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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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程
1 工作前
1.1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精力充沛地做好上班期间的工作,凡是酒醉,或精神失常者,不得上班工作。
1.2必须检查设备工具,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用。1.3熟记“两票三制”,严格遵守其要求。
1.4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1.5严禁携带烟火进入生产厂区。
1.6必须熟记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工作时
2.1必须合理使用本单位规定的劳保用品。
2.2不准行赌比力,不许勉强背负过重的东西。
2.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也不准把穿
着的鞋子当作拖鞋来使用)、穿裙子、高跟鞋、穿汗背心工作。在上下楼梯或潮湿的地方行走时注意防止滑跌。2.4不擅自与正在工作的员工交谈,打闹,开玩笑,或搞其他有碍安全的动作。
2.5传递工具不准乱丢,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2.6不准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也不准从下往上扔物件,如因工作需要往上或往下扔物件时,必须有人监护或设置危险标志。
2.7不许将带钉子的木板、竹片随地乱扔或放置在通道及工作地区附近,公司主要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凡影响人身安全或操作的一切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巡检通道应畅通,并有足够照明。
2.8不准靠近有危险标志的处所或从零乱物件上通行。2.9各种桶(罐)、池(槽)、地井、地沟等口部的盖板不准随便打开,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明显标志,加设临时围栏,工作后及时盖好方能离开。
2.10进入地沟、地井或各种池、桶等容器工作,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必须先采取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有有毒气体或有害物质,并测量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
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2.11各种受压容器,在承压情况下不准敲打、碰撞、检修、非专职人员不准触动。
2.12不准依靠或坐在任何危险区域或机械电气设备的防护罩、防护栏杆上,不准坐在高处窗户、围栏、房顶、屋檐上,如因工作需要,则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13不许在吊运物件下面站立和通行,吊钩禁止乘人。2.14共同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遵守规定信号,步调一致,互相关心,发现他人违反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加以制止。
2.15电焊作业时,他人不得靠近和眼睛不得注视电焊弧光,以防伤害眼睛。
2.16凡与上下工序有联系的工作,必须事先联系得到回答后方可作业。
2.17发生人身事故,不论性质如何必须立即汇报车间领导及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不准隐瞒。
2.18在厂房生产现场禁止骑自行车,公司骑自行车严禁带人、禁止单手扶把或不服把,骑自行应遵守交通规则。
2.19设备启动前,必须先进行就地检查和联系,确认设备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才能启动设备。
2.20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不准在无防护设施的传动装置上跨越或机械空隙处穿行。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2.21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2.22凡检修期间卸下的一切安全防护装置开车前必须恢复原状,否则禁止启动。
2.23一切电气设备,如果发现漏电和损坏现象(即使很轻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诉电工检查修理。
2.24一切电气设备或线路禁止用水冲洗或湿布檫抹,湿手或赤脚不得接触一切电气设备。
2.25一切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使用时戴橡皮手套或在地上垫好绝缘垫子。
2.26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检查证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非电修人员不准触动或修理。
2.27变配电室和车间配电室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电气设备附近和配电箱也不准放置杂物。
2.28临时照明行灯应用36伏或以下低压灯,在特殊潮湿或金属容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29生产中突然发生停电,必须首先迅速切断各设备电源,来电后再按顺序开启,以防突然起动造成人身事故。
2.30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起火,首先切断电源;不准用水或酸碱灭火机、泡沫灭火器灭火,应用二氧化碳,干粉,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211)和黄沙等材料灭火。
2.31在二米以上及危险地区登高作业,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紧,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的物件上。
2.32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33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2.34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挂上“禁止通行”等警告牌。
2.35靠近有电源线路的作业区,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时至少离开电线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2.36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