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1.引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术语和定义2.1 居住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社区。
2.2 居住用地:专门供建设居住建筑的土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3 居住建筑:专门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4 生活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
2.5 交通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3.总则3.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城市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居民需求等因素。
3.2 城市居住区应当具有多样性,包括居住建筑类型、户型、装修风格等。
3.3 城市居住区应当设置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4.规划设计4.1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到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的发展规划、资源利用、交通网络等。
4.2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3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5.建筑设计5.1 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注重人文环境,既要考虑到室内外的美观和空气质量、噪音、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又要考虑到居住者的日常需要和习惯。
5.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
5.3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隐私问题,通过合理的间距和通风等方式,保护居民的私人空间。
6.生活配套设施6.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
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7年3月编制说明(前言)《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旨在贯彻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总体规划》、《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地系统规划》所提出的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及标准,切实提高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本导则由编制单位对现状公园、道路绿地等进行深入现场调研,并由园林、林业、文化、交通等相关专业专家多次论证,并参考了大厂等地区较为成功的做法,以保证导则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本导则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法规政策,在《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并整合吸纳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及专项研究。
本导则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公园设计、道路绿化设计、居住区绿化设计五部分部分。
本导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编制。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通州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北京市通州园林绿化局负责管理,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一般规定 (2)第一章设计原则 (2)第二章通用设计要求 (3)第三篇公园设计 (5)第一章公园的分类和分级 (5)第二章总体设计 (7)第一节内容和规模 (7)第二节容量计算 (8)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8)第四节常规设施 (9)第五节布局 (11)第六节现状处理 (12)第三章地形设计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地表排水 (14)第四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15)第一节园路 (15)第二节铺装场地 (16)第三节园桥 (16)第五章种植设计 (17)第一节一般规定 (17)第二节种植比例 (17)第三节植物种类选择 (18)第六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20)第一节建筑物 (20)第二节山石 (21)第三节护栏 (21)第四节儿童游戏场 (22)第七章水体设计 (23)第二节驳岸 (23)第三节水工建筑物、构筑物 (24)第八章给排水设计 (25)第九章电气及防雷 (26)第四篇道路绿化设计 (27)第一章分级分类 (27)第二章总体设计 (28)第一节道路绿地率指标 (28)第二节道路绿地布局与设计 (28)第三节现状处理 (29)第三章种植设计 (30)第一节种植景观规划 (30)第二节植物选择 (30)第三节道路不同类型绿地种植设计 (31)第四章铺装与场地设计 (32)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33)第六章电气及防雷 (34)第五篇居住区绿化设计 (35)第一章总体设计 (35)第二章竖向设计 (36)第一节一般规定 (36)第二节地形 (36)第三章种植设计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设计要求 (37)第三节植物选择 (39)第四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41)第一节一般规定 (41)第二节园路设计 (41)第三节铺装场地设计 (41)第五章园林构筑物及设施小品 (43)第二节园林构筑物 (43)第三节设施小品 (43)第六章水体设计 (45)第七章给排水 (46)第一节给水 (46)第二节排水 (46)第八章电气及防雷 (47)第一篇总则1 为贯彻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切实提高城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现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园林绿化设计导则。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北京市绿化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5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绿化条例(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义务植树第四章绿地保护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绿化工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和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明晰树木权属,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补偿补助机制,保护树木所有权人和管护者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将绿化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保障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是我国首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规范之一。
这个标准旨在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化覆盖率:居住区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2.绿化面积: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性质,合理规划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等,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亲子等活动场所。
3.绿化植物配置: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特点、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绿化植物。
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丰富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居住区和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休闲座椅、步道、儿童游乐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5.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实施意义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施绿化标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保障了居民享有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促进绿色发展:绿化标准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有助于提升北京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三、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绿化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化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排水盲沟
3.00
-
消防龙头
2.00
1.20
燃气管道(低中压)
3.00
1.00
热力管道
5.00
2.0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
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3.3 附属绿地竖向设计 3.3.1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坡度应满足表 3 的要求。
3 一般规定
3.1 附属绿地规划布局
3.1.1 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应根据用地性质,准确定位,合理布局。
1
DB11/T 1100—2014 3.1.2 对于改建、扩建的附属绿地进行绿化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及现状植物。用地 内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同时应保留有价值的现状其他树木。 3.1.3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抗震防灾规划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应按照 GB 50413、DB11/T 794 中的选址 要求设置紧急避难场地,并应按照要求在附属绿地中合理安排应急避难设施。 3.1.4 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充分绿化,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进行立体绿化。屋顶花园或场地内地下设施 顶部覆土绿化应首先根据建筑结构提供的荷载要求,执行 DB11/T 281 中种植土厚度;防水、排水、阻 根措施应符合 JGJ 155 的相关要求。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100—2014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一般规定 .......................................................................... 1 4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 5 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附属绿地 .................................................... 5 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7 7 工业用地附属绿地 .................................................................. 7 8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 .............................................................. 8 9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8 10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 8 11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滞尘作用强的园林植物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适用于医院的园林植物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园林植物对 SO2、Cl2 抗性分类等级 ................................. 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抗污、吸污能力强的园林植物 ..................................... 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 ............................... 16 参考文献 ............................................................................ 17
DB11T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14—2003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 214—200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6 开放式绿地设计7 封闭式绿地设计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北京市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都市绿化规划指标都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都市绿化覆盖率和都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都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旳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都市公共绿地总面积÷都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都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局限性7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旳都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23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23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都市绿化覆盖率:是指都市绿化覆盖面积占都市面积旳比率。
计算公式:都市绿化覆盖率(%)=(都市内所有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都市面积) X100%。
都市绿化覆盖率到2023年应不少于30%,到2023年应不少于35%。
3. 都市绿地率:是指都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都市面积旳比率。
计算公式:都市绿地率(%)=(都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都市总面积)X100%。
都市绿化规划指标旳记录口径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旳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公共绿地面积系指都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都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旳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旳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碎树木旳覆盖面积。
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措施来获得。
3.根据《都市绿化条例》规定,都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都市绿地率时,应用所有六类绿地面积同都市总面积之比。
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首先,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合理布局。
居住区内的建筑规划应该考虑到不同功能区域的布局合理,例如住宅区、商业区、学校区等,各个区域应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同时,居住区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也要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建筑的规模适中,不给周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建筑风格统一、作为首都和文化名城,北京市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
因此,居住区的建筑风格要与北京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并且建筑风格应统一、协调,避免出现各种风格混杂的情况。
另外,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强调公共设施的配套。
居住区内应该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停车场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要符合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此外,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注重绿化环境建设。
居住区内应该有丰富的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小区内的花园和绿化带等。
绿化植物的种植要合理选择,要注重生物多样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合理安排停车位和道路,要保证车辆与行人的通行安全。
最后,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规划交通出行。
居住区内应该考虑到交通网络的便利性,布局合理的道路、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以满足不同出行方式的需求。
此外,居住区应该有充足的停车位供居民使用,避免车辆停放拥堵问题。
总之,北京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创建宜居城市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该规范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风格、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和交通出行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打造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居住区规划绿地景观场地(居住区规划设计)
2024/3/4
1)居住区公园 23/4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 别达到:组团不小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 划布局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其指标,但不低于相 应指标的50%.
其他相关技术要求详见: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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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绿化实施方案公示
北京小区绿化实施方案公示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现就我小区绿化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如下:一、绿化范围:本次绿化实施方案覆盖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居民楼周边空地,包括绿化带、花坛、草坪等区域。
二、绿化内容:1. 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以提升整体绿化效果;2. 加强对绿化带和花坛的养护管理,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和整洁;3.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统一种植和管理绿化植物,增加居民的绿色意识。
三、绿化管理:1. 成立小区绿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绿化计划的执行和监督;2. 定期对绿化带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3. 加强绿化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绿化宣传:1. 制作绿化宣传标语和海报,提升居民对绿化的重视程度;2. 举办绿化知识讲座和活动,提升居民的绿色环保意识。
五、监督与投诉:1. 建立绿化管理投诉渠道,接受居民对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投诉;2. 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绿化管理工作。
以上绿化实施方案自公示之日起生效,期限至居民提出异议或建议前有效。
敬请居民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美丽宜居的小区环境。
六、绿化设施建设:增加绿色环保设施,如雨水花园、沉水式污水下水道等,促进雨水的自然渗透,减轻城市内涝问题;在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点,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小区的环境卫生。
七、绿化经费使用:小区物业负责对绿化经费进行适当分配和使用,确保绿化管理所需的费用得到合理保障并定期进行汇报。
八、绿色出行推动: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增加骑行停车位、设置步行道、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等,鼓励居民更多选择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
九、绿化规划: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规划设计,确保绿化带和绿地的合理布局,保证每个居民都可以享受到绿色的生活环境。
十、绿化效果评估:定期对小区的绿化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确保绿化工作的持续改善。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 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绿地??????7.0.2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7.0.2.1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7.0.2.2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7.0.3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7.0.4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7.0.4.1 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表7.0.4-1中心绿地名称设置内容要求最小规模(ha) 居住区公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园内布局应有明 1.0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确的功能划分和铺装地面等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园内布局应有 0.4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园绿地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灵活布局 0.04(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7.0.4-2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2 L≥1.5L2 L≥1.5L2 L≥1.5L2L≥30m L≥50m L≥30m L≥50m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注:①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55884
打印您要打印的文件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本文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作者:佚名转贴自:转贴点击数:758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前言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北京___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214-2003)
北京
市
地
DB
方标准
DB11/T 214—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2003-09-20 发布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I
DB11/T 214—2003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 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表 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水管
1.50
2.00
--
排水管
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方案》GB50180_93[2016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36879 50180-93(2016 年版)目录1 总则2 术语、代号3 用地与建筑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5 住宅6 公共服务设施7 绿地8 道路9 竖向10 管线综合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录A 附图及附表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录A 附图及附表1 总则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
1.0.4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 小区- 组团、居住区- 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5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6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1.0.5.3a 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7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137-90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以下图表中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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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
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住区绿地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开放式绿地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
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封闭式(装饰性)绿地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
一般包括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居住区公园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小区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组团绿地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
具有一定的休憩功能。
3.7宅间绿地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
通常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居住区道路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小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
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首先进行绿地总体规划,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确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小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置在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
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置小区游园,或小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置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小区主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
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
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缘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
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5.3.1 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取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确定快、慢长树的比例。
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 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
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分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
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利用。
雨水的利用可采取设置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置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电力电缆 1.50 3.50 0.50通讯电缆 1.50 3.50 0.50给水管 1.50 2.00 --排水管 1.50 3.00 --排水盲沟 1.00 3.00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热力管 2.00 5.00 2.0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
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m设施名称新植乔木现状乔木灌木或绿篱外缘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地上杆柱 2.00 2.0 --挡土墙 1.00 3.00 0.50楼房 5.0 5.00 1.50平房 2.00 5.00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排水明沟 1.00 1.00 0.50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
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9.1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6.1 开放式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
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要求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 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置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
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置应综合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置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处理,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
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6.7.1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
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以外。
6.7.2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 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取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取林下铺装的形式。
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
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6.8.1 小区游园内一般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