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网谐波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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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能源电[1992]310号
【发布部门】能源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04.04
【实施日期】1992.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网谐波管理的通知
(1992年4月4日能源电(1992)310号)
保证电能质量是电力部门和用户共同的责任。
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新型用电设备不断投入使用,大量谐波源设备接入电网,使电网受到严重“污染”,电能质量变劣,对电网安全运行和广大用户安全用电构成极大威胁,曾造成发电机掉闸,继电保护误动作,发电机转子烧毁,用户电容器和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烧损。
为提高和改善电能质量,保障电网安全和广大用户的利益,各级电力部门应根据原水利电力部发布的《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电网谐波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管理-制度】北京电力公司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北京电力公司电网谐波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20d54b2aa00b52acec7ca3d.png)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工作,保证公用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依法维护用电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17625.1-1998)《北京市工业整流设备谐波限制标准》(DB11/078-1997)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电能质量指标主要是:谐波、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度第四条北京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实行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
执行谐波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电力公司系统所管辖的单位。
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北京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谐波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口管理机构,在公司谐波领导小组(公司科技领导小组代行职责)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谐波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谐波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需要,设置谐波管理机构,设立谐波管理专责领导和谐波管理专责人,以加强谐波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第七条北京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谐波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电能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依据上级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谐波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4、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电网谐波测试的管理及测试数据的通报和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对谐波源用户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对谐波治理、抑制工程的审查工作。
电力谐波治理的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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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谐波治理的几种方法目前常用的电力谐波治理的方法无外乎有三种,无源滤波、有源滤波、无功补偿。
下面就谈谈这二种方法的优缺点以及市场前景及其经济效益的分析。
6.1、无源谐波滤除装置无源滤波器的主要是用电抗器与电容器构成,无源滤波装置的成本较低,经济,简便,因此获得广泛应用。
无源滤波器可以分为并联滤波器与串联滤波器。
6.1.1、无源并联滤波器现有的谐波滤除装置大都使用无源并联滤波器,对每一种频率的谐波需要使用一组滤波器,通常需要使用多组滤波器用以滤除不同频率的谐波。
多组滤波器的使用造成结构复杂,成本增高,并且由于通常的系统中含有无限多种频率的谐波成分,因此无法将谐波全部滤除。
不仅如此,由于并联滤波器对谐波的阻抗很低,通常会使谐波源产生更大的谐波电流,谐振在不同频率的滤波器还会互相干扰,例如7次谐波滤波器就可能会放大5次谐波。
因此,如果有人将并联滤波器安装前后的谐波情况做过对比,就会发现:虽然滤波器安装以后影响系统的谐波电流减小,但是各滤波器中以及进入系统的谐波电流之和远远超过未安装滤波器之前,谐波源产生的谐波电流也超过未安装滤波器之前。
从广义的角度来讲,频率不等于工频频率的成分统统都是谐波。
因此,工频是单一频率,而谐波有无限多种频率,可见谐波具有无限的复杂性,使用并联滤波器的方法显然无法对付无限频率成分的谐波。
6.1.2、无源串联滤波器由电感与电容串联构成的LC串联滤波器,具有一个阻抗很低的串联谐振点,如果我们构造一个串联谐振点为工频频率的串联滤波器,并将其串联在线路中,就可以滤掉所有的谐波。
这就是本文介绍的串联滤波器,串联滤波器由电感和电容串联而成,并且串联连接在电源与负荷之间,因此串联滤波器的“串联”二字具有双重意思:一个意思表示电感与电容串联,另一个意思表示串联在电路中使用。
在三相电路中均接入串联滤波器,由于串联带通滤波器对基波电流的阻抗很小,而对谐波电流的阻抗很大,于是只用一组滤波器就可以滤除所有频率的谐波。
谐波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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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谐波监测工作,保障电网设备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质量,保障用电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谐波监测的企业、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谐波监测管理制度是企业电网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谐波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活动,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认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谐波监测工作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障谐波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谐波监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谐波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谐波监测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谐波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数据真实可靠。
第八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谐波监测管理制度,确保谐波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谐波监测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谐波监测的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的谐波产生、传输和接收情况等。
第十条谐波监测系统应当具备对电网各个节点进行实时监测,并能够记录和分析谐波波形和频谱图。
第十一条谐波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能够反映电网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谐波监测工作应当围绕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展开,保障电网与用户的用电质量。
第十三条谐波监测系统应当具备在线监测和离线监测两种方式,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要。
第三章谐波监测的流程和要求第十四条谐波监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方案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数据采集、分析解读和报告编制等。
第十五条谐波监测的设备应当具备可靠的性能和稳定的运行,以确保谐波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谐波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避免数据遗漏和失真。
第十七条谐波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由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谐波监测数据的报告编制应当清晰明了,表述准确且具备一定的解释性,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可行的建议和方案。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952c588daef5ef7ba0d3cb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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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 系统谐 波 管理 暂 行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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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章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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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管理
![谐波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7fbad4cfda38376baf1faed8.png)
谐波管理谐波管理电网谐波管理的依据是国家颁发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及电力企业制订的有关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
供电营销管理部门主要要做好客户谐波源的管理,谐波源又分现有谐波源和新装、增容客户谐波源的管理。
可以采用以下一些对策:(1)贯彻“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要按要求进行治理。
(2)现有谐波源的管理:对现有非线性负荷,各级用电检查部门应建立技术档案,并会同生技部门协助客户制订滤波措施,当谐波源产生的谐波电流或使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超出标准规定的允许值时,应按就地治理的原则,限期采取措施治理,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
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参数、类型、容量、主接线图等,设备产生的各次谐波电流的有效值(安)。
接入系统点的电压谐波的总畸变率。
该设备是否采取了滤波措施以及滤波效果分析。
对电容器组的谐波管理客户配电工程电容器组设计应考虑谐波影响。
客户的电容器组接入电网,应保证各次谐波不产生放大。
(3)新装或增容的谐波源管理:把好投运关,对具有谐波源的客户在申请用电时,应根据谐波源参数,进行谐波预测计算。
对新增非线性负荷从客户报装起就要对其进行谐波管理,客户要向用电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设备的性质和有关参数。
用电管理部门在客户报装确定方案时,应与生技部门一起根据客户提供的上述参数,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对超过标准的客户,应要求其在设计中增加滤波措施的设计,与用电设备同时投运,也就是说,对客户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接入使用。
否则不予批准供电方案。
在签定供用电合同时应与客户约定接电后复测事宜。
客户在接电前,滤波装置要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接电以后,要进行复核测试。
不合格者要采取措施改进,合格者才允许正式接网运行。
(4)在日常工作中,对有谐波源的客户要定期测量、检查,加强管理力度。
(5)为提高电网电能质量和供电效率,查明电力谐波来源,为对谐波开展有效治理提供依据,有必要将基波电能与谐波电能分别计量,并区别出谐波潮流,尽而通过对向电网注入谐波的客户采取惩罚性计费的方式,强制其尽快采取措施,以减小由其注入给电网的电力谐波量,从而保证电网的可靠运行和不损害线性负荷客户的利益。
SD126-19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
![SD126-19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c2a0b55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6f.png)
SD126-19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SD 126-1984 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126~8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系统中的谐波主要是治金、化工、电气化铁路等换流设备及其他非线性用电设备产生的。
随着硅整流及可控硅换流设备的广泛使用和各种非线性负荷的增加,大量的谐波电流注入电网,造成电压正弦波形畸变,使电能质量下降,给发供电设备及用户用电设备带来严重危害。
为保证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质量合格的50赫兹电能,必须对各种非线性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加以限制,以保证电网和用户用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于电力系统以及由电网供电的所有电力用户。
第三条电网原有的谐波超过本规定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极限值时,应查明谐波源并采取措施,把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限制在规定的极限值以内。
在本规定颁发前已接入电网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本规定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时,应制订改造计划并限期把谐波电流限制在允许范围以内。
所需投资和设备由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所属单位负责。
第四条新建或扩建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如用户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增加或改变了电网的谐波值及其分布,特别是使与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电流升高,用户必须采取措施,把谐波电流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方能接入电网运行。
第五条进口设备和技术合作项目亦应执行本规定。
但如对方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全部或部分规定比本规定严格,则应按对方较严格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谐波对通讯等的影响应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户用电设备对谐波电压的要求较本规定的电压正弦波畴变率极限更严格时,由用户自行采取限制谐波电压的措施。
第二章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极限值和谐波电流允许值第八条电网中任何一点的电压正弦波形畴变率均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极限值。
表1 电网电压正弦畸形畸变率极限值(相电压)如110千伏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已接近或超过1.5%,但经过测量和计算,下一级电网的电压正弦形畸变率未超过表1规定的极限值时,110千伏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可限制在2%以内。
谐波的产生、危害及治理办法
![谐波的产生、危害及治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554493eddccda38376bafd3.png)
谐波得产生、危害及治理办法谐波定义:从严格得意义来讲,谐波就是指电流中所含有得频率为基波得整数倍得电量,一般就是指对周期性得非正弦电量进行傅里叶级数分解,其余大于基波频率得电流产生得电量。
从广义上讲,由于交流电网有效分量为工频单一频率,因此任何与工频频率不同得成分都可以称之为谐波,这时“谐波”这个词得得意义已经变得与原意有些不符。
正就是因为广义得谐波概念,才有了“分数谐波"、“间谐波”、“次谐波"等等说法。
产生得原因:由于正弦电压加压于非线性负载,基波电流发生畸变产生谐波。
主要非线性负载有UPS、开关电源、整流器、变频器、逆变器等。
周期性波形得展开根据傅立叶级数得原理,周期函数都可以展开为常数与一组具有共同周期得正弦函数与余弦函数之与。
其展开式中,常数表达得部分称之为直流分量,最小正周期等于原函数得周期得部分称之为基波或一次谐波,最小正周期得若干倍等于原函数得周期得部分称之为高次谐波。
因此高次谐波得频率必然也等于基波得频率得若干倍,基波频率3倍得波称之为三次谐波,基波频率5倍得波称之为五次谐波,以此类推.不管几次谐波,她们都就是正弦波。
谐波得危害:降低系统容量如变压器、断路器、电缆等加速设备老化,缩短设备使用寿命,甚至损坏设备危害生产安全与稳定浪费电能等。
谐波得治理:有源电力滤波器就是治理谐波得最优产品.产生原因在理想得干净供电系统中,电流与电压都就是正弦波得。
在只含线性元件(电阻、电感及电容)得简单电路里,流过得电流与施加得电压成正比,流过得电流就是正弦波。
用傅立叶分析原理,能够把非正弦曲线信号分解成基本部分与它得倍数.在电力系统中,谐波产生得根本原因就是由于非线性负载所致。
当电流流经负载时,与所加得电压不呈线性关系,就形成非正弦电流,即电路中有谐波产生。
由于半导体晶闸管得开关操作与二极管、半导体晶闸管得非线性特性,电力系统得某些设备如功率转换器比较大得背离正弦曲线波形。
谐波电流得产生就是与功率转换器得脉冲数相关得。
电力系统谐波的出现与基本治理方法
![电力系统谐波的出现与基本治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1d8c6aa45177232f60a23f.png)
电力系统谐波的出现与基本治理方法电能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业产品的质量,评价电能质量有三方面标准。
首先是电压方面,它包含电压的波动、电压的偏移、电压的闪变等;其次是频率波动;最后是电压的波形质量,即三相电压波形的对称性和正弦波的畸变率,也就是谐波所占的比重。
我国对电能质量的三方面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附国家谐波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工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非线性用电设备在电网中大量投运,造成了电网的谐波分量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它不仅增加了电网的供电损耗,而且干扰电网的保护装置与自动化装置的正常运行,造成了这些装置的误动与拒动,直接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
举个常见的例子来说,电子节能灯在使用量所占比重较小的电网中运行,的确比常用的白炽灯好,不仅亮度高又省电,而且使用寿命也长。
但是相反,在大量投运节能灯后,就会发现节能灯的损坏率大大提高。
这是由于节能灯是非线性负荷,它产生较大的谐波污染了这一片电网,造成三相负荷基本平衡情况下,中心线电流居高不下,线电压与相电压之比比3:1要小得多,造成了该片电网供电质量下降,用电设备发热增加,电网线损增加,使得该区的配变发热严重,严重影响其使用寿命。
因此我们对非线性用电设备产生的谐波必须进行治理,使谐波分量不超过国家标准。
电力系统中谐波的来源电力系统中的谐波来自电气设备,也就是说来自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
由于发电机的转子产生的磁场不可能是完善的正弦波,因此发电机发出的电压波形不可能是一点不失真的正弦波。
目前我国应用的发电机有两大类:隐极机和凸极机。
隐极机多用于汽轮发电机,凸极机多用于水轮发电机。
对于谐波分量而言,隐极机优于凸极机,但随着科技进步,可控硅、IGBT等电子励磁装置的投入,使发电机的励磁电流有交流分量,造成发电机的谐波分量有所上升。
可控硅励磁它的励磁电流有交流分量是和发电机转速是同步的,而IGBT电子励磁装置的励磁电流有交流分量是固定频率的,和发电机转速不能同步。
(公司治理)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方案参考
![(公司治理)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方案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7b1a3a88a45177232e60a217.png)
(公司治理)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方案参考2、谐波的危害变频装置产生的谐波电流,对系统可产生较大的影响,它不仅会产生较大的发热损耗,而且会加速电气设备的绝缘老化,特别是对电缆、变压器运行、电机运行非常不利。
此外,产生谐波严重时,也会对自动控制系统和保护装置产生干扰,使其误动作,影响电网的正常安全运行。
此外,谐波也会对变电站和其它用户的无功补偿电容器产生严重的影响,使其不能投运,若投运可产生谐波放大,严重时将烧坏设备,这在以后运行时特别注意,变电站和用户不要投入无谐波抑制的电容器组。
二、某公司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方案1、某公司,使用变压器 1250KW 三台,负载是六脉中频炉,产生大量谐波注入电网,其他设备使用 3150KVA 变压器两台,主要是负载变频器,大功率电动机,同样产生谐波和需要无功功率补偿。
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采取分散、集中治理谐波方法,即在谐波源总负荷前端安装谐波治理设备,这样就治理整个电网的谐波,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效率高,投资少。
2、某公司,1250KVA 变压器负载中频炉同时使用两台,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设备也采用两套。
现场每台中频炉运行参数如下(根据以往测试其他设备状况):输入功率:1250KW输入电压:660V功率因数:0.82电压谐波畸变:15%左右具体需要现场实测。
以实际测量为主。
3、两台3150KVA 变压器,负载形式较多,有变频器,电动机;根据通用电网数据,功率因数大约在 0.8 左右,由于变频器使用较多,谐波畸变大约在 10% 左右。
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形式,每台变压器 3150KVA 配一套谐波治理及无功补偿设备。
实际情况测试后具体确定。
三、谐波治理和无功补偿遵循标准国内外经验表明当电压波形畸变率在大于8%时对电子设备和运行中电气设备造成较大影响,大于 10%时对其它用户电气设备有严重影响。
在这种工况下,纯无功补偿电容器根本不能投运,对电缆、变压器等设备使用寿命有不良影响,产生大量的谐波电流会造成谐波发热损耗。
电力网的谐波源及降低谐波的措施
![电力网的谐波源及降低谐波的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1ff4b186a0116c175f0e483c.png)
电力网的谐波源及降低谐波的措施Harm onic W ave S ource in P ower Netw orks and Measures to Reduse Harm onic W ave赵旺初(中国电力信息中心,北京市,100083)[摘 要] 电气化铁路、地铁、静止补偿电容、整流设备、换流站和大型变压器等均为大的谐波源。
严重的谐波电压和电流,会导致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设备误动作,产生谐波附加损耗,降低输电效率,甚至损坏设备,还因其非线性特性,影响电度计量的准确性。
对电气化铁路、地铁采用多级变压器隔离,以减少谐波注入;对S VC,要选好参数,避免谐波振荡;对计划建设的大谐波源,要严格设计审查,必须有降谐波措施。
总之,要加强测试,摸清底细,推进电网谐波的改善。
[关键词] 电力网 谐波源 降低措施1 谐波源及其危害111 谐波源的存在电力网中的谐波源有的来自电力系统本身,有的来自用户。
来自用户的大谐波源有:电气化铁路、静止补偿电容(以下简称S VC)、交直流整流设备、电弧炼钢炉、地铁等;小谐波源有:调光日光灯、单相电风扇、红外线电器、收音机、电视机等。
来自电力系统本身的谐波源有:直流输电中的换流站、高磁密的电力变压器和改善功率因数的S VC组等。
112 谐波源的危害严重的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能导致继电保护和自动控制设备的误动作,产生附加损耗,降低输电效率,甚至损坏设备,还因其非线性特性,影响电度计量的准确性。
11211 谐波对电网的危害1991年4~5月姚双线的行波保护,受葛洲坝换流变压器空载合闸励磁涌流中的谐波影响,误动引发跳闸数次。
葛上直流输电线路投运以来,因11、13次谐波的影响,岗市开关站LZ-26保护的振荡闭锁装置经常误动作。
自丰沙电气化铁路投运后,电网中谐波幅度激增。
测得:220kV电网总谐波畸变率TH D U达3%,北郊变电所110kV母线的TH D U达2174%~4124%,阳高变电所110kV母线的TH D U达2181%~6144%,都超过S D126和G B/T14549—93规定的允许值。
电力系统中谐波分析与治理方法
![电力系统中谐波分析与治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a110b4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2.png)
电力系统中谐波分析与治理方法在当今高度依赖电力的社会中,电力系统的稳定和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谐波问题却成为了影响电力系统质量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谐波不仅会降低电力设备的运行效率,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因此,对电力系统中的谐波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谐波的产生要理解谐波的治理,首先需要清楚谐波是如何产生的。
在电力系统中,谐波的产生主要源于非线性负载。
常见的非线性负载包括各种电力电子设备,如变频器、整流器、电弧炉等。
以变频器为例,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对电源进行整流和逆变,将固定频率的交流电转换为可调节频率的交流电。
在整流过程中,由于二极管的非线性特性,电流会发生畸变,从而产生谐波。
电弧炉在工作时,由于电弧的不稳定燃烧,电流和电压也会呈现出非线性的变化,进而产生谐波。
二、谐波的危害谐波的存在给电力系统带来了诸多危害。
首先,谐波会增加电力设备的损耗。
例如,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在谐波的作用下,铁芯损耗和铜损都会增加,导致设备发热加剧,缩短使用寿命。
其次,谐波会影响电力测量的准确性。
电能表等测量设备在谐波的干扰下,可能会出现计量误差,给电力计费和管理带来困难。
再者,谐波还可能引发电力系统的谐振。
当谐波频率与系统的固有频率接近时,会产生谐振现象,导致电压和电流急剧增大,严重时甚至会损坏设备。
此外,谐波还会对通信系统造成干扰,影响通信质量。
三、谐波的分析方法为了有效地治理谐波,需要对其进行准确的分析。
目前,常用的谐波分析方法主要有傅里叶变换法、瞬时无功功率理论法和小波变换法等。
傅里叶变换法是一种经典的谐波分析方法,它将时域信号转换为频域信号,从而可以直观地看到各次谐波的含量。
但其在分析非平稳信号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瞬时无功功率理论法可以实时地检测出谐波和无功功率,在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测和控制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小波变换法则具有良好的时频局部化特性,能够有效地分析突变信号和非平稳信号,对于复杂的谐波信号具有较好的分析效果。
电力系统谐波及其治理措施
![电力系统谐波及其治理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5c830cbc25c52cc58ad6bed1.png)
电力系统谐波及其治理措施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电能质量问题已越来越引起用户和供电部门的重视。
应用先进的电能质量测试仪器不仅能大大提高电能质量的监测与治理水平,同时还可建立先进可靠的电能质量监测网络,及时分析和反映电网的电能质量水平,找出电网中造成电能质量谐波及故障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重要的保障。
标签:电力系统;谐波;治理措施1 谐波的危害1.1 对旋转电动机的影响在电力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受到谐波的干扰,旋转电动机的电流将会产生变化,进而使旋转电动机产生固定数的振动转矩,同时旋转的速度也会产生周期性的变化。
这样一来,电动机的工作效率将会受到影响,发热量也会不断增加,进而直接影响到旋转电动机的使用期限。
1.2 对变压器的影响和旋转电动机的受损情况有点相似,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将会产生较大的谐波电流,这加大了变压器的损耗。
在这一环节中,由于损耗过大,发热量将会增大,绝缘介质将会老化,最后使绝缘体遭到破坏,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1.3 对并联电容器的影响并联电容器具备阻抗这一特性,在一般情况下,其频率越高,阻抗越低。
受谐波的干扰,在一段时间内电容器将会吸收谐波电流,导致过载,发热量增加。
当电容器的阻抗和电网系统中的感应阻抗相匹配时,就会产生谐波谐振,同时增加了绝缘体被击穿的概率,影响并联电容器的正常运行。
除此之外,还存在基波电压和谐波电压峰值重叠的情况,这会加大局部放电的几率,破坏绝缘体;当基波电压和谐波电压重叠时,电压波动幅度将会明显增大,同时增大了每个周期中局部放电的功率,而从理论的角度上说,局部放电功率越大,绝缘体的寿命越短,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利于电网系统运行的。
1.4 对断路器的影响谐波电流的发热作用大于有效值相等的工频电流,能减少热元件的发热动作电流。
如果某种电流的高次谐波含量过高,那么其断路器的工作效率将会降低。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更为强大的谐波电流对断路器进行干扰,那么部分断路器的磁吹线圈将会受到损坏,影响到断路器的开断效果。
供电系统中谐波的产生,危害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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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概述 (2)2、谐波的定义 (3)3、谐波的产生 (5)3.1 发电机产生的谐波 (6)3.2 输配电系统产生的谐波 (6)3.3 用电设备产生的谐波 (6)4.谐波的危害 (8)4.1 谐波增加发、输、供和用电设备的附加损耗 (8)4.2 影响电力测量的准确性 (10)4.3影响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工作和可靠性 (11)4.4 干扰通信系统工作 (11)4.5 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11)5 谐波检测的方法 (13)5.1 傅里叶变换的基本原理 (13)5.2 FFT算法 (14)5.3 FFT算法在谐波检测中的应用 (14)6.谐波的治理方法 (21)6.1 主动型谐波抑制 (21)6.2 被动型谐波抑制 (23)7.结语 (26)参考文献 (27)致谢 (28)1、概述“谐波”一词起源于声学,后来才慢慢延伸成一个较为严谨的定义。
一般在理想情况下,供电部门向用户提供具有单一恒定的工业频率和规定的系统标准称电压的电能,但在实际中供电电压的波形往往会偏离正弦波形而发生畸变,即产生谐波[1]。
有关谐波的数学分析在18世纪和19世纪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傅里叶等人提出的谐波分析方法至今仍被广泛应用。
电力系统的谐波问题早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当时在德国,由于使用静止汞弧变流器而造成了电压、电流波形的畸变。
1945年J.C.Read发表的有关变流器谐波的论文是早期有关谐波研究的经典论文[2]。
到了50年代和60年代,由于高压直流输电技术的发展,发表了有关变流器引起电力系统谐波问题的大量论文。
70年代以来,由于电力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电力电子装置在电力系统、工业、交通及家庭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谐波所造成的危害也日趋严重。
世界各国都对谐波问题予以充分和关注。
国际上召开了多次有关谐波问题的学术会议,不少国家和国际学术组织都制定了限制电力系统谐波和用电设备谐波的标准和规定。
北京电力公司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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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公司电网谐波管理办法北京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工作,保证公用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依法维护用电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17625.1-1998)《北京市工业整流设备谐波限制标准》(DB11/078-1997)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电能质量指标主要是:谐波、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度第四条北京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实行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
执行谐波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电力公司系统所管辖的单位。
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北京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谐波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口管理机构,在公司谐波领导小组(公司科技领导小组代行职责)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谐波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谐波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需要,设置谐波管理机构,设立谐波管理专责领导和谐波管理专责人,以加强谐波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第七条北京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谐波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电能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依据上级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谐波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4、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电网谐波测试的管理及测试数据的通报和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对谐波源用户管理工作。
电网谐波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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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网谐波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在交流电网中,由于有许多非线性电气设备投入运行,电压、电流波形实际上不是完全的正弦波形,而是不同程度畸变的非正弦波。
电力系统中谐波主要是冶金、化工、电气化铁路及其他行业的换流设备、非用电设备产生的。
其中尤为严重的谐波源是硅整流、可控硅整流的换流设备和电弧炉、电焊机等非线性设备。
大量的谐波电流流入电网,引起电网电压波形畸变,造成电压正弦波形畸变,使电能质量下降,给发供电设备、用户用电设备、用电计量、继电保护带来危害,成为污染电网的公害。
为了限制各种谐波源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把电网的谐波电压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以保证电网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根据《公用电网谐波》、《全国供用电规则》、《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力系统谐波管理规定》、《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特制订XX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电网(含发、输、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运行、用电管理等部门及由电网供电的所有电力客户(含并网运行的小水电、火电厂、自备电厂)。
1.3电网原有的谐波超过本管理办法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极限值时,应查明谐波源并采取措施,把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限制规定的极限值以内。
所需投资和设备由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所属单位负责。
1.4新建或扩建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如用户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增加或改变了电网的谐波值及其分布,特别是使与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电流升高,用户必须采取措施,把谐波电流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方能接入电网运行。
1.5用户用电设备对谐波电压的要求较本管理办法的电压波形畸变率极限值更严格时,由用户自行采取限制谐波电压的措施。
1.6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谐波管理领导小组。
2 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极限值和谐波电流允许值2.1电网中任一点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均不得超过表2.1规定的极限值。
电网中谐波的监督管理及限制谐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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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的谐波电流及其在电网中产生的谐波电压是否 符合谐波国标的规定。 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2. 1 查明谐波源和电网的参数 ( 1) 谐波源参数: 设备型号、 容量、 台数、 额定电 压、 额定电流、 接线方式、 运行控制方式、 控制参数或 各次谐波发生量, 以及电源变压器的参数和联接方 式。 ( 2 ) 电网参数: 额定电压、 短路容量、 谐波电压 ( ) 和谐波阻抗等 指谐波源与, 电网连接处 。 (3) 谐波计算: 通过计算估计谐波源接入电网 所产生的影响, 以及允许谐波源接入电网时需要采 取的措施。 在进行谐波计算时, 特别要注意检验是否 会产生谐振或谐波放大。 1. 3 核对是否符合限制谐波标准的规定 如果谐波源注入电网的各次谐波电流及电网谐 波电压均符合标准的规定值, 则允许该谐波源接入 电网。 否则, 应采取措施并经审定后, 方能接入电网。 1. 4 谐波实测
1. 2 谐波源接入电网的审定 审定谐波源接入电网, 是为了检查谐波源注入
1 谐波的监督管理
谐波监督管理的任务, 是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 把电网中的谐波电压控制在谐波国标允许的范围 内。 为此, 必须加强电网中谐波源的管理, 监督电力 用户的谐波源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超过国标规定 的允许值。 1. 1 谐波管理的基本要求 ( 1) 设置谐波监测点, 监视电网中的谐波水平。 谐波监测点应根据电网的情况, 选择在主要发电厂、 变电站及接有大容量谐波源、 无功补偿装置或滤波 装置的连接点。 ( 2) 谐波的日常监测。 对谐波监测点的谐波电 压和谐波源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 可根据不同情况, 进行 24 h 的连续或定时监测。 ( 3) 谐波的专门测量。在大容量的谐波源、 无功 补偿装置、 谐波滤波装置接入电网的前后, 均需进行 专门的谐波测试, 以便确定这些设备接入电网前后 电网谐波的状况以及谐波源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 ( 4) 谐波事故分析。 在电网或电气设备出现异 常或发生事故时, 要根据事故或异常状况的性质和 影响的范围, 及时地进行测量分析, 以便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的措施。
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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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网谐波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在交流电网中,由于有许多非线性电气设备投入运行,电压、电流波形实际上不是完全的正弦波形,而是不同程度畸变的非正弦波。
电力系统中谐波主要是冶金、化工、电气化铁路及其他行业的换流设备、非用电设备产生的。
其中尤为严重的谐波源是硅整流、可控硅整流的换流设备和电弧炉、电焊机等非线性设备。
大量的谐波电流流入电网,引起电网电压波形畸变,造成电压正弦波形畸变,使电能质量下降,给发供电设备、用户用电设备、用电计量、继电保护带来危害,成为污染电网的公害。
为了限制各种谐波源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把电网的谐波电压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以保证电网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高电能质量,根据《公用电网谐波》、《全国供用电规则》、《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力系统谐波管理规定》、《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特制订XX 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电网(含发、输、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运行、用电管理等部门及由电网供电的所有电力客户(含并网运行的小水电、火电厂、自备电厂)。
1.3电网原有的谐波超过本管理办法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极限值时,应查明谐波源并采取措施,把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限制规定的极限值以内。
所需投资和设备由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所属单位负责。
1.4新建或扩建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如用户的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增加或改变了电网的谐波值及其分布,特别是使与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电流升高,用户必须采取措施,把谐波电流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方能接入电网运行。
1.5用户用电设备对谐波电压的要求较本管理办法的电压波形畸变率极限值更严格时,由用户自行采取限制谐波电压的措施。
1.6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谐波管理领导小组。
2 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极限值和谐波电流允许值2.1电网中任一点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均不得超过表 2.1规定的极限值。
公用电网高次谐波管理的国家标准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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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电网高次谐波管理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许遐2.1 概述为了确保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为广大客户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有关的标准、条例和规定,来实施监督各种谐波源设备(包括电网公司和客户的电力设备)的接入,评估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值以及所引起的电压谐波畸变率,控制供电网络的谐波电压总是处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内,以保证电网和用电设备免受谐波的危害。
其中主要的有:国家颁发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各级电网(电力)公司颁发执行的(4)《用电检查管理办法》;(5)《供电营业规则》;(6)《公用电网谐波监督管理规定》等。
199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中,规定了公用电网谐波电压限值和谐波电流允许值及其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为50Hz,标称电压110kV及以下的公用电网,标称电压为220kV 的公用电网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暂态现象和短时间谐波。
该标准颁布以来,为中国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管理提供了共同遵守的法则,成为全国各部门、各地区进行电网谐波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冶金、钢铁、化工、煤炭、石油、矿业、电力等各行各业,都能认真地执行谐波管理的国家标准,对保证电网的公共安全,保证供电质量,保证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国民的日常生活,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此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有关设备电磁兼容性管理的国家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中,有关电力谐波的文件还有:1)国家标准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eqv IEC 61000-3-2:1995。
2)国家标准GB/T 17626.7-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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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工作,保证公用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依法维护用电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17625.1-1998)《市工业整流设备谐波限制标准》(DB11/078-1997)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电能质量指标主要是:谐波、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度第四条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实行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
执行谐波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系统所管辖的单位。
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谐波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口管理机构,在公司谐波领导小组(公司科技领导小组代行职责)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谐波管理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谐波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需要,设置谐波管理机构,设立谐波管理专责领导和谐波管理专责人,以加强谐波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第七条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谐波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电能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依据上级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谐波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4、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电网谐波测试的管理及测试数据的通报和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对谐波源用户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对谐波治理、抑制工程的审查工作。
7、负责组织对谐波污染引起的电网事故、用户投诉问题的调查工作。
8、负责谐波专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的审查与监督;负责组织谐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9、负责组织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谐波管理工作事宜。
第八条电力公司系统内有关单位谐波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处、电力XX职责:(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电网谐波管理的法规、标准,落实公司电网谐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电网谐波管理制度。
并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备案。
(2)、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负责依照公司要求,每年核报本单位运行母线及配变台数;制定并上报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和测试方案。
(3)、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负责在所辖电网X围内,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年度谐波测试任务。
(4)、负责于每季度末25日前组织完成所管辖电网谐波管理工作基础数据的定期统计上报工作。
(5)、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负责将谐波污染影响的相关事故或异常情况上报公司职能部门,并负责完成确定谐波影响的测试分析工作,完成分析报告。
对不能独立完成的谐波测试分析工作,应协助有关技术部门共同完成。
(6)、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电力XX负责所管辖新建或改造变电站电容器组谐波抑制工作。
(7)、各区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X围的谐波源用户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完成用户谐波影响评估或核定。
(8)、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区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确定和要求谐波源用户进行谐波入网管理。
(10)、各责任单位在公司职能部门组织下,参与谐波污染抑制、治理方案的审定和实施后的验收工作。
(1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处和各区县供电公司送电责任部门,应根据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区县供电公司的谐波专责工提供的送电意见,负责谐波源用户送电前的谐波管理把关工作。
(1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网谐波的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谐波专业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电网谐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电力试验研究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电网谐波管理的法规、标准,落实公司电网谐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公司职能部门开展电网谐波管理的技术监督工作。
并按公司职能部门要求制定公司电网谐波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发布。
(2)、负责统计、汇总、保存电网谐波测量数据,提出电网谐波影响综合分析报告。
负责进行公司在线谐波监测网采集数据的日常维护。
(3)、负责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重点谐波测试分析工作和谐波事故或异常现象的调查分析工作,协同公司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研究落实防治谐波危害的措施。
(4)、负责按照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开展对公司新建或改造变电站电容器组谐波抑制效果的核查工作。
(5)、负责定期对全网的谐波分析测量仪器进行比对校验。
并将校验报告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备案。
(6)负责参加谐波源用户入网管理的技术流程,依据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94--93)》评估、核定谐波源客户对公网电能质量影响程度。
(7)、负责协助公司职能部门进行电网及客户谐波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
(8)、负责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开展全网谐波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章电网谐波指标的测试工作第九条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与下达1、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会同电力试验研究中心提出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原则和技术要求,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
2、各责任单位负责依照公司要求,每年核报本单位运行母线及配变台数;制定并上报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和测试方案。
3、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会同电力试验研究中心,审编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测试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
第十条谐波日常测试工作1、各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季度测试任务和年度谐波影响分析报告。
2、试研中心负责测试数据的统计、汇总、保存工作。
并负责在基层电网谐波影响分析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完成地区电网谐波影响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科技信息部。
3、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审核试研中心汇总上报的基层单位季度测试结果,并负责数据通报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谐波专门测试工作1、谐波的专门测试包括:电网事故或异常测试、电网母线超标原因分析测试、用户谐波影响评估或核定测试。
2、电力公司各责任单位负责上报与谐波原因相关的事故或异常,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试研中心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分析测试工作,确定谐波影响的状况,组织完成分析报告并报科技信息部备案。
3、电力公司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电力试验研究中心配合,对谐波超标的母线进行专门测试,查明超标原因,组织完成分析报告。
并将结果报科技信息部。
4、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负责协助完成用户谐波影响评估或核定测试。
测试分析报告须报科技信息部审批方可生效。
第四章谐波源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谐波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谐波源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
在严格审查和管理新建或增容谐波源基础上,对原有超标谐波源加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或增容谐波源用户的管理1、管理对象重点冶金、交通、化工、电信、煤炭、有色金属、机械、汽车制造等行业及其他行业中可能对电网造成谐波影响的用户。
2、管理工作程序(1)、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区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科技信息部及各区县供电公司谐波专责工协助,确定和要求谐波源客户进行谐波入网管理,负责在用户档案上加注“谐波源用户”标志。
供电方案制定部门负责在谐波源客户供电方案上注明“须作谐波评估”。
(2)、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会同各区县供电公司谐波专责工完成与用户签定“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工作。
(3)、经科技信息部和各区县供电公司谐波专责工确认用户签定了“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和“委托评估协议书”后,该用户方可领取供电方案。
(4)、各区县供电公司谐波专责工依据供电方案,负责组织向用户下达谐波指标书的工作,以协助用户进行用电设计及设备定货。
谐波指标书须经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审批。
(5)、用户应在用电工程报竣工前,提供“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谐波指标书”、“用电设备对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
(6)、各区县供电公司谐波专责工,负责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合格的单位,提出同意送电的书面意见,并报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批准方可报竣。
(7)、各区县供电公司谐波专责工,负责组织确认评估超标用户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提出同意送电的书面意见,并报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批准方可报竣。
(8)、评估工作须经电力公司认证有资质的单位完成(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公司),评估报告须经公司科技信息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生效。
(9)、谐波源用户承担谐波评估、治理、自监测等项费用。
第十四条现有谐波源用户的管理1、管理对象经谐波入网核定,超过国家标准指标的用户。
经公司谐波监测网认定,引发公用电网指标超标的客户。
2、对现有的谐波源,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并每年核查一次。
3、对现有超标谐波源用户的管理程序(1)、电力公司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向超标谐波源用户下发“谐波影响超标通知书”。
(2)、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牵头,责任单位组织用户签定“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
并对用户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谐波超标用户,且无视社会影响,在限期内不采取治理措施者,供电部门可依据《电力法》对该客户采取包括停限电、诉诸法律等措施。
(4)、因谐波超标用户,引发电网或其他客户的损失,由谐波引发责任用户负责赔偿。
第五章谐波治理和抑制工作第十五条谐波治理1、用户谐波超标治理工作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谐波治理工程按与客户用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同时验收”的原则,以国家标准为唯一治理目标值。
2、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电力试验研究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参加,完成对谐波污染抑制、治理方案的审定和实施工程后的治理效果的验收工作。
3、配网谐波治理应按照相关技术规X优先选用△/Yn11接法的变压器进行配网的建设和改造。
对采用Y/Yn0接法的配电变压器造成三次谐波电压超标的母线,加装零序3次谐波滤波器。
4、安装容量为2000Kvar以上的滤波工程,责任单位负责会同职能部门组织工程方案的报批,经华北电网XX谐波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复后,工程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防止电容器谐波谐振和放大1、电网建设、改造设计中或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设计和运行部门负责考虑谐波影响问题,防止电网和客户的电容器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2、电容器设计工作中的谐波影响校验(1)、未串联电抗器的电容器组的谐波抑制:在进行电容器设计时,工程设计部门负责组织,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电网和电容器组并联谐振次数及谐波放大倍数的计算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