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软件使用及版权保护规定
软件使用及版权保护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软件使用和版权保护事宜,确保软件的合法使用和版权的保护。
任何人在使用本软件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二、软件使用规定1.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本软件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用户不得利用本软件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发布恶意软件等行为。
3.用户不得利用本软件进行盗版、破解或传播侵犯版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盗版软件、音乐、电影等。
4.用户不得使用本软件进行任何违反道德及伦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三、版权保护规定1.本软件的版权归软件开发方所有,未经软件开发方授权,用户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该软件。
2.用户不得删除软件中的版权信息,包括软件界面的版权标识、软件文件中的版权声明等。
3.若用户发现有他人侵犯了本软件的版权,请及时向软件开发方提供相关证据,并请求软件开发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法律责任1.若用户违反本规定,软件开发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用户使用本软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等。
2.用户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违法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用户违反本规定导致软件开发方遭受损失,软件开发方有权要求用户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其他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本软件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用户、企业用户等。
2.软件开发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规定,并通过软件更新或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发布修改后的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规定,有权选择停止使用本软件。
若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视为用户同意修改后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档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软件开发方所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具有明显特色的技术创造,也是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载体。
由于计算机软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以及实现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作用,部长们经过研究,于1991年1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启了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时刻。
《条例》是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是一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律条文。
全文共有27条,系统阐述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知识产权和海关保护等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原则、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有规定对受保护软件的侵权行为作出制裁。
首先,《条例》明确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它指出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能够接受并处理信息的程序以及相关数据、文档等,其具有明显的特征,将原始信息通过系统的预先定义的运算转换成能够按照规定的途径显示、输出的信息的程序的总称。
其次,《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具体规定,要求计算机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技术手段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以保证软件的被正当使用,防止软件的侵权及盗版行为。
同时,《条例》还注重加强有关机构的日常巡查,加大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的最新修订侧重于加强相关机构、管理部门的科学监管和督察制度的设立,对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条例》也指出,《实施办法》仍需完善,更具体地阐述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细节,以便全面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通过《条例》的颁布和完善,中国从而充分保护软件著作权以及促进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保护了软件开发者和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产品,是可以享受版权保护的。
对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应该及时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与此同时,软件的使用者应该尊重软件作者的版权,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或者修改软件。
但是,版权保护也是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防范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版权保护难以对盗版软件进行有效的打击,所以更多的保护措施需要被采取。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广泛采用。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嵌入特定的信息,使得软件的使用者必须验证所有权才能进行合法的使用。
数字水印通常包括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
可见水印顾名思义即可以被用户看到的水印,经常被用于版权标记,而不可见水印则无法被人类视觉察觉。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可见水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被广泛应用于软件版权保护领域。
三、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技术是指由软件提供商或版权所有者对软件使用者进行授权认证验证,授权后用户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软件。
授权管理技术的主要手段包括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授权验证技术和软件锁技术等。
在授权管理技术的应用中,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是最常用的一种技术。
该技术将软件代码和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只有通过解密后才能使用。
授权验证技术是指在软件使用之前进行验证用户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性。
常用的授权验证方式包括软件序列号验证、硬件指纹码验证、IP地址验证、MAC地址验证等。
软件锁技术是指将授权管理信息信息存储在硬件加密锁中,保护软件的授权信息免受恶意攻击。
四、IT审计技术IT审计技术是在计算机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检测、识别、分析和评估计算机系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问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由与之配套的文档、介质等组成的独立的实体或者功能部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著作权声明著作权人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加注著作权声明,包括作者姓名、著作权人名称、年份等信息。
第七条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软件保护措施第八条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九条制作者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制作者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以验证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条反盗版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合作,采取反盗版措施,保护软件版权。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软件盗版行为制作、销售、传播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软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赔偿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赔偿等。
第十五条惩戒措施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法律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所有。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
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
《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兼具专利法、合同法、版权法、商业秘密法等保护方式。
其主要内容包括:
- 规定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程序说明与程序使用指导三项内容,并对其各自下了定义。
- 对受保护对象的唯一实质要求是独创性,并不要求受保护对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 没有把注册或者备案作为软件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只要软件编制完成,软件所有人就享有软件专有权。
- 软件专有权包括:有权禁止他人公布软件或为公布它创造条件;有权禁止他人取得、保存或复制有关的软件产品;有权禁止他人采取任何方式复印或录制有关软件;有权禁止他人利用受保护程序制作相同或相似的新程序、新说明;有权禁止他人利用受保护程序说明制作相同的或者相似的新说明;有权禁止他人在计算机中使用上述情况下制作的程序或程序说明,或把它们储存在计算机中;有权禁止他人为出售、出租、进出口或发放许可证等目的而提供或存放上述情况下制作的任何软件;有权禁止他人为出售、出租、进出口或发放许可证等目的而提供或存放用来非法储存或复制有关软件的工具、设备。
任何非软件所有人违反上述8项中任何一项,均构成侵权。
但在临时通过软件所有人的国家领土的交通工具上使用的有关软件,不以侵权论处。
- 保护的有效期为20年至25年。
《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为软件行业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有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引言】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软件产权保护和法律条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规范软件使用者的行为,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对于软件产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容,旨在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定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由人员编写的一系列指令集合,可以操控计算机系统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或数据。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是指在软件开发、销售、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软件开发条款】1. 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享有其所创作软件的著作权,并且可以以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复制和分发该软件。
2. 合同约定:软件开发者和雇主、委托方之间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软件开发的目标、交付时间、费用和双方责任等内容。
3. 非法拷贝和盗版: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以便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软件销售条款】1. 授权许可:软件销售商可以向用户提供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有权设置合理的授权限制,如使用期限、设备限制等。
2. 隐私保护:软件销售商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传播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3. 质量保证:软件销售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软件的重大缺陷应承担维修或退货的责任。
【软件使用条款】1. 合法使用:用户可以合法使用已获得授权的软件,并且不得进行非法盗版、破解、反向工程等行为。
2. 限制责任:软件使用者应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负责,并且不得违反使用许可协议限制软件的使用范围。
3.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使用者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
【软件维护条款】1. 维修责任: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应负责对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或更新,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
2. 升级和更新: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可以对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但需要事先通知用户,并且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更新。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Human life rushes like a flood, without encountering islands and reefs, it is difficult to arouse beautiful wa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只要是走司法程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他人没有得到作者的允许进行借鉴或者是使用都是侵权行为。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受到保护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
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
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
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
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
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
2、可被感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固定在载体上作者创作思想的一种实际表达。
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中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3、逻辑合理计算机运行过程实际上是按照预先安排不断对信息随机进行的逻辑判断智能化过程。
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
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包括游戏、办公软件、安全防护和金融应用等。
因此,软件的版权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只有保障软件的版权,才能促进软件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从软件版权的概念、法律保护和实际应用等方面探讨软件版权的重要性。
一、软件版权的概念软件版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拥有的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在计算机技术领域内,对计算机软件能够表达的程序和数据所享有的权利,也可以称之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版权是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权利,软件作者或拥有者通过软件版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软件版权的产生是因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作品,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表现出来。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之一。
有了软件版权,软件的作者或拥有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保护,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
二、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确立软件著作权人的身份和著作权的内容,并为将来的侵权案件提供证据。
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进行。
2、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是对软件版权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法规定了软件作者或拥有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自由使用、复制、公开表演、发行、展览和修改等权利。
此外,著作权法还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例如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修改等,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了法律保护。
3、技术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是针对软件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
技术保护措施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对软件进行保护,例如数字版权管理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
如果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而破解技术保护措施,就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三、软件版权的实际应用软件版权的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行业共识。
民法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
民法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
这个著作权和专利其实都是属于知识产权,都是通过⾃⼰的知识劳动所获得的作品,那么这个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属于专利的范围之内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专利吗
软件的著作权不属于专利,属于著作权的范围,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是专利的⼀种,不受《专利法》保护。
两者是同属于知识产权概念,种类不同⽽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证明材料通过国家认可机构(版权保护中⼼)审核取得的,⽽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它属于⼀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软件著作权和专利完全是两个概念,这个虽然说同属于知识产权,但是著作权和专利是不包含的,在进⾏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候,也是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权益,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加强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定期审核、完善修订等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应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各类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管和保护。
此外,对于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加以明确,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一方面,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软件进行加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阻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另一方面,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一旦软件被篡改,便可以追踪到篡改者。
此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授权管理技术,对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控制,以免被盗版和盗用。
技术手段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管,打击软件盗版、盗用等侵权行为。
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侵权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该建立起自己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从法律层面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计算机软件保护》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目前来说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很多。
比如,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选用的最遍及的法令维护模式。
著作权法首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进行维护,并不维护软件的思维以及其“功能性”。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维护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软件开发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付出脑力劳动、精力和时间,软件能够带给个人、企业的价值非常高,但它的特殊形式又容易被人窃取、盗用,再加上过去人们这方面的法制意识还需要逐渐提高,所以计算机软件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要保护计算机软件包含的三项具体内容,可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法规分别进行。
计算机软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以下是相关内容: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法律法规
计算机法律法规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与风险。
为了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和规范计算机相关行为,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计算机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中国国家制定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规定了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
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护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中国国家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规,于199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原创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益,明确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都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注册与备案、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广告和网络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除了各国制定的国内计算机法律法规外,国际上也有一些计算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和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跨境数据交流、隐私保护、网络犯罪打击等方面的内容,为国际计算机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84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6月4日国务院令8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下同)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简称单位,下同);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四)软件著作权人:指按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五)复制: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对软件的保护,是指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享有本条例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展,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使用、复制、传播、修改或销售他人的计算机软件,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和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下面将介绍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具有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复制权等权利。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发表、传播、复制等方式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经许可,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软件盗版、软件破解和软件反编译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制定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法规。
该条例对软件复制、软件发行、软件扫描、软件反编译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禁止私自复制、传播软件,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惩罚。
四、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法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界定和规范,对侵权方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五、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犯罪。
例如,非法制造销售侵权复制品、非法破解技术防护手段等行为将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打击和惩治严重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旨在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
作为广大计算机软件用户,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计算机软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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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计算机软件的商业 寿命正日益缩短。
2020历史发展标准
(1)硬件+嵌入式应用软件 (2)硬件+操作系统+通用型应用软件 (3)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通用型行业应用软件 (4)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业务基础件+复杂型行业应用软件
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件是为了便 于了解程序所需的资料说明
——《中国大百科全书》 • 计算机软件是指使用计算机和发展计算机效率的一套程序
系统和文件。包括计算机各种语言、汇编程序与编译程序、 诊断程序、管理程序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 程序、各种维护和使用手册、程序说明和框图等。“软件 是用户和计算机硬件之间的接口与桥梁”。
• 应用软件:为解决计算机本身正常运行以外的任何其他问题而编译的 软件。 功能不在于控制或管理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运行与操作,而在于利用 计算机的运行得出一定问题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这类软件与特定的硬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一种完 全脱离硬件而独立存在的实用工具。 当然,这类软件亦可固化于芯片或写入某种有PROM构成的硬卡中, 从而成为硬件的组成部分。
计算机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 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Ps: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国外立法大多以计算机程序为保护对 象,而将文档作为一般文字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如,TRIPS协议第10条第1 款、WCT第4条都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概念,而不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概 念。我国将文档视为计算机软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一般探讨的是对计 算机程序的保护。
——互联网实验室
概括了软件业由初级阶段演变到高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历程。必 须指出的是,每一个高级阶段的出现,并不是简单地代替原来的低级 阶段,而是各种阶段都同时并存,并且各自都在快速发展之中。因此, 它也代表着目前(包括不远的将来)软件业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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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2、内在功能标准
• 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软件的总称。又可细分为 操作系统; 管理系统; 完成计算机的外码与内码自动转换的编译程序与解释程序; 实现计算机与外部设备通信联系的接口程序。
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发布2009年IIPA 特别301报告称,2008年 中国商业软件的盗版率为79%,损失达29.4亿美元。2008年中国唱片 行业盗版率高达90%,由盗版导致贸易损失金额为5.64亿美元。2008 年,中国因盗版引起的损失总计为35.04亿美元,与2007年持平。
报告将38个国家列为2009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观察名 单,包括阿根廷、文莱、加拿大、智利、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 墨西哥、巴基斯坦、中国、菲律宾、俄罗斯和泰国。
——《计算机发展简史》
2020/12/2
3
(一)概念
• (一)概念(法律界):
• 分为“计算机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辅助材料”。
• “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文字、代码、图解或其他任何形
式表达的一组指令,在与计算机可读介质合为一体后,能 够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完成或实现某项具体任务 或结果。
• “程序说明”是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
报告同时指出,“中国目前仍是世界上盗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作 为互联网、宽带和移动设备渗透领先的国家,中国却成为了数码盗版 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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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多次使用,但商业 寿命较短。
• 人们只有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和工具才能感知其存在。 • 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千人分别使用。 • 计算机软件只要不受操作失误、计算机病毒等影响,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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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 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
作品性: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 源程序是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如使用Basic,表现为数字、
文字和符号的组合,与传统文字作品没有显著区别; • 目标程序是用机器语言编制的体现为电脉冲序列的一串二进制数(0
和l)指令编码,直接用于驱动计算机硬件工作,保证计算机系统发挥 各项功能,获得一定结果,因而又具有工具性特征。 •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是同一作品,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同 一作品的两类不同表现形式。
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够详细的、足够完整的说明、解释。
• “程序使用辅助材料”是指除了程序、程序说明以外
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
——WIPO《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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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 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 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硕886:何星 200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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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概念、特征、分类
二、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形势 三、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利弊分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 2、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3、专利权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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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 (一)概念 (计算机科学领域内): •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有关的文件。程序
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 或“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 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 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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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2、软件开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 盗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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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3、应用范围标准
• 专用软件:“定做软件”,专门为某一个或一类特定的用 户设计制作的软件。应用范围比较窄,实际的和潜在的用 户都比较少。一般来说,专业软件都是同某种具体产业的 生产活动相关而又不具备通用性的软件,因而需要用户通 过与软件开发者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的形式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