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1.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7. 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8. 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者文艺演出;9.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1.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

— 1 —2. 各教学单位依照有关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落实,并对资料存档备案。

3. 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最终审核和认定。

4.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无须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教务处负责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记载与管理1. 通过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教务处统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不同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据实记载,同一项目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累加,只按照最高项计算。

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程序。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热情,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创新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依据1.1 学生创新能力评估: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创新能力测试或者评估活动,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1.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竞赛、创办社团等方式积累创新实践活动记录。

1.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3.1 创新能力评估结果: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认定,评估结果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记录越丰富、多样化,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学生的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四、认定效益4.1 学分认定奖励: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4.2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和获得学分认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提升。

4.3 就业竞争力增强:拥有创新学分认定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将更具竞争力,能够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五、改进措施5.1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学生对创新学分认定的了解和参与度。

5.2 创新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导师制度,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对学生在创新实践中所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和评定的具体规定。

这一细则的出台,旨在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同时也为学生在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一、认定标准1.1 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

1.2 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创新性,能够为学校或社会带来一定的价值。

1.3 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也将被纳入认定标准中。

二、认定流程2.1 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和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实践报告等。

2.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评定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2.3 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申请认定学分,学校将在一定时间内对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三、认定范围3.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个领域,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

3.2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时,可结合课程学习和实践经验,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实际项目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3.3 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认定结果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

四、认定依据4.1 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依据包括创新活动的成果、参与程度、团队合作能力等多个方面。

4.2 学生需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参与,主动探索和实践,展现出自己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4.3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成果和表现,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评定学生的创新学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认定。

五、认定效益5.1 创新学分认定将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实践平台,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5.2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活动并获得认定学分,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中具有更多的竞争优势和机会。

XX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

XX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

XX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创造发明等活动,促进本科生早进实验室、早进课题组、早进科研团队,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创造发明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优秀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核、教务部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请范围和原则第三条创新学分的申请范围:1.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项目结题验收;3.参加“莙政基金”项目研修,并通过结题验收;4.获得科技成果、发明专利;5.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或被邀请作报告;6.聆听学术报告,并提交后续研学材料(如读书报告、学期论文、评论、文献综述等);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申请原则:1.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或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申请创新学分;2.在校期间,进入导师实验室或课题组进行研修,并提交研学作品(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学术论文)且通过学院审核的学生,也能申请相应的创新学分;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成绩;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奖不得重复申请创新学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审核认定第五条创新学分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末。

申请者填写《XX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部)。

第六条学院(部)依据学校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XX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交至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的一定学分,用于补充和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活动后,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创新活动介绍、导师意见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3. 评审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的表现等方面。

4. 结果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学生的异议和投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期的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

三、认定标准1. 创新活动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适合的创新活动类型。

2. 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或实践价值,能够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创新活动时长: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时长应达到一定要求,具体要求由学院根据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进行规定。

4. 创新成果:学生在创新活动中应有一定的成果产出,可以是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创业计划书等。

5. 导师评价:学生的创新活动应有指导教师的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表现等方面。

6. 学分认定:学院根据学生的创新活动情况,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进行认定。

四、其他规定1.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创新学分认定上限为30学分,超过该上限的创新活动将不再认定学分。

2. 学分转换:学生的创新学分可以转换为绩点,具体转换比例由学校规定。

3. 创新学分证书: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创新学分证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证明材料。

五、实施效果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参与度、创新活动的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认定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关于毕业生创新学分选课与创新学分置换的相关解释说明

关于毕业生创新学分选课与创新学分置换的相关解释说明

关于毕业生创新学分选课与创新学分置换的相关解释说明1.首先,学校规定,各专业毕业生必须修够2分创新学分才满足毕业条件。

2.2分的创新学分中,必须有1分是通过修读《电工电子开放实验》所得,也就是《电工电子开放实验》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

必须要满足此条件。

3.剩下的1个创新学分,可以由多种渠道来获得,可以通过选修学院开设的创新课程来获得,成绩通过的学生就可以获得另外1个创新学分,或者可以使用电工证,普通话证,计算机等级证(必须是校内报名考试的)等证书来置换成创新学分,还有参加各种比赛获奖学生也可以用获奖证书来置换,具体认定办法请参考附件《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4.如果已经修读了《电工电子开放实验》,并且成绩已经通过了,手里又有可以置换的相关证书这种情况,需要置换成另一个创新学分,现在需要进入自己的教务系统在全校性选修课里找到《创新项目1》任课教师—张颖,把这门课选上,才可以成功置换。

5.如果《电工电子开放实验》已经修读了,成绩是通过,但是手里没有可以置换创新学分的相关证件和获奖证书,现在必须再选修一门本院开设的创新课程,来获取另一个创新学分。

16春创新课选课的具体课程名称请参考上传的《16春创新课程选课单》来报名。

6.如果手里只有证书,没修读过《电工电子开放实验》的学生,请把《电工电子开放实验》选上,并且把《创新项目1》也选上。

7.如果此时还差2分的创新学分的学生,请把《电工电子开放实验》选上,手里有证书,就把《创新项目1》选上,如果没有证书,就再选上一门创新课程。

成绩全部通过即可取得2个创新学分。

8.需要用证书置换学分的学生,请在开学前3周把《创新项目1》务必选好,等到实习结束后,教学办将按班级来收取证书复印件,上报《创新项目1》的成绩,不接收个人上交的证书复印件。

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

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

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特制定《XX理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相关部门考核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根据《XX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自2018级学生入学开始,须在毕业前修满4学分,超出部分可以累计但不计入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考核的监督管理和复核汇总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分的具体考核和管理工作。

各系(部)、各部门专人按照《管理办法》内容要求负责学分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范围及考核方式第四条各类等级考试,主要指学生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其他语种与之对应级别考试)或者计算机等级考试。

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取得证书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成绩证明或者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五条各类竞赛,指由学院认可的机构组织的竞赛。

根据学生参与级别不同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参赛证明申请学分考核。

第六条学术论文,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有正式刊号(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或者由官方机构主办的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活动。

依据学生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杂志原件(电子版在线检测)、复印件申请考核。

第七条读书实践,指学生阅读专业课、经典名著等并书写读书报告的活动,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

根据学生提交的读书报告给予对应学分;学生提供手写读书报告申请考核。

第八条学术报告,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学术讲座或报告。

不包含各类培训会(如考研培训会、考研讲座等)、交流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学生填写《学分记录手册》申请考核。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 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 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版)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版)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方案》、《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进程,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我校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业资格等级考试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学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院长担任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审定。

创新创业学院配合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案的规划与设计,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实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与等级认定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

学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等活动的实施、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学分。

创新创业项目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专业等级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与职业资格考试、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依据2017版培养方案,合计2学分。

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内有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

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内有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

教字[2007]19号····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文化创新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政字(2007)44号]和《〃〃〃〃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政字(2007)8号],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或技能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如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进行与专业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作品、调查研究成果等。

技能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以外可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具有技能性的活动。

二、认定对象奖励学分、技能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专科生。

三、认定标准和学分计算1.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国际级特等奖或第1名计7学分,一等奖或第2-5名计6学分,二等奖或第6-10名计5学分,三等奖、单项奖或第11-18名计4学分,鼓励奖或优胜奖计3学分。

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计6学分,第2-3名或二等奖计4学分,第4-8名或三等奖、单项奖计3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计2学分。

省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计4学分,第2-3名或二等奖计3学分,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单项奖计2学分。

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1学分。

2.各类专业学术论文、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分A、B、C、D、E五类,分别计6、5、4、3、2学分。

文学性、学术性译文按论文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期刊级别按《〃〃〃〃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确定。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服装作品等,按发表的刊物级别或活动级别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

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

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开放实验学分。

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

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

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统选择—预约—进行实验等环节后,指导教师给出最终评价成绩并由实验室管理处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对参加开放实验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第七条创新项目学分
创新项目指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及科研、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等,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活动。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经结题验收后,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每个项目不超过4人)。

(二)学科竞赛类学分获取
凡参加教育部、高教司、教育厅、团省委、我校及具有社会力量颁奖资格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

团队参赛获奖的(原则上团队成员不超过4人),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
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学分。

(三)学术论文类学分获取
凡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
文且作者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的学生,可根据论文作者排名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教育学分。

(四)发明创造及科研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以及科研类奖励且发明人或作者隶属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作为定额内人员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五)技能训练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计算机类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国家承认的其它专业技能证书(不含初级证书),可凭相关证明或证书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学分获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报告或总结,以及在校期间听取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可获得相应创新教育学分,且学分可累加。

第四章创新项目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创新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结束后应在及时公布参赛学生的信息及成绩并为参赛学生颁发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新活动并获得优秀奖以上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获奖证书,未获奖但通过考核者,学校为其发放统一格式的参赛证明),同时将兰州理工大学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单通过oa发生至各学院教学秘书;组织学生听取各类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时,需为听会学生发放参会证,参会证将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

第九条创新项目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八学期)末集中进行。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创新项目课程,然后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创新项目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学分认定结果。

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取得创新项目学分:非兰州理
工大学组织的各类竞赛或活动;.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五章创新教育学分收费与用途
第十三条学生获得认定的2个创新教育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学生所获创新教育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学分的部分,不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其它课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教育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兰理工发[2010]249号)中的附件1、附件3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实施项目与组织单位
附件3:
创新教育学分获取与认定程序
附件4:
参赛证明
同学于年月参加比赛,经考核成绩合格。

特发此证明
×××学院或×××科技创新基地(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项目成绩报送单
项目组织单位:年月
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参加项目成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