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附件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5、表中“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日期”按最后批准日期填列.6、表中收尾工程指全部工程项目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决算。
三、大、中型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决算表1、表中“交付使用资产”、“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建设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单位(签章):报送日期:表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表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表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单位:元注: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表四: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表五: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表六: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附件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
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及步骤概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及步骤概述主要内容一部分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二部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实例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及结余情况、概算分析等等。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实例。
二部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物资的清点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概算对比分析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上报竣工决算成果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一、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之前,系统地收集、整理所有的项目批复文件、可研及设计资料、各类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等,并从项目立项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它们的完整性、准确性,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必要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二、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物资的清点竣工决算阶段,债权、债务的清理时,要注意应从建设项目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发生全部支出的各类账项进行全面的债权和债务清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结果。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二、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物资的清点核对账目,盘点实物的数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交付使用资产及结余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和设备物资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回资金。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三、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根据编制依据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和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到相应表格的栏目内,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账表相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四、概算对比分析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将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与竣工决算表中的实际数据和概算批准的概数、概数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分析增、减原因,以确定竣工项目的经营成果。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基本建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填报说明)(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一、报表封面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扩建、其他进行填报,其中新建的概念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
改扩建的概念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
建设性质填报后在建设性质后增加“非经营性项目”反映项目类型。
2、表中“建设项目名称”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名称填写,并在后续报表、报告中保持项目名称一致。
“编报日期”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数据截止日期填写,该日期与审计报告、决算说明书中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竣工财务决算纸质报表正式上报时,需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栏处盖章。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1、表中“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和主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填写。
“占地面积”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填写。
2、表中“建设起止日期”设计部分根据设计文本、批复文件中预计项目开工、完工日期填写,实际部分根据项目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开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初设批复日期。
无明确预计开完工日期的,可根据实际部分日期进行填写。
“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填写项目立项、初设和调整批复文件文号。
3、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量”中“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设计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收尾工程”指项目竣工验收后遗留的尾工,按项目实际和预计数据分别填写“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4、表中“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批复概算和实际完成投资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概算数和实际数。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 概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的报告。
该报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情况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2. 报表内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量、费用和成本:列明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量、费用和成本情况,包括土地购置费、建设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
- 资产负债表:列出项目建设结束时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负债、短期负债等。
- 收支表:详细列出项目建设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政府补贴、贷款、销售收入等。
- 经济效益分析:对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包括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增加就业机会等指标。
3. 编制要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精确性: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反映项目建设期间的真实情况。
- 完整性:报表应包含全面的财务信息,能够提供对项目财务状况的全面了解。
- 统一性:报表应按照统一的财务规范和会计准则编制,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 清晰简明:报表内容应具有清晰、简明的表达方式,便于阅读和理解。
4. 使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可以提供给以下各方使用:- 政府相关部门:用于审查项目的财务状况,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并做出相关决策。
- 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用于评估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并进行投资决策。
- 项目管理方:用于监控项目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 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公众等,用于了解项目的财务状况和效益情况。
5. 结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财务总结和分析的重要报告。
它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各方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为各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完整版)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与填表说明
附件1:建设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单位(签章):报送日期:表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表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表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单位:元注: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表四: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表五: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表六: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附件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
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填表说明
附件1:建设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单位(签章):报送日期:表一:表二:表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注: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表四: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表五: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表六: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附件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
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根据财政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
基本建筑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填报说明)(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一、报表封面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扩建、其他进行填报,其中新建的概念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
改扩建的概念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
建设性质填报后在建设性质后增加“非经营性项目”反映项目类型。
2、表中“建设项目名称”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名称填写,并在后续报表、报告中保持项目名称一致。
“编报日期”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数据截止日期填写,该日期与审计报告、决算说明书中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竣工财务决算纸质报表正式上报时,需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栏处盖章。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1、表中“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和主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填写。
“占地面积”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填写。
2、表中“建设起止日期”设计部分根据设计文本、批复文件中预计项目开工、完工日期填写,实际部分根据项目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开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初设批复日期。
无明确预计开完工日期的,可根据实际部分日期进行填写。
“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填写项目立项、初设和调整批复文件文号。
3、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量”中“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设计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收尾工程”指项目竣工验收后遗留的尾工,按项目实际和预计数据分别填写“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4、表中“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批复概算和实际完成投资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概算数和实际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附件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
2、表中基建支出各项数字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3、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填列,包括各次经批准调整(修正)的概算文件文号。
4、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由于规划、设计等原因暂时无法完成而又必须实施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这部分工程的成本如果没有施工图预算(标底),可根据设计概算填列,如果已编制施工图预算,则按施工图预算(标底)填列,但均应事先报计划、财政部门同意,并作出详细说明,待完工后再将具体实施情况报计划、财政部门,可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1、表中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项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自项目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2、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3、表中要注意几个明细科目的填报口径:①“预算拨款”指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列报“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的预算内拨款,与附表五第4栏一致;②“自筹资金拨款"项下的“地方财政性资金”、“单位、部门资金"分别与附表五第6栏、第15栏相一致;③“其他拨款”主要指社会集资、个人资金、其他单位拨入资金、捐赠等,应与附表五第16栏相一致;④“待冲基建支出”是专用的备抵科目,核算待冲销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完成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⑤“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与附表三相应的栏目合计数一致,其中:“待核销基建支出"中形成资产部分予以扣减。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范本模板】
附件5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 19—2001)1 总则1。
0。
1 为了适应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尚结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水利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
0.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利用外资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
0。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财务决算)应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编制。
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向项目法人提供有关资料。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1。
0。
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0。
5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1.0.6 竣工财务决算应作为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依据.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2 编制依据2。
0.1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方面: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3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4 经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5项目合同(协议);6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7工程价款结算、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8 其他有关项目管理文件。
13 编制要求3。
0.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建设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单位(签章):报送日期:表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表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表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单位:元注: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表四: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表五: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表六: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附件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
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建设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单位(签章):报送日期:表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2.表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表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单位:元注: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4.表四:大、中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表五: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6.表六: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交付单位接收单位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附件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等分类填列。
2、表中“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3、有关意见的签署:(1)所有项目均须先经开户银行签署意见。
(2)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财政监察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不签署意见。
(3)中央级大、中型项目报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签署意见后,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4)地方级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不签署意见。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计划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计划等确定的数字填列。
2、表中所列新增生产能力、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的实际数,根据建设单位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填列。
8.3、表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概算和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分别概算数和实际数填列。
填列包括单位面积造价、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单位生产成本、投资回收年限等反映投资效果的综合指标。
4、表中基建支出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形成资产价值的交付使用资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与不形成资产价值按规定应核销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含竣工决算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财政部文件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一)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二)组织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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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编制要求(填报说明)
(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
一、报表封面
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扩建、其他进行填报,其中新建的概念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
改扩建的概念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
建设性质填报后在建设性质后增加“非经营性项目”反映项目类型。
2、表中“建设项目名称”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名称填写,并在后续报表、报告中保持项目名称一致。
“编报日期”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数据截止日期填写,该日期与审计报告、决算说明书中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竣工财务决算纸质报表正式上报时,需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栏处盖章。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1、表中“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和主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填写。
“占地面积”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填写。
2、表中“建设起止日期”设计部分根据设计文本、批复文件
中预计项目开工、完工日期填写,实际部分根据项目实际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开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初设批复日期。
无明确预计开完工日期的,可根据实际部分日期进行填写。
“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填写项目立项、初设和调整批复文件文号。
3、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量”中“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设计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收尾工程”指项目竣工验收后遗留的尾工,按项目实际和预计数据分别填写“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4、表中“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批复概算和实际完成投资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概算数和实际数。
各项费用的概算数需与批复文件内容相对应,实际数需与概算数相对应,实际数需与账内项目科目余额数相等。
预备费在“其他投资”中反映。
“基建支出”中概算、实际合计数与“总投资”中设计、实际数相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1、表中“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填写民航发展基金实际到位数;“7、自筹资金拨款”填写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数;“8、其他拨款”填写其他拨款实际到位数。
“1、交付使用资产”填写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交付使用资产数。
2、表中“补充材料基建结余资金”按基建拨款合计数减基本建设支出合计数填报。
3、财务决算表中基本建设支出数与概况表中完成投资额相等,资金来源总额等于资金占用总额。
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财政附表04)
1、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各栏数字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中相应栏合计数填写。
2、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各栏数字根据“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财政附表04)”中相应栏数据填写。
3、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简称:表)反映项目资产价值分摊过程,包括外币与人民币价值转换、合同内价值分摊、设备安装费分摊和待摊投资费用分摊。
4、表中“单项工程名称”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划分单项工程名称。
如:一、导航工程/(一)仪表着陆系统/(二)全向信标台/测距仪二、气象工程/(一)气象自动观测系统/(二)气象雷达...
5、表中第3栏至第16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建筑工程资产价值,其中第9栏、第10栏填写建筑工程分摊前单价和价值,第11栏至第14栏填写建安工程分摊的待摊投资价值,第15栏、第16栏填写建筑工程分摊后单价和价值,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6、表中第17栏至第41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设备资产价值,其中第22栏、第23栏填写设备分摊前外币单价和价值,第24栏、第25栏填写设备分摊前(外币分摊后)单价和价值,第26栏至第29栏填写设备合同内分摊的价值,第30栏、第31栏填写设备合同内价值分摊后单价和价值,第32栏至第35栏填写设备安装费分摊的价值,第36栏至第39栏填写设备分摊的待摊投资价值,第40栏、第41栏填写全部费用分摊后设备投资的单价和价值,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7、表中第17栏至第40栏、第42栏至第43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流动资产价值,其中第17栏至第40栏填报方式与设备投资一致,流动资产名称、价值分别填在第42栏、第43栏中,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8、表中第17栏至第40栏、第44栏至第45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其中第17栏至第40栏填报方式与设备投资一致,无形资产名称、价值分别填在第44栏、第45栏中,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9、表中第17栏至第40栏、第46栏至第47栏、第48栏至第50栏反映递延资产价值,其中第17栏至第40栏填报方式与设备投资一致,递延资产名称、价值分别填在第46栏、第47
栏中,并在第48栏至第50栏分别填写供货商(施工单位)、资产安装地点和资产使用单位。
10、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中分摊的待摊投资额与项目待摊投资支出数相等。
11、交付资产总表、交付资产明细表和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合计数与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数相等。
五、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总表(财政附表01表)
表中“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批准概算”按照项目概算批复子项名称和金额填写。
“送审投资”、“审定投资”根据建设单位报表编制金额和中介机构审定投资金额填写。
送审投资与审定投资的差额,在“送审投资/审定投资差额”反映,并在“差额原因”中说明差异原因。
六、待摊投资明细表(财政附表02)
1、项目待摊投资支出按照表中所对应待摊投资费用进行填报,监理费填在“13、工程质量监理监督费”栏、审计费填在“16、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校飞费填在“37、航测费”等。
对于无法进行费用对应的待摊投资支出填在“38、其他待摊投资”栏中,并在表中列出待摊投资明细内容和金额。
2、待摊投资明细表合计金额与概况表待摊投资数相等,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与概括表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相等。
七、转出投资明细表(财政附表03)
转出投资明细表中反映项目完成投资额中需交由系统外单
位接收资产的价值。
八、基本建设项目往来款项明细表(华东基建附表01)
往来款项目明细表反映基建项目报表数据截止日应付款、未交款、预付款和应收款情况。
表内分别填写债权单位名称、往来款类型、往来款内容、应付款内容、应付款金额和预计支付时间。
往来款项明细表数据与竣工财务决算表相等。
九、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汇总表(华东基建附表02)
1、表中反映项目合同签订、零星支出情况。
填写内容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金额、合同结算金额、合同招标形式,其中合同招标形式为直接采购、询价采购和公开招标三类。
填写范围包括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无金额合同也需填写)、零星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利息收入等)。
2、合同汇总表中合同结算(零星支出)金额合计数与项目总投资额相等。
表中“尚未支付”合计数与财务决算表应付工程款数相等。
表中“已付金额”合计数与项目科目汇总表在建工程支出数相等。
十、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表(华东基建附表03)
1、表中“序号”、“概算名称”、“概算金额”按照项目概算批复子项名称和金额填写。
概算执行部分按明细合同和零星支出进行填列,合同、支出所对应概算部分填在“对应概算支出金额”栏内。
单个合同对应多项概算进行拆分的,在“拆分依据”栏内填写拆分原因和依据。
2、概算执行情况表对应概算支出合计数与项目总投资额相等。
十一、基本建设资产结算表(华东基建附表04)
按单个合同或单项支出为单位填写资产结算表,不涉及到资产的合同,如设计、监理等不填写,填报的内容与待摊投资分摊明细表内资产信息一致。
十二、基本建设项目科目汇总表(华东基建附表05)
将基建账套内报表数据截止的项目科目汇总表导出粘贴至此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