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消防执法工作,加强对消防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效果和公正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消防执法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消防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的消防执法记录、档案的管理等事项。
三、消防执法档案的内容1.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消防执法人员、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
2. 执法依据:明确消防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3. 执法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执法过程中的事实、证据、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4. 处理意见和决定:记录执法结果、处理意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
5. 执法结果的执行情况:记录处理结果的履行情况,包括缴纳罚款、整改情况等。
四、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1. 档案保管责任:消防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保管人的责任。
2. 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档案整理与归档:对新创建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储。
4. 档案检索与利用:对于需要查询的档案,应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检索,并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密1. 档案保密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应严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利用档案信息。
2. 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应放置在专用的档案室内,不得随意带出或外借。
六、消防执法档案的备份和归档1. 档案备份: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执法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档案归档:对于已经结案的消防执法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整理和标识工作。
七、档案的保存和销毁1. 档案保存期限: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程序: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销毁手续,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 卷内文件目录;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 消防设计文件;5.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 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 文书送达回执;13. 其他有关材料;14. 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14.文书送达回执;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17.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消防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4. 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消防执法活动产生的各类资料。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档案。
2.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等档案。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等档案。
4.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包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档案。
5. 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消防执法活动结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2. 规范性: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装订,并附上目录。
3. 准确性:档案资料内容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删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专用设施: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2.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
(完整word版)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3. 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4. 消防宣传教育资料;5.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6.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7.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8. 其他与消防监督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消防监督部门负责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各级消防监督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3.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分类、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消防监督员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各级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包括档案的分类、编目、装订等工作;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年度、类别、顺序进行,归档后的档案应及时编号、登记,并注明归档日期;4.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防潮、防尘、防虫、防火等;5.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档案;6.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经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消防监督业务提供有力支持;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及时反馈档案利用情况。
六、监督检查1. 消防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加强对火灾执法工作的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执法效果。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消防执法工作的机关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消防执法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2. 公正性原则消防执法工作应公正、公平、无私,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
3. 真实性原则消防执法档案应真实反映执法过程和结果,不得隐瞒、假借或歪曲事实。
4. 安全性原则消防执法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泄露。
四、档案文件的制作和保存1. 档案的制作(1)依法设立并编制消防执法档案。
(2)消防执法档案由执法人员负责制作,并经审核后正式建档。
2. 档案的保存(1)消防执法档案应妥善保存,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程序。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 归档规范(1)执法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执法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执法决定书、立案记录、调查笔录、证据材料、鉴定意见等。
2. 档案查阅权限(1)档案经过合法途径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查阅。
(2)档案管理员应核实查阅人的身份,并记录查阅时间和范围。
3. 档案修改和补充(1)执法档案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在档案上作出书面说明。
(2)档案修改和补充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档案借阅管理(1)执法档案可以依法借阅,但需经过正式申请,并由档案管理员审核和记录。
(2)借阅的执法档案应当按时归还,不得私自拓印或传播。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责任1. 档案管理的监督(1)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提高消防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统一管理,分类存放;(三)安全保密,规范操作;(四)方便查阅,及时更新。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收集范围:消防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证据、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收集方式:通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等方式进行收集。
(三)收集要求: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性质、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
(二)编号归档: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三)编制档案目录: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来源、时间、页数等。
(四)填写档案登记表:对每份档案填写档案登记表,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来源、时间、页数、责任人员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存放条件:档案存放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
(二)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进行整理、鉴定和销毁。
(三)责任人员: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员,落实档案保管措施。
(四)档案查阅:对档案的查阅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条件:查阅档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身份。
(二)查阅程序: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查阅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内容:查阅档案应当限于与查阅目的相关的部分。
(四)查阅方式:查阅档案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消防队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队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消防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便捷性,提高消防队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消防队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管理标准1. 档案的归档1.1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的原则进行。
消防队档案应根据内容、形式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分别归入案卷、卷册和档案目录中。
1.2 公文、会议记录、讲话稿等应组成案卷,按照文件的发文时间或会议的召开时间进行归档。
1.3 消防队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设备配置、培训计划等资料应组成档案卷册,按照文件的主题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1.4 档案目录应记录每个档案的名称、编号、归档时间、保管地点等基本信息,并按照档案分类的顺序进行排列。
2. 档案的保管2.1 档案室应设有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与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2.2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3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4 档案室内应设立专用档案柜,各类档案应按照分类存放,并标明档案的编号和名称。
2.5 档案保管人员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做好档案的借阅登记和归还核对工作。
3. 档案的利用3.1 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公正、便捷的原则。
3.2 任何人员要利用档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查阅。
3.3 查阅档案需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监督,不得私自取阅或外借档案。
3.4 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利用登记簿上签字,并在查阅完毕后将档案交还。
4. 档案的移交和销毁4.1 消防队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理,不再需要的档案应及时移交或销毁。
4.2 档案移交前,应编制移交清单,并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批准。
4.3 档案移交后,应及时在档案目录中进行记录,同时更新移交清单和档案存放位置。
4.4 档案销毁应经过严格审查,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和证明材料。
三、考核标准1. 档案管理规范性考核1.1 档案的归档和整理是否按照规定的分类原则进行。
消防队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队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消防队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队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队伍各级单位在消防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队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二)集中统一:消防队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不散失、不流失。
(三)规范操作:档案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保密安全:加强档案资料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和失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消防队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消防队伍基本情况档案;(二)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三)消防装备器材档案;(四)消防灭火救援档案;(五)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七)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八)消防队伍表彰奖励档案;(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法律效力;(二)归档材料应分类存放,编号清晰,便于查找;(三)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四)归档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虫蛀、丢失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消防队伍档案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三)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四)档案保管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二)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三)档案利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资料;(四)档案利用应妥善保管档案资料,防止损坏、丢失。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移交第八条档案销毁要求:(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保存价值;(三)档案销毁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法,确保档案资料不泄露。
消防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消防监督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三条消防监督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和作用进行分类,便于查阅、利用。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消防监督档案收集范围:(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等。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
(四)消防宣传教育材料、消防安全演练记录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收集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档案收集应当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档案收集应当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利用。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二)档案整理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纸质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三)档案整理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紫外线等要求。
(二)档案应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便于查阅。
(三)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消毒、杀虫处理,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档案查阅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查阅登记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一、概述消防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提高消防执法的效率和规范化,保证消防执法的公正与权威,对于消防执法的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文档主要介绍了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消防机构和消防力量在消防执法中所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的管理。
三、档案的归档根据档案的种类、性质和用途,消防机构应按照归档规定将其分门别类进行归档。
档案要按照案卷号、文件号、编号、页码等进行标记,以方便查阅。
另外,每笔档案要有数字备案,确保档案管理的有效性。
四、资料的保存消防执法档案是相关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
各级消防机构应制定档案的保管规定,按照规定将档案放置在专门的存储室内,并定期进行防潮、防火、防鼠等措施,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的使用在消防执法活动中,消防机构应按照相应法规及管理规定,采集、整理、归档相关的执法记录、事故调查材料、罚款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作为执法档案管理的材料,用于执法记录、工作评估、查证以及相关责任追究。
此外,消防机构还应在使用消防执法档案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并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六、档案的保密对于具有机密、商业秘密等保密性质的消防执法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加以保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和使用范围。
七、档案的销毁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使用期限及销毁时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销毁消防执法档案时,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进行,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档案的转移在消防机构调整、撤销、并入、划归等情况下,对应的消防执法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移,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九、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保存、使用、保密和销毁等违规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十、结语本文档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减少档案损毁、遗失,确保消防执法的公正、权威和有效性。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0、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1、送达回证;12、其他有关材料;13、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11、集体会审意见;12、送达回证;1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4、其他有关材料;15、备考表。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下是关于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的一些规定:
1. 消防执法档案的建立:消防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包括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检查记录等相关信息。
2. 消防执法档案的内容: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包括违法违规单位的基本信息、执法行为的事实及处理结果、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的工作记录和签字意见、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保存期限通常为5年或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4. 消防执法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和利用消防执法档案。
但是,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5.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责任:消防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责任管理: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收集范围:(一)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整改通知书等。
(二)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包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证据材料等。
(四)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档案。
(五)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整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档案资料应当分类编号,建立目录,便于检索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及时修复损坏档案。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档案利用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按时归还档案。
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消防部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用途和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四)保密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消防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消防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网络化。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消防部门其他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当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当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整理档案应当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完整的档案体系。
(二)规范化:整理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三)便于利用:整理档案应当便于查阅、检索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整理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形式和保存期限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编写说明等。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编目、登记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防止档案损毁、丢失。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及其各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消防执法档案。
第三条定义1.消防执法档案:指记录和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关执法行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的档案。
2.执法人员:指依法负责对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档案管理要求第四条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针对每一次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作相应的消防执法档案,包含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2.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依照执法行为的时间次序进行编号和归档。
3.归档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保管至少5年,备查方便。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责任1.企业职能部门应当设立特地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2.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岗位的实在职责包含但不限于:档案的建立、归档、整理、检索和销毁等。
3.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内容和格式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档案的存储和保管1.消防执法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化存储和实物档案的相结合方式进行保管。
2.电子化存储的消防执法档案应当采取安全、可靠、可检索的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3.实物档案应当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进行保管,防止意外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流程第七条档案的取得和整理1.档案管理岗位应当与执法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消防执法档案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2.档案管理岗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次序,对取得的消防执法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号。
第八条档案的检索和借阅1.档案管理岗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和借阅制度,确保效率和安全性。
2.档案的检索和借阅应当在记录中登记,包含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和借阅目的等信息。
3.档案的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出3个工作日,超期需要续借的,借阅人应当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规范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提高消防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执法档案是指用于记录和保存消防执法活动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记录、制作和归档系统。
第三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是指对消防执法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维护、整理、归档和利用的工作。
第四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由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消防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和分类第八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建立要按照案件立案、执法记录、调查取证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种类和用途进行分类,包括行政处罚档案、责令限期改正档案、案件调查档案等。
第十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及时归入相应的分类中,并按照年度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第十一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存,并制定相应的档案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消防执法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保存期限。
第十三条消防执法档案可以依法依规利用,用于执法监督、案件查证、执法研究等方面。
第十四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泄露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第十五条消防执法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年度进行归档,制定相应的归档程序和标准。
第十七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应当记录档案的情况,并做好档案保存标识。
第十八条消防执法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当进行备案,并报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业机构对消防执法档案进行抽查和评估。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消防法》和各地区相关规定,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范围和分类:明确消防执法档案的范围和分类,包括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督办、处罚等各类消防执法活动的档案。
2. 档案建设和管理机构:确定负责消防执法档案建设和管理的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保管、整理、利用和报废等具体操作规程。
4. 档案整理和归档:明确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便于查询和利用。
5. 档案保管和利用:确保消防执法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损毁、遗失或泄露,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
同时,规定档案的利用范围和方式,方便相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参考。
6. 档案保密和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消防执法档案的涉密性和公开性的管理要求,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7. 档案审查和监督:设立档案审查和监督机制,对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总之,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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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消[200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党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局。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促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活动中形成的,记载完整执法过程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归档内容
第五条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分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火灾统计6类。
第六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档案设立审核卷、验收卷。
审核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法律文书及其审批表,申请人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或集体审查意见,送达文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当申报材料中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验收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验收法律文书及其审批表,申请人申报材料,现场抽查记录,送达文书,内部移交手续及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档案设立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其审批表,受理文书,申请人申报材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送达文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其审批表,受理文书,申请人申报材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送达文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消防监督检查档案设立法律文书卷,其中重大火灾隐患设立专卷。
法律文书卷归档内容包括监督检查中各类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其审批表,检查记录表,文书送达回执及其他材料。
第九条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档案设立法律文书卷、质量抽查卷。
法律文书卷归档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检查法律文书及其审批表,检查记录表,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判定报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的凭证,送达文书及其他材料。
质量抽查卷归档内容包括有关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名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强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质量通报以及其他材料。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档案设立调查卷、重新认定卷和刑事案卷。
调查卷归档内容包括火灾报告表或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及其审批表,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讯)问笔录,技术鉴定、模拟实验资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火灾现场图、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物证目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火灾事故重新认定的,分立重新认定卷,其归档内容包括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或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复核决定书及其审批表,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或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重新核定申请书,火灾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讯问)笔录,技术鉴定、模拟实验资料,火灾现场图、照片,其他有关材料。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分立刑事案卷,其归档内容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侦查工作等,需要移交的,保留复印件。
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的档案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每类档案中分立处罚卷,一案一册。
其归档内容包括监督执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审批表,结案报告(表),立(受)案材料,证据类材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听证材料,强制执行材料,罚没款票据,其他有关材料。
有消防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分立行政复议、诉讼卷。
第十二条火灾统计档案,其归档内容包括火灾报告表,灭火救援出动报告表,火灾月报、季报和年报表。
第三章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施;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明确由行政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设立能够保障档案安全的档案室,没有条件设立档案室的,可以设立档案专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第十五条消防监督人员负责对所承办的消防监督执法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二)归档案卷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三)按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消防监督档案;
(四)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
(五)调离本岗位应当同时移交所承办的案卷材料。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监督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
(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档案以单位、项目建档,以执法阶段立卷,按类别集中存放。
在消防监督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应当逐卷清点,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火灾统计档案按月装订、按年建档,并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对上一年火灾统计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编制消防监督业务管理软件时,应设立电子文件的归档功能,实现文档生成与归档一体化。
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功能。
建立消防监督执法电子档案,应当进行物理归档,将保存载体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借阅、查阅制度,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服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查阅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应当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消防监督执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2年至15年。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档案长期
其中建筑内部装修5年
(二)开业(使用)或举办大型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档案15年
其中举办大型活动2年
(三)消防监督检查档案15年
(四)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档案长期
(五)火灾事故调查档案长期
其中特大火灾事故永久
(六)火灾统计档案长期
第二十一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保管期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编制销毁清册,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二条电子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归档范围、内容、保管期限应符合本规定。
电子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不被非正常签发、修改和删除,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及理论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坚持原则,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纳入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凡消防监督档案管理不符合本规定或者重要档案缺失的,考核评议结果应为不达标,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连续2年不达标的,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在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其他消防监督工作档案另行规定。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建立、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消防监督执法档案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编号、卷内备考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制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