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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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和决胜之年,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不折不扣的兑现要求。根据《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确保进博会期间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协调、六稳六保。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服务,抓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分级启动管控措施,重点企业先行减排,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经济影响。

二是质量优先,聚焦重点。以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以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方向,强化重点行业和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

三是科学分析、精准施策。整治阶段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年度工作为重点;攻坚阶段以强化执法和区域应急联动为

工作重点,突出精准预测和科学决策;后期巩固阶段以常态执法和强化应急为重点,巩固治理成效。

三、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提前释放环境效益,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大气专项执法,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全面开展大气执法。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10日,其中5日到10日为重点时段)

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根据市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及时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共同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保障区域

区全区范围。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整治阶段重点措施

1.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2020年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推进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低挥发性原辅料源头替代、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面源工作。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2.提前启动大气专项执法

自10月8日起,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管理机制,结合全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城市热点网格管理平台及绿盾通APP,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针对污染预警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3.鼓励企业自愿减排

聚焦重大活动期间,提前对接,加强政企协商,鼓励和引导在沪央企、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负荷,自愿落实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于11月3日至8日期间做好自主减排工作。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重点单位。

(二)攻坚阶段工作措施

1.严控油品质量

在确保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油品、尿素质量的监管,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燃料和尿素,严肃查处质量不合格现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2.强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

加大监督检测力度,对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排放限值的,依法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绿色运输

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环卫车辆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

积极做好国五及以上标准涉沪客运、货运车辆的调配,做好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等加强指导和检查。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交通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

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提前做好重点企业的车辆排查及宣传告知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建管委(交通委)。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尽可能减少作业。企业内部机械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国二及以下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鼓励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6.加强道路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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