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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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8•【字号】株政办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各县市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5年底,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推进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年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三)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24
•【字号】株县政办发〔2016〕33号
•【施行日期】2016.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的通知
株县政办发〔201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附件1:2020年株洲县医疗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附件2:公立医院2020年规划一览表
附件3: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附件4: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规划
附件5:株洲县医疗机构分布地图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3]16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03【实施日期】2013.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3日株洲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纲要(2012-2020年)为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提升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株洲市实施民生优先战略建设幸福株洲五年行动纲要》,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株洲经济社会发展总纲为引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改善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健康促进为手段,以控制主要健康问题和促进健康公平为工作重点,建设具有株洲特色的健康促进模式,提升株洲总体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建设健康城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规范公共健康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全员参与。

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将建设健康城市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对社区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强大合力。

湖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湖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市州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截止2015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62646个,其中,医院117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858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79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9.5万张,其中医院床位29.2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0.3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7.1万人(其中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15.1万人、注册护士14.9万人)。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5.8张、执业(助理)医师2.22人、注册护士2.2人。

全省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资源利用情况。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2.57亿人次、1304.07万人。

其中,医院分别占35.05%、64.7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占60.43%、29.71%,其他医疗机构分别占4.52%、5.50%。

每百居民就诊、入院人次数分别为379、19人次。

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6.43%,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4天。

3.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14.21/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92‰、6.14‰,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资源相对不足,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

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分别为40.8%、15.9%。

效率不高,医院医师日均担负4.8诊疗人次和3.0住院床日。

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提高卫生计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株洲县属于湖南省株洲市,位于长株潭城市圈,北距株洲市区15公里,面积105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51万,辖8个镇。

全县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7个,镇(中心)卫生院14个,村卫生室233家,个体诊所26家。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3.91张、执业(助理)医师1.85人、注册护士1.34人。

2.居民健康状况:全县人均期望寿命值为77.81岁,其中男性74.83岁,女性81.47岁。

3.卫生资源状况:2015年底,全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0个。

编制总床位115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3.91张。

执业(助理)医师547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85人。

注册护士39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1.34人。

全县疾病控制人员64人,每万常住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2.1人;全县妇幼保健人员数48人,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为1.6人;全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数23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人员数为0.7人;全县全科医师人数4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为1.6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2人。

4.卫生服务状况:2015年重大传染病发生率为0。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51%;县级医院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49%;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占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的53%;县级医院住院服务量占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的47%。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为10%。

(二)挑战与机遇1.面临的挑战(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

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有待提高。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湘卫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湘卫发〔2022〕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发展改革委2022年10月1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部署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宏观调控和优化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圆满完成健康扶贫任务、全力保障人民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省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及人员数分别达535个、48911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位居全国前列、中部领先。

医疗服务资源大幅增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7.8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8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3.5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95名。

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增长4.1%和14%,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下降0.60人次和0.27床日。

2016至2020年XX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至2020年XX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016至2020年XX区“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切实加快我区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XX 省和XX 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XX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和现实基础(一)发展环境1、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关注和投入逐年加大。

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更加注重社会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在突出经济建设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

卫生事业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最直接地体现了促进社会和谐,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高达 5 亿元,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卫生事业的这一属性,也使卫生事业的未来发展空间、政策环境更加广阔。

2、健康已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因素。

“健康就是财富”。

面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经济转型发展将更加依赖于劳动者健康素质提高等要素瓶颈的突破。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将有力地保障人力资本的不断增长,进而形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源动力”。

3、健康已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健康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的最高价值。

健康公平是社会公正、公平的基础。

在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阶段,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提供,同步改善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康水平,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已成为维护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二)现实基础1、人群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 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0/10 万;婴幼儿死亡率为4.8‰,比2010 年下降了2.74 个千分点;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86‰,比2010 年下降了4.42 个千分点。

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2、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通过大规模的建设,全区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了“改貌”工程,公共卫生“五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持续提升,中医药发展进展明显,卫生综合实力不断提高。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2016-2020年“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2016-2020年“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快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素质,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XX省卫生现代化建设纲要(2001~2020年)》、《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XX市卫生强市建设要求,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一、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群众的健康状况得以明显改善,卫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进一步彰显,为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十二五”期间,反映人群主要健康水平的三大指标有了较大提升,一是孕产妇死亡率为1.94/10万,比“十一五”下降了4.86个十万分点;二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6‰,比“十一五”下降了 3.25个千分点,三是2015年的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9.27岁,比2010年提高了2.28岁,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上收入国家水平。

(二)医疗卫生体制各项改革有序推进我市先后启动了卫生部的统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市、五县两区列为省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全省公立医院改革唯一试点市三个层次的改革试点。

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了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为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努力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个由政府引导、集体资助、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协调发展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形成,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和新居民的“医保”全覆盖。

株洲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株洲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株洲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图一、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二、城市性质株洲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

三、城市规模近期:2010年城市人口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1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四、城市职能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念地。

五、城市建设目标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作用,成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强大,设施完善,产业发达,文化繁荣,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六、城市建设发展战略1、建设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及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2、发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3、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4、建立以综合社区为单元的城市新型社会组织结构,加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配套,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5、营造独特的城市风貌、城市文化和宜人的生活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生态园林城市。

七、市域城镇发展目标2010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2020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

2010年市域人口为39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50%;2020年市域人口为425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60%。

八、市域城镇经济区划分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湘政办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7日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

全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积极推进我省综合医改试点,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湖南。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制订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长沙市、株洲市继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他12个市州全面实施市级及辖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高校附属医院和部门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衡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衡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衡阳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臵,提高医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及《衡阳市区域卫生规划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十二五”期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机构规模普遍扩大,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均明显提升,全县已基本构建起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截至2015 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141个,其中:其中综合医院6个(县级公立医院4个、企事业办医院1个、民营医院1个)、县级中医医院1个、民营专科医院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个(含26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制乡镇卫生院26个(1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6个一般乡镇卫生院)、非建制乡镇卫生院52个(含乡镇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院外医疗点234个、门诊部4个、企事业办医务室21个、个体诊所7个、村卫生室759个。

2014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总数3337张,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442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0年末1.72张增长到2.97张;卫生技术人员277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04人,注册护士852人,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04人、37人、21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07人、注册护士0.76人。

从全县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技术、设施设备、资源拥有量及布局看,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主要问题1、卫生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臵不合理。

一是全县卫生资源总量明显低于国家和湖南省平均水平。

2014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仅2.97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55张(2013年数据)和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床位数不少于4张的目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07人、注册护士0.76人,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06人、2.05人(2013年数据)。

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永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及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任务,合理配置和利用有限的资源,有效地解决当前医疗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永和县实际情况,制定《永和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一、规划编制背景(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截止2015年底,全县常住人口6.54万,户籍人口6.5万。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93所,其中公立医院2所、卫生监督所1所、疾控中心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1所,诊所4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7所,乡镇卫生院分院4所,村卫生室(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72所,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7个。

乡镇计生行政办公室7个,村级计生人员79人。

全县医疗卫生业务用房总面积为2.12万平方米,21所医疗卫生机构共上报万元以上设备149台,其中乙类大型医疗设备1台,设备总资产1955.7万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241张,实际开放床位241张,其中,医院18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未开放床位,每千常住人口开放床位数为3.68张,其中,医院2.87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1张。

全县医疗卫生人员总数30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9人,注册护士6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7人,注册护士1.05人。

全县基本建立起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资源利用状况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诊疗12.41万人次,出院病人3146人,医院病床使用率69.89%。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5•【字号】株政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株政办发〔2006〕33号)各区人民政府和醴陵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卫生厅备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按照规划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各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依据湖南省卫生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湘卫发〔2006〕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以下简称《设置规划》)。

一、基本情况株洲市辖4区5县市,幅员面积11273平方公里,2005年末总人口372万。

其中,市区面积541.3平方公里,设街道办事处20个,乡镇4个,社区居委会132个,村委会137个,有城市居民212199户、738478人。

市区现有1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中医医院、12家二级综合医院、2家二级专科医院、9家一级医院、350家社会医疗机构、5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所妇幼保健院(所)。

自1999年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来,至2005年12月,我市已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4个(其中中心18个、站36个),并且通过市、省、国家三级的评审,石峰区、荷塘区分别获得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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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提高卫生计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株洲县属于湖南省株洲市,位于长株潭城市圈,北距株洲市区15公里,面积1053.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51万,辖8个镇。

全县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7个,镇(中心)卫生院14个,村卫生室233家,个体诊所26家。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3.91张、执业(助理)医师1.85人、注册护士1.34人。

2.居民健康状况:全县人均期望寿命值为77.81岁,其中男性74.83岁,女性81.47岁。

3.卫生资源状况:2015年底,全县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0个。

编制总床位115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3.91张。

执业(助理)医师547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85人。

注册护士39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1.34人。

全县疾病控制人员64人,每万常住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2.1人;全县妇幼保健人员数48人,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为1.6人;全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人员数23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人员数为0.7人;全县全科医师人数4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为1.6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1-2人。

4.卫生服务状况:2015年重大传染病发生率为0。

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51%;县级医院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49%;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占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的53%;县级医院住院服务量占医疗机构住院服务量的47%。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为10%。

(二)挑战与机遇1.面临的挑战(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

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有待提高。

(2)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仍不平衡。

农村基层卫生院技术水平低、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仍然存在,未能充分发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的整体功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村级医疗机构条件仍较简陋。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基层卫生人才匮乏仍较突出。

随着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量将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必然增加,但我县卫生人才匮乏且水平不高,特别是高级人才和农村实用型人才缺乏。

由于投入相对不足、待遇较低,吸引不了人才,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又不愿意到农村基层卫生院工作,乡村医生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基层卫生院和乡村医生队伍后继乏人。

2.面临的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县委、县政府提出我县2017年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面临较大幅度调整。

同时,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目前,老年人口快速增加。

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

同时,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

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

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

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县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投入,大幅度增加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防控、中医药工作、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为主,进一步推动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发展成果。

(二)规划原则1.坚持健康需求为导向。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

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

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依据与目标(一)规划依据1.政策依据。

本规划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送审稿)》、《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制定。

2.人口依据。

我县现有户籍人口34.1万人,常住人口29.51万人,根据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预计我县2020年常住人口为29.94万人。

(二)规划目标通过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使县域内卫生资源结构更为优化,布局更加均衡,配置更趋合理,数量更加适宜,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城乡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卫生资源基础。

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一)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由政府创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县域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医院。

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症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对社会办医院,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可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计生室、医务室和门诊部(所)、诊所等。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镇卫生院分为中心镇卫生院和一般镇卫生院,中心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计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五、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一)机构设置1.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一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断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慢病、重性精神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质监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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