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利用经济效益的东_中_西部差异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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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利用经济效益的东、中、西部差异比较分析

臧俊梅 王万茂 朱亚夫 马连营

[摘要]农地是农民的最大保障,农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直接关乎“三农”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农地利用经济效益的东、中、西部差异比较分析,探讨了农地的土地利用结构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并提出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发展经济的战略取向上应该努力提高农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的观点,最后就如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农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缩小我国东西部差距以及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基础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等问题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三大区域 农用地 土地利用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06)—01—0039(04) [作者]臧俊梅 博士研究生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5

王万茂 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5

朱亚夫 教授 新疆农业大学土地科学研究所 新疆乌鲁木齐 830052

马连营 农艺师 新疆天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英国古典经济学家配第提出的这一著名论断,从基础层面上揭示了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因此,在考察和评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时,必须顾及两个基本的经济指标,即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土地资源是立国之本,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一般来说,一国或一地区所拥有的土地资源是个固定值,因而除了劳动要素外,如何不断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就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本命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与农民有着特殊的关系,研究农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对解决“三农”问题、缩小我国区域差异意义重大。

一、我国东、中、西部农用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土地类型的地域分布差异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3)》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已利用土地总面积68738.08万公顷中:农用地面积为65665.7万公顷,占95.53%;建设用地面积为3072.38万公顷,占4.47%;二者之比为21∶1。在已利用土地总面积中,耕地面积为12592.96万公顷,占18.33%;园地面积为1078.99万公顷,占1.57%;林地面积为23071.97万公顷,占33.57%;牧草地面积为26352.19万公顷,占38.3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64.58万公顷,占3.73%。同时,在已利用土地面积中,东部地区只占全国的15.25%,中部地区占34.94%,而西部地区却占49.81%。〔1〕

由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条件与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域分布存在着显著差异。从各种用地类型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分布比重来看,结构性差异较为明显,三大区域中东部的农用地比重最低(见图1);从各种用地类型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已利用土地中的比重来看(见图2),同样是农用地结构差异较大,园地则中东部比重最大,耕地、林地是中部比重最大,牧草地

〔1〕本文所指东、中、西部的划分沿用《中国经济年鉴(2003)》上的东、中、西部划分。

和其他农用地是西部比重最大。三大区域在建设用地的分布和比重上差异较小(见图3)

图1 我国东、中、西部土地利用结构资料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3)》

图2 东、中、西部农用地地域分布及结构资料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3)》

图3 东、中、西部建设用地地域分布及结构资料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3)》。

二、我国东、中、西部农用土地利用程度与经济效益分析

1.我国东、中、西部土地利用程度分析。土地利用率是从总体上衡量土地利用程度的一个指标,〔2〕土地利用率的高低受自然条件、人口及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一般来说,自然条件优越、人口密度较大、社会经济较发达,土地利用率就较高,较高的土地利用率通常会带来较高的总体效益。

表1 各省(区、市)土地利用率分组(2002年)土地利用率(%)

省、市、区

>90

陕西、安徽、广东、吉林、江苏、江西、浙江、上海、福建

80~90天津、湖南、海南、黑龙江、四川、

山东、湖北、河南、北京、辽宁、内蒙古、贵州、宁夏、重庆、云南70~80广西、河北、山西60~70西藏、青海<60

甘肃、新疆

据2002年的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已利用的土地

总面积为68972.9万公顷,土地利用率为72.6%,

其中,东部为87.6%,中部地区为87.3%,西部地区为66.5%。在31个省、区、市中,有9个省、市的土地利用率超过了90%,有4个省、区则不到70%,这说明我国土地利用程度的省际间差异较大(见表1)。

2.已利用土地经济效益。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0355

3.6亿元,〔3〕按2002年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已利用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国平均的地均产值(每公顷已利用土地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5245元,东部地区为63091元,中部地区为13004元,西部地区为4730元,三个地区之比为14∶3∶1,差距相当明显(见表2)。

表2 三大区域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比较(单位:元/公顷)

项 目

全国东部

中部

西部已利用地地均产值1524563091130044730农用地地均产值2165

7436

2400

934

建设用地地均产值

341256526236217241187796

资料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3)》、《中国统计年鉴(2003)》。

我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土地利用率大致相同,但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有较大差异,中部已利用土地面积是东部地区已利用土地面积的2.3倍,但是东部己利用土地的地均产值是中部地区的3.5倍,地少产值高,地多产值低,可见,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并不取决于土地利用率,也不取决于土地资源的数量。

3.农地利用的经济效益。按2003年的有关资料计算,我国已用地中,每公顷农用地的地均综合经济效益为2165元(见表2),但地区间的差别很大,同样是农用地,东、中、西部地均产值之比为8∶2.6∶1,这其中固然有自然因素所产生的效益差,更主要的则是因为农用地结构不同所形成的效益差。

以耕地、园地为例,全国每公顷耕地、园地所形成的农业产值为9900元左右,东、中、西部地均产值之比为2.4∶1∶1,差别并不大。但其他几类农用地效益就有很大的差别,据测算,全国每公顷林地的地均产值为400多元,东、中、西部地均产值

〔2〕〔3〕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年。

李 元:《中国土地资源(第一卷)》,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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