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索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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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摘要索引汇编

目录

相关主要法律法规索引――――――――――――――――――

1.审批权限―――――――――――――――――――――――-

2.设立新公司―――――――――――――――――――――――

3.增资扩股――――――――――――――――――――――――6

4.无偿划转――――――――――――――――――――――――7

5.股权出让―――――――――――――――――――――――10

6.校方和学校投资企业受让非国有股权―――――――――――21

相关主要法律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暂行办法》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第3号令)

4.《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5.《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

行办法》

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7.《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8.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通知》、《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补充通知(2005年4月6日)》、《关于产权交易收费的补充通知(20

05年10月10日)》

9.《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10.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

12.《上海市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发布活动管理规则》(沪产管办[2006]32

号)

1、审批权限(《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1.1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处置

1.1.1学校或校方一级企业一次性使用或处置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货币

资金,由校方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1.1.2学校或校方一级企业一次性使用或处置50万元以上、800万以下(不含800

万元)货币资金,由校方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1.1.3学校或校方一级企业一次性使用或处置800万以上货币资金,由校方报教

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1.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1.2.1学校或校方一级企业一次性使用或处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由校方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1.2.2学校或校方一级企业一次性使用或处置100万元以上、800万以下(不含

80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校方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1.2.3学校或校方一级企业一次性使用或处置800万以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校方报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2.设立新公司

2.1以货币资金投资

2.1.1拟出资机构形成相关内部决议

2.1.2各出资方签署投资、入股、合并、合作、组建协议

2.1.3拟组建公司名称预核准

2.1.4申报经济行为审批(《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

申报所需提交附件材料:A请示B拟出资机构内部决议C主管部门对

申请报告批复D可行性论证报告 E 投资、入股、合并、合作、组建协议

F各出资机构资质证明(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G拟组建公司的章程

H 拟组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1.5验资各出资方将资金注入指定验资账户,由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1.6注册成立

2.2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式出资

2.2.1对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委托方应为学校或校拟代表校方出资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2.2拟出资机构形成相关内部决议

2.2.3各出资方签署投资、入股、合并、合作、组建协议

2.2.4拟组建公司名称预核准

2.2.5申报经济行为审批(《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由于涉及到相关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无论拟出资企业资产规模和投资额度大小均需上报教育部审批)

申报所需提交附件材料:A请示B拟出资机构内部决议C主管部门对

申请报告批复D可行性论证报告E 投资、入股、合并、合作、组建协议

F 各出资机构资质证明(执照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G 拟组建公司的章程

H 拟组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I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2.2.6资产评估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备案所需材料:A备案请示B主管部门对于相关经济行为批复C各出

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D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2.7验资各出资方将资金注入指定验资账户,由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2.8注册成立

注意事项:1.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2.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增资扩股(学校或学校一级企业再投资之企业或学校方控股的二级企业再投资之企业增资扩股)

3.1拟增资企业之股东特别是代表校方出资各自形成相关内部决议

3.2拟增资企业形成内部决议

3.3代表学校方的拟增资企业之股东为委托方对拟增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4申报经济行为审批(《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由于涉及到相关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无论拟增资企业资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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