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弱下卧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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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 应按下式验算:

pz + pcz ≤f az (1)

式中: f az为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 pz 、pcz分别为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应力和自重应

力, 对于条形和矩形基础, pz 值可按应力扩散角法计算。

第一:筏板基础宽度和长度怎么确定。是不是按照建筑周边轮廓长宽度外加各1.0m考虑吗?

还有:若按照上述取宽度,比如宽度20m,那么按照规范GB50007-2002表5.2.7z/b=0.25内那么在深度5米以内,地基压力扩散角都取0度,是不是太保守了,请大家参言

GB50007-2002规范中说,“宜将基础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合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我有以下理解,不知正确否,请各位斧正。

1.主楼宽度和车庫的宽度比,如果小于2倍主楼基础宽度,则不考虑车庫影响,按主楼基础埋深(如10米)进行深度修正;

2.主楼宽度和车庫的宽度比,如果大于2倍主楼基础宽度,则应考虑车庫影响,将车庫的建筑荷载折合成土层厚度,如车庫基础荷载为60KN/m2上部土层平均重度为18KN/m3,则埋深d=60/18=

3.33米,以此深度修正;

3.如果主楼基础埋深为10米,车庫基础埋深为7米,两者不一致,则埋深d=3.33+(10-7)=6.33米,以此深度修正。

关于深度修正问题的讨论. 其实,规范的这一解释是少有的清楚。举数字也仅是具体化而已,如基础宽度10m,超载宽度25m,超载40kP a,则可以折算为2m的土层。如果超载宽度15m,则不能折算,怎么办?规范没有说。其实2倍是人为定的,19m就不行了?我的意思是应该进行地基极限承载力的数值分析,分析超载宽度不够所引起的效应究竟如何?但是怎么进行数值分析还请高手指点。

3. 结构人员的所谓“400mm”厚度,实际上是筏板基础与地下室底板的区别。如果是筏板基础,传递上部结构荷载,厚度大于400mm。

如果荷载由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传递上部结构荷载,底板只传递地下室地坪荷载及平衡浮力,则厚度一般小于400mm;

另外,请注意设计图纸上所标明的是设计值还是标准值,相差25%,所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实际上是容许承载力,与荷载标准值相对应。请问设计值对应什么荷载效应?

有一个项目,为17层建筑,拟采用筏板基础,平均基底压力380kP a,地基为CFG复合地基,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深度修正后为406kP a,基底压力小于复合地基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有同事指出,基底压力呈马鞍形分布,边缘的压力

应该是平均压力的1.3倍,应为494kP a,这样一来,复合地基承载力就不足了,需要考虑其它方法。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退步想想,按基底压力呈马鞍形分布,当建筑物荷载均匀时,边缘的压力是平均压力的1.3倍,复合地基承载力是不足,会如何?边缘土挤出、建筑物失稳?那么是四周挤出、建筑物四周失稳,而中间稳定,这是不可能的,建筑物重心产生的反力距可使建筑物稳定,再说还有个2倍。例子到处都是。

我们现在的设计思路与土力学中研究问题的思路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前一个思路是以后一个思路为基础的,但前者是实用的最低的下限,安全度的下限,实际可能发生的状态应当都比设计控制的状态处在更安全的位置,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

3. 目前的设计,在空间上作为均质体考虑,轴心荷载下的反力作为均匀分布考虑,在时间上,按照极限状态除以安全系数控制,即工作状态远离可能发生的极限状态一个足够安全的距离;这种设计思路的适用性是由土力学基本问题的研究提供基石的;

4. 土力学基本问题的研究需要深究这样的设计思路与实际情况存在多大的距离,所以需要研究极限状态,以保证设计工作状态的可靠性。按照土力学的研究,在空间上土体并不均匀,即使是轴心荷载,反力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基础都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实际的基底压力分布不可能是完全均匀的,基础刚度越大,分布越不均匀。在采取了一定安全系数控制,工作状态的平均反力远小于极限承载力,但这仅是平均趋势而言,在实际的基础底面,局部出现塑性是可能的,例如你所担心的边缘会不会发生挤出,这是有可能的。工程上采取一定埋置深度的措施来平衡或减少这种可能的挤出;对黏性土,由于内聚力的作用,边缘的抵抗力比较大,即使埋置深度的超载不大,土体还有一定的抵抗挤出的抗力,砂土就完全依赖于超载的抵抗作用。

5. 对群桩基础,目前的设计思路是按轴力平均分布假设设计的,但实测的桩顶轴力资料显示,角桩与中部桩的轴力比很大,如果桩基设计的安全系数取2.0,不是每根桩都是2.0,中部桩的安全系数远大于2.0,而角桩的安全系数则小于2.0。研究这个问题所揭示的规律可能使人们担心桩基设计的安全性,但目前的设计是从总体平均来考虑问题的,承台的强度和刚度可以有效地调节这种不均匀性,使在承台作用下群桩共同工作,相互补充,有些桩的低安全度不会危害桩基整体的安全性。

下卧层验算在筏板状态下,长宽怎么取值?

如果是在设计过程中进行软弱下卧层验算,就没有这样的问题产生。这和基础采用什么形式有关,如果采用独立基础(筏板并不传递建筑物荷载),就按独立基础的尺寸计算,如果由筏板基础传递建筑物的荷载,那就按实际筏板基础的尺寸计算,不存在放1m的问题;扩散角该取零度就取零度,也没有保守不保守的问题。

:“ 假设地层均匀,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基础中心的沉降量最大,角点的沉降量最小。”从条件来说,还应该加“基底

压力分布均匀或荷载重心与基础的形心重合,”那么基础底板的实际变形是中心最大,角点最小,不均匀程度与底板的刚度有关。如果底板的刚度非常大,那么两者相差不大,变形比较均匀;如果底板非常柔,那么两者相差的程度就和不考虑基础刚度影响的计算结果接近;

2. 沉降计算时是将均匀分布的荷载作用于基底平面处,只考虑均匀的附加压力作用下计算土体中的附加应力分布,然后计算附加应力产生的压缩变形,而不考虑基础刚度的影响;

3. 规范的沉降计算公式计算得到的是基础中点的沉降,对于均匀分布的荷载而言,将中点沉降作为平均沉降使用,不需要计算角点沉降以后再平均,这也是一种近似的经验处理方法;

4. 如果地层不均匀,则即使是均匀的基底压力也会产生不均匀沉降,则按四个角点的应力分别计算沉降之后再计算差异沉降,判断其主倾的方向,此时中点沉降不一定等于平均沉降;

5. 如果是不均匀分布的基底压力,则按角点应力计算角点沉降后再计算差异沉降。如果仅是一个方向不均匀,则发生单向单倾斜,如果是双向都不均匀,则发生两个方向的倾斜,主倾方向取决于两个方向倾斜的大小。如果地层也不均匀,则计算结果反映了荷载和地层两个因素的叠加效果。

6. 实测的沉降量是建筑物四周观测点的沉降,平均以后作为平均沉降使用,分析时常和中点的沉降计算结果比较,也忽略了两者的差别。

基础持力层下有较软弱的土,怎么办?

可以通过调整上部结构的方法.比如减小基底压力\加大基础筏板面积\采用箱形基础\减少基础埋深,也可采用桩基础等.

设计桩基础和筏板基础的时候应分别进行那些验算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主要受冲切、受弯、受压、受剪等。

有一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长58m,宽29m,埋深1.5m,地基地层结构是上为粉土(fak=130KP a,E s=11.9MPa,厚度5. 0m),下为近乎淤泥质土的粉质粘土(fak=80KP a,E s=3.2MP a,厚度2.0),再下为一般粉质粘土(fak=150KP a,E s= 5.0MP a,厚度10.0m)。我遇到的问题是:拟采用筏板基础,需要验算下卧层,采用应力理论的附加应力系数法,计算得到下列结果,软弱下卧层顶面中心处不满足要求,而四角点极大地满足要求。问题是:在大板基础的约束下,应该不会发生稳定性的问题(侧向挤出破坏或刺入破坏)吧。实际设计时,怎样考虑解决这种情况?

软弱下卧层的验算方法是在小尺寸基础条件下提出的,用于大尺寸基础可能会产生各种问题;

你用的方法首先是假定基底压力均匀分布,即承认基础是柔性的,但基础实际具有一定的刚度,因此基底压力的分布是不均匀的,中间小,边缘大,角点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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