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在公司并购中的影响
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浅谈集团交叉持股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集团交叉持股的现象逐渐增多,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普遍重视,集团间的交叉持股是公司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是公司进行扩张的手段之一,交叉持股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本工具在增强集团企业的控制力、资金融通、分散风险和降低企业被敌意收购的风险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为集团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因素,如何解决好集团交叉持股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是当前影响集团发展的大问题,本文通过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特点和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集团交叉持股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这对于集团交叉持股问题的解决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集团企业交叉持股资本虚增所谓交叉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目的而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股东,形成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在现代集团公司中,交叉持股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其目的是以较少的资本来控制较大的资产,之所以要讨论交叉持股的问题,是因为在目前的牛市里,这类群体的表现足以令我们不能等闲视之;相互持股最早开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交叉持股显然达到了防止恶意收购与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目标,但也有很强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控制;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逐步产生交叉持股的现象,当时我国公司在资金方面普遍匮乏,建立法人相互持股的关系能有效地发挥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很多大型国有公司正是凭借其虚增资本的作用在股份制改革初期迅速达到上市所要求的资本规模,随着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日趋复杂,我国公司正在步入一个并购的高发时期,资本运作的手法和方式更是层出不穷,变幻无常,特别是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相互持股既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又是公司用来发展扩张的一种常见手段,其正日益频繁地发生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一、集团交叉持股存在的问题一集团交叉持股导致集团的资本虚增集团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虽然是同一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流通,但是不同的持有方和不同的持有形式都会导致企业的名义资本发生变化,每经过一次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交叉持股的各企业的资本额就发生等额的增加,从而导致集团的总体资本虚增;如果是双向投资,这一想象会更加的严重;集团内部的交叉持股是使用集团内部的资金来进行相互投资,从而在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账面上流转,这笔资金会在交叉持股的各方的账面上进行计算,从而造成资金的虚增,许多上市企业利用资本的虚增进行市场的操纵,是企业的名义资产上升,以蒙蔽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投资额,这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合法利益,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迟早会导致企业价值的加倍损失;二集团交叉持股诱发内幕交易和关联方交易集团企业交叉持股业务核算复杂;很容易成为集团内部操纵股价的有利工具;交叉持股的企业各方一般都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或者是长期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的各方,他们相对于其他企业更容易达成利益联盟,进而为了共有的利益进行内幕交易和关联方交易;他们之间具有独具优势的信息条件,这样的结合容易诱发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和不公平的内幕交易,进而操纵股价,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另外,交叉持股还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内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三集团交叉持股铸就股市泡沫由于我国集团上市企业大量交叉持股,使得实体资产价格膨胀最终传导至资本市场,形成了大量的泡沫;交叉持股使得相关企业在牛市中涨幅巨大,然而,因交叉持股泡沫膨胀式的上涨不是以价值为驱动的,并且相互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条关系,在上涨过程中如果其中有一家公司掉链子,意味着行情可能会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征,使得股权投资比日本更加泡沫化;金融类企业是资产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产生的根源,而我国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这类股权,因此这种泡沫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参股金融企业的股价大幅攀升,而且相当多的这类企业基本面都比较差,仅凭借金融股权就乌鸡变凤凰;正如我国现在的状况,持续多年的熊市,其中交叉持股就是罪魁祸首之一,多米诺骨牌式的下跌使得股市陷入了一个悖论,猛烈下跌的结果是带来了更猛烈的下跌,使得股市资产大幅贬值;二、改进集团企业交叉持股问题的策略一完善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法律法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团交叉持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有关于集团交叉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一方面要在公司法层面上限制集团企业交叉持股股份表决权的限制,防止集团企业中出现不正当的支配交互持股企业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在证券法层面上加强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促进交叉持股的透明化,使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二加强集团企业交叉持股信息披露的监管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是让外界利益相关者了解集团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就目前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来看,有很多集团企业交叉持股后所披露的信息都不完整,透明度不高,这就使得我国证监会应该加强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信息披露的监管,促进交叉持股的透明化,使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首先,进行交叉持股的上市集团应该在对外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对交叉持股的企业、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交叉持股前的净利润、交叉持股后的净利润以及其他交叉持股带来的影响进行单独的披露;其次,还要对交叉持股下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做出规定,要求在出现可能影响交叉持股的情况发生时,就要对交叉持股信息进行及时的披露,使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可以随时的了解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情况,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最后,对于进行交叉持股的集团企业,无论是否是上市公司,都需要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情况以及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披露,同时还需要相关的审计部门对其披露的信息进行定期的审计,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例如,台湾力霸企业集团参与交叉持股的68家小公司都是非上市的公司,如果不规定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话,会使社会公众对其无法进行监管,使投资大众遭受巨大损失;三强化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通过外部审计,使集团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可以更好的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为集团企业进行交叉持股利益比较趋同,单是依靠证监会的监督力度和集团企业自身的约束能力是不行的,还必须加强外部审计对集团企业的监督力度,以提高集团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其交叉持股的信息透明度;一方面,在选择外部审计单位时要由企业的董事会来选择,这样可以保证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使他们能够更独立的对集团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的向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进行反馈;另一方面,要选择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注册会计师,只有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较强,才可以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更多的问题,使外部审计更加有效率;例如中国嘉陵集团在2011年对其子公司的交叉持股问题进行优化,公司将购买该部分股权,将普金软件、广东嘉陵、奥晶公司、三峡公司、嘉陵集团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由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这样的处理不仅优化了集团子公司的股权,是公司的交叉持股的问题处理规范化,同时也加强了集团对企业内外部的监督和审查,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三、结束语综上所述,交叉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某一特定的目的而相互持有对方对外发行的股份,相互成为对方集团企业的股东,形成集团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一种现象,在现代集团企业中,交叉持股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它可以使市场更加活跃,以更少的资本来获得更多资产的控制权,以防止出现恶意收购的情况,对集团公司未来的发展更加有利;但是,企业集团的交叉持股是一把双刃剑,当它给集团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冲击,可能使企业集团出现虚增资本和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使资本市场上出现股市泡沫的现象;因此,集团企业在进行交叉持股时要注意其利弊,取其利、弃其弊,通过不断的完善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交叉持股的会计处理,不断的加强对集团企业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监管,以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保护中小企业投资人的利益,保证利益相关者获得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为集团企业获得更多的投资服务;。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定交叉持股,亦称跨持股、交叉控制,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从而成为被购买公司的股东,双方之间形成互相持股关系。
在上市公司中,交叉持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为了规范和管理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交叉持股的背景和概念交叉持股的出现是由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关联关系等综合因素导致的。
交叉持股可以增强公司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市场竞争力。
然而,交叉持股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操纵股价等。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规范交叉持股行为。
二、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定我国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行为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约束。
《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组织、运作、监督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证券法》则主要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治理、决策程序、财务制度等。
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投资者公开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还需要符合反垄断法律的规定,防止形成垄断行为。
三、国际上对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对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国家,存在着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的规定。
例如,美国的《航空公司法案》规定,禁止航空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而在一些国家,允许上市公司之间进行交叉持股,但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规范交叉持股行为。
例如,日本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在进行交叉持股时,需要向公司董事会申报,董事会则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是否批准。
四、存在的问题和展望尽管各国对交叉持股进行了一定的法律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跨国交叉持股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差异,存在着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交叉持股进行关联交易、操纵股价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相关问题解析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相关问题解析交叉持股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
交叉持股既可以实现企业之间的战略协作、防御敌意收购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产生虚增资本、对证券市场助涨助跌、严重的内部控制、非法利益输送等弊端,而我国包括公司法和证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交叉持股所造成弊端无法被规制和矫正,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无法得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在现行《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曾经涉及到对交叉持股的规定。
1992年2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中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企业10%以上的股份,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股份,则前者是母公司,后者是子公司,严禁子公司认购母公司的股份;一企业获得了一公司股份总额10%以上的股份时,前者必须在十日内通知后者。
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
1992年7月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一个公司取得另一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必须通知对方。
如未予通知,其在另一公司的超额持股,暂停行使表决权。
公司相互持股超过前款比例的,后于另一公司通知对方的公司,视为未予通知,其在另一公司超额持股,暂停行使表决权,并必须在6个月内予以处理。
但是在1993年《公司法》颁布后,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统统失效,而《公司法》只是对于公司对外投资总额进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间接起到了限制交叉持股的效果,但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这一规定也被删除,导致目前我国法律层面的规范文件对交叉持股问题规制处于空白状态。
可喜的是,中国证监会近日制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涉及到了这一问题,其第10条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因应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两家公司相互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
当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就可以对被持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交叉持股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可以增加公司之间的合作和互信,促进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比如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和竞争扭曲,影响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公司交叉持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公司交叉持股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形成交叉持股关系,持股比例如下公司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同一非上市公司不超过其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对上市公司的发起公开收购行为需获得《公司法》规定,同一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公司法》规定的百分之五以上,应当自知悉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公众披露股份持有情况。
《证券法》也规定了公司交叉持股时应当披露的相关信息,确保市场公开透明。
针对公司交叉持股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和竞争扭曲问题,中国《反垄断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削弱、排斥、限制竞争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实际监管执行中,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等监管部门都会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监管。
中国证监会还会通过审查公司的发行申报,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审查,确保交叉持股不违反法律法规。
中国还建立了公司交叉持股的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应当如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交叉持股的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也会定期公布公司交叉持股情况,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交叉持股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公平。
除了中国,其他国家也对公司交叉持股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美国,《公司法》规定了具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典型的交叉持股控制结构
交叉持股控制结构是指不同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持有彼此股份的方式,形成一种相互关联的权力和控制结构。
这种结构可以有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交叉持股控制结构:
1. 相互持股:
公司A持有公司B的股份,同时公司B持有公司A的股份。
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存在相互的持股关系,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互相影响和控制。
2. 交叉持股集团:
多家公司之间形成一个交叉持股集团,每家公司都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形成一个相互连接的网络。
这种结构可以通过共同的股东协议或协调的董事会来实现。
3. 联合控制公司:
两家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一家联合控制公司,每家公司持有该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这样的结构使得两家公司能够共同管理和决策联合控制公司的事务。
4. 金字塔结构:
公司A持有公司B的股份,而公司B又持有公司C的股份,依此类推。
这样的结构形成了一个金字塔状的层级体系,最上层公司可能通过控制底层公司来间接控制中间层公司。
5. 交叉持股并购:
通过相互持股的方式进行并购。
公司A通过购买公司B的股份来获得对公司B的控制权,同时公司B也购买公司A的股份,以实
现双方的权力平衡。
6. 国际交叉持股:
跨国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持股来建立一种国际化的关联结构。
这种情况下,不同国家的公司通过互相持股形成一种全球性的控制关系。
这些交叉持股结构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权益关系、协议和治理机制。
在一些情况下,这种结构可以增加公司之间的合作,但也可能引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治理难题,因此需要谨慎设计和有效管理。
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价、业绩、市场竞争力和财务状况五个方面进行研究。
研究发现,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负面影响。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对于上市公司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机制,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交叉持股行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价、业绩、市场竞争力、财务状况、综合影响、政策建议、影响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中国资本市场中,随着交叉持股行为的增加,公司间利益关系日益交织复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面临新的挑战。
交叉持股行为也可能对市场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深远影响。
研究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价、业绩、市场竞争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相关政策制定和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其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价、业绩、市场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综合影响,以期能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措施提供有益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推动公司发展。
本文旨在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学术界提供有关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全面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评估这一行为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望建议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合理规避交叉持股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和长期增长。
2. 正文2.1 交叉持股行为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交叉持股行为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相互持有对方股份的情况。
公司交叉持股方案
公司交叉持股方案引言公司交叉持股方案是指在多个公司之间进行交叉投资,即各公司之间持有对方股份的一种投资方案。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公司间资源的互补和优势的整合,促进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将介绍公司交叉持股方案的定义、优势以及实施的一般步骤。
定义公司交叉持股方案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在特定的条件下相互持有对方股份的投资方案。
这种方案通常是基于战略合作的需要,旨在实现资源共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分担的目标。
优势资源共享与优势整合公司交叉持股方案可以促进资源共享与优势整合。
通过相互持股,各公司可以共享彼此的资源和技术,实现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风险分担与稳定发展公司交叉持股方案可以实现风险的分担与共担,减少企业面临的单一风险。
通过持有对方股份,当一家公司遇到困境或面临挑战时,其他公司可以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应对风险。
这种方式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降低经营风险,并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增强市场影响力与竞争力公司交叉持股方案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通过与其他公司建立股权关系,企业可以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强在市场中的地位。
同时,持股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战略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市场竞争,提升整体竞争力。
实施步骤1. 策划阶段在策划阶段,公司需要明确交叉持股方案的目标和原则,确定参与公司,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合作框架。
策划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风险,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各公司之间开展详细的谈判和协商工作,确定股份持有比例、投资金额、权益保障等具体条件。
谈判阶段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
3. 实施阶段在实施阶段,各方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资金划转、股份过户等手续,完成交叉持股方案的实施。
实施阶段需要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合作阶段在合作阶段,各公司根据交叉持股方案展开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现象透析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现象透析一、引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现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本文旨在从多个角度透析这一现象,包括其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二、交叉持股现象解析1. 定义和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指的是不同国有企业或政府控制的企业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
这种现象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逐渐增多,涉及的企业范围广泛,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
2. 原因分析a. 优化资源配置:交叉持股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促进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b. 强化国有资本的整体实力:通过交叉持股,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整体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c. 推动行业整合和结构优化:交叉持股有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推动行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3. 影响分析a. 收入分配不均:交叉持股可能导致资源在少数国有企业之间过度集中,加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b. 企业管理困难:交叉持股可能增加企业的管理难度,出现决策效率低下、责任模糊等问题。
c. 市场竞争不公平:交叉持股可能导致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享的利益集团,从而扭曲市场竞争格局,不利于公平竞争。
三、应对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交叉持股情况的监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监督。
2. 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引导国有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减少交叉持股现象。
3.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权责,强化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竞争力。
4. 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四、结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现象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双重影响。
若加以适当引导和监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然而,若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可能引发不公平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共同努力,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叉持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并最大程度减少其负面影响。
论企业交叉持股的“双刃剑效应基于公司治理框架的案例研究
究
目录
01 一、交叉持股的公司 治理框架意义及其作 用
02
二、交叉持股的“双 刃剑效应”
03
三、基于公司治理框 架的案例研究
04 四、启示与建议
05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企业交叉持股的“双刃剑效应”:基于公司治理框架的案例研究 随着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交叉持股作为一种复杂的股权结构,逐渐引 起了人们的。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交叉持股对企业的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可 能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的效果。本次演示将通过案例分析,深入探 讨交叉持股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员工持股计划的政策,如税收优惠、专项基金等,鼓 励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结论与建议
2、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确保员工持股的公平性和效果,激发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结论与建议
3、企业应加强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战略目标的结合,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助 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4、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持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范实施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谢谢观看
2、交叉持股现状及双刃剑效应
(1)积极效应
(1)积极效应
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实现了产业协同和资源整合。比如,该公司与其上游供 应商交叉持股,保证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与下游企业 交叉持股,加快了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提高了资产周转率。
(2)消极效应
(2)消极效应
首先,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复杂,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其次,过多 的交叉持股可能导致企业失去自主性和创新性。此外,复杂的利益关系可能影响 企业的决策效率。
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
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1. 交叉持股的定义和意义交叉持股是指在一家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权的情况。
这种现象常常出现在大型跨国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中。
交叉持股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同时也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风险控制,从而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
2. 交叉持股的优点2.1 实现资源优化共享跨国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下拥有许多不同的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有着自身的产品、技术和资产。
通过交叉持股,子公司之间可以实现资源优化共享,避免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
比如,两个子公司可以共享一些研发成果和技术,从而加快产品的研发和上市速度。
2.2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交叉持股还可以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来降低整个集团的财务风险。
比如,一家子公司的现金储备可能过多,而另一家子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张业务。
通过交叉持股,可以实现资金的调配,避免公司内部的现金浪费和资金缺口。
2.3 提高集团竞争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提高整个集团的竞争力至关重要。
通过交叉持股,集团公司可以整合所有子公司的资源,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这种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整个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3. 交叉持股的风险3.1 利益冲突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不同子公司之间的利益相冲突,从而使得整个集团的经营效率受到影响。
比如,一家子公司通过持有另一家子公司的股份,可以参与对方的业务决策,从而在某些情况下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整个集团的利益。
3.2 财务独立性降低交叉持股还可能导致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财务独立性降低。
如果一家子公司拥有多家其他子公司的股份,那么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成果都将对其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这样一来,一些失败的子公司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子公司的业绩和信誉。
4. 交叉持股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4.1 三星公司三星公司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其中包括三星电子、三星制药、三星SDI等,这些子公司之间经常发生交叉持股的情况。
水电企业并购中的涉税风险及其解决办法
水电企业并购中的涉税风险及其解决办法随着水电企业市场竞争的加剧,水电企业并购日益成为行业内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水电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税务问题,因此,需要提前评估并解决税务风险。
本文将着重探讨水电企业并购中的涉税风险及其解决办法。
一、水电企业并购中的涉税风险1、交叉持股涉嫌虚假认定及其红利派发风险某企业在并购另一公司之后,双方决定交叉持股。
此时,受让方直接持有原企业的股份,并且原企业也成为受让方的股东。
但是,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在与受让方签订协议之前,原企业曾多次进行业绩翻倍,然后红利派发,导致受让方损失惨重。
2、资产转移涉嫌虚假认定及其资本利得税风险某公司在并购另一家公司后,决定进行资产转移。
这个过程中,标的公司价值被低估,而被购买公司价值被高估。
这种高估导致被购买方被视为“赚取”了资本利得。
然而,这种操作会涉及到资本利得税风险。
3、集团借款涉嫌虚假报税及利息扣除风险在集团内部,如果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贷款,然后两家公司共同协商偿还时间,这被称为”集团借款“。
但是这种操作需要特别小心,因为在跨国组织中,利息支付是税收扣除项。
因此,对于在债券交易中使用设置的冲抵规则,需要进行审查,并需要特别注意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基础通常是暴露在高度复杂的交易文本中。
二、水电企业并购中的解决办法1、评估并购目标公司的税务合规性在水电企业并购开始时,需要评估目标公司的完整税务文件,并确认其所提交的税务文件是否真实。
此外,还要检查目标公司是否符合税法的合规要求。
2、对交叉持股进行规范的红利派发当进行交叉持股时,必须对红利的分配进行规范。
如果原公司作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应记录其实际获得的收益。
3、准确处理被购买方的财务数据在资产转移交易中,必须准确处理被购买方的财务数据。
必须确定被购买方的真实市场价值,而不是按照交易时的价值来进行计算,以避免资本利得税风险。
4、严格执行“三证合一”在许多并购案例中,企业并购的一个关键步骤是在购买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实现“三证合一”。
两个公司间交叉持股注意事项
两个公司间交叉持股注意事项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日益频繁。
在这种合作中,交叉持股成为一种常见的合作形式。
交叉持股指的是两个公司相互购买对方的股份,从而形成相互持有股权的局面。
这种合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资源共享以及风险分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首先,双方应该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交叉持股需要建立在充分互信的基础上,因此双方公司的价值观、经营理念以及发展战略需要高度契合。
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双方应该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背景、业务范围、品牌声誉以及财务状况,以确保合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合作双方应该达成明确的合作协议。
交叉持股涉及到双方之间的股权变动,因此需要制定清晰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协议应该包括双方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的任命、经营决策的原则、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合作协议中还应该设定合作期限和解散条件,以防止合作关系出现纠纷。
第三,交叉持股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在进行交叉持股前,双方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特别是对于涉及不同国家的交叉持股,需要特别注意各国财务报告、股权转让和合并收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应该及时向相关的监管机构报备,并确保合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最后,交叉持股之后,合作双方应该保持持续的沟通与协调。
双方应该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进展、风险预警以及业务调整等信息,以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另外,双方还应该定期进行合作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和措施,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总之,交叉持股是一种常见的跨国合作方式,对于企业的战略合作和资源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交叉持股时,合作双方应该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达成明确的合作协议,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保持持续的沟通与协调。
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交叉持股的最大效益。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风险分析
雅戈尔、华资实业、两面针、大众公用等上市公司利用交叉持股的投资,使账面价值水涨船高,形成了诱人的财富效应。
事实上,股权投资可能会掩盖上市公司真正存在的问题,交叉持股也不可能带来持续、稳定的经营业绩。
一、交叉持股与持股增值交叉持股,是指二家或二家以上公司相互持有对方的股权,即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中的股票投资,也就是上市公司间接参股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
它不仅包括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如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也包括不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
虽然各国和地区普遍不禁止公司间相互持股,但对相互持股的表决权则普遍限制。
资产价格的膨胀有两种原因:一是由宏观经济所决定的:大量过剩资金滞留资本市场,使得房地产、股票等资产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二是被参股企业由于经营环境改善使得利润或资产大幅增值,从而使参股企业间接受益。
股权增值是一个间接增值的过程,也是虚拟资产增值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实体经济以及虚拟资产的增值最终都会反映到股权增值上来。
持股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股价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交叉持股就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同样又在业绩的带动下,上市公司的股价不断被推高,股指就在这种交叉持股的价值重估带动下节节攀高。
二、交叉持股的起源及发展交叉持股最早始于日本的阳和房地产公司事件。
1952年该公司被恶意收购,从而引发了三菱集团内部结构调整。
1953年,日本《反垄断法》修改后,出于防止被从二级市场收购的需要,三菱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始交叉持股。
此后,交叉持股在日本作为一种防止被收购的策略而大行其道。
在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企业还把交叉持股作为跟银行保持密切关系以获取资本的一种策略。
交叉持股发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外国投资自由化阶段,这个阶段美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大举向日本进行FDI,尤其是闯入了一些日本企业的优势领域,比如汽车行业。
交叉持股 公司法
交叉持股公司法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份的情况,它在公司法中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从交叉持股的定义、法律要求、优点和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交叉持股的定义和法律要求交叉持股是指公司A持有公司B的股份,同时公司B也持有公司A 的股份。
这种情况下,公司A和公司B之间形成了相互的股权关系。
在公司法中,交叉持股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股权安排,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交叉持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公司间的交叉持股必须是基于正当的经济目的,而非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或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 交叉持股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相关事项。
3. 交叉持股的比例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通常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一定比例。
二、交叉持股的优点交叉持股作为一种股权安排方式,具有以下优点:1. 促进了公司间的合作与合作关系的加强。
通过交叉持股,公司A 和公司B可以共同分享资源、信息和技术,实现互利共赢。
2. 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交叉持股可以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更加有利,减少单一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
3. 增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交叉持股可以实现公司间的互相监督,减少潜在的腐败和违法行为,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交叉持股的风险尽管交叉持股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风险:1. 利益冲突。
当公司A和公司B在某些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时,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 股权争议。
交叉持股可能会导致股权归属的争议,特别是在公司A和公司B之间存在分歧或合作关系变化时,股权归属问题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3. 法律合规风险。
交叉持股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处罚。
四、交叉持股的监管和限制为了规范交叉持股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交叉持股进行了一定的监管和限制:1. 公司法规定了交叉持股的比例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一定比例。
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_交叉持股的利与弊
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_交叉持股的利与弊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_交叉持股的利与弊交叉持股是指不同的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特殊目的的现象。
那我们知道有哪些吗?下面是整理的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_交叉持股的利与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叉持股是什么意思股权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
第一个资产价格膨胀的原因是由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所决定的,第二个则是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带来的资产增值。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交叉持股能使企业在本币升值过程中享受资产重估的好处,并且交叉持股对企业有正向促进作用,会使得资产泡沫越来越大,只要本币升值过程不结束,这种泡沫就不会破灭。
对于投资标的的选择,我们看好三类参股或交叉持股的公司。
第一类是持有高速增长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二类是持有本币升值带来重估机会的公司的股权,比如银行等储蓄类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企业。
第三类就是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公司。
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总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控股股权成本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
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
交叉持股的利与弊股权增值的根源是在适当的会计准则下,标的企业的资产价格膨胀所引起的资产重估。
第一个资产价格膨胀的原因是由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所决定的,第二个则是企业经营环境的改善带来的资产增值。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交叉持股能使企业在本币升值过程中享受资产重估的好处,并且交叉持股对企业有正向促进作用,会使得资产泡沫越来越大,只要本币升值过程不结束,这种泡沫就不会破灭。
对于投资标的的选择,我们看好三类参股或交叉持股的公司。
第一类是持有高速增长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二类是持有本币升值带来重估机会的公司的股权,比如银行等储蓄类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企业。
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动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动因分析作者:常丽萍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20期交叉持股是日本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独特的公司所有权结构。
作为一种新的所有权结构安排,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末,企业交叉持股现象已经出现。
一、交叉持股动因(一)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首先,交叉持股可以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效果。
通过与其他企业交叉持股,建立关联关系,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进行采购、销售,降低经营成本,还可以避免出现单方面的价格要挟。
其次,在经营过程中,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纵向交叉持股,可以达到类似于“纵向一体化”的效果,同时不必耗费大量的资金进行并购整合。
第三,通过与同类企业间横向交叉持股,建立战略联盟,达到“横向一体化”的效果,抵御联盟外企业的竞争。
(二)抵御并购通过二级市场发起的恶意并购,往往对企业的原有股东及管理层产生巨大的威胁,尤其是对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很容易遭受二级市场并购的威胁。
公司控股股东,尤其是管理层可以通过交叉持股,降低双方企业流通股的数量,达到自我保护,抵御并购的目的。
(三)谋求管理层控制当企业间交叉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通过互派董事会成员来实现股东对持股公司的权益,由于现代企业所有权同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交叉持股公司间互派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持股法人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成员,在共同默契下,各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持有对方的表决权,委托给对方经营管理层代理行使,实现管理层控制的结果。
(四)便于企业融资企业通过交叉持股,可以使企业资本虚增,导致资产负债率下降,此外,交叉持股公司往往倾向于较低的股利分配,保留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这也会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利于企业债务融资;而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配股再融资时,通过交叉持股的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对方的流通股票,可以有效稳定和提升对方公司股价,使对方可以较高的价格实现再融资。
(五)获得价值重估,提升公司股价在牛市行情中,交叉持股的特点决定了持股任一方的资产如果实现增值的话,对方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也会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的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
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子公司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子公司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更多的公司都拥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
例如,公司A和公司B都持有公司C的股份。
这种交叉持股关系通常是由于企业间的战略联盟、投资计划、财务合作等原因而形成的。
为什么需要合并处理?子公司交叉持股会对企业的管理和财务造成困难。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股份进行了买卖,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例如一个公司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更倾向于采取行动,而不是为了另一个公司的最大利益。
此外,如果一个公司已经拥有另一个公司的控制权,那么这种关系也会产生管理问题。
如何处理?为了避免子公司交叉持股带来的管理和财务问题,通常通过以下的合并处理来解决:1.收购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来解决。
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拥有了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它可以选择收购其他公司的余下的股份,以获得控制权。
这样,其他公司将成为全资子公司,消除了交叉持股关系。
2.股权换取股权换取是交叉持股关系的另一种解决方法。
这个过程中,两个公司可能会决定交换彼此拥有的股份,以消除交叉持股关系。
例如,公司A可以用其持有的公司B的股份换取公司B持有的公司A的股份。
这样,公司A将成为公司B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B将成为公司A的全资子公司。
3.重组重组是另一种解决交叉持股关系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分别属于两个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可能被合并在一起,通过重组来实现整体治理。
重组可以是纵向的,即把两个业务之间的关系整合在一起,也可以是横向的,即把在同一行业的两个公司进行整合。
总结子公司交叉持股关系带来的管理和财务问题不容忽视,对企业发展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收购、股权换取或重组等方式,合并处理可以减少风险并实现整体治理。
公司交叉持股的利弊分析及法律规制
公司交叉持股的利弊分析及法律规制公司交叉持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弊端。
鉴于此,应采取“区别对待主义”的立法模式分别对母子公司及非母子公司间的交叉持股做出相应的配套制度设计。
标签:交叉持股;利弊分析;法律规制1 公司交叉持股的利弊分析1.1 公司交叉持股的优势1.1.1 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权对于交叉持股而言,公司之间基于股份的交叉持有建立起来的互信可以使股份的自由流动得到有效遏制。
这一方面可以使经营者安心地实行其经营理念,不受经营权不稳的干扰;另一方面可以使经营者自身职位得到有效地保障。
1.1.2 有利于防止公司间的恶意收购与兼并公司间适度交叉持股可以增强公司间的联盟与合作,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有效阻止他人的恶意收购。
分散的股份在遇到他人收购时,交叉持股可以起到有效的反收购作用,如成员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其股价、防止其崩盘,由持股的其他公司买进本公司的股份,而避免被收购的命运。
这就会使得他人望而生畏,不敢轻易采取吞并目标公司的行动。
1.1.3 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在成员公司间交叉持股情况下,成员公司既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又不完全独立分散。
这种关系能促进他们相互之间很好的合作,形成各种动态的平衡关系。
这既可避免组织一体化所需要的组织成本,也可降低契约的交易成本。
1.1.4 有利于互相抑制分红要求以增强资本的积聚公司间互相持有对方股份,种种实例表明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享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投机获利,而是为了实现其向某一方向或领域发展的战略构想,这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与积累。
在公司交叉持股格局中,交叉持股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抑制分红要求,扩大公司留利,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与积累。
1.2 公司交叉持股的弊端1.2.1 导致虚增公司资本交叉持股的本质是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事实上带来向对方公司股东退还出资的效果,这直接导致虚增公司资本。
1.2.2 形成内部控制人问题并危及少数股东的权益所谓少数股东是指凭借其股份上的表决权不能控制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股价效应
行业间差异
在不同行业之间的上市公司之间 进行交叉持股,其股价效应可能 相对较弱,因为这些公司之间的 业务关系可能不太密切。
交叉持股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04
的影响
董事会结构的变化
董事会成员的变动
1.谢谢聆 听
高管薪酬与激励机制的调整
高管薪酬水平的调整
交叉持股可能会对高管薪酬水平产生影响。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高管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上市公司 的竞争压力,这可能导致高管薪酬水平的调整。
高管激励计划的改变
交叉持股还可能对高管的激励计划产生影响。为了更好地激励高管,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会 改变原有的激励计划,以适应新的治理结构和战略需求。
02
股价效应的重要性
股价是反映公司价值的重要指标,交叉持股可能会对股 价产生影响,因此研究这一现象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03
研究现状与不足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研究相对较少,且主要集 中在交叉持股与公司治理、企业价值等方面,关于交叉 持股对股价的影响研究仍存在不足。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本研究将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股价 效应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交叉持股对 股价的影响机制和实际效果。
当上市公司之间发生交叉持股时,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和权力分配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涉及到董事会成 员的选举和任命,以及董事会中各个派系的势力均衡。
董事会职能的调整
交叉持股可能导致董事会职能的调整,以适应新的治理结构和战略需求。这种调整可能包括对董事会决策效率和 独立性的改进,以及对董事会监督和风险管理的强化。
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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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在公司并购中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并购活动和交叉持股现象日益频繁,但现有研究中鲜有同时考虑交叉持股和并购这两个问题的,本文结合两者进行研究既有利于指导实践又有利于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本文将着重探究交叉持股因素如何影响公司的并购,包括并购绩效和并购动因。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经济学家和财务学家对上市公司并购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丰富的研究成果。
总体来看,大多数的研究都把关注点集中在并购的动机与经济后果,而在研究方法上,对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是以事件研究法为主的并购长短期绩效分析,以并购对股价的影响来量化这种绩效,因此其关注的核心是并购对股东的影响。
国内外研究对于交叉持股的研究包括持股动机、持股股份会计计量、交叉持股对双方公司股价和公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从法律方面规制交叉持股以趋利避害,并且研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对直接交叉持股的研究上。
本文以一个较新的视角来研究并购事件——从股东同时持有并购双方股份即在间接交叉持股的背景下来研究并购事件。
本文首先从美菱电器和四川长虹的并购案例中入手,发现了一个事实:并购公告发布后,经过事件研究法计算后发现美菱电器(000521)在公告日前后五天(-5,+5)股价的累积超额收益为-2.23%,即股东遭受2.23%的损失,四川长虹(600839)在公告日前后五天股价的累积超额收益为18.98%,即股东获利18.98%。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持有两个公司的股份,持股四川长虹30.63%,美菱电器7.76%,按两个公司市值计算,其最终获得超过102171万元的收益。
事件研究期间收购公司的股价下跌,而目标公司的股价上涨,为收购公司带来负的收益,目标公司产生正的收益,而同时持有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交叉持股股东即便在收购方所持的股份遭受了损失,却能通过持有目标方股份获得补偿。
这类股东比仅是主并方的股东更有动机去推动一项并购。
为了说明案例中呈现的这一现象并不是偶然现象,本文选取了2008-2011年发生的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的111起并购事件作为样本进行研究,考察交叉持股因素如何影响公司的并购绩效和并购动因。
基于交叉持股股东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获得外部效应,以及股东偏好自身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假说,我们有:假设1:并购公告宣布使得交叉持股股东的超额累积收益为正。
假设2:并购公告宣布使得收购方在大股东(公
司前十大股东)交叉持股下的调整累积超额收益不显著为负,当它不显著为负时,收购方不会反对这项并购。
交叉持股因素导致更大可能性的通过不好的合并,因其在双方持有股份,天然的形成了关联关系,为利益的输送提供了直接便捷的渠道。
当市场预期到这一情况时,会对这类并购持负面的预期,我们有假设3:预期交叉持股比例与CAR呈负相关关系。
本文运用基于市场模型的事件研究法,首先,计算并购双方股票收益的累积超额变化,其衡量了股东财富的变化情况,量化了市场对并购公告引起的对各方公司未来现金流变化的预期。
其次,单独计算同时持有双方股份的交叉持股股东的收益,再次,计算通过交叉持股股东调整后的收购方股东收益,并比较各个股东群体的收益差别。
实证结论显示并购公告对收购公司的公告效应为负,对目标公司的公告效应显著为正,这与前人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但考虑交叉持股往往可以改变一项并购是否有利于收购公司的股东的评估,需要调整测算并购绩效的方法。
本文再对40起并购中的91个同时持有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份的股东进行并购事件公告公布后的市场反应研究发现:公告日附近(-1,+1),市场对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市场反应分别为-2.92%和7.41%,交叉持股股东的收益为2.35%,经过交叉持股股东调整后的收购方收益为-1.54%。
交叉股东平均比仅为收购公司股东的收益高5.27%,经交叉持股调整后的收购方比未经调整时的收益率高1.38%。
同样在其子样本中,仅选取平均并购公告效应为负的的并购事件为子样本,市场对收购公司、目标公司的市场反应分别为-4.43%和8.38%,交叉持股股东平均的收益为1.3%,经过交叉持股股东调整后的收购方收益为-1.04%,交叉股东平均比仅为收购公司股东的收益高5.73%,经交叉持股调整后的收购方比未经调整时的收益率高3.39%。
两类收购方的股东在并购中存在利益冲突:唯一的买方股东,实现负公告效应,交叉持股股东却实现了正的公告效应。
其表明股东集团存在内部矛盾,凸显上市公司的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这种交叉持股使得这类股东应该最大限度地最大化联合持有的收购方价值和目标方价值,即实现自身资产组合价值最大化。
之前有很多研究都认为当两个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时,收购消息的宣布对于很多收购公司都会产生负的收益,或者至多是微小的正的收益,但是目标公司却往
往是很大的正的收益。
公司经营决策假若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应用在并购问题上,要求并购事件必须对公司的股价带来股价上升的效应,但大量并购案例并不支持这一原则。
就并购效应来看并购似乎对收购公司来说绝对不会是一个理性的选择,到底是什么因素驱动了并购,这成为学术界的“并购之谜”。
对于“并购之谜”的解释一直以来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Weston总结了以往学者的研究,将并购的动机理论分为并购带来价值增加的效率理论、管理者自大理论,代理理论,和再分配理论。
本文通过对交叉持股下公司并购绩效的研究发现交叉持股因素影响了并购事件相关多方的收益:收购方收益、目标方收益、交叉持股股东收益、经交叉持股股东调整后的收购方收益,提出交叉持股因素可能是导致收购公司市场预期绩效为负的一个因素,由此引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该假设进行验证。
本文再对111起并购案例的超额累积收益和相关的影响并购的变量(包括交叉持股因素)
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其结果显示:交叉持股股份对公司的并购绩效产生负的影响,交叉持股比例与CAR呈负相关关系,在(-1,+1)、(-5,+5)、(-10,+10)三个窗口期中分别以10%、5%、1%的显著性水平下支持这一结论。
即交叉持股因素更大可能性的通过不好的合并,因其在双方持有股份,天然的形成关联关系,提供直接便捷的利益的输送渠道。
而市场预期到这一情况时,会对这类并购持负面的市场反应。
综上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出如下结论:并购公告宣布使得交叉持股股东的超额累积收益为正:并购公告宣布使得收购方在经大股东(公司前十大股东)交叉持股下的调整后的累积超额收益不显著为负,当它不显著为负时,收购方有动机不会反对这项并购;交叉持股股份对公司的并购绩效产生负的影响,交叉持股比例与CAR呈负相关关系。
由此说明交叉持股因素影响了公司的并购绩效,以及成为解释“并购之谜”的动因之一。
本文的大致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及以美菱电器和四川长虹的并购案例引出具体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框架;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回顾了国内外关于交叉持股、以及并购动因的研究现状;第三部分,理论分析,在回顾文献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提出研究的假设;第四部分,实证分析,选取2008-2011年间的并购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的并购事件作为样本,通过事件研究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提出的三个假设进行实证分析;第五部分,实证结果;第六部分,结论。
本文的主
要贡献在于:1、开创性的在国内进行交叉持股背景下并购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发现交叉持股因素影响了并购事件相关多方的收益:收购方收益、目标方收益、交叉持股股东收益、经交叉持股股东调整后的收购方收益。
2、找到一种可能存在的并购动因以解释学术界存在的“并购之谜”。
交叉持股动机驱动的并购导致了收购方更大的损失,交叉持股因素成为解释收购方股东价值损失之谜的一个重大因素,即交叉持股因素更大可能性的通过不好的合并,因其在双方持有股份,天然的形成了关联关系,提供直接便捷的利益的输送渠道。
当市场预期到这一情况时,会对这类并购持负面的预期效应。
交叉持股因素既影响公司并购绩效也是并购动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