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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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之中,较之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交易,目前我国各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产权交易规则对于国有企业的规定种类繁多,且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讨论与争议始终存在且部分尚无定论,其中以国有资产交易尤为突出,强制清算案件中,相较于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的一般性问题,清算组开展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时,不仅面临一般性问题,还有国有资产所特有的特殊性问题。

笔者将基于在北京市的办案经验,从国有企业的识别、国有企业资产交易的分类、强制清算程序中国有资产处置的要点分析、强制清算程序中国有资产处置的难点分析四个方面初步探讨强制清算程序中应关注的国有资产的要点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一、国有企业的识别关于国有企业的称谓繁多,例如“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而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也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就对国有企业的定义予以统一,目前关于国有企业的定义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具体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年5月1日生效,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首次出现“国家出资企业”的表述,即该法第五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而,结合该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范围应仅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享有出资人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换言之,“国家出资企业”范围仅限于被国家直接出资的一级公司,而对于“国家出资企业”再行对外投资的二级或其他各级子企业则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生效,以下简称32号令)32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即3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三类企业:1、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即“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2、国有控股企业:“控股”又进一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全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并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或本条第一类国有控股企业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3、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即“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监管和处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司职工的固定资产使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指公司运用于生产、科研、办公等方面的,具有使用年限长、价值较高、终于年度进行的计量的不易形成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物品和产权。

第四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及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管理及使用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预算、审批、验收、入账后,必须列入企业资产台账并报送财会部记录,定期执行复核。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需由资产使用人员向设备管理部门先行登记(如需借用)或鉴定(如大修、加工等),并签署《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后出库使用。

(一)对公司负责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节能环保、保养维护的原则。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如需大修或更新,需关注和制定大修CRP项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经公司老干部会审批后谈判实施。

(二)对于借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归还,使用期间因故损坏或遗失的,由资产使用人员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应遵循国家及公司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八条对于因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或捐赠手续。

第三章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执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十条对于与固定资产使用有关的配件、工具等物品,应当严格控制管理,做好防丢、防盗、防损的措施。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因年限耗损、变质而被淘汰的,在报废前,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和费用计算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公司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简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确保固定资产的规范使用和定期维护,达到经济、安全、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责任2.1 管理部门责任1. 根据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和流程,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方案;2. 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更新和报废工作;3. 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理;5. 审核并批准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6. 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2.2 使用部门责任1. 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2.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点检和保养;3. 及时报告固定资产的故障和问题,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理;5.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核查3.1 登记要求1. 固定资产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登记表,并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值、购置日期等信息;2. 资产购置凭证、发票、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作为固定资产登记的依据;3. 登记后的固定资产需进行编号,并编制固定资产清单;4. 登记表、资产购置凭证等相关文件需归档妥善保存。

3.2 核查程序1.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保存状态等;2. 核查结果需填写在核查表中,并做好备份;3. 核查结果如发现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等问题,需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关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4.1 维护和保养要求1. 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手册或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2. 维护和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调试、检查等;3. 维护和保养记录需详细记录在维护表中,并做好备份。

4.2 维护和保养周期1.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维护和保养的周期;2. 常用设备一般每月维护一次,重要设备或特殊设备可每周维护一次;3. 维护和保养的具体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正确核算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公司资产效能,规范资产处置权限,确保资产的完整、安全,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公司总部有关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公司资产进行如下处理活动:1、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2、投资转出;3、有偿或无偿调出、出售;4、盘亏、重记或多记的减除;5、捐赠转出。

第三条资产的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1、对低易品的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专项申请报告,说明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报废原因,在经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审核同意,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废, 同时由实物管理部门注销相关辅助台帐。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由行政部负责组织鉴定。

对属保管、维护不当等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要根据鉴定结果,查找原因并追究责任。

鉴定后由相关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作为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的重要依据。

经鉴定需要报废的资产,由公司财务部行文并附“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报总裁审批。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行政部牵头组织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参与清理,并填制“固定资产清理报告”,经分公司分管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根据清理报告和相关批复进行帐务处理,组织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关辅助台帐。

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必须入公司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经批准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第四条资产的调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调拨手续:2、公司内部各部门或专业之间,因工作需要调整低易品或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地点的,专业类固定资产、办公用及其他固定资产应于调拨前由调出部门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办理调拨手续,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卡片,行政部负责更改低易品台账,并通知相关部门。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多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多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目录1. [引言](1)2. [固定资产的定义](2)3. [固定资产的分类](3)4. [固定资产的购置](4)5. [固定资产的登记](5)6.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6)7. [固定资产的折旧](7)8. [固定资产的处置](8)9. [固定资产的审计与评估](9)10. [违规与处罚](10)11.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1)12. [附件](12)1. 引言 <a name="1"></a>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预期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的长期资产。

3. 固定资产的分类 <a name="3"></a>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土地、建筑及其他不动产其他固定资产4. 固定资产的购置 <a name="4"></a>固定资产的购置需遵循公司的采购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申请、预算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

5. 固定资产的登记 <a name="5"></a>所有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金额、使用部门等信息。

6.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a name="6"></a>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应定期进行资产的维护与保养,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8. 固定资产的处置 <a name="8"></a>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等,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办法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源,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情况。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并保证资产的价值回收,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管理。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与报废过程的合法合规提高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3.2 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与报废流程保证处置与报废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资产处置与报废的最大化回收价值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产处置与报废中的潜在风险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的积极配合4. 流程及步骤4.1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处置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处置方案制定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期限和回收预期3. 内部审批提交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4.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价值5. 处置合同签订与购买方签订处置合同,并确定交付和支付方式6. 资产处置执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产处置,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登记7. 资产回收核算核算处置后的资产回收金额,并进行财务入账。

4.2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 资产确认确定要报废的资产,并进行资产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2. 内部审批提交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3. 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的报废价值4. 报废核准核准报废决议,确定资产的报废价值和方式5. 资产清理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不再被使用6. 资产报废登记将报废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记录和档案归档7. 资产报废处理根据资产报废价值,进行财务入账和报废资料报备。

5. 角色职责5.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流程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和评估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情况负责与外部评估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委托评估工作审核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报废申请,确保流程合规。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由单位、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2. 完整性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做好资产保险与维修工作。

4. 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十条单位、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并在资产贴标上进行标识,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唯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要注重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实时更新。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单位、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第三十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不得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上缴。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单位、部门领导机构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合适的程序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自年月日起执行。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
(二)需要报经审批(定)的资产报废,由企业按前款规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进行技术鉴定并经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负责相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部门对技术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如必要可以重新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审批(定)意见,企业财务部门按照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审批(定)意见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第十九条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认定及处置申请第七条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已经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八条闲置资产由拥有单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调查闲置的原因,分析可否再调剂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因技术改造、大修、维修等原因,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配件等,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移交给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并报资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条物资保管部门根据收集物资的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是指为安全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包括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

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报废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最大化原则。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二)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各公司为固定资产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执行落实资产处置办法,并对处置结果负责。

(三)归口管理原则。

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方案设计工作。

其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和生产运输类固定资产管理;总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行政车辆和非生产性房屋类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信息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

(四)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

在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基础上,财务部根据资产价值情况和国家对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参与资产处置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分支管理机构。

第二章申报审批权限和流程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计划管理,各公司编制月度经营预算应包括拟处置固定资产计划。

第七条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购置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拟处置单项固定资产原价超过10万元(含)和一个月内累计处置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万元(含),各公司在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审批;限额以下固定资产处置由各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处置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处置损失金额超过2万元(含)固定资产,无论原购置价值大小,均应报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固定资产出售的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固定资产出售的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固定资产出售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办事处。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家俱、运输设备、房地产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实物的价值管理。

使用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使用、维护职能。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行政职能部门是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主管部门。

(一)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二)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三)负责各部门办公设施设备编制;(四)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实物的需求审核及集中采购;(五)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六)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财务中心。

第八条财务中心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分类账,定期核查,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六)参与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配合制定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保证国家和企事业单位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地方各类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供生产经营和社会公共服务使用,不易变现的有形资产。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协调一致的权责机构。

第五条盘点
各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比对固定资产清册和当年预算,查找偏差和差异,及时调整。

第三章处置
第六条处置原则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合理、安全、便捷、经济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第七条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报废和变卖等。

第八条报废程序
报废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程序审核,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变卖程序
单位需要变卖固定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或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变卖收入的处理
单位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当上缴国库。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国有企业所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及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提出处置申请,明确处置目的和方式。

2. 经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3. 编制处置方案,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

4. 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确定处置对象。

5. 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的条件和约定。

6. 处置完成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处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置的资产种类、数量和规模。

2. 处置的目的和理由。

3. 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4. 处置的预期效益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资产评估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真实、客观并且具备合理性。

第七条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的详细描述和价值评估结果。

2. 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3. 处置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4. 处置后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5. 处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处置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需要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九条处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置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和约束性条款等,签订前需要经过法律和财务部门的审查。

第十条完成处置后,国有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包括资产注销和产权转移等。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对处置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抽查、督察和评估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背景国有企业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物资基础。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对资产的获取、入账、监管、评估、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规范。

3. 财务管理3.1 固定资产获取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协议、议标和发包等方式获取固定资产。

2.国有企业在获取固定资产时,应当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3.2 固定资产入账1.国有企业应在最大范围内全面核定固定资产清单,确保固定资产的值和清单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账簿核算办法入账,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及领用人、资产原值和账面价值等信息,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

3.3 固定资产监管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管,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固定资产的存放、使用、维护和保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确保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3.4 固定资产评估1.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公正、科学,并依据评估结果核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更改的情况(如改建、扩建、重建、改造等)均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3.5 固定资产报废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及时进行资产清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取得报废资产的单位(部门)、使用人应当将报废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并上报主管部门。

3.6 固定资产处置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典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典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1.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准确计提折旧,并合理利用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水上餐厅、麒麟阁、厨房、仓库、客房木屋、其他园林建筑、机械设备和汽车等。

第三条管理责任1.固定资产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二章固定资产登记与卡片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登记1.对于每个固定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记录以下内容:a.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b.单价、总值金额和购买/建造日期。

c.使用年限、折旧年限和预计报废年限。

d.产地、存放地点和使用部门。

第五条折旧年限与方法1.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折旧年限:a.房屋:15年。

b.汽车:10年。

c.机械设备、电话系统:8年。

d.空调、音响设备:6年。

e.电脑和其他设备:5年。

2.折旧计提方法采用使用年限法,按照每年平均折旧额进行计提。

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与处置第六条固定资产使用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操作规程,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2.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固定资产维护与保养1.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状态,并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

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1.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提出处置申请。

2.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包括报废、出售或捐赠等。

3.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编制处置报告、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监督与审计第九条监督与检查1.财务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准确计提折旧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审计与评估1.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审计与评估,以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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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是指为安全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包括办公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等。

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报废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最大化原则。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时,处置价格应尽可能接近该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实现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

(二)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各公司为固定资产处置责任单位,负责执行落实资产处置办法,并对处置结果负责。

(三)归口管理原则。

各业务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相关类别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和处置方案设计工作。

其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生产设备和生产运输类固定资产管理;总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行政车辆和非生产性房屋类固定资产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信息管理部负责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

四)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
在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基础上,财务部根据资产价值情况和国家对资产处置相关要
求参与资产处置审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分支管理机构
第二章申报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实行计划管理,各公司编制月度经营预算应包括拟处置固定资产计划。

第七条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购置价值实行分级管理。

拟处置单项固定资产原价超过10万元(含)和一个月内累计处置固定资产原价超过50万元(含),各公司在履行内部相关决策程序后报公司审批;限额以下固定资产处置由各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处置未达到规定使用寿命或处置损失金额超过2万元(含)固定资产,无论
原购置价值大小,均应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按管理权限,公司自主处置固定资产流程。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属于国家强制报废或技术难度大固定资产,应组织外部专定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财务管理部门。

(三)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技术鉴定情况和财务账面记载,从财务角度审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在审批表上注明资产价值和使用年限,明确资产处置权限。

(四)公司办公会讨论资产处置方案,形成决议。

(五)公司总经理根据决议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六)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办理固定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等相关事宜。

(七)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应在五个工作内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
务部门备案。

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将固定资产处置进程和结果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
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按管理权限,需经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一)各公司按第七条一至五款进行前置审核,在履行上述内部程序后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公司上报资产处置审批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必要时到各公司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实地查验,在资产处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财务管理部。

(三)财务管理部对固定资产处置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核准。

(四)公司领导按各自分管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处置提出意见,主管财务副总裁根据公司治理规范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固定资产产处置程序和依据提出专业意见。

(五)执行总裁根据各级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作最后核准。

(六)经核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应及时转送相关公司,公司据此进行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七)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了解固定资产后续处置情况。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半年。

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 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2、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公司财务管理部二o—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注:公司审批一式四份,公司和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一份;公司级
审批一式二份,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留一份。

根据需要可酌情增加
附件2: 2、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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