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5858-2004
动火作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
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
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第五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4)
b)安装的开关使用时,有火花或温度较高时,首先,应远离 (最小距离>3m)可燃物,其次,用金属材料制作防雨罩,切 忌用木箱制作。
注:在SY/T5858-96 8.1条规定,清除施工作业区5m内的可燃物。
C)移动式和便携式照明灯,必须用金属网罩保护,防止火灾。 d)露天安装的变压器或配电装置距火灾危险区域建筑物的外墙 >10m,若<10m,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行有效的标准是: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
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注:GBJ---表示为建筑行业国家标准。 GB----表示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所用行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共6项,它们分别是:
a)外墙一侧应采用非燃烧体; b)在变压器或配电装置周边3m以上或以外安装非燃烧体。
电气线路安装(该内容是SY/T5858-96中7.4条引用的内容 ) a)火灾危险区的电力、照明线路不得低于500V。 b)移动式或便携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5)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3)
3)固定电气设备安装支架时,应采用: a)预埋; b)膨胀螺栓; c)尼龙塞; d)塑料塞; e)焊接法等方法。使用焊接法时,应实施点焊。 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电气设备的安装规定: a)根据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选择不同类型的电气设 备,施工时,应检查安装的电气设备是否与设计相符。
动火作业中,按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石油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场监控,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03
确保无残留火种 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
04
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动火作业后的检查
检查动火现场是否遗留火种 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检查动火区域是否恢复原状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规定 检查动火作业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是否清理干净
演讲人
石油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目录
01.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02.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03. 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 04. 动火作业的培训与考核
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动火作业的定义
01
01
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环境中进 行的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02
02
动火作业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规 程,以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人员的管理
01
培训要求:动火作业人 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02
考核制度:动火作业人 员必须通过定期考核, 确保具备动火作业能力
03
资格管理:动火作业人 员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书, 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04
监督制度:动火作业现 场必须配备监督人员, 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谢谢
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
动火作业的申请
申请人:动火作业 的负责人
申请时间:动火作 业开始前
申请内容:动火作 业的目的、地点、 时间、作业内容、 安全措施等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 交申请,相关部门进 行审批,审批通过后 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01
02
03
04
动火作业的审批
1Hale Waihona Puke 动火申请:由动火作业负责人 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
库区动火连头安全技术方案
一、编制依据本方案依据设计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及东兴石化库区各项管理规定编制而成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200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5858-2004《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SY-T5737-2004《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H3505-1999《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 SY/T6444-2000《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第1部分:塞式、筒式封堵》 SY/T6150.1-2003《输油管线清管作业规程》(SY/T6148-1995)二、工程概况该段管线为湛江港-廉江原油管道建设工程原油临时中转方案,设计压力为2.5Mpa,输送介质为进口原油。
线路水平长度为1.1km,管线沿着湛江港石化库区外围墙敷设至湛江港石化库区4号岗楼段进入湛江港石化库区后,沿着库区围墙内侧进行敷设,以大开挖穿越消防水泥路进入东兴油库G017号罐围墙内并与G017罐进行连接;因新旧管线对接是在东兴油库库区内,且旧管线运行多年,管内存有原油,动火点两侧阀门无法确保不内漏,从施工安全角度考虑,对DN800进罐集合管线带压开孔封堵1个和DN400进罐集合管线带压开孔封堵2个后再动火进行新旧管线连接。
三、施工部署1、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本工程能高效优质、安全的顺利完工,特成立现场带压开孔封堵及动火焊接作业领导小组。
2、安全负责人及机构2.1作业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崔红旗副组长:谭怀江组员:刘小伟、栗明、于聚龙、栾玺玺现场负责人:刘小伟、王胜峰安全监督员:莫白云监火人:姚子忠2.2施工人员配置:参加带压开孔封堵及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必须选用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件及在有效期内的与所作业项目相匹配的合格项目。
3、安全领导小组职责3.1科学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
3.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监督施工全过程,确认每道工序的安全程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制度。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动火hotwork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置换displacement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现场监督monitoring in fields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 总则4.1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
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
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 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
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e )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 处动火; l f 输油 ( 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 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 的动火; g )焊割盛装过油、 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 桶、 箱、 槽、 瓶的 动火;
h )制作和防腐作业 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 为稀释剂 的容 器、槽 、罐 等处 的动火 。
查后 ,报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技术部 门批准 。 7 动火条件
71 动火作业人员要 . 求 711 参加动火作业的 .. 焊工、电工、 起重工等特 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12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 ..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执行 “ 申请报告书没有批准不动火, 防 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713 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 .. 合安全要求的劳 动防 护用品。 72 动 . 火监护人员要求 721 动火监护人员 .. 有责任守护动 火作业人员的 安全。 7 . 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 .2 2 做到 持证上岗。 7 . 动火监护人员 .3 2 应熟悉并掌 握常用的 急救方法, 具备消防知识 , 会熟练使用消防 器材, 熟知应
I CS 3. 0 1 10 E 09
备案号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 / 5 5- 20 Y T 8 04 8
代替 S 88 3 55-9 Y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f o ea oa rgl i s h tok pt l m d s y ae rt n l u t n o o r i e o u i ut p i e a o f w n r e n r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 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 期的 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J 5 电 B 527 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 0 火灾危险 环境电 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石油天然气氮气置换原则方案
氮气置换原则方案一、执行标准和规范《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5922-2003《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定》SY/T6320-1997《天然气管道场站氮气置换作业标准》Q/SYXN0291-2008二、置换工艺简述:利用液氮槽车将液氮运送到需要置换的天然气管线、场站等,与车载空温式汽化器连接(当环境温度低于8℃时,需增加水浴式电加热设施),将液氮汽化为常温气体[1m3液氮汽化为687m3氮气(1atm,293k,下同)]注入所需进行置换的设备、管道,在管道末端放空并取样分析。
三、置换方案1.置换方式(1)场站内设备:采用压力稀释法。
(2)已经运行的管线:距整改管段最近的两端阀门之间全管段置换。
(3)即将投运的新管线:采用全管段置换或部分管段注氮方式(加隔离氮气)。
2.注氮点的选择(1)场站内设备:注氮点可根据设备、管线及流程选择在设备的排污阀(或放空阀)上。
(2)已经运行的管线:注氮点选择配气站(井站)发(收)球筒上的放空阀处。
(3)即将投运的新管线:注氮点选择配气站(井站)发(收)球筒上的放空阀处。
3.注氮量的确定(1)场站内设备:一般为置换设备、管道水容积的10倍。
(2)已经运行的管线:一般为置换管段水容积的倍,DN200以下的管线为置换管段水容积的5倍。
(3)即将投运的新管线:全管段置换为置换管段水容积的倍,DN200以下的管线为置换管段水容积的5倍。
长距离管段的置换采用部分注氮方式,一般为置换管段的水容积的20%~30%。
4.置换速度置换速度控制在3~5m/s。
5.置换时间根据测算的注氮量、管道直径、置换控制数度测算注氮时间;对整改管线的置换作业等待建设单位放空点火一般需4~5小时。
6.注氮温度不低于5℃。
7.分析检测点一般设在置换设备、管段的放空管压力表接口上,或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分析。
8.分析检验方法(1)分析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检验分析,仪器型号为SP-Z05和T04气相色谱仪,可分析管道气中的甲烷、氮气、氧气等组分,在5分钟内可完成一个样品的分析。
SYT5858-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5858-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引言动火作业是石油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一旦处理不当,将会产生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公司制定了这份规程,旨在详细阐述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 安全管理2.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考虑和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确定动火作业范围和目的。
2.评估动火作业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3.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责任人、时间和具体步骤。
4.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划定清晰的安全界限。
5.做好动火设备的准备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火源控制火源是动火作业中最容易引起事故的因素之一,因此需进行有效的控制。
1.确立火源管理制度,明确火源使用的资格和权限。
2.停止有关设备的通电和加油作业。
3.对有可能产生电火花或火焰的设备进行严密保护。
4.将可燃液体和蒸气存放在贮罐、池或沟槽中,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5.启用死火系统等措施,可迅速消除火源。
2.3 消防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充分的消防设施,以防护火灾。
主要包括:1.确保火灾报警器正常,平时需定期检查。
2.制定灭火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相应的灭火器具。
3.报批贮罐区现场消防预案,保证液体灭火剂充足,并且消防车辆、水源正常。
4.灭火器材应当经常检查和维修。
2.4 防护措施动火作业现场要求有足够的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1.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2.要开展相关的培训课程,以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
3.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4.确保现场干燥整洁,减少摩擦和划痕。
2.5 作业结束后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
2.消除作业现场残余物、尾气和保养工具。
3.关闭相应的设施、阀门等,并彻底测试,确保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3.动火作业是石油工业中的常见作业,但是它也是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一项工作。
输油管道清洗方案要点
某军事港口输油管道清洗方案编写:审核:审批:河南中拓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二日目录一、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略) (3)三、清洗方法的选择 (3)四、清洗步骤 (7)五、具体实施 (7)六、清洗资源 (8)七、清洗标准 (10)八、人员组织 (10)九、安全环保措施 (12)一、工程概况工作量为大罐出口到码头加油枪。
最小直径为DN25mm、最大直径DN400mm。
管道总长度66800米。
输送介质以航空煤油、燃料油、海军专用油等为主。
二、清洗方法的选择对于管道清洗的方法比较多。
3.1、化学清洗化学清洗就是采用一种或几种化学药剂或其水溶液清除设备工艺侧或水侧表面的污物或污垢的方法。
化学清洗是借助清洗剂对物体表面污染物或覆盖层进行化学转化、溶解剥离以达到脱脂、除锈和去垢的效果。
该方法要把容器充满,只要是液体到达的地方就能清洗干净。
3.2、物理清洗物理清洗是专业清洗的一种方法,是从材料表面除去污垢的物理方法。
物理清洗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点:高效、无腐蚀、安全、环保,因此对物理清洗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物理清洗的方法:高压水射流清洗,水气清洗(空气搅动)、电脉冲清洗、超声波清洗、pig清洗、机械刮削等。
对于管道来说,特别是长距离管道采用pig 清洗比较经济合理。
PIG是由聚氨酯材料制成的形状如子弹的清洗材料。
形状如图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收缩性强,聚氨酯材料的范围0.032~0.128g/cm3,收缩比可达35%。
因此PIG具有很强通过性,能通过各种弯头、阀门、管件等。
⑵强度高,采用不同的高分子弹性材料的混炼,以及异种高分子弹性材料的包覆外层。
因此表面强度(抗拉伸、抗针入)高,能在较高压力和温度下进行清除污物而不损坏。
有的还表面还有钢刷、铁钉等尖锐的突起物,使其能够清除硬垢。
⑶尺寸规格齐全,PIG的直径范围为D5~D3000mm,配合不同密度、不同表面包覆物得变化,可以适用于各种规格的管道清洗。
石化集团动火作业培训教材
2018年6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第十八条 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 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 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 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 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 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18年6月
11
工业动火分类等级划分
•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 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 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2018年6月
12
一级动火(一)
• a.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 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 b. 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 动火; • c. 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 储罐动火; • d. 容量大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动火;
18
三级动火 (二)
• d.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 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 口处动火; • f.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在压补漏,腐蚀穿孔部 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 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 箱、槽、瓶的动火; • h. 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 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经验分享-直接作业环节之工业动火知识
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 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 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 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 (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 任,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 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 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必须了解 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 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 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 场。
工业动火的危害
火灾或爆炸 灼伤或烫伤 机械伤害 中毒或窒息(受限空间作业,包括介质、焊接烟气、 缺氧、硫化氢等) 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 触电 噪声 其他
用火安全措施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 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 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 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 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三不用火: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 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胜油安环发 [2008]4号
油田工业动火的申请、审批和有效期
标准 规章 SY/T 58582004 分级 一级 申请 时间 动火前 申请单位 施工单位 填写动火 申请报告 书 审查及签发主体 有效期
不超过8小时。 二级生产单位主管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组 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由局级安全部门审查, 报主管技术的局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二级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组织 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单位主管技术的领导或其 授权人批准。 二级生产单位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 二级生产单位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生产 单位上一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不超过3d。
2024年动火管理制度15篇
2024年动火管理制度15篇目录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凡是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
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二个级别: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仓库(含易燃易爆仓库)内,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sf6断路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发电机风洞内,蓄电池室内,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的动火等。
其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在场监护。
一般动火作业:除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其动火作业票由维护队负责人批准,维护队安全员在场监护。
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在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
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及人数规定见上述。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
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
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第五条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SY 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40106【实施日期】9406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名称】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标准号】SY5858-93【章名】全文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企业工业动火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SYn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3.1工业动火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现场监护在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4 总则4.1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全、消防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方案。
4.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4.3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4.4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要由抢险制喷领导小组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 工业动火分类等级划分5.1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可分为四级。
5.1.1一级动火a.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b.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c.天然气气柜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d.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贮罐动火;e.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f.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g.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h.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溶剂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动火hotwork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置换displacement 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现场监督monitoring in fields 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 总则4.1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
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
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 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
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2023年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3618字)一、总则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58-__《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2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
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1.3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
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员签字认可方持续有效。
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二、管理办法2.1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2.1.1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2.1.2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2.1.3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2.2动火方案的规定:2.2.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2.2.2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要制定动火方案。
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
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2.2.3动火方案实施时,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进行动火作业。
2.3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2.3.1一级动火前,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车间、动火作业单位有关技术、设备、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按动火方案落实措施,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并填写用火票后,报安全质量与生产运行部审批;2.3.2二级动火前,由本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填写用火票后,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批准;2.3.3三级动火前,由本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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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SY/T5858-2004前言本标准是对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SY5858-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动火条件;——增加了动火作业要求;——增加了附录A“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经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江、张富均、高圣新、牛宝顺、陈建设、张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5858-93。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工业动火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油田基本建设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业动火 hotwork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置换 displacement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将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气体替换出来的一种方法。
3.3现场监督 monitoring in fields在动火作业中,按照动火措施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
4 总则4.1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
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4.2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
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
4.3 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4 油气集输泵站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
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4.5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4.6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督人和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4.7 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车。
4.8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5.1 动火分级原则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四级。
5.2 一级动火a)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c)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d)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e)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长输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f)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g)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h)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动火。
5.3 二级动火a)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b)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c)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d)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e)容量1000m3~10000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f)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g)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5.4 三级动火a)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b)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c)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d)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e)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f)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g)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h)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
5.5 四级动火a)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动火;b)钻井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屋、试油作业未射孔前,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c)除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和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6 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6.1 一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1),经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由局级安全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技术的局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2 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2),经二级生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单位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6.3 三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3),经二级生产单位技术、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二级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6.4 四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火申请报告书(见图A.4),经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后,报生产单位上一级安全技术部门批准。
7 动火条件7.1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7.1.1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1.2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执行“申请报告书没有批准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的原则。
7.1.3 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7.2 动火监护人员要求7.2.1 动火监护人员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7.2.2 动火监护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2.3 动火监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应急预案。
7.2.4 动火监护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7.2.5 动火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2.6 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7.3 动火监督人员要求7.3.1动火监督人员应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动火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7.3.2 动火监督人员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7.3.3 动火监督人员在接到动火申请报告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7.3.4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申请报告书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7.3.5 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动火。
7.3.6 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动火监督人员有权收回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7.3.7 动火监督人员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动火完工后,动火监督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7.4 机具要求7.4.1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的要求。
7.4.2 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4.3 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安全区域内。
8 动火作业要求8.1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8.1.1 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超过1h后,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1.2 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8.1.3 应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m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8.1.4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8.1.5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8.2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8.2.1 凡需要动火的储罐、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和氮气浓度检测分析。
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8.2.2 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8.2.3 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8.3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8.3.1 进入设备、设施及油罐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8.3.2 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8.3.3 制定应急预案,并有专人监护。
8.4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8.4.1 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8.4.2 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8.4.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8.5 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8.5.1 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8.5.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