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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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合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涉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企业、单位等法人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求企业、单位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认定、责任界定、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要求,依法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4.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罚款、赔偿等。

5. 追究责任的标准和界定: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行为标准和责任界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等进行责任划分。

通过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供应商、承包商、访客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责任人、责任程度等因素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主体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等。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是属地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带头遵守并落实各项安全规定。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报告并处理事故隐患。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分类与等级第七条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轻微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受伤、轻微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人员伤亡、一定的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较大规模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停工、停产,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层报告,并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根据调查报告和事故等级,公司领导层应当决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处罚和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降职、扣减工资奖金、开除等。

第五章具体责任和要求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意义、主要内容、实施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追究。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1. 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明确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 推动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2. 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认定。

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等。

4. 事故教训和整改: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原则1. 依法依规: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责任认定和法律责任的公正公平。

3. 分级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层级,分级负责、分级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及分工1. 生产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负责人委托代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负总责。

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核定和落实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目标;(2) 制定并组织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4) 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采购、维修和更新;(5) 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控制,保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 安排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生产安全工作的运行;(7) 审核并颁布单位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8) 负责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9) 上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10)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生产单位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负责制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2) 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科技交流;(3) 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评估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4) 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评估和审查;(5) 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 协助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7) 上报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8) 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 生产作业人员生产作业人员是生产单位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员工,其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 现场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效证书;(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4)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5) 按照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篇)
4. 追究责任的程序: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主体进行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认定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起诉等环节。具体程序由有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
5. 违法行为和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任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并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五)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其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责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监督部门等。
1. 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对于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一旦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2. 技术人员 对于技术人员,如果其在设计、施工或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给予相应的追究结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程序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给予处理和处理结果的通知。
1. 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勘察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原因等。
2. 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时要考虑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操作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和追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及时准确的报告可以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告的主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应为受事故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 报告的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有义务在短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

4. 报告内容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人员信息、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内容。

5. 报告的方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便及时、全面地通知有关部门。

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责任追究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即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追究责任的是施工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等直接责任方。

2. 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和处罚等环节。

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明责任。

3. 追究责任的主体追究责任的主体应包括直接责任方、监管责任方以及管理责任方。

直接责任方指的是对事故直接负有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监管责任方指的是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但未尽到应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管理责任方指的是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管理但未能有效规范运行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 处罚的力度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经济赔偿,使责任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五、结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三、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责任追究(1)直接责任: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者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2)间接责任:指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3)领导责任: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因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2)对事故发生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3)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进行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倒查和问责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和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单位是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一个固定场所,按照法定资格或者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或者组织。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自然人。

个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还包括有直接领导职责、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包括责任查明、责任追究和问责三个环节。

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尽快组织事故调查,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查明应由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组应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公正、科学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依规进行。

对于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得到追究结果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对于认定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等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机制,以完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管理人员、执行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明确责任,促使责任人改正问题,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同时通过追究责任,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合理有效。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追究的依据。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七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一、企事业单位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负有事故预防、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的职责。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责任人是指直接参与事故发生或者管理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工程师、操作人员等。

第三章追究程序第八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预防、调查、处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一、预防阶段: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查阶段: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

三、处理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应当具有必要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的追究对象包括下列情况: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由于某一责任人的失职行为造成的。

2. 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3.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4. 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本单位将根据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程度,采取如下措施:1. 轻微失职者,将予以口头警告。

2. 一般失职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3. 较重失职者,将予以记过处分或降级处理。

4. 严重失职者,将予以记大过处分或免职处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程序: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后,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安全生产法规定,决定相应的追究措施。

3. 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4. 对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形成追究制度台账。

第九条责任追究的诉讼时效为5年,从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审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本单位将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明确、追究及时、惩罚有据、依法依规。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组织立即处理现场,并尽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人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并配合公司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责任调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并录制调查笔录。

(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责任调查小组将对责任人进行讨论,综合各方意见,确立事故责任主体和次要责任人。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并及时准确地追究责任,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将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程序、追究措施及相关规定。

2. 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无论其职位和级别。

具体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

他们应当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并为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他们应当组织并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设备、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3 员工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

他们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关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协助上级领导解决安全问题。

3. 责任追究程序公司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将依据以下程序对责任进行追究:3.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遏止事故扩大。

3.2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主体。

3.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将对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暂停岗位职务•赔偿受害方损失•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打击报酬•终止劳动合同3.4 教育培训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4. 追究措施公司为了有效追究责任,将采取以下措施:4.1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违规记录等,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4.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报告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2.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时间、地点、原因等)、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处理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计划等)。

3.报告时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报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等。

5.报告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6.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要求事故责任人上交相关材料,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报告存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进行存档,需要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人的划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追究流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划定->责任人听证->责任追究。

3.责任划定依据:责任划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5.领导责任追究:对事故领导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采取降职、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公示通报: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公示通报,向社会公开追究结果,以警示其他人员。

7.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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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doc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9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人管事管安全”的原则,按照“有职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安全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煤监总局[2006]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誉煤矿)。

第三条天誉煤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监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釆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企业财产的安全和矿区的稳定。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安全事故:(一)人身事故:指在本单位工作、生产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害)的事故。

(二)非人身事故:1.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经调查分析确认为一至三级非人身伤亡(害)的事故;2.重大火灾、易燃易爆气(液)体爆炸、有毒有害气(液)体泄露、建筑坍塌、爆炸物品被盗或流失的事故;3.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拫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条至第八条(原文中未提供具体内容,故保留原条目编号,实际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充。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在处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及事故处理等环节时,必须秉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严禁伪造事故现场或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亦需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单位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涵盖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则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需详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含抢救情况);事故伤亡情况或预估的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需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全力以赴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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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9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人管事管安全”的原则,按照“有职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的安全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煤监总局[2006]第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誉煤矿)。

第三条天誉煤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监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釆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确保职工生命、企业财产的安全和矿区的稳定。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产安全事故:
(一)人身事故:指在本单位工作、生产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害)的事故。

(二)非人身事故:
1.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煤安字[1995]第50号文),经调查分析确认为一至三级非人身伤亡(害)的事故;
2.重大火灾、易燃易爆气(液)体爆炸、有毒有害气(液)体泄露、建筑坍塌、爆炸物品被盗或流失的事故;
3.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拫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当班带班领导、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副总工程师及相关部室人员,具体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三、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条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凡发生1人重伤人身事故或发生1起二级非人身事故的,对煤矿分管副
职罚款3000元;对煤矿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罚款2000元;
2.发生1起2人及以上重伤人身事故的,对煤矿矿长、分管副职、安全副矿长分别罚款6000元;对煤矿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罚款4000元;
3.凡发生1起死亡1人人身事故或1起一级非人身事故的,对煤矿的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安全副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煤矿其他班子成员给予相应处分;
除取消当季安全奖励外,对煤矿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对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对煤矿其他班子成员罚款5000元;
4.发生1起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对煤矿的矿长、分管的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安全副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煤矿其他班子成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除取消当季安全奖励外,对煤矿分管副职罚款2万元;对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分别罚款1.5万元;对煤矿其他班子成员罚款1万元;
5.凡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导致主、副井停止提升超过2小时;矿井发生全矿井停风、停电超过10分钟;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透水、煤层自然发火、工作面被封闭或水淹等事故;或其它性质严重、影响故大的事故,不管有无人员伤亡,一律对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免、撤职处分,对其他班子成员给予相应处分。

造成多人伤亡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煤矿内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由煤矿安检部组织实施,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查备案。

7.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组织处理时,以上级处理结果为准。

第八条煤矿地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无两杜绝”(无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或坍塌事故,无火工品爆炸、丢失、被盗事故;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其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非人身责任事故),有1项达不到要求,取消当季安全奖励,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分别罚款1000元。

2.凡发生1起1人重伤人身事故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分别罚款3000元。

3.凡发生1起死亡1人或1起2人及以上重伤人身事故的,对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除取消当季安全奖励外,对分管副职罚款1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副职分别罚款8000元;对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罚款5000元;
4.凡发生1起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责成单位班子成员集体引咎辞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参照第八条第三款加倍处罚)
5.凡发生重大火灾、易燃易爆气(液)体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液)体泄露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爆炸物品被盗流失,不管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对本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将追究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天誉煤矿内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由煤矿安检部组织实施,处理结果报公司经营管理部、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查备案。

7.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组织处理时,以上级处理结果为准。

第九条严格周边煤矿的调查和管理。

对于矿区范围内威胁本矿安全的周边煤矿,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如因调查不力或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矿总工程师免职或撤职处分。

并责成煤矿对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条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设计、施工方案、规程、措施、竣工验收等)负责审批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如因工作不负责任,审批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规定和安全条件的予以批准而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对批准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生产事项未经批准或未编制规程措施,擅自从事生产和作业的,一经查出,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理。

由此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单位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对地面在建工程因质监不到位,不按设计施工,由此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质监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事故汇报制度。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经营管理部及集团公司汇报,如发生迟报、瞒报、谎报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煤矿在及时汇报集团公司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处臵预案,或者釆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抢救不及时,使事故扩大或损失增加的,严肃追究相关
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煤矿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汇报事故真相,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如发生拒绝接受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或提供虚假证据、资料,或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要及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集团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煤矿各部门、区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部纳入本单位的事故统计,并按规定对事故部门、区队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外承包的工程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外,一律按本规定追究发包方的责任。

四、附则
笫十八条以上事故罚款如在集团公司月度考核、责任状考核等考核中已经处罚,且处罚额度等同或超过本规定处罚数额,不再按本规定进行重复处罚。

如未发生处罚或处罚额度低于本规定处罚数额,则按本规定处罚数额实施全额或差额处罚。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天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委员会编制、评审,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本企业(单位)的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与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相抵触时,
执行集团公司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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