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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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令人遗憾的是,“空中花园”和巴比伦文明其他的著名建筑一样,早已湮没在滚 滚黄沙之中。我们要了解“空中花园”,只能通过后世的历史记载和近代的考古 发掘。
诺亚方舟(Noah's Ark)是出自圣经《创世纪》中的一个引人入胜的传说。由于 偷吃禁果,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此后,揭开了人类互相残杀的序幕。人世间 充满着强暴、仇恨和嫉妒,只有诺亚是个义人。上帝看到人类的种种罪恶,愤怒 万分,决定用洪水毁灭这个已经败坏的世界, 只给诺亚留下有限的生灵。
印度法的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的概述 划分的等级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等级深严的种姓制度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土地国有 私人的财产受到保护
印度法的财产法
所有权 债权法
契约关系简单 契约的法律效果 对高种姓的债权给予保护
印度法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被认为是合于神意的行为 严格维护种姓内通婚 夫妻制度,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法典
婆罗门祭司编成的教法典籍,它所包含的纯粹法 律规范比法经多。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 纪至公元6世纪,其中 法经 法典 佛教经典
经藏
论藏 律藏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 佛教教义
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 法经 法典 佛教经典
外国法制史
古代东方奴隶制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 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 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又称为两 河流域法。
楔形文字:《辞海》解释为 “钉头文字或箭头文字。”
楔形文字
书写工具
文字变化 字母对照表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乌尔纳姆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

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解析

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解析

•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 (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 • ★ (三)法典的特点
(一)法典制定的背景
• 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因为巴比伦 统一两河流域前,各城邦国家的习惯 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
• 2.调整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汉穆拉 比统治时期,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 业、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奴隶制私有关 系都得到迅速发展,动产已经变为私

公元前3500年左右,两河流域的 最早居民苏美尔人创造了象形文字, 以后这种文字逐渐演变成为用芦秆等 刻在泥板上,因字型上粗下细,形如木 头楔子而得名。此后,这种文字成为 古代两河流域各国通用的文字,这就 是楔形文字。用这些文字书写和记载 的各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由于有着 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所以统 称为楔形文字法。
• 3.第三阶段(成熟):《汉穆拉比法 典》。公元前十八世纪,巴比伦第六代 王汉穆拉比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 制定了《汉穆拉比法典》。 • 《汉穆拉比法典》的出现标志着楔形文 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的阶 段。也为我们研究楔形文字法提供了最 可靠的史料。
二、《汉穆拉比法典》
• 《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十 八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时 期制定的法典,原文刻在一个 玄武岩石柱上,故又被称为石 柱法。 • 1901年为法国考古队在伊朗 古城苏萨遗址发现。石柱现存 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 1、 第一阶段(起源):《乌尔纳姆法 典》——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 一部成文法典。 • 2、第二阶段(发展):《苏美尔法典》 等。 • 3.第三阶段(成熟):《汉穆拉比法 典》——楔形文字法的典型代表。
• 1、 第一阶段(起源):《乌尔纳姆 法典》。公元前21世纪初,乌尔纳姆创 建了乌尔第三王朝,统一了两河流域 南部,并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 •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 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 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化阶段,它对 其后两河流域的成文立法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含义楔形文字法又称为两河流域法。

是对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一系列法律的总称。

时间约为公元前3000年以前至公元前6世纪。

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1、前21 世纪末《乌尔纳姆法典》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2、前20 世纪城邦国家的法典《苏美尔法典》《李必特·伊丝达法》等3、前18 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世界上第一部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典4、赫梯法、亚述法承继了楔形文字法赫梯的两种文字——楔形文字——象形文字第二节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一、释义: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它充分体现了古代西亚两河流域法律的特点,是古代东方法的典型代表。

四、法典序言及结语中的法律观(一)法的公正性1、立法的目的——公正我,汉穆拉比虔诚敬神的君主,为使正义在国中出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使我象太阳一样升起在民众之上,给国家带来光明。

······2、君主与公正的关系(二)君权神授法自君出国王汉穆拉比站立在太阳神沙马什旁边,从神手中接过代表着权力的手杖,表示法律的权威来自神的赐予。

(三)法的神圣性与永恒性此后千秋万世,国中之王必遵从我的石柱上所铭刻的正义言词,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我所确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

(四)理解与认识1、体现了古东方西亚朴素的法律观2、很好地处理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五、法典主要内容与特点一)维护私有制经济土地私有与土地国有(国君私有第三章古希腊法一、何谓古希腊法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古希腊法的特征一)古希腊法是城邦法,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古希腊法是成文法,但没有出现完整严密的法典。

(三)法庭在案件处理上具有灵活性,一直没有形成具有专业性质的法官群体。

1 导论、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1 导论、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四、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1.三段式体例 2.内容广泛: 法律源于神 严格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刑法严酷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五、历史评价 1、对本国:促进了古代巴比伦社会的飞越发 展 2、对别国:对后来出现在西亚的波斯帝国以 及以色列-犹太的成文法都具有直接法律 渊源的作用
三、法律史学的研究体系、方法
1、体系: 总论:基本理论
分论:断代法史学(古代、中
世纪、近现代、当代)
国别法史学(英、美、法、德)
部门法史学(外国宪法、刑法、
民法、经济法)
专题 (司法制度)
2、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
(1)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要求我们学会用客观的、历史的方法去 观察、思考问题) (2)实事求是(资料散失时,只能推论) (3)比较的方法 (4)想象=钥匙 (古今、中外)
/专任的大法官
2、B.C. 3000年——古巴比伦(西亚)
(1)B.C. 3000 《乌尔纳姆法典》 《苏美尔法典》
(2)B.C. 18世纪 《汉穆拉比法典》
(一)古代奴隶制法
3、B.C. 7C ——古印度(南亚)
(1)B.C. 7C (2)B.C. 4C 《吠陀》、《法经》 《摩奴法典》
4、希伯来(中亚)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二、法典的结构和内容 (二)内容 2、财产、商业及债(T6-126) (5)债 △ 在债权关系中广泛适用书面契约 △ 确立债的一些基本原则 △ 债务要有担保 △ 法典对债务利率也有规定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二、法典的结构和内容 (二)内容 3、婚姻、家庭和继承(T127-193) (1)法典确认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 (2)在婚姻关系中男性享有支配权 (3)离婚 (4)继承方面实行家内继承原则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2讲

第二十条,如果在打斗的过程中,使用棍棒打伤 了别人的四肢,则侵害方应当缴纳1密拉的白银; 第二十一条,如果使用铜刀砍伤了别人的鼻子, 那么侵害方应当缴纳2/3密拉的白银; 第二十二条,如果打掉了别人的牙齿,那么侵害 方应当缴纳2西克勒的白银; 第二十五条,如果一位女奴妄自与女主人相比, 有不敬的言语,那么要用1夸脱的盐冲洗她的嘴巴; 第二十八条,作伪证者,必须缴纳15西克勒的白 银; 第二十九条,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则必须做出补 偿,以该案件的诉讼标的为限额;
当这时候,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 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穆拉比,发扬 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 使我有如消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我,汉穆拉比,恩利尔所任命的牧者, 繁荣和丰产富足的促成者,为尼普尔完成 一切,使天地交泰,且成为埃.库尔光荣的 保护者; 我,常胜之王,使埃里都复兴,并使埃. 阿布苏的祀典归于纯正.
正文282条
1~5条司法方面的犯罪; 6~25条,财产方面的犯罪; 26~59条,土地、房屋和损害赔偿; 60~126条,果园经营、商业、借贷和寄存等; 127~194条,婚姻、家庭、家庭财产、继承 和收养; 195~214条,殴打致伤致死; 215~240条,关于医生、理发师、建筑师、 造船工和船员等规定;
二、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
公元前3000年前后,印度土著的达 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东亚人种
东北亚人种
南方蒙古人种
阿美利加人种
高加索人种
尼格罗人种
二、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
公元1500年前后,属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 入侵印度,出现了吠陀。 约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形成并成为国 教,其经典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4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 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

外国法制史笔记

外国法制史笔记

外国法制史笔记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特征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结构过渡。

2.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3.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但它们仍属世俗法,并非宗教法。

5.属于典型的古东方奴隶制法。

《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和特征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规定了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无限权力。

详细规定了军事制度,建立常备军,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对宫廷和神庙财产特别保护,处刑极为严厉。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且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

视奴隶为权利客体,可以随意买卖、出租或抵押。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钦努,法典对两者的权利保护是完全不同的。

4.包含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手工业商业的契约的规定几乎占全部条文的一半。

(借贷契约:废除债务奴隶制,限制高利贷)5.维护家长制,确认家长对妻子和子女的特权:婚姻以契约为基础,妇女是婚姻契约的标的。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地位极不平等。

在家庭关系中,妻子和子女完全处在家长控制之下。

6.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土地长期实行国有制。

保留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遗迹。

对许多纠纷的处理还保留着自行解决争端的原始遗风。

神明裁判广泛应用。

四、法典的历史地位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推动了经济发展。

为后世研究两河流域及整个东方社会提供了原始材料。

在古代东方法制发展史上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三章古印度法古印度法的特征:与宗教紧密相联,密不可分;严格维护种姓制度;是法律、伦理、道德、宗教玄谈和哲学理念的混合物。

一、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法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解释种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质,说明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二、所有权: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1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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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几十个世纪后出土发现 泥板上的字迹依然清晰可见 我给你的爱写在西元前 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用楔形文字刻下了永远 那已风化千年的誓言 一切又重演
主要内容
•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 二、汉穆拉比法典 • 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 历史地位

2、第二阶段(发展):《苏 美尔法典》等。
载 有 苏 字美 的尔 泥法 板典 部 分 文
• 《苏美尔法典》部分条文: (1)引诱自由之民女离家外出,而女 之父母不知者,应告知此女之父母…… 而此女之父母以女嫁之。 (2)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 牛。
• 《苏美尔亲属法》部分条文: (1)垂之未来,行之久远。 (法典的 前言) • (2)倘妻恨其夫而告之云 :“尔非 吾夫”,则应投之于河。 (3) 倘夫告其妻云:“尔非吾妻”, 则彼应给银半明那。
当时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私人所有制与 土地国有制并存。 其次,法典对其他动产都规定为私有并 予以严格保护,尤其是神庙和王室财产、 奴隶主阶级的财产以及国家常备军士兵的 财产受到特别保护。 最后,对手工业、商业等方面的法律关 系作详细规定。这表明汉穆拉比统治时期 巴比伦社会商品经济已相当发达,有关条 款约占法典条文总数的10%。

序言部分,汉穆拉比列举和颂扬 了自己的丰功伟绩,并自称受命于天 神安努和苏美尔最高神恩利勒,是 “众王之神”、“巴比伦的太阳”, 宣扬了“君权神授”、“君权至上” 的思想,阐明制定法典的目的是使 “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 福”。

正文282条,涉及民事、刑事、诉 讼等领域,如财产、婚姻、家庭、土地、 房屋、商业、借贷、租赁等。这部法典 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奴隶制度和自由人 内部的不平等地位;保留土地国有和公 社所有制;有较多关于商品交换和保护 动产私有权的规定;肯定全权自由人之 间的同态复仇原则,等等。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演变
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 二、楔形文字法的发展 三、楔形文字法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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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背景 1.两河流域在政治上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统一
楔形文字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 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楔形文 字法首先将习惯法成文化,开始了人类成文法的 最初尝试,推动了人类法律的发展与进步。楔形 文字法诸法典,特别是《汉穆拉比法典》,内容 丰富,形式完备,条文缜密,立法技术发达,表 明其已达到奴隶制法发展的最高峰,对后世奴隶 制立法产生重要影响。以《汉穆拉比法典》为典 型代表的楔形文字法,体现了古代东方文明的伟 大成就,不仅在两河流域得到长久的应用,表现 出极强的生命力,而且还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和 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展使财产私有化日益加剧,需要制
定新法来维护新的经济秩序。 3.高利贷横行,需要靠法律给予限制。
二、《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汉穆拉比法典》是一部对古巴比伦社会关系、
经济结构、政治体制作出系统规定的综合性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继承了以前楔形文字法的结
构,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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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君主专制制度 (二)等级制度 (三)财产所有权制度 (四)契约制度 (五)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六)犯罪与刑罚制度 (七)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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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楔形文字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在经历了漫长的20个世纪的发展之后,以 《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楔形文字法逐步形成了 以下基本特征:
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 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3.楔形文字法各法典大多数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楔形文字法除成文法之外,存在着习惯法体 系。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以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法律(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和一般规律;掌握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掌握《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楔形文字法律的一般概况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1、楔形文字法律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楔形文字法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具有独特的结构、体系和特征。

有的资产阶级学者将这种法律称为楔形文字法系。

二、楔形文字法律的产生与演变1、公元前3000年左右,楔形文字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乌尔第三王朝(前22-21世纪)的创始者所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楔形文字成文法典。

2、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所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是楔形文字法律的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

3、楔形文字法律后来为亚述、赫梯、依兰等国家沿袭使用,直至波斯帝国时期。

4、公元前一世纪左右,楔形文字法律完全消失。

注:1、什么是《乌尔纳姆法典》?约在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除序言外,共29个条文,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它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新时代。

2、列举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典。

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1、在结构、体系上比较完整一般分为三部分:序言、法典正文和结语三段论。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虽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但内容中宗教色彩并不浓厚。

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一、法典的制定和结构(一)制定《汉穆拉比法典》是汉穆拉比国王执政的晚年颁布的。

制定的原因主要有: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 楔形文字法又称两河流域法,是古代两 楔形文字法又称两河流域法, 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 法的总称。 法的总称。
二、楔形文字法的历史沿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沿 革
– 分散的习惯法时期(公元前30世 分散的习惯法时期(公元前 世 公元前22世纪 纪——公元前 世纪) 公元前 世纪) – 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公元前 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公元前22 世纪——公元前 世纪) 公元前18世纪 世纪 公元前 世纪) – 全盛时期(公元前 世纪 全盛时期(公元前18世纪 世纪——前16 前 世纪) 世纪) – 衰败时期(公元前 世纪 衰败时期(公元前16世纪 世纪——前6世 前 世 纪)
三、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 以楔形文字镌刻; 以楔形文字镌刻; – 形式上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 形式上逐渐向序言、正文、 式过渡; 式过渡; – 属于非宗教法; 属于非宗教法; – 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汉穆拉比法典》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制定的原因: 法典制定的原因: 1、法律不统一; 、法律不统一; 2、新型经济关系的出现; 、新型经济关系的出现; 3、自由民内部的分化。 、自由民内部的分化。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 • • 序言:宣言君权神授; 序言:宣言君权神授; 正文:282条; 正文: 条 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 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
三、法典的内容和特点
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 、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 、 4、包含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 5、维护家长制,确认家长对妻子和子女的特权 、维护家长制, 6、保留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 序言;

土地所有权保护:实物赔偿方式;

奴隶的社会地位:“财产”--物,严厉
的刑罚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

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法律调整:以罚金为
主;

犯罪问题:伤害肢体和诬告;

婚姻家庭:男尊女卑;

诉讼形式:法庭审理,神明裁判。
• 3、全盛时期: • 存续时代:公元前18世纪-前16世纪 • 国家:巴比伦王国 • 代表性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利贷;
• ---租赁契约:充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 • ---劳务契约:对劳务的质量、报酬有明
确规定。
(5)婚姻家庭法 • 买卖/契约婚姻;家长制;家内继承。
• (6)刑法 • 犯罪种类;同态复仇/血亲复仇;刑罚种类
• (7)法院组织与诉讼 • 司法行政合一;神明裁判
• 2、法典的特点-兼论楔形文字法的特征 • 条文:缺乏概括性和抽象性,司法判例汇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楔形文字法概述
•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 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
希腊语的意思是两河之间的土地。)文明 (又称两河文明)发源于底格里斯河 (Tigris)和幼发拉底河(Euphrates) 之间的流域──苏美尔(Sumer)地区 (中下游地区)。
《汉穆拉比法典》上部浮雕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 序言:宣言君权神授; • --安努尔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
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 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 使我有如沙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
• --常胜之王,四方的庇护者,众王之神, 众王之统治者,众王之君主,明哲之君主。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讲义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讲义

1、楔形文字法A、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期发源于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一部古老文字,是由苏美尔人发明;B、两河流域是人类是历史上最早形成国家与法的地区之一,也是楔形文字法的发源地;这些地区的城市国建最初采用习惯法,其主要内容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C、公元前2113年-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创制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D、楔形文字法主要有《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椑拉拉马法典》、、《李必特尹丝达法典》、E、公元前18世纪,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是两河流域经济最为繁荣、国势最为强势时期F、《汉穆拉比法典》文明于世,又称为“石柱法”;2、汉穆拉比法典:A、该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B、君主专制制度,国王依靠他的核心的官僚机构,自上而下实行集中统治;C、军人分为“里都”和“巴衣鲁”(重装兵和轻装兵)D、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又称为“卑贱者”,奴隶和牛等价,视为财产;E、自由民分为充分享有权利的自由民与不享有充分自由的自由民;F、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称为:“阿维鲁”——主要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G、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称为:——穆什凯努;H、财产法——属于公社的土地数量很大,约占耕地总数的85%,有关商业方面的条款约占法典条文的10%左右;I、契约制度——买卖、财产租赁、借贷、保管、合伙、人生雇佣等,其中以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J、买卖契约的标的:土地、房屋、牲畜及其他非禁止流转的财产,其中包括奴隶;借贷契约的标的:钱款、谷物;租赁契约的标的包括:房屋、土地、园圃、车辆、船只、牛、驴等,K、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L、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夫妻关系是不平等的,子女在家庭中没有地位,财产只在家庭范围内继承并且只有男子才享有充分自由的继承权;M、犯罪和刑罚制度;N、犯罪种类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O、法典几乎没有涉及:国事罪、宗教罪P、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诬告、伪证、法官擅改判决Q、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R、侵犯人身罪主要指殴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伤亡,处罚:血亲复仇、同态复仇;S、侵犯家庭罪包括强奸罪、奸淫罪、通奸罪、养子不认养父母等T、刑罚的种类有:死刑、体刑、烙印、罚金、驱逐;刑罚轻重与罪行的大小、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有关;U、国王拥有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地方司法权分别由国王下属大小官吏来行使,V、诉讼完全由私人提起,证据主要有: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3、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A、结构体系关系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B、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C、大都比较重视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俾拉拉马法典》中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占70%D、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E、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4、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A、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B、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C、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贡献;D、对楔形文字法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奴隶制早期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E、是古代西亚法的先驱。

2外法史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2外法史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汉谟拉比法典
( 约 公 元 前 17 92 — 17 50 年 ) 原 文 刻 在 雪 花 岩 的 石 柱上 , 埃 兰 人侵 入 巴 比 伦 后 把 石 柱 带 回 苏 撒 , 1 90 1 年 为 法 国 考 古 队 发 现 。 现 在 石柱 存 于 巴黎卢佛博物馆。语言是典型的古巴比伦语。 依 蓝 王 运 走 石 柱 作 战 利 品。 有 几 行 铭 文 已 被 磨 灭 , 显 然 是 为 了刻 入 依 蓝 王 自 己 的名 字 。 但 是 , 法 典 条 文 大 部 分 ———二 八 二 条 中 的 二 四 七 条 依 旧保 留 下 来 。 后 来 在 亚 述 巴 尼 拔 图 书 馆 中 发 现 了 法典 若 干 部 分 的抄 本 , 得 以 增 补 石 柱 上 毁 损的 部 分 。 巴 比 伦 王 朝 第 六 王 汉 谟 拉比 的 法 典 , 是古 代 东 方 史 最 宝 贵 的 史 料 之一 。 巴 比 伦奴隶 社 会 最 重 要 的 特 征 , 在 法 典 的 条 文、序 言 和 结 语里 , 都 明 显 表现 出 来 。 这 是 保 有得相 当 完 整 的 最 古 的 法典 , 因 为 更 早 的 法 典——— 苏 美 尔 法 典 , 留传下来的仅是片断的条文而已。
二、法典的结构和体系
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式的结构,具有 一定的科学性。 序言:强调王权,宣扬君权神授。 正文:共282条,大致包括诉讼程序、法院组 织、犯罪、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 债务关系、家庭和继承、损害赔偿、劳动工具以 及奴隶地位等各方面。 结语:强调法典的效力。
三、法典的内容
1.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规定了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无限权力。 详细规定了军事制度,建立常备军,以维护君主 的专制统治。 对宫廷和神庙财产特别保护,处刑极为严厉。 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所有权。 对盗窃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且进行极为严厉的惩罚。 视奴隶为权利客体,可以随意买卖、出租或抵押。 3.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 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钦努,法典对 两者的权利保护是完全不同的。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第一章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成文化阶段。

《汉摩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比较集中的反映了汉谟拉比时期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状况,而且比较完整的保留下来,因此是我们研究楔形文字法的最可靠的史料。

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制定一部通行全王国的法典成为当时的一种迫切的需要。

2.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当时出现的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在原有各国的法律中未得到反映,需要新法律予以规范。

3.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由于私有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社会各阶层、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亟需一部统一的法典缓和阶级矛盾。

汉摩拉比法典的特点:1.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 法典体现团体本位思想: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楔形文字法的特点:1.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法的基本领域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缺乏理论抽象和一般原则第二章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努力只是其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婆罗门教法和早期佛教法,也包括国王政府颁发的敕。

古代印度的范围远比现代的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几乎相当于整个南亚次大陆。

古代法律制度--楔形文字法律

古代法律制度--楔形文字法律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律楔形文字法--(前3000-前100)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广大地区先后兴起的各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二、楔形文字法的沿革: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拉尔萨的法典三件《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玛法典》三、楔形文字法律的传播《亚述法典》《赫梯法典》四、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订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性质,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

《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制定的。

主要由于下面三方面的需要:a.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

b.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

c.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法典的结构和体系:是一般司法判决的汇编。

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3部分,本文共282条。

历史地位:是奴隶制早期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主要内容和特点:P211、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散布“君主权力来源于神”的思想,将神权与政权密切结合,用神权维护政权,借以愚弄、欺骗广大奴隶和平民)2、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法典的首要任务)法典还将奴隶视为“权利客体”,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出卖、转让或抵押。

如伤害了奴隶的眼睛,仅以这个奴隶的一半身价偿还原主,同伤害一头牛的眼睛同等对待。

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外国法制史笔记——第一章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6世纪苏美尔人用芦秆刻在泥板上古代两河流域奴隶制国家通用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系2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约公元前22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about 2113B.C.-2006B.C.)《乌尔纳姆法典》29条条文,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但法典的影响还在,基本都继承了《乌尔纳姆法典》的风格。

公元前19世纪,阿摩利人建立了古巴比伦王国。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第六代王汉穆拉比(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并制定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

它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鼎盛状态)《汉穆拉比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随着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严格意义上的楔形文字法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3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1)实现法的统一的必要(巴比伦王国的统一)(2)经济关系发展,调整新型经济关系的需要(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结构体系:序言、正文、结语序言:汉穆拉比颂扬自己,宣称“君权神授”,立法权属于自己(神明的代表)正文:共282条。

正文内容已涉及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的基本问题。

古代东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结语:告诫人民遵守,不可废除变更法律(神保佑守法者,而惩罚不遵守法律之人)法典正文是关于当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具体规定,序言和结语则表现了汉穆拉比时期人们关于法律的意识和观念。

法律价值观: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对人类福祉的追求。

内容:1国有和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标志着奴隶制经济的全省)(弱于全盛时期的希腊、罗马)(灌溉农业所代表的古东方土地所有制特点的公有制)(公有制表现为全国土地基本以王室土地和公社土地的形式存在,实物租税、军人兵役,占有王室土地=担负义务)(法典规定了不履行占有土地义务的处罚,且土地不得作为标的买卖)公社为主的统治基础,以家庭为单位,履行对公社的义务法典对于土地私有制的有限保护、对于动产私有制的严格保护(奴隶主)2社会结构家庭奴隶制:奴隶主随意处置奴隶、对他人奴隶侵犯的赔偿(奴隶=财产的一部分)自由民:阿维鲁穆、穆什钦奴(依附王室)自由民中的阶级分化,下层容易沦为债务奴隶军人(不完全权利,但是法典中对于军人财产给予特别保护)3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无契约即无婚姻父权、夫权4债权法契约、侵权行为之债保护借用人权利、限制出借人权利的倾向(高利贷剥削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奴隶增多动摇了巴比伦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统治者用这种方式来稳定经济秩序)对于债权关系调整,古代东方法中并不多见。

第一章 古埃及法和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和楔形文字法
第一章 古代埃及法与楔形文字法
第一节 古代埃及法律制度
一、古王国时期的法制
1.高度集中的王权专制
2.土地所有制状况反映了古埃及最基本的法律状况
①王庄 ②权贵农庄 ③神庙农庄 ④公社集体土地
3.古埃及人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①奥西里斯正义故事(赛特、伊西斯、荷拉斯) ②正义与不正义之意识 ③正义标准(天平及洁白无暇的羽毛) ④正义普适性
4.保留了若干原始习俗及残余: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神明裁 判
(三)法典主要内容
关于诉讼审判的规定(1至5条);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 (6至126条);关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继承(127至195条); 关于人身保护和“同态复仇法”(196至214条);关于劳动、 报酬、工具和责任事故的追究(215至241条);租赁牲畜、船 只以及佣工和报酬(242至277条);关于奴隶的规定(278至 282条)。
2.历史地位
①是早期东方民事经济立法的典范:抵押、 担保、遗嘱 ②对西亚、北非的影响:上帝原型、《圣经旧约》 ③对希腊的影响:废除债务奴隶源自集体主义观念第二节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1.楔形文字 文字不是一种深思熟虑后的发明物,而是伴随对私有财
产的强烈意识而产生的一种副产品。
2.楔形文字法 《乌尔纳姆法典》(历史上最早法典)、《汉穆拉比法典》、
二、后埃及时代的法制(以博克霍里斯法制改革为例)
1.土地流转
①欠款付清协议 ②交易土地不得有瑕疵(第三人不得有任何权利主张) ③实际占有为交易标志 ④官方过户手续
2.债务流转
①免除高利贷债务 ②禁止人身债务
三、古埃及法特点及历史地位
1.特点
①典型神权法:BC1379年阿蒙霍特普四世宗教改革 ②浓厚专制色彩 ③较为发达的契约和财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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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乌尔纳姆法典
正文: ---刑罚: a.死刑; b. 赔偿金; c. 以盐洗嘴---用于侮辱主人的女仆。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一)乌尔纳姆法典
3、历史地位: 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 典,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有一定影响。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
巴黎 卢浮宫 中的石柱法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獬豸裁判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2、汉谟拉比法典的特点
--法典维护君主专制;
维护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 维护自由民对奴隶的 绝对支配权和统治权
--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保留了原始习惯的残余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3、汉谟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性法典; --保留至今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体现了一定的立法思想、立法技术。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正文、结语, 共282条)
1、 内容: 1)土地国有和有限度的私有;
阿维鲁穆 自由民
2)居民
穆什钦奴 奴隶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契约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家内继承制 4)债权法—限制高利贷,缓和社会矛盾 5)刑法: 国事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 婚姻家庭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 刑罚手段残酷、广泛适用肢体刑 同态复仇、血亲复仇(23、24、210、 230)
四、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1、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用序言、 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 的基本领域。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四、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1、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个法系 2、关注今生,淡化来生 3、对西方Fra bibliotek明产生了深刻影响。
巩固了两河流域的中央集权制, 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为后世研究两河流域及整个东方 社会提供了原始资料; 在古代东方法律发展史中起到承 上启下的作用。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的含义
订头文字或箭头文字, 初为表形,后为表意。
底格里斯河 幼发拉底河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一、楔形文字的含义
楔形文字法是指西亚两河流域地区 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 的法律的总称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二、两河流域的历史简况
1、公元前3000年左右,最初的国家形成, 苏美尔人创造了楔形文字; 2、公元前2316年,阿卡德王国首次统一 两河流域; 3、公元前22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 4、公元前20世纪,伊新和拉尔萨王国; 5、公元前19世纪,巴比伦王国,两河流域 奴隶制文明达到鼎盛。
史者,所以 能知今古,国之 鉴也。
再见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正文、结 语,)
正文:1-5:法院与诉讼;6-126:财产关系, 127-193:婚姻关系和继承;194-226:损害赔 偿;226-282:劳动和劳动工具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正文、结 语,)
结语:法的神圣性和永恒性 在结束语中,法典生动、尖刻地诅咒了以后任 何敢于篡改法典的统治者:“怨声载道的统治, 寿命不会长,将出现连年饥荒、一片黑暗、突 然死亡,……他的城市将毁灭,人民将离散, 王国将更换,他的名字永远被人遗忘,……他 的幽魂[在地狱里]喝不到水。”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二、两河流域的历史简况
6、公元前9-7世纪,亚述帝国; 7、公元前540年,波斯帝国。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一)乌尔纳姆法典 (二)伊新等王国的法典 (三)汉谟拉比法典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一)乌尔纳姆法典
1、制定时间:公元前22世纪末 2、主要内容:序言和29条正文(实存23条)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正文、结 语,)
序言—君权神授,立法的目的“发扬正义于 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 使“公道和正义流传 国境,并为人民造福” 安努与恩里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 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是, 灭除不法邪恶之人,恃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 玛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
占法典的1/3,叙 述乌尔纳姆受神 的宠爱制定法的 过程。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一)乌尔纳姆法典
正文: ---禁止巫术; ---伤害他人,罚金可以代替同态复仇; ---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和奴隶; ---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是:男方和女方家长; ---妇女必须严守贞操,若犯通奸罪须处死;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
6)诉讼制度:
发誓
证据形式
神明裁判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三)汉谟拉比法典
6)诉讼制度:
神明裁判

我国古代的獬豸裁判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獬豸裁判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獬豸裁判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獬豸裁判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
我国古代的獬豸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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