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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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本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本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包括抽检样品的选择、取样、检测和结果处理等环节的规范。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根据食品的特点、现实情况和监测需求进行,科学、公正、及时、高效。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一节抽检计划和样品选择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根据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特点,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的品种、规模、频次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品种应当包含重点监管食品、新食品、进口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品种应当覆盖全国范围,包括农村和城市、大中小型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模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规模、历史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频次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抽检的品种和规模等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根据监测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抽检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节取样和检测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减少取样误差,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十三条取样应当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确保抽样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取样应当采用专业取样工具和容器,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保持原有状态。

第十五条取样时应当注意食品保存环境的卫生条件,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选择有国际或国内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024年食品安全加强食品检测与监管培训课件

2024年食品安全加强食品检测与监管培训课件

食品监管制度及实施
许可制度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许可制度,确保其具备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的法定条件。
检查制度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报告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 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未来食品安全发展趋势预测
食品安全法规将更加严格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将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食品检测技术将不断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食品检测技术将不断创新,更加快速、准确、便捷的检测方法将得 到广泛应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控将更加重要
处理。该案例表明了报告制度和追溯制度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有效
性。
03
案例三
某地发生一起涉及多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通过协调联动,
成功追溯并处理了问题食品。该案例体现了食品监管体系构成及职责在
应对复杂食品安全问题时的协同作用。
Part
0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危害识别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监测数据收集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收集 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
的监测数据。
数据分析与挖掘
运用统计学、大数据等技术手 段,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风险预警发布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发布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醒 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采取防范措 施。
预警响应与处置
色谱技术
STEP 02
质谱技术
通过分离和分析食品中的 复杂成分,具有高分辨率 和高灵敏度的特点。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PPT课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PPT课件
(细则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抽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3.2.1应由企业在抽样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包装车间或企业自行选择的其他清洁作业区
内进行样品分装并密封。样品盛装于企业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 1.3.2.2对于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的,应从5个大包装中分别取出样品用于微生物检验。对于
酱油
序号 1
检验项目 氨基酸态氮
2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3
铅(以 Pb 计)
4
总砷(以 As 计)
5
黄曲霉毒素 B1
6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7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8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
9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18版
1.目录
①2018年共分为33大类大类别与2017年相比没 有差别;
②小类别是减少了四肉制品(3.其他肉制品)、 三十三食品添加剂(6.柠檬酸钠) ;
③2018版附注新增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附注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1.1在依据基础标准(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判定时,食品分 类应按基础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判断。例如对芝麻酱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2 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于坚果与籽类食品;又如对芹菜的污染物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2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茎类蔬菜,而对其农药残留项目进行判定时,应依据GB 2763的食品分类体系,将其归属为叶菜类蔬菜。
1.2以罐头工艺加工或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食品,其微生物项目仅检测商业无菌,食品安全标 准中另有规定的,如番茄酱罐头、番茄酱与番茄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按其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pptPPT课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pptPPT课件
承担具体抽样任务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 任务内容和要求,做好抽样准备
.
一、抽样的内部组织
国、省级监督抽检(国抽、省抽):2016年 国抽、省抽由省局安排食品监督所和部分承 检机构具体承担抽检任务,各县区局做好协 助工作即可;
市级监督抽检(市抽):市局印发抽检相关 方案,支队承担具体抽样、储存、运输、送 检任务;
业态,包括:餐馆(特大型餐馆、大型餐 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食堂(机关 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 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
餐饮食品抽样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餐饮环节抽样。抽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而定,原 则上应满足监督抽检需要。同一样品,一般用于理化检验 的样品应采样3份(用于检验的样品2份、备份样品1份);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采样1份。既做理化检验项目又做 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样品应采样4份(用于理化检验的样品2 份、微生物检验的样品1份、备份样品1份)。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操作要领
稽查支队 韩德安 2016年3月
.
主要内容
抽样的内部组织 抽样的工作流程 抽样前准备 抽样 封样
现场信息采集 样品的购置及储运 特殊样品的处置 样品送检、交接 几种特殊食品的采集
要求
.
一、抽样的内部组织
安排部署,制定任务计划、实施方案,明 确时间节点,落实后勤保障;
.
餐饮食品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米面及其制品 肉制品 复合调味料 餐饮具 其他 如酱腌菜、糕点、面包等等
.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水产品(淡水、海水、贝类、软体) 鲜蛋 蔬菜(含大棚蔬菜) 新鲜水果 豆类
.
三、抽样前准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ppt课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ppt课件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 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 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 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 范。
22
第三章 抽 样
第二十三条 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 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3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 计划 抽样 检验 处理 法律责任 附则
总则 计划 抽样 检验 处理 法律责任 附则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 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24
第四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 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 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 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 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 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Βιβλιοθήκη 21第三章 抽 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课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课件

• 1.3.6 抽样单填写 • (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 检验抽样单》(附件4),详细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 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 需要更改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 • (2)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 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被抽 样单位的实际地址填写,若在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 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地址不一致 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
• •
2.4 结果质量控制 承检机构应采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 等多种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2.5 检验报告 • 承检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分别出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检验报告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报告样式见附件9),检验报告应当 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原则上承检机构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承 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
1.3.11 抽样文书的交付 抽样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 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附件7)交给被抽样单位,并告知被抽样单 位如对抽样工作有异议,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 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秘书处。 • 1.3.12 特殊情况的处置和上报 •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 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发现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 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 及时依法处置并上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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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潜在污染物。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

• 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

• 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食品污染

• 生物性污染,如:发霉的面包,腐烂的肉制品。
• 化学性污染,如:农残超标的果蔬,滥用化学品(孔雀石绿)。
监 测

险 监
3 为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提供基础数据。

了解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以便早期识别
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和防控食源性疾病。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安 全 风
使用最灵敏的方法,监测结果要出

具具体数值。



监 测
监测对象要有一定代表性,通常随机

采样。


监测结果不直接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执 法,监测内容包括标准内和未纳入标
• 物理性污染,如:异物、放射性核素污染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
• 食品污染物,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混入。 •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如:大豆中的蛋白酶抑制剂。 • 食品加工、保藏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如:酿酒产生的甲醇。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
监 测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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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
序号 1
检验项目 氨基酸态氮
2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3
铅(以 Pb 计)
4
总砷(以 As 计)
5
黄曲霉毒素 B1
6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7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8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
9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0
糖精钠(以糖精计)
8
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9
用量的比例之和
10
糖精钠(以糖精计)
11
菌落总数
12
大肠菌群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GB/T 18187 SB/T 10337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2719 GB 2762 GB 2762 GB 2761 GB 2760 GB 2760
GB 2760
GB 2760
调味料酒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铅(以 Pb 计) 总砷(以 As 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7
糖精钠(以糖精计)
8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GB 2762 GB 2762 GB 2760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1
氨基酸态氮
GB 2718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235
2
铅(以 Pb 计)
GB 2762
GB 5009.1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ppt课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ppt课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操作要领
稽查支队 XXX
1
主要内容
• 抽样的内部组织 • 抽样的工作流程 • 抽样前准备 • 抽样 • 封样
• 现场信息采集 • 样品的购置及储运 • 特殊样品的处置 • 样品送检、交接 • 几种特殊食品的采集
要求
2
一、抽样的内部组织
• 安排部署,制定任务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 点,落实后勤保障;
• 每个县级局全年小作坊食品抽检全覆盖、食用农 产品抽检不少于240批次。每乡镇全年食用农产 品快速检测不少于240批次。共计县级局抽检食 用农产品26400批次、小作坊食品18383批次; 乡镇快检食用农产品346560批次 。
5
省局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6
二、抽样环节主要流程
出示证件及相关通知书
• 抽样工作开始前应仔细阅读抽样方案,准备好必要的抽样工具、文件记录、 样品封装工具、运输、防护工具等。
• 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抽检文件, 向企业介绍监督抽检的有关规定后,按照抽样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
• 抽样时应由抽样人员完成具体抽样工作,但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应共同在 场确认。
9
餐饮食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米面及其制品 • 肉制品 • 复合调味料 • 餐饮具 • 其他 如酱腌菜、糕点、面包等等
10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水产品(淡水、海水、贝类、软体) • 鲜蛋 • 蔬菜(含大棚蔬菜) • 新鲜水果 • 豆类
11
三、抽样前准备
• 准备文书及文件资料 • 准备抽样用品 • 人员分组分工 • 车辆保障 • 资金 • 样品储存、运输所需场所、设备及工具
抽 抽样单位确定 样 抽样人员确定 前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PPT课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PPT课件
• 4、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 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 5、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 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第2页/共21页
• 6、食源性疾病分四类: • (1)食物中毒 • (2)经食物引起的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病 • (3)由食物引起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 (4)长期少量、一次大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疑食物暴露史,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 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 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 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 的情况。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 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 监测的范畴:①国家法定传染病:②原因明确 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③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④未经监测点医院会 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 定的异常病例或事件;⑤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 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 2、监测范围: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第13页/共21页
• (四)质量控制 • 监测体系内各机构应采取如下措施,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 (1)提高临床医生报告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各医院应
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工作考核等形式使临床医生充 分了解监测的目的、内容和意义,提高报告意识和工作 积极性。 • (2)加强人员培训。各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加强临 床医生培训,提高其对异常病例/事件的判断能力。 • (3)采用现场督查、不定期电话交流、传真、网络沟 通等形式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与医院的 工作进行督导,提高其对本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医院 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周督查。 • (4)对异常病例/事件进行多级审核。包括医院自查, 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审核,市、省级疾控中心审核等。

2-PPT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140503

2-PPT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140503

须以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相关单位 收到检验报告
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不合格报告发放
不合格 检验报告
标示 生产者
省局
抽样单位 2或3份
被抽样 单位
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省份的,应由组织抽检监 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函告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更正提示
承担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任务: 由省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 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确定 承担省级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由市局确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 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样品处置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确认样品外观、状态、封条完 承检机构应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当尽可 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 拒 收 样 品
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文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需出具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 告知相关事项(背面须知,抽检监测性质、食品范围等)
工作纪律
须2名抽样人员同时到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

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
拒检和抽不到样品处置
拒检
拒检情况: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 配合或者拒绝抽检监测 处置工作程序 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 拒检的后果
填写《国家或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 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检监测的情况 建议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 并及时报省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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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
质证明文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抽样:

(1)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
样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检监测的食品为被抽样单位全部用于
出口的;

(3)食品已经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
3),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

封条上应由被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注明抽
样日期。封条的材质、格式(横式或竖式)、尺寸大小可由抽样单位
根据抽样需要确定。

所抽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应单独封
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
• 1.3.6 抽样单填写

(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
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1.3.8 样品的获取方式

(4)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
实际被抽样单位信息,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信息填写被委托方信息,并
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方信息。

(5)必要时,抽样单备注栏中还应注明食品加工工艺等信息。

(6)抽样单填写完毕后,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
章确认。
• (7)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食品执行 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1.3 抽样

1.3.1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以下简称
被抽样单位)。
• 1.3.2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
知被抽样单位阅读文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

1 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
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抽样单位应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
工作纪律。

•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

(5)被抽样单位存有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5 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
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附件
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 直接报秘书处。
• 1.2.2 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要求,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
的, 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附件2)。

1.3.3 抽样人员应当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
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至少有2名抽样人
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
• 1.3.4 不予抽样的情形
检验抽样单》(附件4),详细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抽样
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
需要更改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
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被抽
样单位的实际地址填写,若在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 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地址不一致 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
物凭证)及所购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费用或先出具《国家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附件5)随后支付费用。样品购置 费的付款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
• 1.3.9 样品运输

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

1.3.7 现场信息采集

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
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
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
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

(3)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若无食品标
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
的食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
食品的“标称名称”和“(标准名称或真实属性名称)”,如“稻花
香(大米)”。
食药监局联合疾控中心对州二民中食堂大型餐(用)具进行 抽检采样
食药监执法人员与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民族酒店餐饮具 进行抽检采样
县局协助州局开展餐饮环节食品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 公正、统一,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 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 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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