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还建协议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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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建协议书
选房号NO:合同号NO: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乙方积极配合团结村城中村改造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依据《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安置房,协议如下:
一、经商定,甲方在规划部门批准的团结村还建土地范围内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被拆迁村民统一安置还建房。
二、安置房建设周期为两年。乙方房屋腾退完毕,将房屋水、电表到相关部门结清、销户,并将结清、销户单据交给甲方之日起24个月内,由甲方按相关政策6元/㎡的标准(300㎡封顶,不足300㎡按实际面积计算)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超过24个月甲方如未交房屋钥匙给乙方,由甲方按相关政策12元/㎡的标准对乙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以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过渡费面积为依据执行)
三、还建地点:启迪香山中心。
四、甲方安置房经规划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具体费用按有关政策由甲方承担。还建房屋的水表、电表、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待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本次拆迁安置按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安置。
六、甲方按建筑规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的原则进行安置房建设。
七、还建面积以拆迁协议面积为准,还建房暂定为以下九种户型,即:50㎡、60㎡、70 ㎡、
80 ㎡、90 ㎡、100 ㎡、110 ㎡、120 ㎡、130 ㎡
八、根据乙方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确定还建面积为㎡。乙方选择还建户型50㎡套、60 ㎡套、70 ㎡套、80 ㎡套、90 ㎡套、100 ㎡套、110 ㎡套、120 ㎡套、130 ㎡套。甲方将会根据乙方的选择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安置权。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安置。还建房竣
工后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为准。交房时,实测面积大于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按2600
元/㎡由乙方补给甲方;实测面积小于拆迁协议确定的还建面积按2600元/㎡由甲方补给乙方。待房屋完工后即交住房钥匙。配套设施陆续完工。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人民法院。
十、此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房屋还建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还建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现有房屋拆算成110㎡房屋建筑面积(见原协议)给乙方开发,乙方将原地址开发的三层东单元东西两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还建给甲方。
二、乙方还建给甲方的建筑面积以110㎡为计算基数,余下部分面积由甲方按每平方米贰仟元(¥2000元/㎡)同乙方结算。
第二条:结算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价格为元整。此房价款为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预交定金元整,待乙方房屋验收合格交甲方后,甲方除留元作为房屋保证金外,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保证金一年以后付给乙方。
3、甲方付清房屋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两套房屋税务发票,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还建房屋过程当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年月日该房产定金交房乙方。
2、乙方保证还建房屋符合国家房产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内容,诺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协议变更
1、在协议旅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诺需变更协议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如甲方违约,定金不退。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