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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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医院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
生 行政部门确定。
()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人 以上。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目录调整
国家 原则上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 要依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 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 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 药安全性。
“ 年,基本药物指最重要、基本、不可缺少、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必 需的药品。”
“ 年,基本药物指不仅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且国家应保 证其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其合理使用。”
“ 年,基本药物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 足够数量和适宜剂型,其价格能被个人和社区承受的药品。”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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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为科学、规范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患者身体健康,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第5项内容要求,“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为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所赋予的与新药引进及药物评价有关的职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凡医院需进新药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任何科室或个人无权做出决定。
新药申请以书面申报的方式报药剂科,按照医院制定的审批制度执行。
2、医院新药的定义,指未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原则上医院已有的同类超过“一品双规”药品不再进行审批。
3、因医疗需要必须使用的特殊药品(指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特殊需要、诊断所需而医院尚未引进的药品),由相应科室写出书面申请,并由申请科室主任提交药剂科,再交由分管院长签字后,药品采购员根据申请单一次性采购。
二、引进原则1、总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药品管理法》所准许的已中标或备案采购药品均可作为被选择对象。
3、优先引进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XX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所选药品必须是XX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一般不突破一个品种,两个规格;(4)国产药品同一通用名称且剂型相同,多个生产厂家不同规格申报时,应选择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产品。
;(5)临床抢救急需用药、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有利于提高医院治疗水准的新药酌情优先选择;(6)针对医院特色科室引进新药,可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讨论购进;(7)国外上市多年、疗效显著的药品;(8)专利期满后的仿制品;(9)价格合理的药品优先。
药品供应商遴选
![药品供应商遴选](https://img.taocdn.com/s3/m/36c52d6e27d3240c8447efb9.png)
药品供应商遴选、替换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经本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制定本院药品供应商遴选、替换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的遴选
1、供应商的遴选应该由了解供应商规模、信誉的相关人员完成。
我院委托医院分管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药品采购员、药品信息员、药品库管员、药品会计等相关人员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的条件下,完成遴选工作。
2、供应商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根据经销商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经营范围等客观评价,选择一定数量有配送能力的供应商。
3、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配送。
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二、供应商的替换
1、因部分药品供应商无法供货,导致医院该药品供应短缺,为保障临床用药,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2、由采购员填好《药品更换经销商申请表》,送药剂科主任审批后,再到分管院长审核,申请表归档存放。
附表:药品更换经销商申请表。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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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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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目的:规范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国家遴选基本药物原则等。
内容:
1、遴选原则: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药价合理、企业信誉度等因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
2、根据本院“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遴选其药品制剂品种及该品种的生产企业,编制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医院药库只能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购入品种。
4、医师只能选择“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所收载的药品制剂品种开具处方。
5、“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的通用名,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制剂通用名,也是药库采购和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的药品名称。
6、在同一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最多只能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各选一个进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处方组成类同及作用、适应症相同的复方制剂,只能选择1~2个品种列入“供应目录”。
对儿科、眼、耳、鼻、喉和皮肤科等专科用药或外用药等,也只能选择1~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以及四川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优先纳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8、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对药品的遴选进行干扰。
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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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为保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的时效性,增强《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医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快速、准确地查找所需药品治疗疾病、缓解症状,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是指供给本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目录清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是修订《医院药品目录》的管理机构,药事会委派药管科组织参与编写。
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的遴选原则:遵照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中西药并重”。
四、《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药品应包括我院常用药品,落实“一品两规”的规定。
当发生罕见的灾情或意外事故抢救病人生命所需而通常情况下很少使用的急需药品可不列入。
五、《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收载的药品因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批发价、零售价、医保属性等。
六、修订程序:
1、新增药品,经药事会讨论通过的新进药品,采购到货后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以方便临床使用,并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医护人员。
对新增药品相应的适应症、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进行监控。
2、淘汰品种,经药事会讨论通过淘汰的品种及国家药政部门宣布淘汰的品种,要及时从《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剔除。
八、药剂科按药事会会议讨论结果定期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进行修订。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bbe358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4c.png)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我院用药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1、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下成立药品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审核,以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的评审工作。
2、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药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
3、根据临床各系统用药等成立各“专科用药小组”,对专科用药目录的遴选、审核、使用、新药引进、增补、品种替换或淘汰等提出建议。
(二)遴选专家1、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在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 15 人以上。
被抽中的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
2、遴选会议开始后,除大会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投票过程药品遴选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3、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1、本院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院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3、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我院作为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 800种。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 53 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 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5、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25e3b432e3f5727a5e96272.png)
黄州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方案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和《关于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鄂药采便函(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的职责是:l、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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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XXX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XXX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次遴选调整原则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次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次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次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度和省市医保药品目次和基本药物目次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次,每年度按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集会,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次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XXX医院抗菌药物入选用药目录的遴选原则
![XXX医院抗菌药物入选用药目录的遴选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cb4cb9c9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45.png)
XXX医院抗菌药物
入选用药目录的遴选原则
1.目的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满足临床抗感染需求。
2.范围
药剂科、临床各科室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5.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对于抗菌谱相似的同一类抗菌
药物,优先选择同时具备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的抗菌
药物。
5.3充分考虑抗菌药物的性价比,注重每一类抗菌药物的高、中、低档搭配。
5.4尽量回避临床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明显、处方组成缺乏科学性的抗菌药物品种。
5.5参考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较少选择归入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5.6对于每年使用例数不足5例的抗菌药物不列入医院抗菌药物目录。
5.7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
药剂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
交药事管理小组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
理小组或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
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5.8抗菌药物目录品种用满1年后,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管理小组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细菌耐药
监测结果评估提出更换品种意见,提交药事管理小组
或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6.流程(无)
7.表单(无)
相关文件
XX医院
2024年4月6日。
医院药品供应品种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供应品种遴选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22d72eb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4.png)
医院药品供应品种遴选制度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2、以现用的《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为基础,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除普药及短缺药品外,原则上必须从军队统标药库及中标药品目录中遴选。
4、保证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
5、贯彻落实国家2013 年《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药品一品双规制度的规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的品种数应覆盖《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的90%。
2、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3、各临床科室需要,体现三级甲等医院治疗水平的药品,如国家一类新药。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监督,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入选的基本原则,药剂科临床药师室应以不同的形式不定期地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将意见汇总后进行总结比对,比对原则(药物临床确需;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药物不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价格合理(疑难病症中因病情需要虽价格昂贵的除外);剂量合理,如皮试的小剂量。
)将比对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形成我院基本用药核心目录。
3、由药剂科临床药师室定期将核心目录反馈于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再进行讨论,提供客观、全面、公正的临床依据。
在核心目录基础上,由临床科室主任提请补充入院用药申请,经药剂科形式审核后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投票颁行,形成当年的用药目录。
4、以下情况之一须提交委员会讨论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
![国家基本用药的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1512630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93.png)
国家基本用药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旨在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药物。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与目录管理1. 遴选原则:基本药物的遴选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剂型适宜、易于供应的原则。
优先考虑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以及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等方面的药品。
2. 目录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定期更新,根据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目录内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为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内使用;乙类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药物的生产与流通1. 生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能力,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生产基本药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2. 流通:基本药物流通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国家鼓励采取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提高供应效率。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医师、药师应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的相关知识,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的用药建议。
2. 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储存、使用、监测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四、基本药物的定价与报销1. 定价:基本药物价格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
必要时,国家可对基本药物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2. 报销: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行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管理。
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医院药品遴选实施方案
![医院药品遴选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0a87589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8e.png)
医院药品遴选实施方案为落实《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建立规范药品遴选工作机制,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为病人提供经济、安全、有效、合理的药品,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药品遴选及监督的“两会一库”相关机构1、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制定本次基本药物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负责药品遴选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遴选专家的选定。
主任:副主任:委员:2、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主任:副主任:成员:3、药品遴选专家库职责: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工作,新药引进和品种增补、替换、淘汰的审核工作。
由临床医学、临床检验、医院感染管理、药学、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共51人),遴选药品前临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0人,采用实名制投票确定入选药品,遴选出本院需用的基本药物并形成初稿。
成员:二、药品遴选原则1、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目录品种、剂型和数量,确保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切实做到科学决策、集体决策。
2、药品遴选采用实名制投票,参与投票的专家应在投票材料上逐页签字确认,包括结果材料,有改动的内容由相应的专家签字确认。
3、被抽中的药品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投票。
投票过程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4、药品品规数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药品遴选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的品种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可遴选多个品规。
5、根据既往配送公司的服务质量、廉政记录、就近配送原则,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择优选择和确定本院的配送公司,以方便配送及保持药品连续性。
三、遴选程序1、在确定进行遴选药品的当天,随机在遴选专家库中抽取30人对采购平台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分别进行遴选,根据遴选原则选出合适的药品。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1d986b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0.png)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流程如下:一、成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工作组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药剂科、医务科、监察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工作组。
2. 工作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二、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原则1. 临床必需:所选药品应满足临床诊疗需求,保障患者基本用药。
2. 安全有效:所选药品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遵循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济合理:所选药品应考虑药品价格,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 质量优先:所选药品应来自正规生产、经营企业,确保药品质量。
5. 动态调整: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临床需求和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程序1. 药剂科负责收集国内外药品信息,包括药品说明书、临床指南、药物不良反应等,提供给工作组。
2. 工作组根据遴选原则,对收集到的药品信息进行评审,确定拟纳入和拟调整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工作组将拟纳入和拟调整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4. 医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进行公示,征求临床科室、患者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5. 工作组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版本。
四、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1. 工作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应包括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调整、监督、执行等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3. 管理制度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管理制度应加强对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
五、监督与评估1. 工作组定期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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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药物政策要求,为满足临床医疗需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特修订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一、药品遴选必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选中的品种、品规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药品遴选中应优先遴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物。
三、每年组织一次药品遴选工作,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按"医院首营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组织首营药品的引进。
五、国家公布停止使用的药品、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或长期滞销的药品等应及时撤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停止在临床中使用。
六、药品遴选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药品遴选专家从医院药品论证评审专家组中选取。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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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已有药品的增补应当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决定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临床药学室审核备案。
四、药品替换和淘汰1、药品替换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替换为同一治疗作用、同一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药品淘汰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药品替换和淘汰应当由医院药事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1、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2、医院药事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审核和调整。
3、临床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药品增补,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淘汰药品。
4、药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供应药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医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药品说明书最好提供药品样品,并附上相关文献证据,如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和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临床药学室会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并通知药事会委员和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0c21d62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1f.png)
基本药物遴选制度制度为了实现对中心药品供应品规的总量控制,满足医保临床用药需求,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提高本中心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XXX《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遴选制度。
一、遴选原则入选药品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符合“一品两规”的要求。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同时,参考XXX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
保证我中心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重点遴选范围包括: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支持我中心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针对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的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新药是指本中心未使用过的药品。
本中心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实际用药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购申请。
新药申请须由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业务部、药剂科对《新药申请表》进行审查,药剂科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筛查,并在《新药申请表》中注明意见。
药剂科将《新药申请表》汇总,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集会议进行讨论遴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作为新药引进使用,列入中心药品采购目录。
四、药品淘汰制度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本中心对药品实行淘汰制度。
药品淘汰应当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安全性、经济性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经评估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是否对药品进行淘汰。
医院药物、耗材目录遴选办法及遴选流程
![医院药物、耗材目录遴选办法及遴选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511ed3c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00.png)
XX医院药物目录遴选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我院基本药物目录框架,确定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
药事委员会由药剂科、医教科、护理部、感染控制办公室、临床各科室主任和财务处,承担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制定的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院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第五条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我院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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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 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结合我
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
数量。
3.遴选范围
国家EML 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被《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50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
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 10人以上。 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 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
遴选范围:具体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NEHIML)
(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 NEHIML(乙类)中选择。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目的:加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
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 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 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目录调整
国家EML 原则上3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要依 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5.基本药物推广与使用
针对NEML2009 在实施中存在品种较少,缺妇儿、肿瘤等专科用药、
药品剂型规格宽泛等局限性,2012 年卫生部组织3100余名医药和临床
专家,按“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的原则,结合我国疾病谱,突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需要,进行遴选,
并于 2013年3 月发布NEML2012。
WHO推荐各国制定本国EML 的流程:
二、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
1.我国新医改EML
2009年8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 使用部分(2009 版)》(简称NEML2009 ) 。定义基本药物为“适应基本医疗卫 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特殊情况下可先由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 院长或监察部门决定停用,事后再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审议。
供应商遴选管理
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配
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特 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NEML2012 特点为: ① 基本药物品种数增加到520 种,更好地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全面配备,向二级医疗机构推进; ② 补充了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 ③ 规范了剂型和规格,比NEML2009 增加了213 个品种却减少了 1 200多个剂型。(细化了规格剂型)
自1977 年WHO发布第1 版基本药物示范目录以来,基本药物目 录(EML )已有 36 年历史,共发布了18 版成人示范目录和4 版儿 童示范目录。1982 年,我国发布了第 1 版EML ,到 2012 年共发布 了8 版。
3.基本药物目录的设计与方法
WHO根据不同层次医疗机构药品需求设计了不同EML
遴选与使用的同心圆模式,自第1 版WHO-EML 发布以来,
WHO-EML 的结构基本不变,目录药物分为核心药物和补 充药物2 类。
自1977 年第1 版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推出后,到1999 年
已有156 个WHO成员国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同时 也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难民事务高 级专员办公室(UNHCR)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与非盈利供应 机构所采用。
① 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临床科室或个人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向医疗机 构药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药学部门应接受所有新药申请。
② 所有药品增补或新药申请必须征询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意见。临床 科室主任组织集体讨论,填写《新药申请表》同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 签名及廉洁承诺书。 ③ 药事管理部门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新药申请、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 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方法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药安全性。 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 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2.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
(2)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3)遴选专家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
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副高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 工作的药学(含药理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 院感染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
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
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不得使 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物。
3.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1)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 (2)品种替换 (3)品种淘汰
(4)供应商遴选管理
(1)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
药品增补指的是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增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以外的药品。 新药引进指的是医院引进没有使用过的药品,包括通用名、剂型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基本药物及基本药物目录的概述 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一、基本药物目录的概述
1.WHO 基本药物理念与定义 1975 年世界卫生大会引入了“基本药物(essentialmedicine,)”理念,即“不同卫生保障系统所需药物不同,任何 一个公共部门和卫生保障系统不可能也没必要提供所有上市药物, 根据实际需求精心选择有限的药品目录就可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基 本需要”。
⑥ 通过审议的药品由药学部整理,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批签字后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⑦ 审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学部门限期执行采购,并交付所有药房使用。药 学部门必须按照《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药 品的连续供应,保障临床用药。 ⑧ 公开遴选结果。
(2)品种替换
“1977 年,基本药物指最重要、基本、不可缺少、能满足人们卫生保 健必需的药品。” “1985 年,基本药物指不仅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且国 家应保证其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其合理使用。”
“1999 年,基本药物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 候均有足够数量和适宜剂型,其价格能被个人和社区承受的药品。”
品种淘汰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药品目录中淘汰: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停止使用或厂家被吊
销GMP证书的药品;
(2)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3)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影响医疗安全的药品;
(4)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论证,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 结合本机构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 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各医疗机构建立目录遴选、周期性审核调整、新药引进、品种增
补和替换、淘汰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 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 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 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和规格等,且具有临床无可替代性。
确定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评审原则:
① 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② 新药引进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 床需求,须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讨论决定增补。
③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 目录的产品。
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 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遴选工作原则上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 家、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
(3)遴选专家
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应在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 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按药品类别或“专科用药小组” 分别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的专家应当在75 人以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5人; 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 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他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