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2•【字号】聊政办字〔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驻聊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切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和有效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创设8.28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08万个。
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约2.4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约0.36万个(2022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约1.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18万个。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在市下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岗位规模。
二、组织实施(一)明确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
以上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同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扩大安置对象范围。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聊政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聊政发〔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聊政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聊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最关键的一年,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将直接影响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
因此,全市上下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全市目标达到PM2.5年均浓度值为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值为120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值波动幅度不超过一级标准限值(2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值在4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53.3%。
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达到《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的2019年度改善目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料场堆场、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以机扫为主,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26%以上;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的养护工作。
二是城区主要干道每天冲洗保洁3次,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保洁1-2次。
三是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
四是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五是做好路面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第3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方式。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聊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的通知(聊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凤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暂行)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我市已建成覆盖全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了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市环境监测站每天通过网站(http://)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市民还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还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天气。
重度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启动II级预警。
严重污染: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0以上,启动I 级预警。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第四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公共场所的扬尘污染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标准,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和处罚。
第五条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和秩序。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水喷洒、覆盖、封闭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道路施工单位应采取湿法作业、覆盖作业、减少机动车辆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加强排放管控,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布局、装置优化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第四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第十条扬尘污染防治监督部门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和严肃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有。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表附件二:扬尘污染防治处罚决定书样本附件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评估指标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2. 扬尘污染:由于土壤、道路、建筑施工等活动造成的大气中的可悬浮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
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源头控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综合治理措施进行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07]7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07〕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经过前一时期的努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市作为能源资源消耗大市,依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偏重,服务业比重较低,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等问题。
2006年,我市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尤其是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保护环境的任务十分紧迫。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认识到以大量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续。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聊政办字〔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和“生态聊城、美丽聊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巩固期的实际,经研究,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一)分级设置林长。
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
结合我市实际,在黄河生态林区(以东阿黄河森林公园为核心区)、黄河故道马西生态林区(以莘县马西林场为核心区)、黄河故道西沙河及鲁冀边界生态林区(以冠县毛白杨林场为核心区)、黄河故道北沙河生态林区(以高唐清平林场、茌平菜屯林场为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林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
所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聊城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聊城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聊城市位于山东省中西部,是山东省第三大城市,也是全国著名的粮食生产基地和黄河文化名城。
然而,由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聊城市制定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减少扬尘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2. 原则,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多方合作、全民参与。
三、主要措施。
1. 加强扬尘源头治理,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采取覆盖、封闭、湿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2. 完善道路扬尘治理,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推进绿化工作,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裸露地面扬尘。
4. 强化监管和惩罚机制,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的监管体系,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5.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扬尘治理工作,培养环保意识。
四、实施效果。
1. 空气质量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PM2.5浓度明显下降。
2. 居民满意度提升,居民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升,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生态环境恢复,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五、未来展望。
扬尘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
未来,聊城市将继续加大扬尘治理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居民营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六、结语。
通过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推行,聊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建设美丽的聊城。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0年)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聊政办字〔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应急预防2.1秋冬季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2.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3预报预警3.1预警分级3.2监测预报3.3预警发布与解除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程序4.3污染物减排比例4.4响应措施4.5工业企业停产及限产要求4.6保障类企业及重点工程审核4.7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4.8响应终止4.9后期评估5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5.1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5.2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时间与形式5.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组织6组织领导6.1组织机构6.2机构职责7应急演练8应急制度8.1建立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8.2建立应急期间的督导制度8.3建立应急期间的企业失职追责制度9预案管理9.1预案宣传9.2预案培训9.3预案备案9.4预案修订条件10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2019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66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扬尘污染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4•【字号】聊委[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委[2008] 107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根据《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版),市委、市政府确定对2007年《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14日建设“文明聊城”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山东”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文明聊城”、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活动。
为保证创建目标的实现,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加快建设强市名城实现新跨越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创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力争今年进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行列。
2个县(市区)跨入省级文明城市(区县)行列,3个县(市区)进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县)行列,40%的城市社区被评为县(市区)以上级文明社区,30%的村(乡)镇被评为县(市区)以上级文明城(乡)镇,努力把聊城建设成为经济科教发达、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文明城市;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城市。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聊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各方信赖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暖、污水、污泥、环卫设施、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审计、国资、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7〕1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7〕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要求,全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升政务服务的获得感。
2017年12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窗受理”服务窗口,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一)实现行政许可“一窗”受理。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集中进行综合受理、统一出件的前台服务区,进厅办理的承诺事项全部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
具备条件的中心可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分领域设立前台服务区。
(二)加强许可全流程管理。
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办理一口入、一口出,把住许可前后两个关口,加强行政许可全流程管理,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确保事项承诺时限内办结。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山东省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扬尘污染的发生和扩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扬尘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扬尘污染源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二章扬尘污染防治基本要求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四条扬尘污染控制应当采取合理的工程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扬尘防治设施、封闭作业场所、控制裸露土地、覆盖料堆等。
第五条扬尘污染源应当制定扬尘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监测、反馈、整改,确保控制效果达标。
第三章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安装、调试、使用扬尘防治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当制定扬尘防治方案,采取湿法施工、封闭施工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扩散。
第八条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安装扬尘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减少扬尘排放。
第九条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第十一条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扬尘污染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扬尘污染:指由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活动产生的固体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污染。
2023年扬尘治理责任书
2023年扬尘治理责任书2023年扬尘治理责任书1进一步增强扬尘治理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扬尘整治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做到: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扬尘整治的文件、政策、规定,切实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工地内及周边环境的扬尘整治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2、配合项目经理建立完善项目部扬尘控制整治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对有关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
3、合理使用项目部相关经费的开支,使扬尘整治专项活动能够顺利有效的持续开展进行。
4、每月参加项目部扬尘控制专项检查小组对工地进行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责任管理目标:市“绿色环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签订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扬尘控制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施工员)2023年扬尘治理责任书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工作要求,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11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落实集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于X年4月15日前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聊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2008年2月22日聊发〔2008〕5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
但全市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异常严峻,经济结构重化特征明显,对能源资源依赖度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偏快,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节能减排工作机构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建立从源头上控制“两高”项目的机制,“两高”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3年6月24日)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生态聊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聊城、生态聊城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治理大气污染倒逼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大气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文化等手段,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趋势,全面实现“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坚持生态优先。
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
强化大气污染控制,倒逼“转方式、调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
4.坚持动态调整。
注重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的衔接,本着科学务实的原则,进行科学的动态调整。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7%和18%,分别控制在7.6万吨和9.9万吨以内,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污染物浓度分别降低10%、7%和10%;2014年分别降低20%、10%和20%;2015年分别降低30%、15%和3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4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科学预警,提前响应。
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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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聊政办字[2011]72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4
【实施日期】201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市为目标,以持续推进创模工作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明确扬尘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料场堆场、机动车排气、秸秆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空气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城区主要干道清扫保洁以机扫为主,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26%以上;做好国、省干线道路的养护工作。
二是城区主要干道每天冲洗保洁3次,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保洁1-2次。
三是所有从事建筑渣土及其他散装物料运输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
四是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五是做好路面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六是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对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一是所有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二是所有拆迁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