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第2号修改单
GB175-2007标准考试试题
GB175-2007标准考试试题一、填空题(没空1分,共47分)。
1、按水泥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划分,水泥可分为,,三类。
2、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
3、生产水泥的最后阶段还要加入石膏,主要是为调整水泥的。
4、普通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SO3。
5、硅酸盐水泥熟料的主要矿物成份是。
6、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大于水泥质量的。
7、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为:,,,,,。
8、复合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在第二号修改单中取消了等级,现分为:,,,,。
9、水泥中碱含量按计算值表示。
10、低碱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1、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小于,终凝时间不大于。
12、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用来表示,其值要求为。
13、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来确定。
14水泥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时,应以吨为一编号。
15、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水泥样品保留天。
16、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水泥样品应保留天。
17、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
随机抽取袋(含包装袋)其总重量不少于。
18、水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kg。
19、生产水泥时添加的混合材料通常分为:和,其作用主要有,,。
二、选择题(1-10为单选,每题1分,11-15为多选,每题2分,共20分)。
1、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代号为。
A、P.CB、P.FC、P.OD、P.P2、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A、>5且≤20B、>10且≤20C、>5且≤30D、>5且≤503、矿渣硅酸盐水泥P.S.B中混合材料的掺量为%。
A、>5且≤20B、>10且≤20C、>50且≤70D、>20且≤504、普通硅酸盐水泥分个强度等级。
A、4B、5C、6D、75、普通硅酸盐水泥终凝时间不大于min。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通则前言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
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5.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 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前言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7.1条);——增加了选择水泥组分试验方法的原则和定期校核要求(本版第8.1条);——将“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用水量”的规定的适用水泥品种扩大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原版GB1344-1999第7.5条,本版第8.5条);——编号与取样中增加了年生产能力“200×104t以上”的级别,即: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个编号;将“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改为“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个编号”(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1条,本版第9.1条);——将“出厂水泥应保证出厂强度等级,其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改为“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2条,本版第9.2条);——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本版第9.3条);——取消了废品判定(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3条);——检验报告中增加了“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8.4条,本版第9.5条);——包装标志中将“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8%”改为“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1条,本版第10.1条);——包装标志中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改为“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包装袋的两侧印刷采用黑色或蓝色”(原版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9.2条,本版第10.2条)。
GB175-2007水泥规范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1/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标准前言本标准第6.1、6.3、8.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照欧洲水泥试行标准ENV 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本版前言);——增加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本版第3.1条);——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成与材料合并为一章,材料中增加了硅酸盐水泥熟料(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4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8%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代替”。
(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70%”(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3.4条、4.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4.1条);——将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由“20%~40%”改为“>20%,≤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3条,本版第4.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4.2.2、4.2.3条);——取消了粒化精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条、第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4.2.2.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4.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5章);——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第6.1条);——取消了细度指标要求,但要求在试验报告中给出结果(原版GB175-1999第6.5条、GB1344-1999、GB12958-1999中第6.3条,本版8.4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改为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一致(原版GB12958-1999中第6.6条,本版第6.3.3条)——增加了水泥组分的试验方法(本版第7.1条);——强度试验方法中增加了“掺火山灰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
GB175-2007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前言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型和B型。
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5.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 型、P.P型、P.F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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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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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及取样
• 取样方法按GB12573 进行.
1.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 经充分混合后制得的样品。
2.分割样:在一个编号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 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 样品的制备(过筛、缩分为到定量,均分试验样
品和封存样品),
• 样品的包装和贮存(留样桶、双层食品塑料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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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含量 • 选择性指标,按Na2O+0.658k2O计算值
表示.一般不应大于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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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
凝结时间 安定性 强度 细度(选择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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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 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 45min,终凝不大600min。
23
强度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 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 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 应以0.01的整数倍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 到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2020/3/2
品种
硅酸盐 水泥
普通硅酸 盐水泥 矿渣硅酸 盐水泥 火山灰质 硅酸盐 水泥 粉煤灰硅 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 盐水泥
代号
P·I P·Ⅱ
P·O P·S·A P·S·B P·P
P·F P·C
通用水泥新标准修改条款的说明
日本规定比较严格,普通硅酸盐水泥(相当 于中国的硅酸盐水泥)小于0.035%,早强、中热、 抗硫酸盐水泥小于0.02%,其他水泥没有规定。
细度控制:
日本在华企业多以筛余控制,多用45um、 32um筛余;欧洲标准没有规定,但拉法基水泥公 司采用多用45um筛余;美国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 积控制,混合水硬性水泥在报告中给出45um筛余 或比表面积。
除波特兰水泥熟料外的主要成分
种类
质量%
-
0
矿渣
6~20 21~35
硅灰(D)
6~10
天然火山灰(P)
6~20 21~35
人工火山灰(Q)
6~20 21~35
富硅酸煤灰(V)
6~20 21~35
富钙煤灰(W)
6~20 21~35
CEM II
波特兰页岩水泥 波特兰石灰石水泥 波特兰复合水泥
CEM Ⅱ/A-T CEM Ⅱ/B-T CEM Ⅱ/A-L CEM Ⅱ/B-L CEM Ⅱ/A-LL CEM Ⅱ/B-LL CEM Ⅱ/A-M CEM Ⅱ/B-M
企业标准。
水泥用户:
希望引用组分测定方法,以保证水泥中 混合材掺量符合标准要求,便于根据工 程要求配制混凝土。
焦点问题三
关于水泥细度的控制问题,双方专家存 在不同观点。
水泥专家:
★ 通过技术进步促使水泥熟料质量提高,水 硬性越来越高,就应该加以充分利用,也 就是将水泥磨得更细一点,充分发挥其强 度,才对得起所耗的能源以及排放CO2产生 的温室效应。否则岂非暴殓天物。
四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必要的说明
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定义中不 包含组分含量)。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 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 材料。
水泥新标准(GB175-2007)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 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 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 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 和方法进行检验。
交货与验收(2)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 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进行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 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出厂水泥试验内容
组分 (GB/T12960或选择准确更高的方法进行)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 压蒸安定性 氯离子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强度 比表面积 80μm和45μm筛余
检验规则(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 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 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检验规则(2)
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 出厂。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 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属旋 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 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 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修改指标必须严于gb)通用硅酸盐水泥内控标准
硅酸盐水泥产品内控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的组份材料、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各种品种、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检验。
2、引用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相应的检验规范。
3、分类本规范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的规定。
4、组分与材料4.1 组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材料4.2.1脱硫石膏脱硫石膏:以硫酸钙为主要成份的工业副产物。
采用前应经过实验证明对水泥1 / 5性能无害。
4.2.2 活性混合材料应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规范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4.2.3 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规范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2.5%。
4.2.4 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
5、强度等级5.1 普通硅酸盐水泥:本公司只生产42.5R强度等级水泥;5.2复合硅酸盐水泥:本公司只生产32.5、32.5R强度等级水泥。
6、技术要求6.1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含量%)表26.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有要求时参照GB175-2007规范的要求。
6.3 物理指标6.3.1 凝结时间6.3.1.1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60min,终凝不大于300min。
6.3.1.2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60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6.3.2 安定性:沸煮法合格。
6.3.3 强度6.3.3.1规范:6.3.3.2要求:28天抗压强度不大于1.1(为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28天抗压强度上月平均值)。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7、技术要求—— 7.1 化学要求
品种
代号
不溶物 (质量分数)
烧失量 (质量分数)
三氧化硫
氧化镁
氯离子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P·I 硅酸盐水泥
P·Ⅱ
普通硅酸盐 水泥
P·O
≤ 0.75 ≤ 1.50
—
≤ 3.0 ≤ 3.6
≤ 5.0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 水泥组份的定量测定 GB/T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7671-1999,idt ISO679:1989)
4.0
7.0
5.0
7.0
2.5
5.5
3.5
5.5
3.5
6.5
4.0
6.5
4.0
7.0
4.5
7.0
7.3.4 细度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用比表面积表示细 度,应不小于300m2/kg。
其他品种用筛余表示,80u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10%或45u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
22.0
23.0 52.5
27.0
28.0 62.5
32.0
16.0 42.5
21.0
22.0 52.5
26.0
10.0 32.5
15.0
15.0 42.5
19.0
21.0 52.5
23.0
抗折强度
3d
28d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实用标准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前言本标准第7.1、7.3.1、7.3.2、7.3.3、8.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 型和B型。
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P.S.A;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S.B (原版GB1344-1999中第3.1条,本版第5.1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3.2条,本版第5.1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1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5.2.3、5.2.4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4.2、4.3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5.2.1.1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4.5条,本版第5.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P.S.A型、P.P型、P.F 型、P.C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6.0%,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型无要求。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前言本标准第、、、、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窑灰代替”(原版GB175-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 型和B型。
A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B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原版GB1344-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GB1344-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本版第、条);——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A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A取消(原版GB12958-1999中第、条和附录A);——增加了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A类硬石膏(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3章,本版第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中第条,本版第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和(原版GB175-1999中第5章,本版第6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型、型、型、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并加注b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型无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精品文档《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通则前言本标准第 7.1 、7.3.1 、7.3.2 、7.3.3 、8.4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 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 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 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 3 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 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 4 章,本版第 5 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 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 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 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 >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 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 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2.5 条的窑灰代替”(原版 GB175-1999中第 3.2 条, 本版第 5.1 条);——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A 型和B 型。
A 型矿渣掺量 >20%且≤50%,代号 P.S.A ;B 型矿渣掺量 >50%且≤70%,代号 P.S.B (原版 GB1344-1999中第 3.1 条, 本版第 5.1 条);——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 且≤40%”(原版 GB1344-1999中第 3.2 条,本版第 5.1 条);——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混合材料总掺加量由“应大于15%,但不超过50%”改为“>20%且≤50%”(原版 GB12958-1999中第 3 章,本版第 5.1 条);——材料中增加了粒化高炉矿渣粉( 本版第 5.2.3 、5.2.4 条) ;——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粒化精炼铬铁渣、粒化增钙液态渣、粒化碳素铬铁渣、粒化高炉钛矿渣等混合材料以及符合附录 A 新开辟的混合材料,并将附录 A 取消(原版 GB12958-1999中第 4.2 、 4.3 条和附录 A);——增加了 M类混合石膏,取消了 A 类硬石膏(原版 GB175-1999、GB1344-1999和 GB12958-1999中第 3 章, 本版第 5.2.1.1 条);——助磨剂允许掺量由“不超过水泥质量的 1%”改为“不超过水泥质量的 0.5%”(原版 GB175-1999、GB1344-1999和 GB12958-1999中第 4.5 条,本版第 5.2.6条);——普通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 32.5 和 32.5R(原版 GB175-1999中第 5 章,本版第 6 章);——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熟料中的氧化镁含量”改为“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其中要求 P.S.A 型、P.P 型、 P.F 型、P.C 型水泥中的氧化镁含量不大于 6.0%,并加注 b 说明‘如果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 6.0%时,应进行水泥压蒸试验并合格’;P.S.B 型无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
100
≥95 ≥95 ≥80且<95 ≥50且<80 ≥30且<50 ≥60且<80 ≥60且<80 ≥50且<80
-
≤5 -
-
- - >5且≤20a
-
- -
-
- ≤5 -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P· Ⅱ P· O P· S· A P· S· B P· P P· F P· C
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 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
4.3非活性混合材料:活性指标低于GB/T203、 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 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以及 石灰石和砂岩。石灰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 不得超过2.5%。
5、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掺量由 “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 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 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
改为
“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 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4条 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 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
2、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
GB175-2007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 通用硅酸盐水泥——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 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制成的水硬性胶 凝材料。
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 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
3、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 GB175-1999第3章规定:
GB175-2007与GB175-1999、GB1344-1999、 GB12958-1999相比,主要变化
GB175-2007
• 3.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和使用范 围 • 3.5.1 性能 • 对硫酸盐类侵蚀的低抗能力及抗水性 较好;水化热较低;耐热性较好;后期限强 度增进率较大;干缩性较大;抗拉强度较 高;抗裂性好;早期强度较低;抗冻性较差 ;抗碳化性能较差。
• 3.5.2 使用范围 1、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 2、水工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地下及水中结 构; 4、用蒸汽养护的构件。
• 3.4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和使用 范围 • 3.4.1 性能 • 对硫酸盐类侵蚀的抵抗能力较强;抗 水性较好;水化热较低;在湿润环境 中后期强度增进率较大;在蒸汽养护 中强度发展较快;早期强度较低,凝 结较慢,在低温环境中尤甚;抗冻性 差;吸水性大;干缩性较大。
3.4.2 使用范围 1、地下、水中工程及经常受较高水压的 工程; 2、受海水及含硫酸盐类溶液侵蚀的工程 ; 3、大体积混凝土工程; 4、蒸汽养护工程; 5、远距离运输的砂浆和混凝土。
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地下及水中结41化学指标通用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品种品种代号代号质量分数质量分数质量分数质量分数三氧化硫三氧化硫质量分数质量分数氧化镁氧化镁质量分数质量分数氯离子氯离子质量分数质量分数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07530355015035普通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50矿渣硅酸矿渣硅酸盐水泥盐水泥4060火山灰质硅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酸盐水泥3560粉煤灰硅粉煤灰硅酸盐水泥酸盐水泥复合硅酸复合硅酸盐水泥盐水泥413so414mgo
• 6、判定规则 • 化学指标(不溶物、Loss、SO3、 MgO、Cl-)、凝结时间、安定性、强 度检验结果符合GB175-1999技术要求 即为合格品。 • 其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即为 不合格品。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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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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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放映结束 感谢各位的批评指导!
谢 谢!
让我们共同进步
还氧反应后的质量的缩减和增加。
• 主要反应:水份挥发、有机碳燃烧、石膏
脱水、CaSO4、CaCO4分解、氧化物的氧 化和还原反应。
• 对P·Ⅰ水泥, ≤3.0%;对P·Ⅱ水泥,
≤3.5%;对普通水泥,不得大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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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失量指标的意义
• 主要用于控制混合材料的掺入量和质量。
活性混合材中一般都含有泥质成分, 如果不用烧失量这个指标加一控制,这样 的混合材可能烧不透,泥质不能转化为活 性的AI2O3、SiO2等有用成分,对水泥的水 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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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交货和验收
• 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
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 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 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
10d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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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
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 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
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
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
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3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
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 42.5R、52.5、52.5R六个等级。
201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