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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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规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项目。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履行法定职责,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对其所居住或使用的建筑物、土地等物业的合法权益,并有权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监督和评价。

第五条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设备,并有权监督其维修和维护情况。

第七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报修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改进工作质量。

第三章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资格,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设备条件和管理能力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提供者有权收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应当按规定使用和管理这些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维修和维护公共设施和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报修、维护等问题,并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四川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接受业主或者相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并提供相关的解释和回应。

第十六条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形式,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监督和评价,维护自身的权益。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办公区等不同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市场准入资格,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分配物业费用,合理保护业主权益,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协调。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服务:1. 小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2.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3. 小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 小区停车场的管理;5. 小区门卫和安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6. 小区管道、电力、供暖、供水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7. 小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与处理;8. 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合法合理服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享有权益。

第三章物业费用管理第九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面积或其他合理方式按期交纳。

第十条物业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维护保洁、安保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与物业有关的费用支出上。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费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账目和明细。

第四章物业纠纷处理第十三条物业纠纷应在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由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物业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组织及其物业服务人员、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共有部分和独有部分的正常使用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依法行使管理权限,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注重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业主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注重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协调,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关心、帮助业主和使用人,促进邻里和睦。

第七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共同解决涉及社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业主自治的职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民主化。

第二章物业的来源第九条住宅小区的物业来自开发商或经批准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条公共设施和用地的物业来自国有、集体、私人和开发商等单位、个人,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清洁等工作的管理和维护;(二)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三)管理和维护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四)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按照规定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费用;(五)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六)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七)完成政府委托的相关管理任务。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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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以下是根据题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所写的文章: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公布第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物业,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通过物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建筑物。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机构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的范围、标准、方式、履行期限、费用等。

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义务。

第四条【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由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载明。

物业费用应当合理、公开、透明,不得设置不合理收费项目。

第五条【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维护和保养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业主对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保养有协助义务。

第六条【排水排污管理】物业服务机构应当负责小区内污水排放及垃圾处理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卫生。

第七条【安全管理】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纠纷处理】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处理物业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九条【执法和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机构的执法和监督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责任追究】对物业服务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条例内容的公布与施行,将有力地推动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社区的居住环境与生活品质。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成都市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和商业综合体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推动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维护物业市场秩序,促进社区文明建设。

第二章物业公司管理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独资经营者;(二)具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三)具备与物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住户提供以下基本服务:(一)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和维护保养;(二)保安巡逻、门禁管理和安全咨询服务;(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四)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协助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回应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业主个人隐私和物业管理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物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业主依法行使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干扰业主利用自有物业进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二)阻止业主进行正常的装修和改建;(三)实施不合理的物业费用调整。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物业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征收,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并报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涉及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类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设施、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物业基本服务,包括保洁、绿化、安保等,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安全有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投诉等需求,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建立维修记录和投诉处理档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为业主提供生活服务,如快递代收、家政服务等,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第三章公共设施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合理规划、配置公共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公共设施进行合理使用管理,禁止违规占用、损坏或者私自改造公共设施。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条物业费用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减免物业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建立物业费用收入和支出的明细账目。

第十二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权了解,物业管理公司应主动公开物业费用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物业沟通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故意见或者建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与居民、业主之间的沟通,及时传达物业政策、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业主自治,保护业主权益,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责任:1. 维护、保养、管理物业公共部位;2. 组织、协调、推动业主共同事务;3. 维护社区安全、秩序的维护;4. 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修等服务;5. 安排、管理人员,维护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设备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五条物业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清洁卫生服务;2. 绿化养护服务;3. 安全巡查和安全防范服务;4. 环境卫生服务;5. 水电设备维护和维修服务;6. 住户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向业主公示评估结果。

第八条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物业管理公司与住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业主自治第九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的决策由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由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组织。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代表业主行使部分物业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听取业主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的监督物业管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监督。

2024年四川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四川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4年四川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诚信经营、专业服务、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规约行驶职权。

第六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本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行驶职权。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四)调解业主之间的纠纷;(五)有关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标准;(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四)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和秩序。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设施2.1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2.2 共用设施设备2.3 物业管理用房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2 业主大会的设立与职权3.3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4.1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4.2 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4.3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5.1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5.2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5.3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6.1 物业使用的规定6.2 物业维护的责任6.3 紧急维修的处理第七章:物业服务费用7.1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7.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7.3 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第八章:物业安全管理8.1 安全管理责任8.2 安全防范措施8.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9.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2 纠纷解决途径9.3 行政监管与处罚第十章:附则10.1 条例的解释权10.2 条例的施行时间10.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业主代表签字11.2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本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1.3 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设施2.1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遵循______的原则。

2.2 共用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2.3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______的规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享有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四川省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小区环境的整治和维护工作,确保小区的绿化和卫生状况。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良好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并向业主提供,并监督业主的遵守。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修理和更换设施设备。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解和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妥善处理群众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提供物业服务,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有权享受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有权利用小区共用的场地和设备。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 四川省物业管理规定3. 四川省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产生、流转、保护和终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及其他需要物业管理的建筑物。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三条物业管理组织形式物业管理组织可以采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形式,由业主自行选择并依法登记。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法定资质,依法注册并持有相应的经营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业主委员会由住宅小区业主共同组成,具有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协商解决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权力范围和选举办法由业主自行决定,但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环境卫生以及业主代表大会的组织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住宅小区业主提供充分、及时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安居乐业。

第七条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商户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安全保卫、绿化景观等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需为商业综合体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商业综合体的形象和竞争力。

第八条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为写字楼提供高效、便捷的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写字楼的使用效率和满意度。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奖惩第九条物业管理的监督政府及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履行情况。

鼓励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举报和投诉的途径。

第十条物业管理的奖惩措施对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嘉奖和奖励;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可能撤销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新政策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新政策

2024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新政策1. 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2. 物业管理范围和内容2.1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工业区等。

2.2 物业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等。

3.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3.1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2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

3.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4.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1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等条款。

4.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4.3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5. 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5.1 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收取。

5.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5.3 物业服务费的使用应当主要用于物业服务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6. 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6.1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6.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6.3 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7. 违规行为的处理7.1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政策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7.2 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7.3 对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文档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市物业管理的法律保护,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居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和相关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应当具有合法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管理和修缮房屋及公共部位;收取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组织居民自治和社区活动等。

第三章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第五条物业费是指根据物业管理工作需要,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物业费的计算方法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共同制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物业费应当按月或按季度缴纳,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

第八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维护、管理和修缮房屋及公共部位,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以及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对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应急工作,如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

第五章居民自治和社区活动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商,促进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感情,提升社区文化建设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四条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涉及的其他问题,由成都市人民具体规定。

附件:物业费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权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对物权的内容、获取、变更和保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维护业主权益,保障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物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并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依法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契约约定和相关规定,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地向业主提供服务。

2.依法合规原则,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公开透明原则,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管理费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等信息,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保安、巡逻、安全管理等安全服务;3.绿化、环境卫生、清洁服务;4.停车场、车辆管理;5.秩序维护、纠纷调解等社区管理服务;6.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2.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技术支持和管理能力;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金;4.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并开展业主自治。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业主提供收费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和服务改善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调查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开投诉处理结果。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以下行为:1.强制业主或租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服务;2.擅自变更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或收费标准;3.故意拖欠支付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业主其他合法权益组织的物业费;4.对业主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行为。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和业主共有部分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是指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合同与共有人约定的内容,代表共有人对共有建筑、共有设施、共有场地等共有部分进行维修、清洁、安全管理、收费等一系列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为设立特定管理区域的物业或者经业主委员会选聘、授权的物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取得物业管理业务资格的执业人员。

(二)有与其管理区域相符合的管理办公场所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四)有负责维修、清洁、安全管理和收费及其他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

(五)有满足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部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清洁,保障业主及使用人的生活、工作环境的舒适与安全。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住宅区域内的公共设施故障,维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其事项向业主公告,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业主合法权益,不得限制业主的自由选择权。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各项公共费用的收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遏制和消除火灾、盗抢等事故,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有关保险投保业务纳入管理范围,为业主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和赔偿。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照明、电梯、水电设备以及其他与小区公共环境安全、卫生、文明有关的设施设备。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保护业主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第五条物业管理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也可以通过合作社、物业公司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自治、管理、决策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协调解决与业主利益相关的问题;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承担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责任,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章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第九条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标准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洁、安全等管理费用。

第十条物业费的征收应当公开透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进行。

物业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不得超过实际所需。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安全等管理费用,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发挥专业管理优势,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的基本居住条件,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物业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服务内容、价格收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等多方面内容,并强化了物业服务监管机制,以确保市场规范运行,保障群众利益。

以下是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目的、范围、服务原则、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监管。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该章节从注册登记、经营场所和设施、资质条件、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等多个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明确、权责相符、规范运营。

此外,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承诺书应当包含的内容,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该章节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坚持服务社区,保障业主生活及财产安全;加强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每年对业主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认真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内容和提高质量。

第四章价格收费及服务补偿该章节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原则与方法,以及业主的支出和补偿。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讲明收费标准及说明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并不得执行过高收费、强制消费、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于业主因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该章节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选举和职权。

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并有效发挥权力,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管理和维护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六章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该章节主要介绍了物业服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

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以保障市场良性运行和业主合法权益。

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国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十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十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决定十八、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十九、国务院关于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决定二十、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十一、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二部分四川省二十六、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七、四川省消防条例二十八、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二十九、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三十、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三十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三十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三十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三十五、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三十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三十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十八、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十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四十一、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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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国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十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十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决定
十八、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十九、国务院关于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决定
二十、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十一、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二部分四川省
二十六、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十七、四川省消防条例
二十八、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
二十九、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
三十、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十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三十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三十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三十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通知
三十五、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三十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通知
三十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十八、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十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四十一、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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