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出租不动产等。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明确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一般来说,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这里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进项税额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房地产项目办理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方面也有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 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业可抵扣成本费用进项税率表
17%
差旅 费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其他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
租
金及 公共 事业
费 管理 费用
租赁费 维修维护费 水费
水电 气费
电费
不可抵扣 6%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5%,11%,17%
11%、17%
3%、13%
17%
管理 费用
水电 气费
供气供热费 折旧费
网络、通讯费
专 家费
办公 费
审计费 律师费 诉讼费 评估费 其他专家费 办公用品 复印\印刷费 办公设备维护费 证照及年检费 电脑软件\许可证费用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不得抵扣的情形: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 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培提训取费并,上进缴项的抵工扣会税经率费为不6能%抵。扣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 发劳票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 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 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 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不得抵扣的情形: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差旅 费中取住宿发票的可以按照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 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17%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 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水费13%也可以选简易征收按3%,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 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 电费17%,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 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本办法。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本条解析了自行开发地产项目的特殊情形,即以接盘形式开发的地产项目,公告明确了必须以地产商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这种情况依然可以视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二章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第一节销售额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第五条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项目一般征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明细
税率
备注
6% 6% 6% 6% 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 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 扣,要向银行索取增 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 能 能 能 能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10% 全额抵扣 16% 16%
备注 税控专用设备等
1、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凡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个人消费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兼用于应税项目和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 予全部抵扣。 2、增值税税控系统,允许按照购买金额全额从应纳增值税中扣除。
九、借款费用 序 项目 抵扣? 抵扣凭证 1 借款利息支出 否 与借款相关的手续 2 否 费、咨询费和顾问 3 银行手续费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保函手续费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开户手续费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账户管理费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7 网银管理费 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资产购置 序 项目 1 房屋建筑物 2 增值税税控系统 3 办公用固定资产 4 软件 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开,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管理。
目前最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一、预交增值税1、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
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申报示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7年12月收到诚意金100.00万元、预收房款2,220.00万元。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2,220.00÷(1+11%)*3%=60.00万元3、申报核算2017年12月账务处理:(1)收到诚意金借:银行存款100.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100.00万元(2)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2,220.00万元贷:预收账款2,220.00万元(3)预缴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00万元贷:银行存款60.00万元纳税申报二、土地价款抵扣政策依据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购买、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等环节。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开发楼盘筹集资金的现金流量表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累计金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 ---- || 现金 | 1000 | 200 || 货币资金 | 5000 | 1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00 | 50 || 应收账款 | 200 | 40 || 存货 | 8000 | 2000 || 固定资产 | 6000 | 2000 || 在建工程 | 4000 | 1000 |假设该企业计划于本期内推出部分楼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20000万元。
该企业拥有的不动产资产:|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权属情况 || ---- | ---- | ---- || 土地 | 6000 | 全部权属已取得 || 在建工程 | 4000 | 已经投入使用 || 已建成房地产 | 10000 | 全部权属已取得 |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显示,在本期内,其现金存量增加200万元,货币资金增加1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50万元,应收账款增加40万元,存货增加20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00万元。
该企业本期开展的核心业务是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该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基于企业价值的增长而计算的一种税收,需要按照项目的生产和销售流程进行计算和申报。
因此,下面将以上述情况为例分别分析该企业在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资产处置等环节中的增值税计算和会计处理方法。
1. 土地购置环节该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期应缴增值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当期应缴增值税吗?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抵,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抵。
一、认为不能抵的依据是: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适用哪种计税方法,均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对应的方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8号公告明确告知了房地产项目预缴税款可以参与抵减的时间——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后。
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该项目对应的预缴税款是处于待抵减状态的,只有当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了,项目对应的预缴税款才能够抵减。
2.《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一书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增值税政策的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计算应纳税款,并可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该书第227页)。
3.河南省国税局就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
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4.虽然增值税是以整个纳税人为纳税主体进行税款抵扣、应纳税额计算的,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增值税属于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预缴税款,其抵减也是有其特殊性的。
目前在国税总局层面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可以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找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规定,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一、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其涉及到的增值税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规范。
二、增值税基本原则1.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缴纳增值税。
2.税率适用根据不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3.税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纳税活动。
4.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及时报送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项。
5.增值税抵扣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在纳税期限内申请抵扣已缴纳的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政策细则1.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1) 住宅开发项目a)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住宅开发项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b) 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开发项目a) 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开发项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b) 如果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拆迁与补偿1) 拆迁补偿费用a) 拆迁补偿费用不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b) 拆迁补偿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 房屋拆迁后重新开发a) 对拆迁后重新开发的房屋,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b) 可以在纳税期限内申请抵扣已缴纳的进项税额。
3.二手房买卖1) 二手房买卖不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2) 买方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相关税费。
4.其他税收政策1)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a)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具体程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b) 改税后,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和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
2) 减免税政策a)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b) 具体减免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证书、进项发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计算公式:不得抵扣旳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旳全部进项税 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清算: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 扣旳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四、进项税额
3、 只能取得3%旳专票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
(二)纳税人类型及计税措施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旳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 产老项目按要求能够选择合用简易计税措施计 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旳协议动工日 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旳房地产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协议动工日 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 工程承包协议注明旳动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 日前旳建筑工程项目。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措施计税旳,36个月内不
三、销售额旳拟定
国税发[2023]31号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旳、独立 旳、非营利性旳,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旳,或 免费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旳公共 配套设施支出。 国税发〔2023〕18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旳与清算项目配套旳 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 物业管理场合、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 场馆、学校、幼稚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 讯等公共设施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旳地基与基础、 主体构造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 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旳,合用 简易计税措施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旳范围,按照《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2023)附 录B《建筑工程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旳 “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分部工程旳范围执行。 (财税〔2023〕58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税务处理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税务处理分析房地产企业以完工开发产品抵顶建筑企业的工程款,简称以房抵债,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值得梳理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以房抵债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房地产项目是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0%的税率计税;如果房地产项目是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但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所谓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销售额允许扣除土地价款,扣除的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导言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是指在一定标准上,购买不动产并进行改造、修缮或拆除时,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投资者购买不动产并进行实质性改造,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适用范围不动产增值税抵扣适用于购买不动产、进行新增建设和改造拆除等活动的纳税人。
其中,购买不动产包括购买新建不动产、二次交易购买二手不动产以及其他形式购买不动产,新增建设是指对已有不动产进行扩建或新建,改造拆除是指对已有不动产进行改造或拆除,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增值税抵扣。
二、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条件纳税人申请不动产增值税抵扣应符合以下条件:1. 纳税人须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时,纳税人应向卖方索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有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才能申请抵扣增值税。
2. 不动产抵扣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的时间与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相对应的。
纳税人应在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的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申请。
3. 不动产的用途符合规定要求。
纳税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要求,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用途的规定。
例如,不能购买用于个人住宅的不动产申请抵扣增值税等。
三、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税率为17%,纳税人可根据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抵扣标准和计算公式进行对应抵扣。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抵扣金额 = 不动产购买或改造拆除的项目的增值税× 抵扣完成比例其中,增值税指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金额,抵扣完成比例指项目已经完成的部分占总项目计划完成的比例。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1. 抵扣金额的限制。
纳税人对同一不动产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能超过该不动产的销售额。
但对于单个项目的不动产购买和改造拆除,纳税人在同一依法纳税周期内可以多次申请抵扣。
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实务36条
房地产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实务36条1、土地出让金可以抵扣房地产企业分次开发的每一期都是作为单独项目进行核算的,对“一次拿地、分次开发”的情形,要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要将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在不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第二步,对单个房地产项目中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要按照该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进行计算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级土地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供材”可以抵扣。
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在材料领用当期转出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出当月起第13个月再行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将已抵扣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4、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2016年5月1日后,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原材料等物资用途明确,直接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的6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直接申报抵扣;剩余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申报抵扣。
6、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原材料用途不明的,可在购入当期按规定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在材料领用当期转出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出当月起第13个月再行抵扣。
7、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如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
8、房地产企业接受捐赠、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9、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税控机全额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学习、交流、点评。
一、纳税义务时间问题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发生应税行为是前提,项目已开始建造,双方就具体交易签订合同,不论是否已交付,应税行为已发生。
这是货物销售、营改增业务的通用规则。
一个前提:发生应税行为。
三个时点:一是收讫销售款;二是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三是先开具发票(预收款发票除外)。
收款和开票,均是以发生应税行为作为前提的,不要被先开票这句话误导,而否定发生应税行为这个前提条件。
不能把先开具发票作为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唯一条件。
在此前提下,收讫、索取、开票三个条件,按孰先原则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以,房地产公司按照交房或提前开票(即开具带税率的发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停止预缴,按适用税率、在销售额中对应扣减土地价款计算申报增值税。
具体纳税义务时间为:1.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未开具发票的,以房产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与抵减的涉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与抵减的涉税处理导言:“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再将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须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应纳税额,抵减预缴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文对新政下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与抵减的涉税处理做出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的政策分析营业税时代,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别于其他一般行业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规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中,不再将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定为房地产企业销售其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是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明确了房地产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这样实施预缴制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因大致有两个。
第一,避免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时间上的“错配”。
增值税是一种“链条税”。
一般情况下,上游的“销项税额”就是下游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下游的“销项税额”抵扣从上游取得的“进项税额”后仍有余额的,才需要实际缴纳税款,以此类推,环环相扣,直至最终。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一般都比较长,且资金投入巨大,现在一般都实行预售制度,以利于企业投入资金的及时回笼、周转与利用。
如果将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这个阶段,可能因为大部分的进项税额未能取得,可能造成房地产企业前期须缴纳大量的税款,而后期又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也可能因为已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在冲抵完销项税额后,就无税可纳,会造成前期无可入库税款,后期无可抵扣进项的情况。
房开企业自持房产涉及的增值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开发产品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会计处理按账面成本结转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不确认收入。
可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企业所得税:未对外转移产权,不属于视同销售所规定的情形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固定资产折旧可予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增值税:1.没有规定不允许自己给自己开具发票;2.有不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规定;3.但增值税处理上,没有规定不得作为销售处理;4.如是一般计税,自己给自己开具市场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计提销项税额时,销售额中可对应扣除土地价款,对企业有利;5.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如是简易计税,可不作销售处理(一)不需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解答湖北国税《营改增问题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有或者自用的,虽然按规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有或者自用以后再对外销售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申报指引,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税法并正确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与适用范围增值税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根据相关税法法规,一般适用增值税。
增值税适用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全部销售、转让和租赁活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增值税主要是通过销售房屋和转让土地所得来计税。
二、税收政策和申报准备1. 纳税人资格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需要办理纳税人资格认定,确保自己具备纳税的合法资格。
根据税收法规定,经营者应提供充分的财务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资格认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的管理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和登记纳税。
3. 发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时,必须按照税务要求开具发票并进行发票管理。
合规的发票管理对于企业的申报和税务稽查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避免因发票错误导致的税收风险。
4. 申报准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税务申报表格和财务报表。
常见的申报表格包括增值税申报表、发票申领和使用申请表、发票销售台账等。
此外,企业还需要准备纳税期间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申报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最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和相关说明文件。
2. 按照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核算纳税期间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 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格,包括销售、转让和租赁等各项收入及税额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分析引言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和相关应对策略。
1. 增值税政策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其基本特点包括税率递增、抵扣税额、一般纳税人等。
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既有利也有弊。
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税率、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2.1 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1%。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保障房项目、农村建设等,可以享受税率优惠。
2.2 税务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发票等材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核对。
2.3 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真实有效,不得虚开或冒用等。
3. 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成本结构和产品定价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构和产品定价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合理确定产品的市场售价,以保证企业的盈利。
3.2 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面临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
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等方式,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效益。
3.3 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增值税政策的实施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政策的要求,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定位,以适应政策的变化。
4. 应对策略在面对增值税政策的影响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以降低税负、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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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支出
2.3.4
设备及安装工程支出
235
其他建筑安装项目支
出
2.4
基础设施建设费
开发小区内道路、 供水、供电、供气、 排污、排洪、通讯、 照明、环卫、绿化 等工程发生的支 出。
2.5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游泳池:业主会 所:幼儿园:学校: 儿童游乐设施:车 站建造费:地下人 防工程
2.6
建筑面积丈量 费、路口开设费
等、规划管理 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
金)、教师住宅 基金(或中小学 教师住宅补贴 费)、拆迁管理 费、招投标管理 费等
2.2.1
其中:前期规划设计
222
地质勘查
223
三通一平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
含甲供材料)
2.3.1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 支出
2.3.2
土木工程支出
房地产开发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范围
编号
项目
1
应计销项税房地产业
务收入
1.1
其中:土地转让收入
1.2
商品房销售收入
1.3
配套设施销售收入
房地产开发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
不可以抵扣
进项税的项目
2
房地产业务成本
2.1
土地征用用拆迁补偿 费用
有关地上、地下附 着物拆迁补偿的 净支出、安置动迁 用房支出等
市政配套费、土 地征用费、土地 闲置费、耕地占 用税、劳动力安
置费
2.1.1
其中:土地出让金
2.1.2
土地征用费
2.1.3
拆迁安置补偿费
2.2
前期工程费
前期的规划、设 计、项目可行性研 究和水文、地质、 勘察、测绘、“二 通一平”等
报批报建费:安
检费、质检费、 标底编制费、交 勿中心手续费、 人防报建费、消 防配套设施费、
散装水泥集资
费、白蚁防治 费、墙改基金、
2.12
邮电通信费支出
2.13
设计服务支出
2.14
外购除土地使用权以
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2.15
鉴证咨询服务支出
2.16
其他政府性规费
2.17
其他成本
3
实际缴纳营业税
期间费用
劳务费、咨询顾问 费、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佣金和手 续费、财产损耗、 办公费、租赁费、 诉讼费、保险费、
职工薪酬、业务 招待费、资产折 旧摊销费、盘亏 及毁损损失
、董事会费、差 旅费、各项税
运输、仓储费、修 理费、包装费、技 术转让费、研究费 用、利息收支、其 他
费、汇兑差额、
现金折扣、其他
4
销售费用
4.1
其中:广告费用
5
管理费用
5.1
其中:中、咨询、
评审等费用
5.2
工资、福利
5.3
办公费、差旅费
5.4
业务招待费
6
财务费用
6.1
其中:夕
支出
、部融资费用
6.2
内部融资费用支出
6.3
利息保险支出
7
营业利润
8
资产总额
8.1
流动资产
8.1.1
原材料
8.2
固定资产
8.2.1
不动产
开发间接费
修理费、办公费、水 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以及项 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管理人员工资、职 工福利费、折旧费、
周转房摊销
2.6
甲供材料
2.6
资本化利息
2.6.1
其中:外部融资费用
支出
2.6.2
其中:内部融资费用
支出
2.7
不动产购置
2.8
不动产租赁
2.9
不动产修缮、装修
2.11
信息技术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