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审计与批准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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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审计与批准标准

管理规程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分发范围

目的

建立对供应商选择、审计、批准和变更的管理规程,确保所选择的物料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能满足公司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及质量要求。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用物料供应商选择、批准、审计、变更的管理。

责任

质管部职责

QA处:

负责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采供处、生技部

对主要物料供应商(主要指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

负责对质量审计或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

负责与经审计或评估符合要求的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

组织对供应商质量评估和供应商供货质量年度综合评价。

QC处:

负责对样品检验和供应商检验报告结果的一致性评估,以及试制产品

的稳定性考察;评价供应商供货质量状况。

物料放行管理员:

负责日常的供应商质量审计和评估,建立、更新、管理供应商质量档

案,分发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质量审计小组

人员组成:由质量管理部、生技部(包括车间)、采供处组成现场质

量审计小组。

资质:所有成员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至少三年

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负责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采供处

负责对供应商的前期调查工作,联系提供样品,通知并联系具体审计

安排。

负责提供候选供应商名单及有效相关资料;协调供应商的审计与批准

工作。

生技部(包括车间)

负责物料试用或小样品试制,并提供物料试用或使用情况及意见,参

与供应

商质量审计。

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

负责批准和评估物料的供应商。

相关术语

物料:本规程中的物料系指生产用物料,主要包括原料(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辅料和包装材料(含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

料和印刷包装材料)。

供应商:本规程所指供应商为生产用物料、试剂等的提供方,如生产商、经销商、代理商。

相关文件

《物料采购标准管理规程》

程序

1 物料及供应商分类

分类原则:根据物料对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类。

分类

1.2.1 A类(主要物料):风险较高、用量较大、影响成品内在质量的关键物

料,主要包括:中药材(或中药饮片或中药提取物)、制剂中用量较大

的辅料(如淀粉、肠溶明胶空心胶囊、明胶空心胶囊)等。

1.2.2 B类:风险较低、用量较小、对成品内在质量有一定影响的次要物料,主

要包括:制剂中用量少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药品

包装用PTP铝箔、药用PVC硬片)、PE/Al/PET复合膜等。

1.2.3 C类:对成品的内在质量没有直接影响的辅助物料,主要包括:印刷类包

装材料(小盒、中盒、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纸箱等)、药用低密度聚

乙烯袋、热收缩膜、打包带等。

提供上述相应物料的供应商分别为A类、B类、C类物料供应商。

2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物料供应商必须为合法供应商,能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性文件及其他资料:2.1.1 通用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标准及产品检验报告书(限于A

类、B类

物料)、经营受权书、业务员资料等。

备注:如为进口物料,须有物料的进口批件、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

书、海关证件。

2.1.2 专业资质

原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

证》、《药品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证》等。

辅料: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应提供《药用辅料注册证》;食品级

的辅料应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包装材料:《药包材注册证》(Ⅰ类)、《商品条码印刷许可证》等。

以上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拟提供的物料包括在生产或经营的范围内。

遵循“高质量、重合同、守信用、就近选点”的原则;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有较大生产或经营规模,具备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及检验

仪器、设备、设施,良好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良好的质量历史信誉的

供应商。

3 供应商质量审计评估方式及内容

资质审计

3.1.1 由采供处联系并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交质管部物料放行管理员判定其资

质是否符合要求。

3.1.2 资质除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资料:《供应商调查表》、企业简介、组

织机构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工艺流程简图、

质量管理机构图、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主要检测仪器清单、产品及规格

目录表等。

以上有关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鲜章)。

样品评价

3.2.1 样品检验

对所有生产用物料,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通过对进厂物料按规定取样进行

检验,并分析汇总检验数据及报告,为年度全面评估或选择供应商提供质

量状况依据。

当需要变更(改换或增加)A类、B类供应商时,在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

下,由采供处联系供应商提供全检量的3倍量的样品,质管部按相应的质

量标准(或企

业内控标准)在检验周期内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质管部根

据物料的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如合格,则通知采供处采购适量物料

(至少满足三批小

试样用量,必要时,需提供中试或批量需用量),按以下规定进行小批

量试生产或试用;如检验不合格,则终止。

3.2.2 样品小批量试生产

适用对象:变更(改换或增加)A类、B类供应商;在合作上述供应商提

供的物料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更时。

小试样品经检验合格后由质管部发放“小样试制(试用)通知单”给生技

部,再由生技部向相应车间下达试制(试用)计划,计划应明确试制批

次、数量与试制时间安排,车间根据生产进度安排试制(试用)。

由车间按相应工艺规程进行试制(试用)(必要时,通知现场QA人员到

场),试制(试用)完成后,按规定如实填写《变更物料供应商试制(试

用)情况总结报告》,详细记录试制(试用)过程情况(包括异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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