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学教育理念
诊所法律教育论文
诊所法律教育论文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及特点诊所法律教育指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具有丰富律师职业经验的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法律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协助,诊断其法律问题,给出法律上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是在对19世纪末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所首创的案例教学法实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
2000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等7所高等法学院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首次设立了法律诊所。
此后受全国众多高校推崇。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相比较,诊所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一)职业性法律教育是职业教育,这已成为我国法学界的共识。
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理论讲授为主,能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理论知识,是一种工业化教学方式,但实际效果并不好。
当学生作为律师、检察官、法官时不知如何办案。
因为法律是一门实践的艺术,一门职业性的学问。
而法律实践理性是职业化的核心和基础。
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以经验哲学为理论基础,强调学生在实务中学习的教育理念,学生有很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通过直接担任代理人及律师助理等方式,从做中学习,从律师角色中学到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
(二)细节性现实是最好的教师。
当学生面对一个真实世界,法律诊所为其提供一个发现事实、使用证据、寻找真相的机会,使学生更明确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工作职责。
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学到的不但是法律,更重要的是学习律师工作的技能、规范和伦理。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开放教育中遇到的问题金华广播电视大学于1999年秋季开始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此后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要求,鉴于该校有5位兼职律师,具有较强指导教师队伍,与各指导教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合作,从2005年9月开始每学期选择部分学生尝试使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将其作为法律实践环节实行探索。
虽然诊所法律教育具备很多优点,能强化处理法律问题、适用法律规则的实际应用水平,但是诊所法律教育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我国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研究
我国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研究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学习空间,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而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教育模式相结合对于培养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级法律人才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反思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困境,提出了普通高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构建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法律教育;诊所式教学;教育模式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28-02“法律诊所式教育”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说是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在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将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融入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中,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将对今后我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产生深远影响。
一、建立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之必要性诊所式法律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法律教育中人为设置的教育与社会之间的樊蓠,建立起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联系的纽带,使学生得以接触社会生活的复杂层面,了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
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
诊所式法律教育一反传统的“满堂灌”或“填鸭式”的以教师为主导的单向教学模式,使学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到实践性学习中,课堂上积极讨论,课外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案件办理到哪里,哪里就成为学生学习本领的场所。
学生在承办案件中学到了实践的方法、技能和知识。
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教育理念,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和熟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也要向社会传递温情的人文关怀,具有必要的正义感和社会良知。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摘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的法律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接触真实案件,让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法学实践不可缺少的课程。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只是在理论上教导学生,等学生踏入社会参加法律工作就会发现自己根本不能适应去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
因此,在法学实践中进行诊所式的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法学实践;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g424.1前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很多都是脱离法律实践的情况,诊所式教学作为法学的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纯粹法学课堂有很多优势。
避免传统法学教育中缺失实证教学环节的现象,可以很好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西方,诊所式法律教学已经是很成功的教学模式,目前在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尚处在发展阶段,对于诊所式教学的基本模式还不是很成熟,本文就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中的应用状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有益于诊所式教学的发展。
一、诊所式教学的概念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
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利与弊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利与弊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是20 世纪60 年代起源于美国的一种法律教育方法,迄今已在全美法学院普遍施行。
我国自2000年以来引入这一法学教育模式,已获得初步成效,但是也面对相对多的问题。
本文就是建立在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初步发展的基础上,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利与弊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字:诊所;法律教育;教育改革一、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美国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发源地,这一独特的法律教育方法之所以在20 世纪60 年代的美国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务型的学科,那么对法律的学习更多是在应用上,也就是说,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更多的是为了用。
而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过于死板,教师在课堂上包揽一切,缺乏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交流,这就导致了学生学到的知识全是死板的法学。
于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于1870年提出了案例分析教学法。
这一方法摆脱了老师包揽课堂的局面,,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激发了学生的热情,锻炼和培养了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案件的能力。
然而这一教学方法也有天然的缺陷,因为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堂讨论的案例都是过去发生并且已有司法判决结果的案例,而非现时发生尚待处理的“鲜活”案例,因此学生在讨论时会产生若即若离的时空距离感,而缺乏置身其中的真实感受。
此外,它忽略了法律实践中其它领域诸如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们的培养。
鉴于此内因和外在环境的共同驱使下,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产生并发展起来。
二、我国诊所教育的产生与其有利价值在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属于新生事物。
2000 年9 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7 所著名的高校,率先引入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此举标志着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正式登陆。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
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
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注重培养合作精神。
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教师不仅仅充当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多是充当了学习资源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学习方案的引导者角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尤为注重教学方式的变化和创新。
指导教师善于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深入贯彻教学意图,力图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
诊所式法学教育围绕教学目标和价值理念,创造出了以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反思型学习能力及综合运用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新的教学评价体系。
课程结束时不再采用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自我评价、委托人评价、小组成员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综合方式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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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
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 ( ) 国古 代 “ 一 中 以法 为教 ” “ 吏 为 师 ” 、以 的实 用 型 师 徒 式 教 学 方 法
、
一
作者简介 :刘艳梅( 6 )女, 1 7~ , 吉林省吉林市人, 9 讲师, 研究生, 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Ji aoXUeShi a1YanJi Ji 3 UI
☆ 教 学 实 践 研 究 ☆I
学法发源 地美 国 ,法学教 育 同法 律职业 一样不 断地受 到 批评 , 如过分侧 重于 分析和诉 讼程序 ; 生学 习的法律 知 学 识 仅限于判例 法 ; 其他领 域诸 如接待 、 询 、 判 、 咨 谈 起草 文 件 等基本技 能被忽 视 了。而且在课 程设 置中没有包 括重 要 的政治观点 , 使得法 律与其它学 科分 隔开来 等 。 案例分 析教 学法也 被认为 不能教授 法律 的历史进 程 ,不 能教授 律 师执业 的道 德基 础 ,也不 能教授 如何对立 法在法 律制 度 和程序 中的作用进 行评价 ,学生们 被训练 得只是 为 了 求得 逻辑上 的一致 而接受法律 的规则 和假设 ,只关 心从 前 的判例 和技巧 , 析法 院得 出什 么结论 , 样得 出这些 分 怎 结论 , 却 忽视 了促 成这些 结论 产 生的社 会 、 但 经济 、 治 政 力量 , 如此等 等。[ 3 1 通过模拟法庭教 学 , 生深切的感受到 自己在 教学活 学 动 中的主体地位 , 并且在 实际操 作 中对纯理论予 以更深切 的感悟 。但并不是 每个 同学都能充 当主角 , 大多数还 只是 旁观者。毕业前实习制度更是 因为学生忙于写论文找工作 而走过场 、 于形式 。 流 由此可见 , 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必须有所突破 、 创新。况 且, 随着 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 和 民主 法治建设 的发展 , 其 尤 是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 , 法律职业开 始走 上专业化 、 职业化 的健 康发展 轨道 , 法学 教育 肩负为法律 部门和全社会 培养高素质 法律人才 的历 史使命 。而这 种高 素质的法律人才 ,绝不仅仅 是掌握 了法学 知识 体系的人 , “ 他应 当是和必须是法律在专业 知识 、法律职业素养 和法 律职业 技能的统一体 。” 而要实现这 个 目标必须尽快摈弃 法学教育 的传统观 念 , 传统教 学方法 , 是法学 教育进 一 这 步改革发展的 当务之急 和首要前提 。在这种 背景下 , 兴起 于美 国的被称 为诊 所式法律 教育模 式为 我们 的法 学教育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摘要】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集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大学法学教育平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三位于一体的“西南模式”。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剖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并尝试解答了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困惑,希望可以帮助这一舶来品在中国更好地生根发芽。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一、概述(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19世纪20、30年代,教育家们开始对传统学院式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反思与改革,以诊所课程为核心内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运而生。
它实际上是美国18世纪末以前实行的学徒制的律所法律教育的回归与革新,其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1]1933年,著名法官杰罗姆·弗兰克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不建立一所诊所式的法律学校》的文章,这篇文章强调并重塑了原有的法学实践教学理念,极大地推动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英美法系法系的推广与发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构建的现状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灌输,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职业的要求。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二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九所院校先后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式被移植到中国,开启了在我国本土化构建的历程。
随后,法律诊所在中国高校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09年7月,全国已有109所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开展的十年时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它正在困惑中前进。
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教育的分与合
诊所法律教育和传统法律教育的分与合摘要:诊所法律教育源自美国法律教育体系,现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使用的法律实践性教育模式。
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被正式引入我国法律教育体系,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学活动主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与我国传统法律教育有较大差异,也不同于案例教学,毕业实习。
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各有所擅,应当彼此取长补短、相互沟通融合,共同造就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的法律教育现代化。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传统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一、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与发展诊所法律教育源自美国法律教育体系。
早期美国法律教育是以律师培养为中心的学徒制,即学生在律师事务所跟随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规定年限内抄写法律文件、准备法律文书、阅读案例及实践性法律论著、观察案件办理等工作来学习法律。
“私相授受的学徒制”法律教育培养出一批优秀律师,例如林肯总统,但是由于入门、毕业以及培养过程都缺乏统一标准,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数量上也难以满足当时经济社会对法律人日益增加的需求。
19世纪初,美国法律教育发生重大变革,大学开始设立法学院介入法律教育,学院式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两种制度并存。
19世纪末,朗得尔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致力推广判例教学法,他指出,“法学作为科学由某些原则所组成,只有熟练地掌握并运用他们才是真正的法律人……而最有效地掌握这些原则的方法是学习包含这些原则的判例”。
判例教学法符合法律教育对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要求,它既来自于实际判例,具有实践性,又建立在统一客观原则之上并提供一致的结论,符合“法律是科学”的认识。
因此判例教学法作为法律教育创新为美国大多数法学院所采纳,并构成学院式法律教育最终取代学徒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物极必反,判例教学法的缺陷在广泛地应用中逐渐暴露,这种教学方法令法学院师生醉心于法律分析和智力推理以探求司法判例中所谓的一般原则,无视司法判例毕竟不是真实案件的本身、案件周遭的社会经济环境也不能在司法判决得以完全反映,以致法学院毕业生对实务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即使是朗得尔,阅读大量司法判例而积累百科全书式法律知识,但其律师生涯的表现并不出色。
法律实务——诊所法律教育教学大纲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计划一、课程名称、性质、课时、学分、教材及听课对象1、课程名称及课程编号课程编号:0293024a LA W-0-025中文:法律实务——诊所法律教育英文:Clinical Legal Education2、课程性质选修课3、课时484、学分35、教材操作真实案件6、听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二、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与方法(一)指导思想:实践性教学、参与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法律诊所即Legal Clinic,是源自于美国的一种法律教学方法。
它把理论学习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将现实中的真实案件引入课堂,由学员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地代理案件和从事其他法律实务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自2000年建立以来,至今已开发出四门课程。
这些课程努力发扬法律诊所课程的开放性、参与性、自主性、互动性的精神内核,一方面以具体个案为依托,另一方面积极开发适应中国现实和实际需求的教学内容,引领学员参与到社区和地方的法律调研和法律服务,投身更为广阔的法律政策运动。
(二)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和学习,培养学生职业法律意识,解决职业道德问题,锻炼学生的职业实务技能,从而有助于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旨在融合法律人才培养和公益法律服务两项价值。
在人才培养方面,法律诊所帮助学员发展如下能力和素质:1、法律执业基本能力(1)会见当事人;(2)提供咨询;(3)证据调查;(4)法律研究;(5)法律写作;(6)出庭、调解或其他解决纠纷方式;(7)法律谈判;(8)案件或项目管理、计划与执行能力;(9)团队合作能力;2、法律职业道德意识;(1)职业道德的基本认识;(2)道德冲突的解决;3、法律职业精神(1)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2)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发展意识;二、法律诊所的方法(一)学生主动性自主操作;1、课堂学习、接受指令;2、课下小组探讨;3、实务领域工作;(二)教师指导、建议与监督;1、课堂指令;2、课下分组会面与辅导;3、实务领域工作指导与监督;三、推荐阅读书目1、《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甄贞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2、《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3、《法学教育与诊所教育方法》杨欣欣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4、《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苏珊·奥尼尔/凯瑟琳·斯巴克曼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四、必读法律、法规1、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类法规;2、民法、行政法类法规;3、其他与具体案件相关的法规;五、授课教员简介龚文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讲师,行政法学在职博士,北京大学法律诊所指导教师。
关于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及建议
关于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及建议【摘要】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基于当时美国法学教育制度中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离缺陷而产生。
它能弥补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能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法律诊所课程应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注重诊所教师和学生的挑选,建立学生自我评价系统。
【关键词】法律诊所;本科生;能力培养一、法律诊所教育概述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指仿效医院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老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缩小学生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之间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法律职业能力,最终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双方面提高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
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基于当时美国法学教育制度中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节而产生。
其基本功能定位于:为社会提供一定法律服务,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心。
现在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已成为所有法学院课程设置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最近5年以来,自己承认曾经作为诊所法学教育的教授的人数已经超过了1800人,诊所法学教育的教授非常自豪地宣称,诊所法学教育是最有意义和最成功的教育进步。
拉美、非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南亚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也已采用这教育方式。
20世纪60年代印度的德里大学就引进了案例教学法,开始探索法律诊所教育;英国和澳大利亚均是20世纪70年代建立法律诊所。
到了20世纪90年代,法诊所课已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法学院课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得到了蓬勃发展。
自2000年9月法律诊所教育引入中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二十多所高校的法学院相继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并成立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
截止到2022年6月18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共有134个会员院校,其中已经有82个会员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
第一章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
第一章诊所式法律教育概述第一节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一)美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1、学徒式。
这是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的新手通常采用的一种学习法律的方式,即跟着经验丰富的律师学习法律,如按照律师老师的要求阅读与办案有关的文章文献、协助老师查找相关的判例、分析研究案例、观察有经验的律师办案等。
这种学习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使新律师学到一定的办案经验,不足是不能获得丰富而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
2、学院式。
律师通过在法学院的学习,获得律师需要的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1780年,美国法官瑞伍滋建立了第一所法律学校,此后,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数量迅速增长。
到了1830年,律师在法学院的集中学习开始逐步取代学徒模式。
律师在大学法学院接受系统的、统一的、专业化的、规范化的训练。
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提出了法律教育中的案例分析教学法。
这种教学方法变教师灌输为主、学生被动学习的教学模式为教师、学生互动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去阅读案例的能力,训练学生对特殊的、具体的案件作出正确反应以及从个案推导出一般法律原理的能力。
但这种模式也有弊端,那就是脱离社会实际。
由于这种教育模式离开了具体的社会背景、离开了活生生的当事人、离开了办案的真实感受,因此,案例分析教学法给人有纸上谈兵之感。
而且,这种模式忽略了法律实务中诸如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的基本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责任感以及律师社会角色的理解能力的培养。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由于学徒式与学院式法律教育模式都存在缺陷,因此,创立一种能够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全面能力的教学模式就成了美国法律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美国许多大学的法学院开始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该项目融合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理论的同时,接受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传统法学教育倾 向于课 堂上教师在台上讲 ,学生在 台下听
的讲座式方 。在这样 的教学环境中 , 教师和学生 的身份地位相 差悬殊 , 很难在其之间产生有效的沟通。而诊所教育则采取 了全 新的模式 , 让学生成为课堂 的主人 , 教学活动也充分体现出“ 学生
2 法律 诊 所 产 生 的 背 景 .
各种会谈 、 谈判 、 听证 、 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成 为他们 的代理
人, 以非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 如果案件必须 以诉 讼方 式解决 , 学生则可以进行类似律师 的工作 , 包括写诉状 、 调查取证 、 询问证人 、 写信 、 打电话 、 去法院查 阅案卷 ; 并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 谈判以及 向当事人提出建议 , 采取下一步行动直至正式出庭 。 可以
2 O世纪 美 国的 民权 运动使 得律师 和法 学院 的学生们 不仅 专注 于高深 的法学 理论 ,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 法律 规则 在实践 中的作用 以及不足 。这种变化让美 国法律界 和法律 院校开始认
识到 : 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 服务 , 而且应培 养学生有意识地 为处 于不利地位 的一方 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 于是 , 法律诊所教 育便应运而生 。 从形 式上看 , 法律诊所教育借鉴 了医学院诊所教
说, 这种真实的切身体会的办案教学方式 , 使得学生能真正站 在律
师的角度去思维 , 而不是像做案例分析题那样 , 对试题 中无须证 明
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 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 的答案的一致 , 所
探究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探究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摘要诊所式法学教学是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法学教育方法,21世纪初才逐渐引入我国高校的,其实现方式就是设立法律诊所,以法学专业的全体学生为主体,法学专业的教师为主导,让学生接触各类案件,接触案件的当事人,这样有助于锻炼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在本土化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在所难免,要想真正实现诊所式法学教育,必须要摒弃传统的教学思想,合理的筹划结余经费,且将诊所式教学贯穿于法学教学中。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教育思想教学实践所式法学教育是一个陌生而新鲜的名字,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法律诊所教育’后,这种教学模式迅速在世界法律院校广泛开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有了长足进步,但其中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也使法学教育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要想真正实现诊所式法学教育,必须要摒弃传统的教学思想,合理的筹划结余经费,且将诊所式教学贯穿于法学教学中。
一、提出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背景法学传统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往往会运用学徒制法律教学模式和学院制教学模式,但是上述两种教学模式自身都存在弊端,培养出的法学人才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二十世纪,美国各法学高校要求在学院制法学教育的基础上恢复学徒制的教育模式,同时国家出台了法律援助的制度且得到了广泛的推广,这样的环境下,诊所式教学模式就孕育而生。
诊所式教学模式不仅仅拥有学徒制教学模式的优点(有助于培养学生处理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还具有学院制教学模式的特长(学生能够掌握系统的法学知识,并且学校拥有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
因此,法律职业教育最好的载体就是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
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
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摘要】随着大学的扩招,法学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司法机关或从事律师工作已基本上不可能,其出路是考研、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但多数人选择与“法”关系较为密切的公司、企业、社会基础组织、人民团体、新闻等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或兼做管理、文秘等工作。
因此,单纯的法学专业教育已经不能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必须使学生在受到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的同时提高毕业生的全面素质,并使其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本文对法学专业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内容和方式等进行探讨,以期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具有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学模式;诊所式教学1 法学专业教育困境1.1 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过快根据教育部对2006年上半年的统计,全国已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超过600所。
从1999年扩招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据统计,截至2006年,中国普通高校达到了1867所,其中民办高校276所。
2006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4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国。
1.2 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现实的突出矛盾。
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单位的招聘岗位寻觅不到合适的人才。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人才培养不是过剩,而是依然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中国法学教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规模大的局面。
然而,面对这种空前大发展,诸多矛盾也已日益显现出来。
尤为突出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确定,即法学院系究竟是以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学者为己任,还是应当以培养国民素质的通识性教育为宗旨。
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毕业生的适应能力和是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也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健康延续。
互动式教学法
《互动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读后感根据学院的相关要求,在近期我读了《细节决定成败》、《互动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两本书,感受颇多。
因为李傲博士的《互动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这本专著,和本人的专业结合较密,所以在认真阅读此书之后,感觉对自己的法学实践教学有很多的启示。
可以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探讨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环节。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大学法学院兴起的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
目前在我国已有十余所普通高等学院的法律院、系引入了诊所课程,通过近五年的学习、实践,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学生们受益非浅。
诊所法律课程已成为国内法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有越来越多的院、系着手申请开设诊所课程。
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仍是一块未开发的“处女地”,鲜有问津。
高职教育的突出特征是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这和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是不谋而合的。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突出特征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顾名思义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进行临床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使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需要帮助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并亲自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缩小学院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1、以学生为本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诊所课堂上,教师摒弃了传统的“主导者”地位,不再是“填鸭式”的理论灌输者,而是以课堂主持人的身份出现,学生成为谈话、阐述自己观点的主角。
在诊所课堂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朋友关系,大家共同为一个目标而努力:使学生由一个被动的理论接受者转变成一个主动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的办案者。
在课堂上,教师根据学生代理案件遇到的实际问题来展开教学。
因为有较强的针对性,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参与热情。
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学生经常说的话是:“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我认为应当如何如何”以及“我保留我的看法”等等,课堂上不再有统一、标准的答案,这些都表明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角意识。
浅谈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诊所法律教育
作为个体的独立意 志。二是受大陆法系及前苏联模式 的影响 。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拥 有悠久历 史的教学 方法 , 兴起于 2 0世纪 6 0 年代的美国。诊所式 , 即学徒 制, 是一种 让未来 的律 师在 执业律 师 的办 公
已 达 14个 , 中 8 3 其 2个 院 系设 了法 律 诊 所 课 程 , 计 开 设 不 同 主 题 讼、 行政诉讼 、 谈判和调解 、 公益 诉讼、 消费者 保
护 、 者 权益 保 护 、 民工 法 律 服 务 、 村 法 律 服 务 、 女 权 益 保 护 、 成 年 弱 农 农 妇 未
教 师 预 先 拟 定 的思 维方 向和 教 学 模 式 进 行 , 生 的 任 务 就 是 理 解 和记 忆 老 学 师讲 授 的 内 容 , 不 强调 学 生 自我 的 表 现 , 至 在 潜 移 默 化 中 泯 灭 着 学 生 并 甚
诊所 教育给我们耳 目一新的感觉 , 与我们 以前 接受的法学教育有很 大
于 社 区 的 法学 实 践 教 学 形 式 。
1法律诊所学生的准律师身份 的问题 . 诊所式课程在学生能力 、 技术和道德方面的培 养( 下转第 8 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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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课外 , 以真正做到“ 可 优化课 内、 强化课外” 。当然 , 高等数学课程 的教学 教 师 开 设 观 摩 课 , 组织 全 体 教 师参 加 听课 、 课 ; 刚 进 校 的 新 教 师 实 行 导 评 对 与其 它学 科 不 一 样 , 师 在 教 学 过 程 中要 力 求 暴 露 其 思 维 过 程 , 书 演 示 师 制 , 人 安排 一位 骨干 教 师帮 带 , 写 教 案 到 上 课 均 由 骨干 教 师 指 导 ; 教 板 每 从 坚 与讲解相结合 , 以带动学生思考 , 过分依 赖多媒体这个现 代教育手段 , 势必 持集体备课 制度, 每次安排一位 骨干教 师主备 , 在大家广 泛讨 论、 修改后形 影响高等数学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 量。因此 , 教师不应该 过分依赖现代 教 成 教 学 指 导 意见 ; 时 与学 校 督 导 部 门沟 通 , 督 导 的 意 见 反 馈 给 教 师 , 及 把 以
试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
唯 一日 的 。
而 不懂 学 以致 用 的 书呆 子 。第 三从社 会 效 益上 来 讲 ,利用 法 学诊 所 这 个平 台可 以给 需要 法 律援 助 的社 会 弱势 群 体提 供帮 助 ,闲为 一个
看 似 渺小 的 学生 后 面可 能站 着 …群 具 有高 深 法学 理 论和 实践 经验 的 教 授 。这 样 会 比 当前 社 会 司法 系统 的 法律 援 助更 有效 ,一方 面更 促 进 社 会 和谐 ,另一 方 面使 学生 学 习 了知识 ,增加 了实践 经 验 ,达 到 双赢 。当代 高校 的三 大职 能是 教 学 、科研 、暇务 礼 会 ,这些 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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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前言 ・
试论中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
李 光 军
【 摘 要 】 本 文 阐 述 了诊 所式 法 学教 育的 基 本概 况和 中国的 现状 ,并针 对 我 国诊 所 式法 学教 育的 具体 情 况提 出了具 有 我 国特
有 的发展 思路 。
【关键词 】 诊所式法学教育;送法下基层 ;选修课程
诊 所 式法 学 教 育之 所 以能 够受 到世 界 各 国法 学 界 普遍 认 同 ,
国 祸特 基金 会 的 支持 下 ,中 国7 所 高 校开 设 了 “ 法 律 诊 所 教育 ”课
程 。 巾 法 学 会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专 业 委 员 会
谈论国际法诊所式法律教学
谈论国际法诊所式法律教学与传统的法条注释和案例分析不同,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体说来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目的,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采用案件讨论、角色模拟、单独指导、在实践中学习等方法,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
作为一种适应现代法律职业要求的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在国内应用法学教学中被证明获得了成功。
但是,由于国际法具有一套和国内法完全不同的规则体系和运作方式,诊所法律教育在国际法教学中应用还处在一个摸索和尝试的阶段。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国际法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在实践中,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所以目前这种模式主要运用于国内应用法学教学方面,许多高校建立了刑事辩护诊所、劳动法诊所、消费者权益诊所、妇女权利保护诊所等,开展了一系列援助行动。
那么,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能否应用于国际法教学呢?这似乎是一个很合理的疑问,因为与国内法教学相比,在国际法教学中,法律规则相对而言是比较陌生和空洞的;更重要的是,教师不可能找到需要国际法帮助的当事人,学生也更不可能代理当事人到海牙国际法院去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如果我们进行冷静的分析,或许就不会表现得如此失望。
虽然诊所法律教育往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但进行法律援助只是教学的途径和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诊所课程都必须开展法律援助。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完全可以适应不同的法学课程。
它不一定非得通过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援助来开展,也可以是和一个村庄或一个企业的有效合作;不一定需要代理诉讼案件,也可以是形式多样的社区法律服务;不一定要求学生面对真实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场景模拟或者角色扮演。
事实上,现在有很多曾被人们认为不适合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也开始运用这种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西北政法学院的立法诊所。
在国际法教学中可以采用模拟审判的方法开展诊所教育,也就是说,不办理针对具体当事人的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而是就专门案例开展模拟仲裁或模拟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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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学教育理念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它借鉴与效仿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这一教育模式,将法学院学生置于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亲自“诊断”真实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旨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经过近50年的推行,美国绝大多数大学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将法律诊所教育介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最终使其走出美国并成为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迅速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根本原因在于其秉承的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社会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顺应了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正式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至今,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
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学教育这10年在中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它在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方法的引进,更是一种先进教育理念的引进。
深入地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对于进一步发展并完善诊所式法学教育,转变中国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传统法学
“通识教育”的模式片面地强调知识的传授与灌输,而非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这种模式虽然也设置了课程实习、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但这些实践环节缺乏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针对性,导致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要求。
所以,必须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与反思,转变陈旧的教育理念,切实地深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中,人们创造性地发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
这种教育模式立足于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掌握律师的从业技能,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像律师一样工作”,其目标是针对法科大学生实务经验不足而着重培训他们司法技巧的一种职业性法律教育,旨在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形成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帮助学生能够在毕业后更快地进入法律职业角色。
实践证明,在现有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一个最有效途径。
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
促进正义的教育理念在批判与反思中,人们发现法学院不应仅立足传授法律知识,还要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职能。
于是,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学院效仿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组织法律学生开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这种教育的兴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操作实务,更主要的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律人的精英意识,因为类似古典贵族,现代精英的身份也同样意味着对公共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