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公司电网谐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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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工作,保证公用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依法维护用电秩序,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
《供电营业规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95)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17625.1-1998)
《市工业整流设备谐波限制标准》(DB11/078-1997)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电能质量指标主要是:
谐波、电压波动与闪变、三相不平衡度
第四条电力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实行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执行谐波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系统所管辖的单位。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是公司谐波管理工作的职能归口管理机构,在公司谐波领导小组(公司科技领导小组代行职责)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谐波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谐波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需要,设置谐波管理机构,设立谐波管理专责领导和谐波管理专责人,以加强谐波管理专业队伍建设。
第七条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谐波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电能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
准,依据上级规章制度、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电能质量-公网谐波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的制
定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谐波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4、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单位电网谐波测试的管理及测试数据的通报
和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对谐波源用户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对谐波治理、抑制工程的审查工作。
7、负责组织对谐波污染引起的电网事故、用户投诉问题的调查工
作。
8、负责谐波专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的审查与监督;
负责组织谐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9、负责组织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谐波管理工作事宜。
第八条电力公司系统内有关单位谐波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处、电力XX
职责: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电网谐波管理的法规、标准,落实公司电网谐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电网谐波管理制度。并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备案。
(2)、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负责依照公司要求,每年核报本单位运行母线及配变台数;制定并上报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和测试方案。
(3)、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负责在所辖电网X围内,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年度谐波测试任务。
(4)、负责于每季度末25日前组织完成所管辖电网谐波管理工作基础数据的定期统计上报工作。
(5)、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负责将谐波污染影响的相关事故或异常情况上报公司职能部门,并负责完成确定谐波影响的测试分析工作,完成分析报告。对不能独立完成的谐波测试分析工作,应协助有关技术部门共同完成。
(6)、各区县供电公司、变电公司、电力XX负责所管辖新建或改
造变电站电容器组谐波抑制工作。
(7)、各区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X围的谐波源用户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完成用户谐波影响评估或核定。
(8)、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区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确定和要求谐波源用户进行谐波入网管理。
(10)、各责任单位在公司职能部门组织下,参与谐波污染抑制、治理方案的审定和实施后的验收工作。
(1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业扩处和各区县供电公司送电责任部门,应根据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区县供电公司的谐波专责工提供的送电意见,负责谐波源用户送电前的谐波管理把关工作。(1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电网谐波的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谐波专业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电网谐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电力试验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电网谐波管理的法规、标准,落实公司电网谐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公司职能部门开展电网谐波管理的技术监督工作。并按公司职能部门要求制定公司电网谐波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发布。
(2)、负责统计、汇总、保存电网谐波测量数据,提出电网谐波影响综合分析报告。负责进行公司在线谐波监测网采集数据的日常维护。
(3)、负责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重点谐波测试分析工作和谐波事故
或异常现象的调查分析工作,协同公司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研究落实防治谐波危害的措施。
(4)、负责按照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开展对公司新建或改造变电站电容器组谐波抑制效果的核查工作。
(5)、负责定期对全网的谐波分析测量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并将校验报告报公司科技信息部备案。
(6)负责参加谐波源用户入网管理的技术流程,依据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94--93)》评估、核定谐波源客户对公网电能质量影响程度。
(7)、负责协助公司职能部门进行电网及客户谐波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
(8)、负责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开展全网谐波监测和治理技术的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章电网谐波指标的测试工作
第九条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与下达
1、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会同电力试验研究中心提出谐波监、检测
点的设置原则和技术要求,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
2、各责任单位负责依照公司要求,每年核报本单位运行母线及配变
台数;制定并上报谐波监、检测点的设置和测试方案。
3、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会同电力试验研究中心,审编各责任单位上
报的测试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下达。
第十条谐波日常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