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防洪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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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滇东中心城市,环境优美的珠江源园林生态城市”城市性质。中心城区做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在地。为完善中心城区的防洪体系,提高中心城区防洪能力,为适应曲靖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保证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特制订《曲靖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

第二条

《曲靖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是曲靖市中心城区防洪治涝、河道治理等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通过本规划将完善中心城区的防洪体系,提高中心城区防洪能力,使城市防洪体系有效保护城市的基础上,充分与治涝、水景建设、公园绿地等有机结合,适应曲靖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

(4)《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水规计[1998]21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06);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修编)

(10)《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1)《水利产业政策》;

主要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 50201-94);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3)《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5)《水利水电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7)《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8)《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0)《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G45-92);

(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

第四条规划期限

根据有关规范和《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修编),确定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近期2010~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修编)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78km2。

第六条规划目标

1、完善中心城区的防洪体系,提高中心城区防洪能力

2、为中心城区防洪治涝、河道治理等建设和管理提供条件

第七条规划原则

本次规划总的原则是: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洪涝分治、自排为主、抽排为辅,以“挡、控、分”为治理手段,建立“防洪治涝保护圈”,拒区域洪水于“保护圈”之外,完善以主城区为中心的防洪、排涝系统,具体应做到:

①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系统考虑防汛保安、资源配置和水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三位一体,协调发展,为城乡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必要的支撑。

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着力给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环境需求,以安全为前提,以资源为保障,以环境为依托,力争使曲靖成为最适宜发展创业和居住的城市,解决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早日见效。

③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云南省及曲靖市水利工程及河道“管理条例”,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非法占用防洪区河道;

④坚持科技兴水的原则

进入21世纪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给治水、兴水增添了新的活力,因此必须及时将水利科技的最新成果运用到水利建设,广泛采用新材料、新科技,使水尽其利、物尽其用,从而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

⑤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

克服重建轻管的观点,将水利工程的管理提到与建设同等的位置,加强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工程的运行效益。

第八条规划方法

1、规划区现状

了解规划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分析规划区的洪涝灾害情况。

2、规划区范围内防洪标准分析

根据现行的《防洪标准》(GB50286-98)、曲靖市城市经济发展趋势和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相关的流域规划成果确定防洪标准。

3、防洪治涝洪水分析计算

分析曲靖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主要的水库、河流,分析、计算流经城区河流的洪峰流量,为防洪、治涝工程布置及措施提供依据。

4、防洪工程设施规划

根据防洪工程水文计算得结果,结合城区河道的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及规划中心城区防洪工程措施。

5、治涝工程设施规划

根据治涝工程水文计算得结果,结合城区地形、现有排水等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及规划中心城区治涝工程措施。

6、防洪规划其他内容

中心城区防洪规划关于非工程措施规划、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第二章中心城区防洪标准

第九条防洪标准确定成果

按照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同时参照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6号)《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珠江、南盘江流域规划相关内容,论述确定防洪标准:

潇湘江:

近期(2010-2015年)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南盘江50年一遇回水范围按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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