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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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
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教电[2015]20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6.05
【实施日期】2015.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甬教电〔2015〕2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公安分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公安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安全,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电〔2013〕430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在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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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为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确保我校政治安定和治安的稳定,维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现将工作小结如下:一、组织领导我校领导历来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在接到上级部门会议精神后,迅速成立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蔡俊杰副组长:陈伟利成员:蒋菊芬翁能委陈伟成叶亦吉李修杰陈应淼尤昌根金玲娣邵松花各班班主任和门卫、保安在学校蔡校长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切实把校园安全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成员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

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调查研究,分析本学校安全隐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门工作方案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排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排查重点通过专项大排查,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排查工作的重点:1、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对学校的校舍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引标识是否明确;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善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无发现消防隐患。

2、排查校舍建筑安全隐患。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指示,聘请县质监部门对学校所有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无发现建筑物有安全隐患。

3、排查学校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在9月初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健全了保管员的制度,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学校危险化学品无存在安全隐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教电传[2008]1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10.27
【实施日期】2008.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7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校园内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隐患逐项进行全面排查;对学校周边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公共安全、自然地理环境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检查的同时,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地教育部门、各校对校内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可在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校园建筑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8〕124号)的基础上结合进行,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排查工作要主动邀请建设、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到学校检查指导。

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学校的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浙教电传〔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180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243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决定对全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11月5日至11月14日。

二、督查内容:各地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督查形式: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排查记录,实地察看安全隐患点。

四、工作要求:省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小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要求每个督查组至少检查2-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须实地察看2个以上安全隐患点。

督查结束后,各组需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联合办公室,由联合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合办公室联系方法:省教育厅计财处陈于杰,88008906、88008910。

附件:分组名单及联系电话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四日附件分组名单及联系电话第一组:杭州、湖州、嘉兴带队领导:省教育厅张绪培副厅长成员:省教育厅马骏(138****2552)省建设厅姚光恒(139****7779)省安监局李克(139****4776)第二组:绍兴、台州带队领导:省教育厅褚子育副厅长成员:省教育厅陈于杰(137****8982)省建设厅邵建伟(136****2948)省安监局毛树怀(136****3203)第三组: 金华、衢州带队领导: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局叶军献副局长成员:省建设厅章钟(136****8566)省教育厅楼文嵘(138****1106)省安监局张生华(138****8127)第四组:温州、丽水带队领导:省安监局吴更安副局长、成员:省安监局徐翼麟(139****0168)省教育厅王伟年(131****9158)省建设厅骊其根(136****7733)第五组:宁波、舟山带队领导: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冯永寿副总队长成员:省公安厅施金福(139****2133)省教育厅沈桂祥(135****8001)省建设厅郭文兴(139****2386)省安监局张新淮(139****0127)。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甬教安体[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教安体〔2013〕5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2月27日上午6时15分,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一起因拥挤引起的踩踏事件,导致11名学生受伤,4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宁波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甬教〔2013〕1号)和《2013年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指导意见》(甬教安体〔2013〕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3月和4月份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目的此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状况。

通过排查治理工作,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安全教育更有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更加普及,学生因心理原因自我伤害的情况不再发生;校园周边区域内治安状况更为良好,重点人物排查和矛盾化解机制更加完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校门50米以内的摊点和经营店得到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到保障。

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校园安全管理状况。

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机构是否落实;门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防”建设是否达到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篇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近段时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而且重特大恶性事故增多。

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5年11月20日专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国各地的一些重大学校安全事故,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为认真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各校要深刻吸取以前和近期区内外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的教训,在收文后立即组织一次师生全员大学习和社会大宣传,要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每个学生,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各校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从严管理,落实责任。

各校要在近期立即组织审查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预案,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要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

要将学校安全稳定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学校党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体师生广泛参与和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甬教安体[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2〕19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出现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有多人死亡,市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极为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在学校中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遏制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加强校园防控,严密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坚决防止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学校周边不安定因素排查摸底,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

重点掌握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学校附近的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关注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生、学困生、过往病史学生和单亲学生,尤其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关注校内教职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要重点检查学校“三防”落实情况。

看“人防”是否到位,尤其是上学、放学时段的安保工作是否到位。

看“物防”、“技防”是否有效,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各类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

最近,我省台州临海、天台、温岭三地连续发生多起少儿溺水死亡事件,已有4名学生死亡。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
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甬教政[2006]329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6.10.19
【实施日期】200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甬教政〔2006〕3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营造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本市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规范其办学行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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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甬教基[2006]337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教基〔2006〕3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甬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工作原则1.5 实施范围2 组织体系2.1 市教育局2.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2.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2.4 相关部门3 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发布3.3 预警启动3.4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4.4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队伍保障5.3 物质保障5.4 资金保障5.5 技术保障5.6 治安保障5.7 避难场所保障5.8 交通运输保障5.9 医疗卫生保障5.10 后勤保障6 宣传与监督6.1 宣传教育与培训6.2 信息监测与预测6.3 预案演练6.4 责任与奖惩6.5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6.6 预案解释部门6.7 预案实施时间7 附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宁工办〔2010〕1号 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工办〔2010〕1号 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工办〔2010〕1号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2010年寒假春节将至,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对校园的影响不容忽视。

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文明过节、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对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离校度假学生要掌握去向,约定联系方式。

要密切关注生活、学习、就业等方面有困难、心理有障碍的学生,通过加强心理疏导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好实际困难。

1二、开展自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夕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单位用火、用电和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

要落实易盗品、贵重仪器的保管措施,后勤部门要对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电脑等贵重物品实行集中保管。

春节燃放烟花期间保卫部门要落实专人,准备好灭火器材,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学校将在放假前进行有重点的抽查。

三、积极部署,做好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冬春季节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多发高发期,要坚决避免出现麻痹、松懈的思想,继续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在寒假放假前要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甲流防控相关知识的再培训、再教育,对学生假期生活安排提出相关要求,特别要提醒学生往返途中做好防控,尽量不要私自外出,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要做好学期开学初的预防工作。

四、加强值班,切实维护学校校区安全。

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职责事务,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件、发现异常情况等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保卫职能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保安巡逻要相互协调,通力协作,切实保护假日期间的校区安全。

【教育制度】宁波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

【教育制度】宁波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

【教育制度】宁波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根据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和《宁波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暂行办法》(甬党办xxxx 〔1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约谈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是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校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原因及教训,研究整改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

二、约谈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接受约谈:(一)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学校安全的工作要求,安全责任心与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二)在各类安全检查、排查或暗访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四)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或被上级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五)对校园事故救援不及时或隐瞒、迟报、漏报安全事故,或事故处理不落实的;(六)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对象约谈由市教育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原则,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四、约谈形式(一)由市教育局局领导牵头主持约谈,监察室、组织处、人事处、安体处、有关业务处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二)由市教育局局领导指派职能处室负责人组织约谈,监察室、组织处、人事处、安体处、有关业务处室等相关处室派员参加;五、约谈内容告知被约谈人校园安全管理YYY和相关规定,使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了解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理清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的整改措施;听取被约谈人关于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省、市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与整治工作安排(一)6月15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30日前,深入开展和认真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区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自查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边查边报边改。

发现问题要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督查责任人。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三)9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区学校、幼儿园、市局直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为排查工作深入程度、惩处力度和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一)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情况1.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专人具体负责安全的工作机制是否落实;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3.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含节假日及敏感期值班)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4.是否坚决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是否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甬教人〔2021〕254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人〔2021〕254号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11月5日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工岗位、标准及方式第三章编外用工控制总数审定、使用和管理第四章经费保障及人员报酬第五章日常监管考核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学校(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控制用工数量,节约财政支出,提升行政效能,保障编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市委编办《宁波市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直属学校(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外用工遵循“控制总量、以岗定人、先批后用、规范管理”原则,依托机构编制数字化管理平台实行实名管理,健全直属学校(单位)规范使用、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的编外用工管理机制,实现编外用工数量与财政保障经费“双控”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编外用工人员,是指直属学校(单位)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从事临时教学、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工勤服务等,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学校(单位)。

第二章用工岗位、标准及方式第五条编外用工人员主要用作保障学校(单位)开展正常工作,原则上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服务性等岗位,现有编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得聘用编外人员。

第六条直属学校(单位)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人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37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在甬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中有什么值得分享的成绩呢?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山草香分享了4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希望对于您更好的写作百日攻坚行动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现在已进入溺水事故易发多发季节,防范溺水事故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教育,避免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甬综治校园专项组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决定于5月下旬—10月底,在全区学校组织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百日攻坚”活动,现就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z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生命高于一切”为宗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落实好学校各种安全制度,坚持好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溺水事故预防工作,以坚决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切实降低师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活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5月20—5月27日。

各校要在教育局动员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图片、校园网、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等方式和途径,恰当引用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及防溺水案例,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百日攻坚”活动动员,形成“人人重视、处处预防”的良好局面。

(三)、检查整改阶段。

时间:10月15日—10月22日。

各校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整个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进行整改,不断完善防溺水事故的相关制度,提升全体师生防溺水事故的能力水平。

(四)、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10月23日—10月底,各校(园)针对本校在预防溺水事故“百日攻坚”活动期间所作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育局将防溺水工作做得好的学校经验和做法,在校园安全教育平台上予以推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效果。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甬教政[2012]361号•【施行日期】201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教政〔2012〕36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制订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具体表现,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根据《教育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试行)》(见附件1和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和完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章程制定和修订时间表,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年度考核内容。

全市总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基本建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备的规范合法、特色鲜明、执行有效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体系。

阶段目标:到2013年7月,宁波市级及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市直属学校完成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清理,并向全市同类学校示范;到2015年7月,全市所有中小学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并完成规章制度的清理。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2.宁波市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3.宁波市中小学章程核准申请表宁波市教育局2012年10月9日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中小学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浙教党〔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党函〔2021〕1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当前,高校逐渐进入期末阶段,又正值建党100周年的重要节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十分重要。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及期末高校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地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国外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输入”依然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而且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种、传染力不断增强,正有朝季节性流感方向演变的趋势,“输入型”病例已在国内多地出现,一旦失守就有可能迅速扩散。

各高校要继续发扬打阻击战、持久战的作风,持之以恒地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继续倡导“非必要不外出”;对于端午假期或教育教学期间离校或离开学校所在城市的师生,要全面做好请假、登记等工作,确保一旦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能够迅速摸清师生的活动轨迹,确保流调及时、精准。

各高校要及时关注省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师生原则上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必须主动报告并按防疫要求隔离。

学校所在城市若出现新增病例,要立即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提升防控响应级别。

在期末和毕业季之际,学校应劝阻学生组织各类集聚性的聚餐和联欢活动。

各高校要全面排摸师生的疫苗接种情况,确保“应接尽接”。

二、细致周到做好毕业生服务。

各高校要坚持和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不断优化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把管理融于服务之中。

要按照中央“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点,努力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就业率”的倾向,全面落实“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评估结果的通知-甬教电[2013]428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评估结果的通知-甬教电[2013]428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评估结果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评估结果的通知(甬教电〔2013〕42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达标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教电〔2013〕55号)文件精神,在各县(市)区初评、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公示无异议,第二批共有185所学校被评为宁波市数字化校园,其中37所学校为优秀,148所学校达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名单宁波市教育局2013年12月18日附件第二批宁波市数字化校园名单序号学校名称达标等级1东钱湖镇初级中学2北仑区泰河学校优秀3北仑区大碶中学优秀4北仑区白峰中学优秀5奉化市锦屏中心小学优秀6奉化市锦屏中学优秀7奉化市实验小学优秀8奉化市萧王庙中心小学优秀9奉化高级中学优秀10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优秀11镇海蛟川书院12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优秀13慈溪市崇寿镇中心小学优秀14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小学优秀15慈溪市坎墩初级中学优秀16慈溪市宗汉街道曙光实验小学优秀17慈溪市庵东镇西二小学优秀18江北区育才实验学校优秀19宁波市孔浦中学优秀20鄞州区鄞江中学优秀21鄞州区瞻岐镇中心初级中学22鄞州区春蕾学校优秀23鄞州区邱隘实验小学优秀24鄞州区章水镇中心小学优秀25宁海县第一职业中学优秀26宁海县西店镇中心小学优秀27宁波市镇安小学优秀28宁海县金阳小学优秀29宁海县岔路镇中心小学优秀30余姚市兰江小学优秀31余姚市世南中学32余姚市阳明小学优秀33余姚市第四中学优秀34余姚市五职校优秀35象山县西周小学优秀36象山县技工学校优秀37象山县荔港学校优秀38东钱湖高钱小学达标39北仑区明港中学达标40北仑区岷山中学达标41北仑区江南中学42北仑区顾国和外国语学校达标43北仑区芦江书院达标44北仑区芦渎中学达标45北仑区白峰小学达标46北仑区霞浦小学达标47北仑区区实验小学达标48北仑区小港中心学校达标49北仑区高塘小学达标50北仑区蔚斗小学达标51大榭开发区第一小学52奉化市方桥小学达标53奉化市奉港中学达标54奉化市锦溪小学达标55奉化市裘村镇中心小学达标56奉化市尚田镇中心小学达标57奉化市松岙中心小学达标58奉化市武岭小学达标59奉化市萧王庙中学达标60奉化市岳林中心小学达标61奉化市职教中心62奉化市西坞中心小学达标63奉化市溪口中学达标64奉化市莼湖中学达标65奉化市江口中学达标66奉化市旅游学校达标67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达标68宁波市东恩中学达标69宁波市高塘小学达标70宁波市新芝小学达标71宁波市中原小学72镇海区龙赛中学达标73镇海骆驼实验学校达标74镇海区乔梓学校达标75镇海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达标76镇海区三公司学校达标77镇海区九龙湖中心学校达标78镇海区贵驷小学达标79镇海区俞范学校达标80慈溪市胜山初级中学达标81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82慈溪市匡堰镇中心小学达标83慈溪市宗汉街道新世纪小学达标84慈溪市掌起初级中学达标85慈溪市三北初级中学达标86慈溪市掌起镇中心小学达标87慈溪市匡堰初级中学达标88慈溪市坎墩街道太阳希望小学达标89慈溪市周巷镇潭北小学达标90慈溪市胜山镇中心小学达标91慈溪市凤湖初级中学文件92慈溪市育才中学达标93慈溪市龙山镇龙山小学达标94慈溪市文棋小学达标95慈溪市龙山镇实验小学达标96慈溪市横河初级中学达标97慈溪市横河镇实验小学达标98慈溪市观海卫初级中学达标99慈溪市桥头镇中心小学达标100慈溪市周巷镇中心小学达标101慈溪市观海卫镇中心小学102慈溪市新世纪实验学校达标103慈溪市长河镇蓝天小学达标104江北育才小学达标105江北泗洲路小学达标106江北广厦小学达标107江北怡江小学达标108江北江花小学达标109江北费市小学达标110江北妙山小学达标111江北修人学校112江北红梅小学达标113鄞州区凤岙学校达标114鄞州区朝阳小学达标115鄞州蓝青学校达标116鄞州区塘溪镇中心小学达标117鄞江镇燕玲学校达标118鄞州区礼嘉桥小学达标119鄞州区下应中心小学达标120宁波逸夫小学达标121鄞州高桥镇中学122鄞州区横溪镇中心小学达标123鄞州区咸祥镇中心小学达标124鄞州区城南中学达标125鄞州区姜山镇实验中学达标126鄞州区东裕小学达标127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小学达标128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达标129望春小学达标130鄞州区华泰小学华泰小学达标131藕池小学132鄞州区横溪镇金峨小学达标133宁海县华山小学达标134宁海县桥头胡中心小学达标135宁海县前童镇中心小学达标136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达标137宁海县黄坛镇中心小学达标138宁海县梅林初级中学达标139宁海县大佳何中心小学达标140宁海县强蛟镇初级中学达标141宁海县力洋镇中心小学142宁海县强蛟镇中心小学达标143宁海县跃龙教育集团黄坛中学达标144宁海县跃龙教育集团城关中学达标145宁波市春晓中学达标146宁波市行知实验小学达标147宁波市戎徐小学达标148宁波市栎木小学达标149宁波市荷花庄小学达标150余姚市兰江中学达标151余姚市花园小学152余姚市肖东中学达标153余姚市姚江小学达标154余姚市凤山小学达标155余姚市阳明中学达标156余姚市新城市小学达标157余姚市老方桥小学达标158余姚市低塘中学达标159余姚市朗霞小学达标160余姚市临山镇中心小学达标161余姚市黄家埠镇横塘小学162余姚市黄家埠镇回龙小学达标163余姚市泗门镇中达标164余姚市马渚镇中达标165余姚市牟山镇中达标166余姚市丈亭镇中达标167余姚市河姆渡镇中达标168余姚市鹿亭乡中心学校达标169余姚市梁弄镇中心小学达标170余姚市第三中学达标171余姚市第八中学172余姚市职技校达标173余姚市二职校达标174象山县文峰学校城南校区达标175象山县新港中学达标176象山县贤庠学校达标177象山县墙头学校达标178象山县林海学校达标179象山县西周中学达标180象山县延昌小学达标181象山县泗洲头中学182象山县鹤浦中学达标183象山县昌国小学达标184象山县涂茨小学达标185象山县黄避岙小学达标——结束——。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和《宁波市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和《宁波市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和《宁波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总结》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甬教[2008]1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8.02.14【实施日期】2008.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和《宁波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甬教〔2008〕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校实际,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总结》一并印发。

宁波市教育局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统筹促和谐,以创新求发展,以管理谋效益,强化优势,打造高地,求真务实,破解难题,积极开创人有所学、学有所教的新局面,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1.义务教育段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 %和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97%以上;幼儿教育纯入园率达到97.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境外人员子女在甬就学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2.市属普通高校计划招生3.1万人,其中本科招生1.3万人,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13.2万人;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870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达到2000人;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7%;支持学位点建设,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

3.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2万人,其中“3+2”五年制和普通中专0.4万人,技工学校0.4万人,职业中学2.4万人。

全市成人中专业余班计划招生0.2万人,成人高中(双证制)计划招生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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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教安体[2012]190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6.04
【实施日期】2012.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教安体〔2012〕19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出现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有多人死亡,市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极为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在学校中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遏制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加强校园防控,严密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
立安全意识,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坚决防止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学校周边不安定因素排查摸底,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

重点掌握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学校附近的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关注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生、学困生、过往病史学生和单亲学生,尤其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关注校内教职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要重点检查学校“三防”落实情况。

看“人防”是否到位,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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