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 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 “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 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大陆法系国家:放弃“额头流汗”原则,要 求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
(二)“独创性”中“创”的含义
“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1 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可能符合 “创”的要求
同类软件在功能和操作方法上总是具有较大的相 似性,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后开发的软件侵犯了 在先软件的著作权,因为这完全可能是软件编制 者针对某一特定功能进行独立创作的结果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一)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官方正式文件
法律、法规、政府决议、决定、命令、法院判决等具有立 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官方正式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
(一)实用艺术品中受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中有关实用艺术品的规则严格遵循技术方案和实 用功能不受保护的原则,只有当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成分 能够在物理上或观念上独立于其实用功能而存在时,著作 权法才对该艺术成分加以保护。
欧可宝贝公司诉佳宝儿童用品公司
(二)计算机软件中受保护的范围
郑某诉吴冠中案 郑维江作品 Nhomakorabea吴冠中作品
(二)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在许多情况下,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非十分清 晰。
“迪斯尼米老鼠”案 1978年,被告使用了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基本形
象,但是却用于讲述了不同的故事。
原告的米老鼠:活泼可爱、乐于助人;
被告的米老鼠:反社会的脚色,满嘴脏话,甚至 还吸食毒品。
五、竞技体育活动
无论这种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 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 义上的作品。
六、公有领域的作品
作品如果因超过保护期等原因进入了公有领域,则成为人 皆得而免费用之的公共财产,不能再为任何人所垄断。
第四节 作品的分类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 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3、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第二节 独创性
Originality:独创性、原创性。
一、“独创性”中的“独”
(一)“独创性”中“独”的含义
“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二)具有“独”的两种情况
1 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 2 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
(三)“混合原则”与“场景原则”
“思想”与“表达”的混合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对某种 “思想”只有一种或极其有限的表达。
而“场景理论”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 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 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 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 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原因:举证难)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1 音乐作品 2 戏剧作品 3 舞蹈作品 4 曲艺作品
5 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1 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 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 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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