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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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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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内容提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该类犯罪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被排在十大类犯罪之首。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各类犯罪区别的关键所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间谍等各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所有犯罪的表现形式都是作为,且大多数都属于行为犯。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属于特殊主体,如叛逃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背叛国家罪和投敌叛变罪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等。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其中大多数为故意,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背叛国家罪,要注意划清其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2.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1)二者主体不 同,后者只能中国公民才构成。(2)行 为特征不同,后者必须与外国或境外的敌 对势力勾结出卖国家主权、破坏国家领土 完整等来损害民族利益,如割地赔款,出 租国土、给予外国在我国土上的司法权等。 (3)目的不同,后者行为人并不打算自 立政权独立于中央或自立国家。
一、概念和特征
③主体:只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单位 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如单位构成 也只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即是单罚制。 其余十一个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背叛国家罪是 特殊主体,其余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要件:本章罪全为故意才能构 成,大多为直接故意犯罪,个别直接、 间接故意均可构成。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行为人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 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国家秘密、情报的含义。 3主观要件: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间接故 意是指明知对方可能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明 知自己为其提供的可能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但为达个 人目的还为之。如不明知第一点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 家秘密罪,不明知第二点不构成犯罪。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罪 认定: 1与间谍罪的区别:一是看行为人服务的对象,二是 看行为人主观对服务对象的认识。行为人参加的或为 其提供情报或秘密的对方是否是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 如是且行为人明知此点构成间谍罪。 2一罪数罪:行为人叛逃后有向境外机构、组织、人 员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时是数罪还是一罪,要看叛逃 的目的是什么,如叛逃目的是为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则为牵连犯,从一重断处。如叛逃后才产生提供国家 秘密或情报的故意则为数罪。 3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关键看为其服务的 对象是否为境外的,二是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境 外的,三是后者泄露的须是国家秘密的才构成犯罪, 对情报谈不上泄露。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国家平安罪指成心危害中华人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成心客体:国家平安间谍罪:有以下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承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②客观方面差异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主体:多为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为特殊主体;多为个人,非法制买运邮存枪弹爆罪为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过失negligence 客体:社会公共平安,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平安客观方面:危险犯: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行为犯:劫持航空器罪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危险犯②与其它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区别,很重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平安③以放火方法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罪的不以放火罪论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

注意:①犯罪对象限定:正在使用中的②客观方面:足以发生危险〔危险犯〕③客体:交通运输平安④与盗窃区别即以上3点⑤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列为犯罪对象〔拖拉机在特殊情况下可〕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惧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法硕辅导之刑法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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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客观方面3)主体:特殊主体,中国公民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2.分裂国家罪1)客体: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3.武装叛乱、暴乱罪1)客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方面:3)主体:一般主体,常为众人。

含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5)认定:犯罪过程中杀人、放火等活动的,属于本罪内容,不单独定罪。

4.间谍罪1)客体: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三者之一。

3)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6)认定: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

2)客观方面:选择性罪名。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者之一即可。

3)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均可。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

5)认定: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本罪行为,构成间谍罪,不以本罪论处。

1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14种情形应予从严惩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强调,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惩处。

这14种情形是:非法、违法生产的;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数罪并罚的。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危害国家安全罪注意:此类罪,必须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领土、主权等)1、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不要求明知敌人是间谍组织,只要明知对象是敌人)注意:a.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的,只定间谍罪。

b.不要只看主观是否有多恶意,而要看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害国家安全。

比如间谍组织中的勤杂工作。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①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境外与境内(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②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是否明知对方为间谍性质的组织。

也就是说想构成此罪,则必须行为人明知不是为间谍组织刺探国家秘密,否则构成间谍罪。

③如果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④法条竞合:如果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3、另外注意几点:①资敌罪:要求是“战时”;―――资敌行为虽为一种帮助行为,但单独定罪。

②武装叛乱、暴乱罪:叛乱具有叛变或投奔境外的性质,而暴乱则完全是在境内实施的烧杀抢夺等破坏行为。

③叛逃罪:(1)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

(3)必须有叛逃行为: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4)叛逃行为必须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故单纯逃往境外或不回到境内等并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至于叛逃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投奔境外的组织、机构的性质、叛逃的目的与动机、叛逃的方式与手段等进行判断。

(5)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没有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一般公民,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6)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叛逃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分论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分论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4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思考提示 是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分裂国家罪的实质是什么? .分裂国家罪的实质是什么? 思考提示 在于分裂领土,另立“国家” 在于分裂领土,另立“国家”。 3.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思考提示 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境外势力参与,武装叛乱是在境外 势力的支持下在境内进行武装暴动。
3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一、背叛国家罪 (一)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 (二)背叛国家罪的认定 (三)背叛国家罪的处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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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5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一)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处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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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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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叛变、
一、投敌叛变罪
二、叛逃罪 (一)叛逃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8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叛变、
(二)叛逃罪的认定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所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 全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的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内容提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希律法考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危害客体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事项:1.外国是指: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特征:1.客体:国家、民族的团结与统一2、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国家的活动,企图破坏我国各民族相互团结、各地区相互统一的行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以下三种,任一即可)即可,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策划:行为人为了分裂国家而密谋、筹划策划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不能构成犯罪。

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有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犯实施:着手、正式开始实施组织:将分散的人集合起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3、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8考研刑法学考点详述

2018考研刑法学考点详述

2018考研刑法学考点详述刑法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凯程考研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1.间谍罪及其处罚?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①间谍行为方式: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成立)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③“不认定”间谍罪:1)被胁迫、欺骗进入间谍组织,且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2)不知间谍组织性质,只在其中从事勤杂事务。

⑤叛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叛逃后又实施间谍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⑥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2.放火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①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②本罪是“危险犯”,实施完毕放火行为即构成既遂。

火灾是否发生、是否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失火罪:结果犯,必须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才成立犯罪。

③以“放火”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不再定放火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正在使用”交通工具,尚未、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①侵犯对象:已投入交通运输,随时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不含制造、维修、储存)。

②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才能构成本罪。

③若以放火、爆炸方式破坏“尚未使用”的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放火罪、爆炸罪。

④行为人盗窃、毁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若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则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足以造成倾覆危险、或已造成严重后果。

①若破坏行为直接指向的是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但对交通设施的破坏间接造成交通工具的颠覆、毁坏后果,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不实行并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领外国军队侵入罪等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政权的不稳定,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动荡和危害,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性不仅仅是对国家的危害,更是对人民的危害。

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旦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人民的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是维护人民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为了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法律措施。

比如,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处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罪和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利。

只有在依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危害国家政权、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国家将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破坏社会秩序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可能破坏社会秩序,导致社会混乱、犯罪率 上升等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影响国际形象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可能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使其他国家对我国 的信任度下降,不利于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挑战
阻碍经济发展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行为 可能阻碍经济发展,如 破坏经济秩序、破坏投 资环境等,导致经济发 展受阻。
构成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以造谣 、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了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
0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措施
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开展青少年教育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普及 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 识。
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从小培养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
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国家安全教育, 提高其对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和应对 能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 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
对未来加强危害国家安全罪防范与打击工作的展望
加强立法工作
加强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害国家 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为防范与 打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国家 安全和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国际合作
梳理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与特点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刑法课件-危害国家安全罪-PPT
二是虽然自己没有力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但是明知他人 进行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而予以参加。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活动的,成立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的 无国籍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分裂国家罪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区分分裂国家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要注意以下两
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直接
故意;二是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
家统一的行为。如果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情绪,
或者出于对党和国家某些民族政策的误解而实施了一些过
激的行为,或者虽有一些思想上的分裂倾向,而缺乏任何
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 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如果勾结的是境外的机 构、组织或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的行为,也按照本 罪处罚;
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 一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的组织 的行为。包括:1、成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政 党、社会团体等犯罪组织;2、纠集多人,旨在实施分裂国 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非法活动,如非法游行、示威、请愿、 民族迁徙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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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考查小贴士1.本章每年考查约1分,尽管所占分值很小,但每年都会或直接或间接地考到,考生需要掌握几个重点罪名,如间谍罪,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另外,在考查特别累犯时,经常需要判断前后罪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考生需要对本章其他罪名有所了解。

此外,考题可能将本章罪名结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渎职罪加以综合考查,对考生进行干扰。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司法考试中不占重要分值,但每年都会考,或直接考查本章相关罪名,或同其他章节的知识点融合在一起间接考查,学习时首先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该章所涉之罪都是故意犯罪,并且大多数为直接故意犯罪。

②对该章所涉之罪的处罚都必须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单处或并处。

③犯该章之罪容易构成特别累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得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或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活动进行资助的行为。

2.本罪资助的对象不再限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即不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境内还是境外的机构、个人,只要资助其实施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以本罪论处。

3.从本质上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实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帮助犯,但刑法分则单独把该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不再以共同犯罪及帮助犯论处。

二、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3.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有叛逃行为就构成本罪。

三、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该罪的行为方式有:(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律硕士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及非中国公民
故意
(没有认识到是国家秘密,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误认Biblioteka 对方是境内机构,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本罪,处5-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
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使尚未从事间谍活动也成立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国家的安全与利益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包括这些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的行为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结果程度。
共同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
罪名
概念
侵犯的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法定刑
其他
分裂国家罪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国家的统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向不特定人或多数人,以文字、语言、图像等方式鼓动宣传。(出版物、互联网、利用邪教、利用突发疫情制造传播谣言)
一般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
直接故意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5年以上。
行为犯;不以公然实施为必要。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的,从重处罚。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模板)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模板)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一章刑法概说 (1)第二章犯罪概说 (11)第三章犯罪构成 (11)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34)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40)第二编刑法分则 (81)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81)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8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83)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88)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91)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93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94)第三编不定项选择题 (149)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 (149)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 (152)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 (155)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2,单选)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

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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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危害国
家安全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重点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93、110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叛逃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第2款,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2.本罪客观方面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逃往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3.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否则应按偷渡等行为处理。

4.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关系:如果行为人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叛逃罪与间谍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相关法条】《刑法》第111、31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其客观方面的间谍行为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构成间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间谍性质的组织或明知是间谍任务。

3.自己虽然未实施间谍性质的犯罪活动,但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案情时却拒绝提供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即《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4.注意区分间谍罪与叛逃罪的界限(见第109条“意思分解”),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界限(见第111条“意思分解”)。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282、398、431条;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 月20日《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境外的非间谍性质的组织、机构、人员。

2.注意本罪与第110条间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性质的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则应构成间谍罪。

3.注意本罪与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境内的机构、组织、人员,还是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

4.本罪中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国家秘密不包括军事秘密在内。

如果行为人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军事秘密的,则构成第431 条第2款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构成本罪;第6 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关、组织、人员的构成本罪;将国家
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的,以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107、45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资敌罪。

本罪构成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时间上是“战时”;二是行为方式特定,即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何谓“战时”,可以参照《刑法》第451条的规定。

2.资敌行为实为一种帮助行为,应注意的是,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之间不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余地,与这种立法模式相似的还有第107条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注意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界限。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资助对象是特定的,仅限于第107条规定的几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同时,其资助的内容比资敌罪的内容更广泛,不限于提供军用物资与武器装备。

4.与间谍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只限于中国公民;
(2)客观方面各有侧重点;
(3)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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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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