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95eeec9ad02de80d4d840a8.png)
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鼓励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课题的研究,加强我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以基础研究为主,强化应用研究,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项目由我厅组织申报、评审、立项、检查和结题。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五条项目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
第六条项目的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申报,次年3月底公布评审结果,并进行20天公示,公示期满将下达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正式立项。
第七条各单位按省里确定的限额申报,要组织初评。
其基本原则是:1、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导师,每名导师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3、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或现实意义;4、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5、课题申请人的导师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7、对于以学科群、跨学科、跨学校组织优势学科研究力量开展合作研究的课题予以优先资助。
第八条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决定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
设立若干个评审组,专家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其研究内容一般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项目应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共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并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
申请未得到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前,项目按照原来的研究计划进行。
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62d476287fd5360cba1adbca.png)
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发挥高校科技创新作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特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第二条东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受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四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第五条资助对象申请人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提出申请一般应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
第六条资助额度获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20,000元。
第七条评审标准1. 博士生申报者需具备宽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素质;2. 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或技术创新研究,鼓励风险;3. 围绕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可望取得丰富的、突破性学术成果;4. 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博士生科研基金的配套。
第八条申报与评审研究生部学位办发布申报通知后,博士生须经导师同意、专家推荐,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
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公布资助名单。
第九条申报材料学院公示后向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报送以下材料:(一)《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专家推荐表二份(博士生需两位博导推荐、本人导师除外);(三)已开题博士生提交开题报告复印件一份;(四)学院《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
第十条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对于检查结果特别优秀、有望获得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的项目,将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追加资助进行跟踪培养,并决定追加的资助额度。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87da8082af90242a895e59c.png)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应用研究课题,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应用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点资助紧密结合现场生产需要、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应用性研究项目。
优先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联合开展研究的实际应用项目。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项目申报条件(一)我校正式在册的入学一学年后至预期毕业一学年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每名研究生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不超过三个项目。
(二)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三)申报者所在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课题研究工作,其指导教师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四)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行业企业生产现场的工程需求、技术问题、管理难题。
申请项目一般应与校内外导师研究方向一致,并征得校内外导师同意。
鼓励研究课题与学位论文选题方向一致。
(五)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六)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第五条申报与立项程序(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校内外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领域。
(二)领域初审。
各领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研究生办。
(三)评审公示。
研究生办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含企业等实际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资助意见。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ef6dc163cc175527072208fd.png)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调动广大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科学研究和实验实践活动,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晋师党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申报、立项、结项和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 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运作。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以此来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培养一批优秀的学术创新人才。
第二章申报要求和审批第四条项目申请资格需遵循以下要求:(1)在册的一、二年级研究生;(2)同一年度,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项;(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创新项目可采取个人或项目组的形式自主申报。
以项目组形式申报的,成员不得超过3人,且须指定一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各院(所)应成立研究生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本院(所)申报的研究生创新项目进行预审。
第七条研究生学院在每年上半年组织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书》,经本人所在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各院(所)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立项,并下拨项目经费。
第三章立项和管理第九条申报项目一经批准立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立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研究。
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6fa1ff95fbfc77da269b156.png)
xx大学文件xxx发〔xx〕xx号---------------------------------------------------关于印发《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属有关部门:《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xx大学2018年7月13日xx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且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科研探索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两类。
科研探索项目对在校研究生个人进行资助,创新创业项目对在校研究生为负责人的研究团队(团队总人数3-5人,其中本科生1-3人)进行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探索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创新研究,组建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开展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及学院(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总体组织和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题、经费审批、处理异议事项等。
第五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组织。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科研探索项目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类课题的资助,项目申请对象为我校一、二年级的硕士生。
获得项目支持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我校硕博连读。
创新创业项目用于技术实践类课题的资助,项目申请对象为全体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6d80f68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a.png)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及管理,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分为团队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类。
团队申报需由研究生导师担任项目负责人,个人申报则由研究生自行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生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和计划书等。
申请书应包括研究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资金需求等内容。
3.项目申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经过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由校领导任命。
2.项目评审采用匿名评审方式,评审专家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3.评审意见表包括项目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评价,以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评价。
4.项目评审采取多数意见通过的原则,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
5.评审结果包括通过、退回修改和未通过三个等级,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四、项目管理1.项目通过评审后,需签订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资金使用规定等内容。
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需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定期召开项目组例会,及时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
3.项目结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论文、发明专利、著作等,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项目经费。
4.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挪用或超支。
项目结束后,需进行项目经费的结算,对未使用的经费原则上应返还。
五、项目评估1.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应由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校领导任命,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
2.评估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科研水平、成果质量和创新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励和资助。
六、违约与处罚1.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降低项目成绩、追回经费等。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188dfcba0d4a7303763a06.png)
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种类及强度第一条,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种类分为一般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基金项目,简称为一般项目和优博项目。
第三条,提倡以项目组(成员为3-5人)方式申请,对由跨学科、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
项目组申请人原则上即为项目负责人。
优博项目也可以博士研究生与导师联合申报的方式申请。
第四条,基金资助金额为5000—50000元不等。
其中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优博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50000元。
全校每年资助10个项目左右。
二、立项条件第五条,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已基本结束,选题报告已经公开论证,且至预期毕业至少有一年者均可申请,其中优博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或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请立项项目选题或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可望取得国内领先(一般项目)水平或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优博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应对本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有详细的了解,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立项项目研究有来源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一般自然科学类每年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每年3万元以上);申请者已发表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一般项目应有学科级别的论文公开发表;优博项目应有SCI或EI收录的论文公开发表);指导教师治学严谨,近三年来一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其论文或成果具有创新性,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指导能力。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142号)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信院字2014,1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081aef03d8ce2f0166236b.png)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较高的原创性成果,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特设立“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与项目设置第一条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为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为二年级的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和一年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二)每名学生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三)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推荐;(四)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五)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校内指导老师一名。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及研究生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第三条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
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资助:(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二)前期工作基础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四)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有望成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第四条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申请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提出申请资助的项目类别。
其中重点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研究生数5%-8%的比例资助,一般项目按照符合条件研究生数15%-20%的比例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学校每年下达创新基金的实际总金额进行配置。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448e1f10975f46527d3e1fe.png)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由省级、校级资助项目两部分组成。
为做好研究生创新资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研究生创新资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同时也为我校涌现更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和研究生学院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初步评审,并由研究生学院公布获得资金资助者名单,学院、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跟踪检查、结项、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第四条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第五条资助项目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并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资助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课题项目资助:1、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一般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申请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项目的金额依省教育厅确定的额度予以资助。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1、选题为高新科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学院按省教育厅规定日期内受理。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e81314a02768e9951e738c0.png)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从2008年开始实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各个方面的条件都得到了改善,但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如何采取更加有效的培养措施,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博士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难题。
从2009年开始由科技处与研究生院联合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每年筹资100万元资助10~15名优秀的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冲刺国家级、省部级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同时,旨在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
第二条专项计划面向我校具有良好科研进展的直博生或已被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2~3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和高水平的1~2年级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学科,适量面向人文社会科学,要求研究内容属学科科学技术前沿,资助的学位论文需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项目申请工作规范、合理,正确把握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同时为加强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请办法第五条专项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条件1.申请者须是本校在读的具有良好研究进展的直博生、已被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2~3年级硕士研究生和高水平的1~2年级博士研究生,已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不含会议论文)。
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获得创新性科技成果或取得重大进展的项目。
3.申请的项目应是已开题和已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果(已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研究的项目,尚未开题或尚未取得成果或已经完成的论文研究项目不予以资助。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375313433d4b14e842468e1.png)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D提交《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和推荐,学院汇总分委会的推荐名单以及学生的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承诺完成的成果和预期成果的质量评议、审核,确定资助者的名单及予以资助的额度。
公布获得资助者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
第八条每个项目申请人限为一人,同一申报人同期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此申报人为该项目唯一负责人,其他参与者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要有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研究生自身的导师),项目选题原则上应与学位论文相关。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条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部和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博士生项目1.博士生项目启动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启动经费为4000元,费用直接拨入研究生的银行卡。
2. 中期检查时间及要求项目执行期限为2.5年,中期检查时间为第二年5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交中期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以下内容:(1)中期检查报告表;(2)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审核和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完成项目后继内容。
3.结题要求结题时间为第三年6月(优秀研究生结题时间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确定),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部提交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以下内容:(1)提交项目结题报告表;(2)提交项目研究报告(至少两万字);(3)提交博士学位论文;(4)论文答辩顺利通过并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经费发放办法:(1)第一笔经费在立项启动后,学校下拨项目启动费4000元;(2)第二批经费在博士项目中期检查至博士项目结题评审结束。
研究生部根据博士项目完成情况每月划拨一次;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或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需经学科知名专家认定)或者在国际权威期刊(需经学科知名专家认定)且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上发表论文3-5篇(不含录用通知),经学校专家评审确认合格每篇论文资助4000元,资助经费当月发放。
贵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3845aedd88d0d232d46a08.png)
贵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在校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研究工作,我校研究生院特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种类及用途第二条该基金为专项资金,包括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基金、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有学科优势的研究生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基地建设)和符合研究生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
第三条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基地建设和相关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及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其它开支。
第三章基金支持对象第四条创新基地建设基金项目必须具有学科优势,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者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制。
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请新的基金项目。
申请者必须具备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的基础设施以及前期研究基础。
申请者必须得到两名相关学术领域获得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基金项目必须以项目组形式申请(人及以上组成,研究生或本科生,鼓励本科生参加)。
第四章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与立项第六条基金项目的申报实行全年受理、定期审批的办法,名额根据当年基金经费确定。
第七条符合基金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请者向创新基地提出申请(有关申请材料可到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申请书》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
要求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一份)报创新基地或培养单位。
项目申请者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申请者的申请。
第八条初审。
、原则上创新基地(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进行初审(形式审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2、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具备在我校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七条项目的评选标准:
1、选题属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
4、有望成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的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九条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同时指导不超过二个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以项目组方式申请创新资金项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分属不同学科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立项的办法,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四月;评审、立项时间为每年的五、六月。
第十三条研究生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学院初评。
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1、申请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初评,筛选后推荐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择优推荐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确定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各学院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情况将作为立项参考指标。
待教育厅审核学校上报的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结果公布,经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具体名单及资助经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六条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计划实施中,凡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均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创新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定期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导师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中期检查前应提交中期报告。
第十八条对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改正。
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项目,可停止资助。
第十九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填写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且提交完整的研究资料。
研究生院组织结题评审会,项目负责人通过ppt汇报自己的成果;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审核项目的研究情况,成果情况等;评审后决定是否同意结题。
第二十条省级项目结题成果要求,至少在《江西理工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层次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江西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参加国际(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篇,或获得相关专利1项(前3名)。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
根据对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的情况,创新资金领导小组决定后期资金的拨付。
第二十二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至研究生名下,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研究生凭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办理报销手续,提交中期报告后可报销不超过50%的经费,结题后报销剩余经费。
经费使用的要求和限定如下:
1、项目调研、资料搜集、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一般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其中经管、文法等项目此项费用不超过资助经费的60%;
2、对理工科类项目,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等不得少于项目资助经费的40%;
3、不超过资助金20%的研究劳务津贴;
4、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必要开支。
第二十三条创新资金领导小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创新资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承担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剩余经费退回,因故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
1、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
附1: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夏勇
指导教师:陈景林
培养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江西省教育厅制
附2: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结题报告
项目编号:□省级□校级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指导教师:
所在院系:
填表日期:
一、项目结题审核意见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2、“成果说明”栏,用于填写如刊物名、刊物年、卷、页,获奖类别、级别,专利号等必要的说明和便于其他人查询的信息;
3、所有取得的成果均需附抽样本或复印件。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