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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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五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首问负责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问负责制。

负责值班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或预约调处有关矛盾纠纷,应当按照“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

②、对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调处结果。

③、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制度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的苗头和倾向要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司法所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②、对自然灾害以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敏感时期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应提前进行研究预测,及时组织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情况,事前防范,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③、人民调委会应定期对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摸排,汇总分析,提出预防对策。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

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学校各项秩序稳定,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事务,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工作职责
1.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学校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
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5.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协助学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第一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发生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调解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监督调解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会联合会例会制度工会联合会例会制度。

乡镇工会联合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工会日常工作。

第二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韵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l、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长胜社区联合工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的产生方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

由于三方代表的具体人选可能具有双重身份,如国有企业中,企业代表同时具有职工身份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代表只能代表职工参加调解委员会,不能代表企业;企业行政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企业,不能代表职工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数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社区联合工会代表担任。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和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建立以下几项工作制度:(1)解登记制度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及处理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调解申请、调解情况。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一、概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建立的用于处理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机构。

作为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并调解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将争议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把握调节的尺度,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组织形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主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来自于企业内部员工、工会组织等,除了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出外,不得向外收取任何费用。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委员会应当及时介入、处理和调解,以保障企业内部的稳定和谐。

2.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主张,并对双方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调解方案,向双方介绍和解及其效果,并以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有力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妥善的解决。

4.对于相对简单的纠纷,委员会可以直接调解并做出调解决定;对于较为复杂的纠纷,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有关的法律机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进行咨询和支持。

5.对于已经调解解决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并告知双方争议的结果和解决方法。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规则1.常年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或者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调解相关工作,对于外部人员,委员会应该确保其保密性,不予以泄露。

2.每位委员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及承担的风险,并遵循相关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标准。

3.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调动委员积极性,发挥委员的聪明才智,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顺利推进。

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保障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在企业内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及时启动调解工作,理性、客观、公正地处理和解决纠纷,既促进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一、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为了解决公司内部产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特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组成,包括劳动法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以及公司代表等。

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1.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员工或雇主提交的劳动争议申请,并进行调解。

委员会将通过面谈双方当事人、调阅相关文件以及掌握案件事实等手段,积极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2.调查研究:调解委员会有权对涉及劳动争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以了解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3.法律咨询:调解委员会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提供建议。

4.协助员工维权: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员工维护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员工获得公正的待遇。

5.监督执行:调解委员会可以跟进劳动争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步骤。

三、调解委员会的运行规则1.会议制度:调解委员会设定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特别会议。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委员们共同商讨并决定调解方案。

2.调查程序:调解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后,将会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程序:调解委员会将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面谈、调阅文件、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的过程中,需注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掌握双方意见,争取双方的满意协议。

4.调解协议:在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将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尽快执行。

调解委员会将监督该协议的执行,确保达成协议的有效性和实施。

四、调解委员会的保密原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委员会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委员会的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争议案件的保密和不外泄。

五、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调解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权威机构,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2.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以充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5.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调解工作原则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四、调解工作目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 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六、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 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2. 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档案,便于查询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1. 公司应给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2. 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的调解员,公司应依法予以解聘。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职责是协助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责和权限两个方面阐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其运作方式。

一、职责1.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环境、辞退等原因引起的争议。

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项争议,以达成双方和解为最终目的。

2.预防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要在争议发生后进行调解,还应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制定员工手册等方式,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反馈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劳动争议处理情况,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

同时,委员会还应关注员工对企业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二、权限1.调查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档案、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

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调解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进行调解。

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委员会应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框架内,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建议权:当企业面临重大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建议,包括调整政策、改进管理方式等,以减少企业损失。

同时,委员会还应关注员工的诉求和意见,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人员构成:委员会成员应由企业领导层、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等组成,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同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法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调解委员会成立文件范本

调解委员会成立文件范本

重庆××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重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公司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三、调解规则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在15日
内调解结束;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宜
(略)
特此通知
年月日(公司或工会印章)。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2篇)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1.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促进劳动争议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2.加强与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3.逐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升调解质量和满意度。

二、工作职责1.负责接受并调解由雇主和雇员之间以及劳动争议三方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并通过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权益。

2.积极倡导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采取多种调解方法,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谅解和协议。

3.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积极引导双方表述意见,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编制劳动争议调解报告,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调解信息和数据。

5.提供劳动争议在线咨询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积极参与领导组织的工作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

三、工作流程1.接受劳动争议案件(1)接收申请:接受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申请,并确认双方是否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2)审核资料:仔细审核相关证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调解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分案受理:根据工作量、专业领域等因素,合理地分配调解员,形成调解小组。

2.调解准备(1)召集会议: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参加调解会议,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等。

(2)研究案情:仔细研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了解争议的实质和核心问题。

(3)准备调解方案: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适合的调解方案和解决方案。

3.调解进行(1)会议主持:根据规定流程主持调解会议,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引导调解: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和解释,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促使双方实现妥善解决。

(3)记录调解:详细记录调解过程和有关信息,准确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达成的协议。

4.调解结论(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制定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五、调解效力和执行1.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2.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3. 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并催促执行方履行义务。

六、工作纪律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其他利益;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保密,不得泄露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拖延和搁置处理;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有效地开展调 解工作,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工作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 纪。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保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保守秘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保 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不得泄 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调解效果不明显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效果不尽如人意,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增加了诉讼案件的数量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 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吸纳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和 人士参与,提高公正性和专业性。
公正廉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公 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得收受贿赂或 者偏袒一方当事人。
0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组织与工作制度的关 系
组织对工作制度的影响
组织架构决定了工作制度的运行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如成员组成、职责划分等,会影响其工作制度 的实施方式。
组织目标影响工作制度的制定
调解结束
调解成功或调解失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结束调解程序。
工作原则
依法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
公平公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双 方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愿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及时有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与
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

其职责即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为劳动者维护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便是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一般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其纠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待遇、下岗、辞退等问题。

其中,面对员工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和由于个人感情因素带来的争执,调解委员会需要采取公正的态度处理,找到最为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达到协商的目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同时还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确保处理案件时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重员工的利益和权力,使最终结果能够公平合理。

二、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更重要的是为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中立公正的原则,始终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劳动报酬问题是重要的一种。

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详尽的劳动报酬程序,负责处理涉及工资、奖金、福利的问题。

另外,厘清劳动合同的条款、保障工人的社会保障等都是典型的权益问题,调解委员会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专业解释和指导。

三、倡导和平解决劳动争议由于劳动争议的性质和种类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张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首推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性质的解决方式。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需要通过妥善调查和分析,提供经济、法律和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咨询及信息,协助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减少可能造成的矛盾对生产和劳动关系的影响。

四、建立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扮演着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角色。

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劳动者的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建立起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并以实际行动为劳动者服务的利益,为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机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与职责涵盖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劳动争议调解、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下文将着重介绍调解委员会的具体作用与职责。

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解决。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会因为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争议。

此时,调解委员会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客观公正的调解来减少和化解矛盾。

调解委员会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并基于劳动法律法规提供建议和指导,以促成双方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有助于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调解委员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劳方代表,调解委员会有责任确保劳工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他们会对雇主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工资待遇是否公平合理、劳动条件是否安全健康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调解委员会还会协助劳动者维权,组织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确保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帮助他们处理与雇主之间的纠纷。

调解委员会还担负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资双方沟通的职责。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宣讲会,调解委员会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调解委员会还会定期召开协商会议,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通过加强沟通与协商,调解委员会有助于解决劳资之间的分歧与矛盾,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

调解委员会还有责任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实施。

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主管机构,调解委员会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制定实施细则。

他们需要紧密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各方遵守法律规定。

调解委员会还会收集整理劳动争议案例,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反馈和建议,以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改进。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关系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1、工作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劳动争议情况、调解方案和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2、学习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艺术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

3、案件调解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和调处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职责;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预防预报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员队伍,收集整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预防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文字材料,及时将调解申请书、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等文书归档。

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注意保密,不得泄露。

6、统计分析制度。

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提出处理建议和对策。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依法设立。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代表组成,由政府任命。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一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和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 研究劳动争议调解政策,制定相关规定;3. 协助解决复杂、疑难劳动争议案件;4. 培训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水平;5. 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劳动争议预防。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权限是:1. 调解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2. 调查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3. 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作出调解决定,具有法律效力;4. 受理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5. 呼吁各方遵守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秩序。

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XX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做好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二、负责指导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合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工会“送温暖工程”,做好职工救急济难、职工医疗补充保障计划等帮扶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以及职工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维护机制,配合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涉及职工权利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六、参与指导全街道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街道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开展企(事)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聘用人和受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促进我所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所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具有依法调解本所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权力。

第三条凡我所聘用的有、无固定期限职工、合同工、临时工、返聘的离退休职工和行政聘用人为当事人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所调委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职工一方,人数在三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第五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性质与组成第六条所调委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所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所调委会办事机构设在所工会办公室。

第七条所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三方七人组成。

第八条所调解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由工会代表兼任)副主任2人,(由职工代表和行政代表兼任)。

第三章调解范围与工作原则第九条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具体范围是:1.有关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有关录用、调动、辞职发生的争议;3.有关劳动报酬工资发生的争议;4.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发生的争议;5.有关因公和非因公病、伤残、死亡和待聘、离退休、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6.关于奖励、惩处发生的争议;7.其它有关劳动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十条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原则:1.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2.依法调解的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4.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所调解委员会职责:1.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负责调解本所内部发生的争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2.接受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上级仲裁机构了解本所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十二条所调解委员会的权利:1.有决定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立案权;2.有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权;3.有监督检查调解协商的执行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工作规则。

一、组织设置1. 委员会成员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内部各方共同推荐产生,以平等、公正的原则确定。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员工代表、业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3. 分工合作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企业领导应大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工作规则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含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由双方签字。

在接到申请后,委员会应即时召开会议,安排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1)调节员介入:委员会可以委派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2)调解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以安排调解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会议应公开、公正,并记录双方的陈述和讨论结果。

(3)证据收集: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调解员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调解结果(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委员会应记录调解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2)调解不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委员会应将争议转交给企业领导或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同时,委员会应做好争议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 保密原则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

委员会成员及调解员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信息。

5. 宣传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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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昌泰建工集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白山昌泰建工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劳动调解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集团公司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各类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用工单位及劳动者遵纪守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守则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调解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当中应掌握的进展以及导向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熟练掌握和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前要熟悉案情,深入调解研究,进行实地考察,掌握事情真相,取证记录,对物证、书证及时收集、备案,以利于在调解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有过错或过失的一方当事人以及应当所负的责任。

(三)调解员调解前要宣布纪律和给当事人提出具体要求,以防止出现盲目现象和意想不到的情况。

视情节宣布休庭和下次开庭的时间,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四)调解员要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法教人,不徇私枉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纪律
(一)自觉接受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解决矛盾问题和调处纠纷。

(三)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五)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六)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七)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和馈赠,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八)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做到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禁止简单粗暴、压制当事人。

(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报告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如调解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诺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

(二)实行统一的收案、结案运行程序。

如遇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处理;如纠纷性质已转化,应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四)实行过错追究制。

如调解人员违反纪律,由乡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调解员调解纠纷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七、记录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如实记录,不得参与调解;
(二)调解记录经当事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三)对调解过程和记录内容有保密义务;
(四)不得私自修改,损毁调解记录;
(五)调解记录要如实归档。

八、调解当事人主要权利
(一)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二)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要求解决人员回避的权利;
(四)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
(五)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
(六)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
(七)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八)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九、调解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时参加调解的义务;
(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的义务;
(三)遵守调解规则的义务;
(四)不得加剧纠纷、激发矛盾的义务;
(五)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义务;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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