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doc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的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计文件编制与管理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工程概算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内容应当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方案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修订方案一、绪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设计行业的发展日益壮大,工程设计质量也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规范行业发展,必须对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进行修订。
本方案就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修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旨在完善现行体系,提高设计质量,推动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修订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我国工程设计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设计,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甚至伤害了公共利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手对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进行修订,从制度上杜绝低水平、低质量设计的出现,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2. 意义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于规范我国工程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建筑安全、促进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修订,可以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设计水平,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修订方案1. 修改资质等级标准通过对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可以更好地体现设计单位的技术实力和业绩水平。
为了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加大公司技术实力和经营规模的考核比重,在资质等级评定标准中加大技术实力和业绩水平在资质评定中的权值比例。
2. 完善评审流程对于工程设计资质的评审流程,应该做到严格审核,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
对于新兴设计单位,应该由专业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达标。
同时,对于已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也应该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定期进行资质复核,杜绝业绩“虚高”现象。
3. 完善管理制度工程设计资质的管理制度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从管理人员、技术能力、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于资质评定存在漏洞的地方做出补充和完善。
同时,也应该加大对于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不良行为和违规操作进行严厉处理。
4. 深化市场改革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修订中,应该深化市场改革,推动市场化改革步伐。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实行资质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其中甲级资质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批、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分级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以下类别:(一)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五)其他工程设计资质。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甲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家重点工程或省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10名注册建筑师、10名注册结构工程师、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2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2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二)乙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市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5名注册建筑师、5名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三)丙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一定的工程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县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3名注册建筑师、3名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工程设计资质实施方案
工程设计资质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工程设计行业的发展,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国家对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设计资质是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工程设计业务的必备资格,对其资质的审批和管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实施。
本文将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设计资质实施方案,以期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安全。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工程设计资质是工程设计企业参与工程设计业务的必备条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只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承接工程设计项目,且资质等级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
因此,对工程设计资质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制定工程设计资质实施方案,可以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的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设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2. 任务:(1)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明确资质颁发的标准和要求。
(2)加强对工程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资质滥用和违规操作。
(3)建立有效的诚信体系,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和追责。
(4)加强对资质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实施方案1. 规范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申请条件: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规定标准,拥有一定数量和资质等级的注册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设计业绩和管理能力。
(2)审批程序:根据《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批分为初次申请、升级和变更三种情况。
初次申请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近三年的设计业绩等资料,经认真审核后方可颁发资质证书。
2. 加强对工程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1)建立资质管理档案:对所有获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建立管理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等级、注册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名单等内容,实行信息公开和动态管理。
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建筑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完善建筑资质管理制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主、施工企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勘察单位等建筑行业相关单位。
第三条建筑资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各类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取得和使用资质。
第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资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建筑资质类型及申报条件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等相关单位设立不同等级的资质。
第六条各种类型的建筑资质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具有地方政府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国家规定要求,业绩、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具有地方政府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国家规定要求,业绩、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同时应取得对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
(三)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地方政府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国家规定要求,业绩、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同时应取得对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
(四)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具有地方政府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国家规定要求,业绩、技术人员等相关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同时应取得对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
第七条建筑资质申报应当真实、合法,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对于违反规定的申报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建筑资质管理第八条建筑资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建筑资质进行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以及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于xxxx年起正式实施。
本文旨在对该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和单位有所帮助。
一、总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运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该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行业,包括各级别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管理规定的实施主管机关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构,负责对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及资格进行审核和注册。
二、资质等级1.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
具备较高的资质等级的企业在投标时将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2.申请资质评定时,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项目经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资质评定机构将根据这些资料以及其他评估指标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资质等级。
三、人员要求1.勘察设计企业必须配备一支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
其中,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背景,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资格认证。
2.勘察设计企业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提升专业水平。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在工程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技术创新、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四、资质管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构将对企业进行定期的资质审核,包括对企业综合实力和工程质量的评估,以及对企业运营规范性和财务状况的审查。
2.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或撤销资质,清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的质量。
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工程设计行业也处于蓬勃发展期。
为推动工程设计行业规范发展,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加强资质管理,我国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就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进行深入探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以期推动工程设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背景1. 工程设计行业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发展不平衡;二是工程设计水平参差不齐,设计质量不稳定;三是设计资质管理不完善,存在乱象,导致行业秩序混乱。
为了推动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工程设计资质进行改革。
2. 国家政策导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提到,应分类推动各种市场主体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从细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手续、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四个方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方式创新。
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是贯彻这一政策的重要举措。
三、改革目标1. 完善设计资质管理制度2. 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3. 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4. 增强工程企业设计实力和竞争力四、改革措施1. 完善设计资质管理制度1.1 设计资质等级划分根据设计企业的注册资金、人员组织情况、企业年限、设计成果等方面进行划分,不同等级的设计资质分别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标准。
1.2 设计资质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设计资质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和审核时限,确保审核公平合理,杜绝以权谋私。
1.3 设计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设计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设计资质信息的集中管理,方便设计企业查询资质情况、备案情况等。
2. 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2.1 设计师资质认定设计师资质认定是设计质量的保障,应加强对设计师的资质认定管理,确保设计师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2.2 设计标准规范化规范设计标准,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鼓励设计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专业水平。
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程设计行业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工程设计行业在这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升北京工程设计行业的水平,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这一标准对于推动工程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概述《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是由北京市人民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地方性法规。
该标准旨在加强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各类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划分,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2. 资质申请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及其职称等条件。
3. 资质评定程序:包括申请材料提交、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现场评审等程序。
4. 资质评定标准:包括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评定标准。
5. 资质管理措施:包括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资质变更和升级的程序等。
三、标准意义《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北京工程设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标准对于提升工程设计企业的整体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通过对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该标准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其次,该标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对工程设计企业进行分类和划分,该标准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
合格的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享受相应权益;而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受到限制或淘汰。
这种分类制度有助于优胜劣汰,推动行业发展。
此外,《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还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
通过对企业的技术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评估,该标准确保了项目的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防范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标准实施效果自《北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云南室内设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设计行业管理,规范室内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室内设计质量和安全,促进室内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室内设计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美观、实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室内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师资格第五条室内设计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资深室内设计师四个等级。
第六条申请室内设计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室内设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取得相应等级的室内设计专业学历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室内设计专业工作经历;(四)通过室内设计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室内设计师资格考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取得室内设计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室内设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十条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设计单位资质第十一条室内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十二条申请室内设计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四)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五)有相应等级的室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室内设计单位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室内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室内设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十五条室内设计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
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范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评定、核准和管理。
旨在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愈发重要。
为丰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资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事项。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等级,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资质申请和评定。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和特级资质,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和业绩选择适合自己的资质等级。
第六条资质登记机构应依法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和管理,并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质申请第七条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应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专业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具备承担对应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经营实力。
第八条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应按照资质申请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十条资质登记机构应及时受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资质评定第十一条资质登记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资质评定应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综合考虑企业的实力、业绩、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因素。
第十三条资质登记机构应公开评定依据和评定结果,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资质的评定汇总和报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并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各类资质的申请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基本资质和专业资质两个层次。
第四条基本资质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人员组成、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等。
第五条专业资质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要求。
第六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申请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和管理应当便于申请人的申请和资格审核。
第二章基本资质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基本资质是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前提条件,没有基本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基本资质,应按照下列条件规定:(一) 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二) 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组成,包括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的人员;(三) 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场地设施;(四) 具备相应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五) 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业绩。
第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基本资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 申请书;(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四) 注册资本证明;(五) 职称和执业资格证明;(六) 办公场地和设施证明;(七) 信息化建设情况说明;(八) 勘察设计业绩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提交给国家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基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业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目的是提升建筑企业的品质和能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范围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资质等级的划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注册资本、施工规模、管理经验、技术水平等。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评审和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评审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登记证明、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工程业绩等。
第九条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申请企业自行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虚假材料或不完整的材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资质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管理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资质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评审合格的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证书;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章资质管理和监管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和申请资质证书,确保企业资质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承接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持资质等级的稳定性,不得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被暂停或取消资质。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投诉处理等。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质、吊销资质等。
规范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工程 勘察 、 工程 设 计资质 证书 的企 业 ,可 以从 事 资质证
书 许可 范 围 内相 应 的建 设 工程 总 承 包 和项 目管理 等 业 务 , 这批企 业 能够做 大做 强 ,走 向国际市 场 ,与国 际 使 工程 公 司进行 竞争 。同时 通过 设立 专项 资质 、 计 施工 设
工程 建 设项 目设 计类型 出发 ,合 并 了相 关行 业 、专 业 ,
依 照行 政许 可法 规定 的许 可事 项 、 序 、 限 以及政 府 程 期 部 门制 定的 准入 条件 对企 业 申请进 行核 准。 这就 要求 政 府 部 门依 法设 置 行政 许可 ,从 实 际出发制 定 准入 条件 。 工程 设 计资 质标 准既 要科学 、 合理 ,符合工 程设 计本 身
内容进行 修 改和适 当调 整 , 促进 企业 的发 展 , 便于 既 也
政 府部 门依法 审批 。另外 , 通过 新部 令 和新标 准 的实施 从 政策上 培育 、 扶持 一批 优势 企业 , 促进企 业调 整 结 以 构 、深化 改革 。比如 综合 资质 标准 的明 确以及 允许 取得
导工 艺资 质 已不适 应 当前 的市 场 条件 ,需 要进 行调 整 。
由于专项资质一直没有换证拟考虑设立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我们将开展对专项资质的换证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同志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工程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工程设计行业发展促进工程设计企业体制改革有着重大意义希望同志们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把新部令和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好不要引起大的波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方案
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方案引言工程设计资质是工程企业在承担设计工程项目时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是企业能否顺利从事设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正在经历着转型升级的阶段,工程设计行业也需要不断提升其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设计资质改革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将就工程企业设计资质改革方案进行详细规划,从政策法规、管理机制、技术水平等多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旨在为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设计质量贡献力量。
一、政策法规综合整合1、建立健全设计资质准入制度现行的工程设计行业准入制度分为资格准入和资质准入两种类型。
针对资格准入,应当重点加强工程设计企业的实力和综合素质的审核,并对能力较差的企业进行限制。
针对资质准入,应当设立不同层次的资质标准,科学合理地评定工程设计企业的设计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降低资质准入门槛,鼓励小型企业积极参与工程设计行业。
2、完善设计资质评价标准设计资质评价标准应当充分体现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将设计规范、设计效果和设计管理等方面纳入评价范畴,确保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同时要加强设计资质审批的公开透明,将企业经营状况、设计成果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使设计企业真正按照市场需求和业主利益提升设计质量。
3、明确设计资质的续展和评定机制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资质的续展和评定机制,明确设计企业续展设计资质的条件和程序,加强设计企业的自我约束和管理。
同时要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设计企业设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的黑名单制度,严格追究违法企业的责任。
二、管理机制的改革1、建立设计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设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设计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确保设计工作的高效进行和设计质量的提升。
同时要注重团队建设和员工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的设计水平和竞争力。
2、加强设计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工程设计行业协会是行业内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资质改革中应当扮演重要角色,加强与设计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依托协会资源为设计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篇)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建筑企业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依法取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或者设计的资格。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主要包括资质条件、资质等级、资质备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第八条建筑企业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期间,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或者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条建筑企业应当在其负责的建筑工程现场设置明显的企业标识,并经过核验备案。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十一条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法定代表人具备建筑工程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三)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并且技术人员中至少有若干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四)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五)具备相关的业绩和信誉。
第十二条建筑企业资质的等级划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企业规模、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不同等级;(三)不同等级的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活动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难度有所不同。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资质的评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按照一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和评审;(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业绩、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三)评价结果将作为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资质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二)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具备变更申请要求中规定的条件;(三)经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视建筑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设计应当倡导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建筑设计。
第五条建筑设计应当尊重自然与人文环境,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六条建筑设计应当体现经济、适用、美观、安全、科学等原则。
第七条建筑设计工作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透明。
第八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设计资质。
第九条建筑设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技术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十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建筑设计机构的分类及等级按照《建筑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进行划定。
第十二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相关资质审查费用。
第十四条建筑设计机构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规模和设施条件;(二)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执业注册建筑师和执业注册土木工程师;(三)具备相应的设计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机构申请建筑设计资质,应当先进行资质预审,并经相关部门或组织的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机构取得建筑设计资质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
第十七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资质复审,确保设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十八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及时申请升级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九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设计管理评估。
第二十条建筑设计机构应当主动公开相关资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建筑设计机构违反建筑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资质证书。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资质管理,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机构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内外部监管,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人员,并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设计业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保障勘察设计人员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勘察设计人员资质管理第八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招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第九条勘察设计人员资质管理包括注册、考核、继续教育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定机构的审核和批准,合格后方能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勘察设计人员的业务技能考核,严格把关勘察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接受相关规定的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认证,确保勘察设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第三章勘察设计机构资质管理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企业运作合法合规,规范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保证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勘察设计活动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和信息报备工作,确保勘察设计活动的合法合规。
住建部:解读《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1.
加 快 修 订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置 的 不 合 理 准 入 条 件 ;严 禁 擅 自 设 立 或 变 相 设 立 审
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 批 、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设 项 目 范 围 ,放 宽 有 关 规 模 标 准 ,防止工程建设项目
3.
在 民 用 建 筑 项 目 中 ,充 分 发 挥 建 筑 师 的 主 导
2.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作 用 ,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
七、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质 类 别 内 放 宽 承 揽 业 务 范 围 限 制 ,同 时 ,加快完善信
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3.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 十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外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1.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
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下转第2Leabharlann 7 页)• 18 •决蕹鱷芎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经信协[2017] 128号
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 做 好 201 7 年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节能办制订了《2017年全省节能工
作 要 点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
特 别 要 强 化 建 设 单 位 的 首 要 责 任 、首 要 责 任 、首
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 要责任。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资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对其资质进行管理的各项事项。
第三条企业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认定、资质分类、资质变更、资质挂靠等。
第四条企业资质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实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保证资质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企业申请资质认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四)企业经营范围明确的工商营业执照;(五)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六)企业的管理系统、质量控制体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企业资质认定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第八条企业资质认定的有效期为5年,届满后可申请延期认定。
第九条企业资质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公示于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的网站或公告栏上。
第三章资质分类第十条企业的资质应当按照资质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十一条企业资质分类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经营项目等。
第十二条企业资质分类应当公示于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的网站或公告栏上,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四章资质变更第十四条企业变更经营项目、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变更。
第十五条企业资质变更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资质认定文件;(二)变更经营项目、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的合法证明材料;(三)变更经营范围明确的工商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企业资质变更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公示于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的网站或公告栏上。
第五章资质挂靠第十七条企业挂靠是指资质较强的企业与资质较弱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合作提升被挂靠企业的业务水平和资质等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
发展1
完善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设计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设计行业健康发展
导词:
资质企业标准工程设计行业
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以下简称"原部令")和"原标准"自2001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标准历史性地打破了部门界限,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类型出发,合并了相关行业、专业,促进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建立;同时通过专项资质标准的设置,给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供了平台,形成了市场上不同层面的竞争态势,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所以说,"原标准"为我国建立一批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公司和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设计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勘察设计市场的发展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的需要,"原部令"中的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市场的实际状况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原标准"中的有些条件设置也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些都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修订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申请,应按照合法、效能、规范的原则,依照规定的许可事项、程序、期限以及政府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
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设置行政许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准入条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既要科学、合理,符合工程设计本身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为企业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创造一个
良好的申报环境。
要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宗旨,对现行标准中束缚企业发展和影响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些内容进行修改和适当调整,既促进企业的发展,也便于政府部门依法审批。
另外,通过新部令和新标准的实施,从政策上培育、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以促进企业调整结构、深化改革。
比如综合资质标准的明确以及允许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业务,使这批企业能够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与国际工程公司进行竞争。
同时通过设立专项资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使一批专业化性较强的公司能够做精做专,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加强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落实个人执业责任的需要
实行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
2001年,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5号文件,已经建立了我
国工程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框架体系,设立了18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目前,我国工程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已有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实施了注册制度。
土木(港口与航道)、电气、化工、公用设备、环保、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等6个专业实施了全国统一考试。
采矿矿物、机械、冶金、石油天然气等4个专业已经完成了考核认定工作。
尚未启动或处于筹备阶段的土木(道路、铁路)、电子工程、
导词:
资质企业标准工程设计行业
材料、海洋等专业也在抓紧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正在各个行业全面展开,为把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纳入资质标准奠定了基础。
因此,在本次标准的调整中,将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作为考核企业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以逐步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新标准》的实施将为加快推进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制度,落实设计质量责任,提高设计水平起到积极作
用。
(三)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设计市场开放的需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和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迫切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承诺、依法行政、清晰标准,服务企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落实质量责任等方面对标准进行修订。
为履行承诺,从201X年底开始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的工程设计企业,并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原则,即在资历、信誉、业绩、文字使用、个人执业注册等方面均须实行一个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既适用内资企业,也适应外资、合资企业;既要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同时还要利于到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从事设计业务的行为进行规范。
(四)解决目前存在突出问题的需要
1.原标准层次需要完善。
比如,原标准中虽然设有综合资质,但没有具体内容,也没有实施。
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工程公司在向其它行业拓展时,要一一申请资质,并且要从乙级做起,对市场拓展有影响。
另外,原先设立的主导工艺资质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条件,需要进行调整。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需要调整。
一是原标准中对企业的专职技术骨干80人的数量要求太多。
随着技术的发展,设计效率大大提高,原先的技术骨干人数要求已不合适宜;二是对注册人员的要求应依行业实际需要来确定。
如原标准对21个行业中均要求配备至少2个一级注册建筑师、4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就不尽合理;三是没有明确对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
除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要求外,对已经启动的公用设备等10个专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没有要求,这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及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大力推行。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便民、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
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行业结构,推进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力求促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企业共同发展,提高设计行业整体竞争力。
通过部令和标准的修订,在考核上突出了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大型设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调整,使之向工程公司和工程咨询公司方向发展,其中一些实力强的企业达到综合资质条件后,可以承接所有行业的设计业务,增强竞争力。
总体上来说,本次修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和水平,使企业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二)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设计咨询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和骨干作用,具备相应施工、监理条件的设计企业,可以取得相应的施工、监理资质,并在具体的条件上充分考虑设计企业的实际能力,尽可能放宽、拓宽设计企业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设计企业的龙头作用。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化承包,建立由总承包、专
导词:
资质企业标准工程设计行业
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组成的承包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队伍结构。
(四)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尽量保持连贯性。
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21个行业的划分格局,但对21个行业内的专业类型进行了适当合并。
(五)量化考核指标,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
如新标准重点考核设计企业信誉、基本技能和内部管理能力;突出考核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中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
同时量化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明确各行业需要的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数量,区分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中的非注册人员考核条件等。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部令修订的主要内容
1、按照行政许可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明晰审批制度:
如将资质审查由以前的定期受理改为随时受理;减少了审查时限,对甲级企业的审批时间从以前的几个月缩减到60天;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资质申报及变更程序、材料内容、审批方式等内容。
简化了企业资质变更等的办理手续和时限,除企业名称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般变更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等。
2、下放资质审批权限,强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和市场管理中的作用。
实行资质分级审批,将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五个行业以外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的审批权下放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强化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及市场监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