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业务、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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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业务、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加快公司向实体化方向发展,在讲法规、讲政治、将章程、讲程序的基础上,增强公司风险预防和管控能力,提高公司审批效率和执行效率,促进公司独立自主、大胆探索、争先创优、自负盈亏体系尽快形成,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

按照国家对国企“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和县委县政府对县属国企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和市场拓展实际,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三、原则

坚持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分置原则,坚持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置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原则。集团公司以1办5部的职能为主要工作,负责综合调度和协调、战略规划策划、投资、融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统计、审计、财务监管、业务审批、检查督查及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副总及以上的人事管理;各级子公司协助集团公司做好以上工作,主抓生产经营和业务执行。

(一)业务决策

1、集团公司业务决策。集团公司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投资、融资、招商引资、经营性收入和盈利收入为基本任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的年度战略,以任务分解方式下达集团公司各部门、各级子公司分解落实。

2、各级子公司业务决策。各级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总目标、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以增加生产经营收入为前提,可以策划项目、活动,形成策划方案、执行方案报上一级或集团公司审定后执行。

3、业务监管方式。集团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业务相对独立,集团公司董事会将各类方案审定后,不直接干预各级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由监事会+分管领导+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并定期将落实结果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告,确保决策层、监督层和执行层的职权明确,各子公司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二)人事决策

1、集团公司人员管理。根据各部门业务需求,每月向人事部提交人员增减计划,经人事部汇总后,拟定招聘方案或裁员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按照审定意见执行。

2、各级子公司人员管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各部门每月向对应子公司综合部报人员增减计划,经对应子公司班子研究后,若属于重要岗位(部门负责人正副职、财务人员、掌握公司机密或资金人员等)人员,由各级子公司形成增减人员报告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执行,一般职员,由各级子公司班子成员研究后,按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3、集团公司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各级子公司负责人(正副职)的调整,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执

行。各级子公司负责人(正职、法人)、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正职)离职的,公司须进行审计,工作交接应有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人事部、财务室参与方可进行工作移交,后续事宜,按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三)投资决策

所有重大活动、项目和风险的投资。按照一活动一项目一事项一方案的原则,呈报董事会决策后执行。

1、投资决策投资风险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由各级子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的风险投资以成立公司或临时组建团队的方式,给各级子公司或临时组建团队的第一笔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称作启动资金。该风险资金一次性足额核拨到位。

2、各级子公司风险投资资金核发。按照董事会核定的各子公司风险投资月份数和人事管理制度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基本工资+保险+公积金+办公经费按照每人每月标准:普通员工工资收入金额+人头办公经费1000元,综合部负责人工资收入金额+人头办公经费(副职1500元、正职2000元);经营性资产、资源和办公设施设备由各级子公司提交需求方案,经集团公司或上一级子公司审定后,全部逐步配置到位。

3、各级子公司经营借款管理。将风险投资金用完后,因经营发展需要资金的,须向上一级或集团公司提交借资专项报告。借资的费用按照经营性收入的5-20%(该比例在借资报告中注明)每月从对应的各子公司财务中直接扣除。

(四)资金管理

1、资金决策按照任职等级和管理权责分级负责,按照

采购、财务等业务办理流程完善手续和档案资料。

单人单项决策资金与管理权责对应表

2、业务类按照分管归口,各级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拟定方案,经报批后,依法依规按程序照方案办理,纪检监察部做好动态监管。

(1)单笔业务资金:10万元以下,各级子公司直接按照子公司班子会研究的方案执行,10-50万元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依方案执行;

(2)单笔业务资金50-100万元的报分管领导审定按程序依方案执行,并将审定文件和执行情况报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3)单笔业务资金100-200万元的,方案报集团公司一位(对口)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200万元以上的,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执行。

(4)涉及多个部门或子公司的配合业务,分别由发起事宜归口分管领导牵头拟订方案,资金在30万元内的,由

归口分管领导牵头审定后,牵头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统一执行;资金在30-50万元的,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定后由归口分管领导牵头执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方案报经董事会研究后,由归口分管领导牵头执行。

3.子公司中层及以下人事事宜由子公司班子会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五、附则

一、为了遵循历史遗留问题,员工20xx年x月x日以前的业务、资金审批按照各级子公司原定管理办法完善手续。

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为准。

三、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报纪委备案,在集团公司监事会监督下执行。

四、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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