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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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处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安全管理,督促专兼职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杜绝违章,现对公司公务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车辆交通违章处理的原则是:谁违章、谁处理,处理违章的费用全部由违章责任人承担;

二、行政办坚持填写派车记录,方可出车,注明每台车的驾驶员和使用起止时间,在该时间段的交通违章由该驾驶员承担;如果有违章但此时间段没有对应的派车记录的,原则上由该车专职司机或公司指定使用人承担交通违章责任;

三、派车人员和驾驶员将公车私用,或不按派车单执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在此时间段的交通违章一律由该派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

四、行政办每月5日前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通违章情况进行网上查询,有违章记录的,书面通报给车辆所属部门,专职司机或指定使用人并在公司信息平台上同时公布;

五、承担交通违章的责任人应及时消除违章记录,如通报当月未消除违章记录,行政办通知财务部从责任人最近一个月工资中预扣违章处理费用,该费包括罚款和扣分处置费用(违章款项的150%收取);

六、预扣违章处理费用后,如责任人已消除违章记录的,预扣

费用如数退还;超过一个月责任人仍未消除违章记录的,由行政办代为处理;

七、员工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前,应先到行政办核对有无交通违章责任记录,如果有违章记录的,该员工必须先按本规定消除违章记录才能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工资十五天后才可发放; 八、本规定自九月份起执行,如遇集团车辆管理制度有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行政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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