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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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方案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和市县教育体育局“十个严禁”“五项规定”, 结合全镇小学、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小学和学前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镇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办法
(一)具体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采用学期末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具体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两类。
(二)考核程序:1、成立考核机构。以校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园)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和副校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2.组织评议。(1)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
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2)教师评议:后勤人员接受一线教师的民主评议。(3)学校评议:学校考核小组按照《师德考核评分表》,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学期末对照评分表,根据日常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分。3.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考核组评议情况,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的总分为100分,各自所占比例是:(1)教学人员:学校考核占80%,学生评议占20%,即:师德考核分=学生评议分×20%+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分×80%;(2)非教学人员:学校考核占60%,学生评议占20%,教师评议占20%,即:师德考核分=学生评议分×20%+教师评议分×20%+学校考核小组评议分×60%。4.确定等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每位老师师德总分排序,位列全校教师总数前十名的老师为优秀。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告知老师本人。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三)违纪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年度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影响教育形象的;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4.经查实,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违规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行为的;5.见异思迁,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工作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的;6.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与同事吵架,纵容蛊惑家人到学校纠缠,造成一定影响的;7.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8. 拒绝接受学校分工,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失误的;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越级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11.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结论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师德部分的评价结果,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3.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