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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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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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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一、民族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定位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定位为培养“通用法律人才”、“复合型的法学应用人才”,反对过分强调职业性倾向。

不少学者对此却有不同意见,孙笑侠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型的教育,而不是通识型的教育。

方流芳认为,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而非培养法学大师的学术教育。

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

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要培养其单项的职业技能,逐步渗透,最终成为复合型应用人才。

所以,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为职业型教育,这样的定位对民族大学生尤为合适。

新疆的民族大学生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他们有自己的语言,用第二语言学习法律,有语言转换带来的困难;二是新疆的法律职业人才奇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很少,有了资格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三是民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由于没有语言的障碍,并且深谙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他们在民族地区处理案件更得心应手。

既然民族地区急需民族的法律职业人才,那么对民族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首先应该是职业型的教育。

二、新疆民族大学生的调查研究(一)民族大学生的基本特点1.对国家法生疏民族学生上大学前大多没有接触过法律,他们接触到的是本民族的习惯法,他们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都按照耳濡目染的习惯进行。

加之汉语水平较差,要用第二语言精通法学理论势必难于登天。

如果将法条规定对比他们的习惯法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引导他们讨论、比较,逐渐渗透法学理论,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相对失落感”民族大学生在家乡是各个群体的佼佼者,从小就受到村民、老师的宠爱。

然而,到了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大学校园,由于语言不通、基础教育落后造成的学习障碍,他们的地位一落千丈,甚至平日的交流也局限在本民族学生之间。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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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第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浅析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法律系法学专业00000000000某某某某某指导老师某某某某【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随着物质生活提高而发展的,体现了夫妻之间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财产关系的要求。

夫妻约定财产制不仅能够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及对财产行使相关权利的资格,而且能够减少婚姻关系终止时由于财产引起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高效率,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婚姻法的修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因为我国的化观念以及经济基础等先天性条件的制约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还是有诸多缺陷。

本主要是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出该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对相应问题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完善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双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事宜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肯定,在法律效力上也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在法律条中体现为,只有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但这种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国家,它也被推崇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苏联等国家的立法所排斥。

立法方面,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由式约定和选择性约定。

前者是指立法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限制较少,对财产关系的围和内容都没有严格的限制,甚至在程序上的要求也很少,如英国的立法。

后者则相反,立法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限制较多,对于约定财产的围,通过法条限定了财产制的种类;对于约定的内容也有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在程序上要求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协议,如法国、德国的立法。

[1]二者相比,前者灵活、简便,但是未经公示,很难在实践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后者相对不灵活,但是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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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尊敬的导师:您好!我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我选择的题目是《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现将我的论文摘要呈上,请您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网络侵权行为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以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为研究重点,探讨了如何在网络发展的背景下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首先,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异同,阐明了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与独立性。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扩散性强、跨界性等特点,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

同时,本文还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包括网络侵犯版权、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网络诽谤等等,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其次,本文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深入研究。

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刑事责任方面,本文探讨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处罚的种类等问题,并针对网络侵犯版权和网络诽谤两个重点领域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民事责任方面,本文研究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在行政责任方面,本文则以政府监管为视角,探讨了政府在网络侵权行为中的责任与作用,提出了加强网络监管以及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惩罚机制的建议。

最后,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认为,网络侵权行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我毕业论文的摘要部分,希望导师能够对我的论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对待,不断改进和完善。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此致敬礼。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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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范文法学作为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与人文科学不同,如与文学、哲学、史学等人文科学相比,法学比后者更具有强烈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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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论文范文一: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摘要: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现象的日益复杂化不断对我国的法学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而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又是培养主体中的中坚力量。

作为高等法学教育里的基础教育即法学本科教育在这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宏伟目标中又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本文试图探寻法学本科教育自身的价值并且在教学实践中以什么方式去实现这一价值。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法治精神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法治问题的关注,法律行业的发展状况、社会责任、自我约束与外在监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话题。

尤其是“李庄案”、“彭宇案”、“黄松有案”等类似案件不断发生,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并已经深刻影响到普通公民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和对公权力的信任度,尤其是对执法和司法等法律从业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的拷问,这些问题的背后蕴藏着社会意识、公众信仰、价值取向等更深层次的命题。

当公众逐渐把视野集中到对律师行业、法官检察官行业及政府公权力进行关注的时候,作为法律教育从业者,在深层次上也不得不对在未来司法改革方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思考与反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

2011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种定位揭示了目前高等法学教育在法治理念、培养方式、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短板。

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学法律毕业论文范文3篇

学法律毕业论⽂范⽂3篇⼤学法律本科毕业论⽂参考题⽬法律本科毕业论⽂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法治⽂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28.秦朝法制关于⾃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母与继⼦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的根据与⽴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龄化的⽴法思考124.论家庭暴⼒中的“冷暴⼒”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权138.⼥权主义与婚姻家庭⽴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制度152.正确⾏使公民的⾃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政监督体系154.试论⾏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156.试论我国的⾏政⽴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165.也谈区分⼀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赔偿⾦的⽐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175.论现⾏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权187.论法制改⾰188.略论⾝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的适⽤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毕业论⽂:浅谈⼤学⽣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国⽆法不⽴”,法对于⼀个国家⽽⾔就像铁轨对于⽕车⼀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国家的存亡。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法学毕业论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精选10篇)之第一篇:法经济学视角下生态文明法治的完善摘要:祁连山环境污染问题只是我们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问题的缩影。

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解决实实在在的环境问题,应探寻一条多元化、多角度的路径。

文章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着手,剖析环境治理的法律成本和法律收益,提出利用“差别生态责任”“生态补偿机制”和“完善政府环境治理的手段”达到较低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实现控制污染的目标,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梦。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正义,和谐一、生态文明法治(一)生态文明与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很大的作用,生态文明是主导,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盘,唯有掌握好方向盘,生态文化建设才会越来越好。

从细节着手,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观念等觉悟都是生态文化在实际生活里的写照。

没有生态文化的生态文明就像一个得了软骨病的小孩,不能正常奔跑前行。

然而现在,这类现象却到处都是。

最为典型的就是2017年发生的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事件,生态文化的缺失导致了生态被破坏的悲剧,如果仅仅靠政府的政策性方法只是杯水车薪,所以需要正确处理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发展过程中二者兼顾,这样人类文明才会更进一步。

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自然也是一个物质转换的过程。

然而在转换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物,这些废物的消解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是这个时间取决于物质与能量彼此间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转换所需要的时间,我们暂且称为“生态时间”。

人类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开采资源的时间是及其短暂的,而且开采资源的数量也很小,但是大自然的自我恢复时间却很漫长,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可以通过控制开采量,开采方式等来控制环境污染,从而实现与大自然的相协调、相适应。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择优选择的结果,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高度。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研究一、律师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

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__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

__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

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

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

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

法学生毕业论文六篇法同学毕业论文范文11.选题选题要尽可能早些。

选题早,早做预备,时间充分。

2.选题要考虑主、客观条件只有考虑主、客观条件,才能避己之短,用己所长,选择最利于发挥自己聪慧才智的课题。

比如,您想对"交感胺类药物"进行讨论,假如您的生理学、药理学基础好,可从其应用方面选题,可借鉴前人讨论成果,从不同侧面进行讨论,同样会有突破。

假如你的化学及药物化学基础好,可从药物基因方面及配伍方面进行讨论,通常药物的基本结构打算药物的作用,取代基因打算作用强度、副作用等。

医学领域学科许多,不一一列举,但都可找到其突破口。

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写出称心的论文来。

3.选题不要太特别选题特别,往往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写不出好论文的。

尽量避开大而简单的题目,选比较一般的题目。

比如"胆囊收缩素一胰泌素"对某一方面的作用讨论,这类题目有比较、有借鉴,写起来比较简单。

4.要摆脱单纯的爱好和趣味个人的爱好和趣味是选题的一个前题,但是,单纯地从个人爱好、爱好动身,也是不切实际的。

比如你对分子生物学很感爱好,也是目前医学界关注的问题,但就目前的试验条件及教学方案而临时还很难写出如意的论文。

当然有条件可从某个角度去讨论。

又如你对"爱滋病讨论"很有爱好,但目前国内你接触的都是其次手材料,孤立的去讨论,是困难的。

5.选择突破口选题要找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可选择难度较小,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题目,或者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假如有条件,突破口可以选择两门学科的交界处,进行科学的"边缘"讨论。

作为医学院校同学各门课程都在同步与交叉学习,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好的连贯性,比如学习解剖学问较全面之后可以选择"某种外科术式改进探讨"。

基础理论融会惯通之后,往往在临床内、外科交界处或其它相关学科交界处做文章简单突破,比如内科侧重于药物治疗,而外科是往往忽视的,"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化疗致吐"讨论胜利即为内科药学与肿瘤科交界处讨论胜利的典型例子。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专业主要是以培养具有系统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为目的的一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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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摘要: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

关键词:法学;职业道德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

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

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

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

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

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

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

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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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本篇1浅谈执法中的法律人性化摘要: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执法与司法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必要性;措施オ一、法律人性化法律与人性的探讨在法律理论研究上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认为,人有理性、非理性;传统文化认为,人分性善和性恶,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用来矫正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人的恶习。

法律人性化由专门用语向普及化发展,如“制度人性化”、“立法人性化”等等。

其表达内容与西方国家认为的良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等有较多的共同之处。

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理解人的正常情感和需求;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把人不仅仅当作国家、集体的人,还应把人还原为个人,并与家庭、亲属和环境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其价值选择的人性化取向愈来愈明显。

据报载,今年8月27日上午,27名被判刑的罪犯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

这是北京市今年推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之——社区矫正,这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

再如刑事立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是立法人性化的表现,说明法治人性化改革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以下从执法角度谈谈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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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及意义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研究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内容和法律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法学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在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

本论文以探讨公司法中董事责任制度为主题,旨在分析董事责任制度的意义和现有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1.2 研究内容和目的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等。

通过对董事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旨在提出完善和优化董事责任制度的方案,以推动我国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董事责任制度的概述2.1 董事责任制度的定义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和责任。

这是指董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制度之一,对于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以及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2.2 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董事责任制度的形成背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公司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是国际上推行董事责任制度的经验和成功案例的积累,对我国引入董事责任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第三章:董事责任制度的现有问题3.1 董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现有的董事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董事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董事责任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3.2 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对于董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董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困难和效果不理想。

第四章: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措施4.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是改进董事责任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

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5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一)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特点1.医院是毕业生就业的最主要渠道。

五届毕业生到各级公立或民营医院就业的比例达20%,缘由在于:第一,医院亟需医法结合的人才。

“通过调查,现今只有22.7%的医院会配备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近乎68.2%医院会配备比较擅长沟通的医生,而会配备专业的律师仅仅占11.1%,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医院在人才的配备与需求上消失了严峻偏差。

”[1]随着医院医疗质量平安管理的加强,医疗纠纷的投诉、调解和应诉的增加,医务部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人员需求也随着增大。

以往仅从临床医生中汲取医务人员的方式已经跟不上形势,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务部招录的首选。

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生都倾向选择临床实践的部门,较少选择医务部等理论性较强的部门工作;另一方面,医务部工作涉及到法律学问,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肯定的法律学问,因此,仅有医学背景的医生从事医务部工作,学问结构上存在欠缺,不利于医务部的进展,而具有医学背景的法律人才成为医院医务部招录人员的首要选择。

其次,医院招考条件相比公务员系统要求较低,考试竞争激烈程度远远没有公务员系统高。

例如,省级三甲医院在招录时,只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这给毕业生很多留在城市的机会。

与此同时,相比传统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医事法学毕业生由于具有肯定的医学教育背景,在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和面试中具有肯定的专业特色优势。

第三,医院行政人员待遇高于基层公务员。

2.法检系统和公务员系统就业单位全部为基层单位。

随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制的改革,省级、市级甚至省会城市的区级单位招录公务员一是人数削减,二是法学专业学历要求都在硕士以上,大部分还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受,所以法学本科专业适合的岗位绝大部分是县(区)级或乡(镇)级单位。

(二)医事法学毕业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招录和职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到医院就业存在的问题:(1)公立医院的招录门槛较高,要参与省、市一级的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3篇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本篇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实践建议。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网络骗局、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问题频发,成为困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然而,相较传统犯罪,网络犯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手段更为隐蔽,因此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

二、当前网络犯罪的现状与问题网络犯罪如今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欺诈行为,诱骗受害人交纳定金或购买虚假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该类犯罪的特点是作案手段高度隐蔽,而且追查难度较大。

2.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网络相关技术打击网络系统,窃取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的权益。

黑客攻击通常具有匿名性、隐蔽性,对于掌握技术的黑客,破解网络系统并窃取信息或篡改数据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3. 网络盗版网络盗版是指未经许可,将音频视频、图书、软件等版权作品上传至互联网并向公众提供、传播的行为。

这种行为虽然看似简单,但侵权行为严重,对版权拥有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 色情暴力网络内容的传播色情暴力网络内容的传播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传递、展示、发布有害信息,包括卖淫嫖娼、制售假药、赌博、赌球、传播谣言等。

这种内容对公众的心理健康和道德领域造成极大的影响,必须加强打击。

三、加强国家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建议1. 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补充,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保护人民的网络安全权利。

2. 建立网络犯罪追诉机制加强各级法律机关和网络安全责任机构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网络犯罪追诉机制,提高网络犯罪的查处效率。

3. 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技术加强对网络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不断提高官方对网络安全的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4. 增加网络犯罪打击人员数量加强招募和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协调配合来共同推动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把网络犯罪打击的工作做得更好。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法律教育作为培养法制国家中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不仅要关注法律人才职业技能的培养,更要关注法律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塑造。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相关内容,欢迎参阅。

法学的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篇一摘要:对于大学生而言,各种社会危害频繁出现,对大学生的伤害越来越大,因此法律教育显得尤其重要。

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法律教育,加强对法律教育的全新认识,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以及法律水平,从而实现对大学生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法律教育;新视角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教育也逐渐实现现代化,素质教育是当前各个院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趋势。

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应该要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为目标,法律教育是当前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于学生法制观念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校教育是一种综合性教育,对于高校学生的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高校教育中应该要不断渗透法制知识,帮助高校学生提高法治水平,能够为自己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更多的保障。

一、法律教育的意义1.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压力都比较大,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很多学生自身的分辨能力较差,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危险不能有效地应对。

加强法律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高校学生宣讲一些法律常识,使得学生在遭受类似的侵害时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法律教育的发展有利于人文精神的弘扬与升华法律教育与人文精神是两个相互影响的主体,法律教育有助于对各种人文精神进行弘扬和升华。

当前我国正在提倡法治中国建设,法治的精神在于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使得人可以成为一个独立、有尊严的个体。

在高校教育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对人文精神进行弘扬,有利于高校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水平。

当前,高校学生对法律教育的认识还不够。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

法学大学毕业论文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大学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学大学毕业论文篇1法治视阈下的大学治理问题与实现“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们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

在人类的种种创造中,没有任何东西比大学更经受得住漫长的吞没一切实践历程的考验。

”这种永恒的需要就是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对社会的革新、文明的传承以及对知识创新的坚定信仰。

大学正是有着自己独特的理念、运行方式与治理机制,才能够历久弥新。

大学治理需要运用法治的价值理念与方法手段来实现大学目标与理念。

因此,在法治视阈下探讨大学治理对我国人才培养、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广泛的现实意义。

一、法治理论的核心价值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根本。

西方法学家对法治概念做过系统化整理后而可大致将之归纳为两大类涵义。

第一类将法治定义为依规则治理。

法治是指政府和人民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事前订定规则的约束,法治也就是依规则之治或法的统治。

这一定义显然契合消极国家和有限政府的法治范畴,并为其所用。

法治的另一类定义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用来保障和促进个人在自由社会之中享有公民权利,并且要建立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和文化的条件,使其正当愿望和尊严得以实现。

不管采用何种定义,法治的内涵起码包摄法治的理念,并体现为如下两方面:其一,无论法律的内容为何,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应该要根源于法,而且必须要依法行使。

其二,法律本身应当以“尊重人性尊严”的崇高价值为基础。

而“‘价值’表示物的对人的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

价值折射着主体设定客体的理想与目的,蕴含着客体实证性运行的宗旨与归宿。

所以,就大学治理而言,大学举办者(国家)、管理者(政府)、办学者(学校)对于法治状态下的大学治理应当有自身的价值诉求。

维护个人自由与权利既是法治价值的起点又是其归宿。

而人的权利与自由内核是人的尊严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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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法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而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又应该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一)摘要:职业伦理是调整法律从业者因执业行为和他人产生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一种规则,是一种大过于职业道德这种内化性准则的外在行为制约力。

人类社会的稳定以及有序的进行,需要依靠多种手段进行有效调解和保障,而教育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培养人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活动,而由教育中衍生的专业教育规范化和系统化更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则主要就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研究,对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完善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现代法学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现阶段的法学教育里,法学理论课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的是作为选修,有的还没有开设,再加上司法考试的内容比较庞杂,在难度上的增加,那么对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就逐渐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

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社会道德滑坡以及人生信仰的缺失等,这些都对法律伦理的教育必要性得到了凸显,基于此种情况,加强对现代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的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法律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法律伦理教育的相关问题要能够从理论上进行正确认识伦理和法律伦理,关于法律伦理的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伦理的内涵进行决定的,从广义上来看,主要涵盖着法律制度伦理以及法律职业伦理。

倘若是从狭义上进行分析,就只是针对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制度伦理它贯穿着法律制度题词中的价值准则,是法律实现社会秩序以及社会正义价值的内在要求,从法律制度伦理层面来看,主要有外在伦理和内在伦理。

作为法律职业伦理,它是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当中和其它的社会活动当中必须要遵守的道德准则。

二、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的发展障碍从当前的法学教育当中的法律伦理教育情况来看,还有着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就是在思想上的认识不全面,法律道德是社会调控机制不能缺少的大系统,任何社会在建立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法律和道德的并用。

但在具体的共同相互关系上现代法学家通常更倾向于对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的强调,这在利益竞争以及保障的过程中有着充分的体现,针对道德的自身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所以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加强。

其次就是受到法律国家主义的影响,我国已经具有了法律国家主义的深厚传统,法律是统治工具的观点已经由来已久,经过多年的艰难发展,在教育的目的上有了一定的改变,但在宗旨上并没有改变。

新中国的法学教育在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摆脱官本位的阴影,传统的影响在实际的发挥作用过程中对法律伦理教育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最后就是法律伦理还没有成为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对法学教育自身的特殊性没有得到重视,法律伦理学科的地位处在边缘化的阶段。

法律伦理教育教学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教材研究相核对比较薄弱,在教学的方法上也比较滞后。

法律伦理教育缺失的问题时的法律人面临着信任危机。

三、建设法学教育中伦理培养的措施初探(一)要能够将法律伦理教育的各项具体措施进行完善,怎样达到法律伦理教育额目标要从宏观的层面进行分析,要重新塑造法学教育的理念,传播法律的正义观,从而实现对人的终极伦理关怀。

从微观层面来看就要得到具体化的实施,高校而对法学教育要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并要系统独立的向学生进行传授法律伦理原则及相关的道德规范。

在具体的教学上要能够配备专门的法律以及伦理学的复合型人才,设置法律伦理教研室,从事专门的伦理研究。

要能够尽快的编写能够反映最新研究成果的法律伦理教学统编教材。

(二)构建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体系要从多方面进行着手,首先要树立法律伦理教育目标,法律人的任务是公平树立社会行为规则,依靠着法律规则公平的处理社会纠纷。

从这一方面来看,法律伦理教育主要就是培养学生法律伦理健全人格,这一目标的形成主要是建立在培养学生对法律制度的伦理思维能力以及伦理行为能力基础上的。

(三)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能够充分的尊重教育的独有规律和特征,要将其归入到教育界专家学者当中进行修正和探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正要能够充分的尊重以及考虑现实情况,还要进行适度超前引导伦理教育契合着理想的方向进行发展。

在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和一般伦理原则以及教育规律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遵循教育优先的原则,将两者的关系得到有机的平衡。

(四)加强法律伦理教育,培养伦理情怀,在大学法学教育当中加强法律伦理教育是从源头上解决司法腐.败的方式和方法。

对法律伦理教育进行加强进而培养伦理思维,大学的法学教育中突出法律伦理教育能够弥补以往的法学教育缺失,从而使得学生成为科学事实思维以及伦理价值思维相结合的人才,这样能够使得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可以更加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案件。

(五)就是要能够将法律专业的人才的司法.伦理教育设定为重要的目标,培育掌握专业知识并树立崇高法律信仰而对人。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背景下,彻底的推行法律伦理为核心的法律教育观,法律伦理教育的良好效果来自学生辩论演说以及讲座报告等形式的学习,主要还需通过课堂内外及时的点拨学生进行健全学生的法律信仰。

四、结语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法律伦理教育是尚未得到充分开发的一个领域,故此在这一方面得到有效的加强就显得格外重要。

倘若受教育者不能建立起稳定以及宽厚的职业伦理信仰,那么法律知识就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技能。

所以法律伦理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者的人格塑造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以后的高校法律教育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亟需我国的高下法学教育体系提高对法律伦理价值分析的重视。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本(二)前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最大亮点在于“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重大理论命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在这里,共同性与合理性实际上被视为宪法秩序的本质。

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包容性,成为国家的整体框架;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正当性,成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唯其如此,宪法方可具有操作性,成为全民的行动纲领。

而要夯实宪法作为基本共识和根本规范的实质内容,就不得不进一步开展价值观讨论,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形成新的法律意识形态。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顶层设计背景下,“问题”的研究仍然很重要,但“主义”的探讨也无从回避。

因为解决“问题”的技术化操作无法形成价值体系上的基本共识。

没有这种共识,顶层设计就无法做,宪法实施也无法得到可靠的保障。

为此,有必要提倡一种“共和主义”精神。

它可以与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和而不同”的原则相对接,可以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性设计和可继承的共同性相对接,可以与历史唯物论相对接,同时也能凸显程序本位的现代法治原理。

这种共和主义必须包括市场法理、指令法理、共同法理这样三种最基本的价值元素。

实际上,在全球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正当化根据,本来就包含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也就是社会契约型的国家观;另一是尊崇事实、利益以及传统的继承原理,也就是历史传承型的国家观。

因此,现代化的价值体系并非通常理解得那样单纯,而是内部存在张力。

以此来反观中国现代化过程,价值体系也并非像苏维埃诠释者所断言的那样一元绝对化。

一、历史唯物论新诠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要实现法律意识形态向这种三元共和主义的解释性转换,首先要认真解读历史唯物论。

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劳动、土地、货币)的变化会引起生产关系---主要指由谁、怎样支配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社会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

[1]虽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基础、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上层建筑的存在方式。

[2]当今的中国,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基础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因此,国家体制和法律以及社会意识形态必须随之进行调整,这正是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律秩序的价值体系必须进行重构,主要是加强“市场法理”这个价值元素的比重和核心地位,并相应调整所谓“指令法理”、“共同法理”与“市场法理”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要通过反腐举措遏制官僚机构的畸形膨胀,进而让权利哲学和公共哲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运行,并把这种理念和举措制度化、程序化,纳入法治的轨道。

一般认为,历史唯物论特别强调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具有单维进化史观和决定论的特征,在这样的分析框架里,个人的主体性和选择自由似乎缺乏生存空间。

但是,仔细研读经典文本可以发现,这样的认识其实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

例如恩格斯的以下这段著名论述,就可以从中找到若干个推陈出新的切入点:“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

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

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外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

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服从客观规律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许多特殊的个人意志,并且这些个人意志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

这些个人各有自己的生活条件和语境,通过博弈形成合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社会结构的塑造。

然而,每一个人的意志却不能单独决定事态的演变,结果总是取决于许多个人意志的博弈和综合作用。

因此,社会发展很难完全按照预定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复杂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永远存在偶然性和意外性,但又会按照自然的机制不断地有序化演进。

由无数个合力作用的平行四边形构成的这种动态场域,与自我调整的市场其实是相通的、相洽的,也属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范畴。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历史唯物论与市场经济背景下关于合理选择的理论框架之间的距离,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得那么大,而是很容易采纳实践理性的逻辑来考虑个人意志的计算、利害关系的计算、交涉成本的计算,等等。

实际上,西方有些学者已经试图把理性的个人选择以及公共选择概念与历史唯物论结合起来,采取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数理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重新认识和诠释。

例如霍布斯提出的如何避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样一种秩序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实际上就是关于资源和利润如何分配才能减少或者防止纠纷的问题;在法学层面上看,就是如何对权益进行制度化分配的权利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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