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讲座(施孔周律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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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合同法讲座精华:2024版讲稿精选(3)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前言2.1 背景和目的鉴于甲方在合同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乙方有意邀请甲方进行合同法讲座,以便乙方及其相关人员提高合同法律意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用技巧。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合同法讲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

2.2 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

三、定义与解释3.1 专业术语合同法: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2 关键词解释(1)讲座:指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就合同法领域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和讨论的活动。

(2)讲稿:指甲方为本次讲座所准备的文字资料。

(3)相关人员:指甲方、乙方及其授权的代表、员工等。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合同法讲座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讲座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3)甲方应保证讲座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4)甲方应在讲座结束后,向乙方提供讲座讲稿。

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培训讲课稿子

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培训讲课稿子

民法典合同法总则培训讲课稿子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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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培训课件

合同法讲座培训课件

合同法讲座培训课件1. 简介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范了市场经济中各类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对于商业活动、经济交易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讲座培训课件将通过系统地介绍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参与者深入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要求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2. 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合同法的框架下,存在一些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合同是各自愿方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要求。

•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在协商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合乎公平,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弱势方原则:合同法应特别关注保护合同中的弱势方利益,防止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和行为。

3.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它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3.1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双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主体。

行为能力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同条款应合法、合理、明确。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的目的、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3.3 合同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但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

3.4 合同的订立和成立合同的订立是各方达成共识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协议的过程。

当合同订立的要素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时,合同就成立。

4.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终止4.1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订立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合同争议解决4.2 合同法律关系的终止方式合同法律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5. 合同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94页)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 94页)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2、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 效的,依照其规定。
3、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合法。
如:价格标价错误;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
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 平。 注意与正常商业风险的区别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本节主要内容: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五、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
1、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
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 定的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 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合同订立程序
3、要约撤回、撤销与失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 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 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合同订立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二讲

合同法第二讲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行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 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2)对债权人的效力 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收益、风险、费用债权人:标 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 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 担。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六)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 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 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讲
四、合同终止
(七)提存 1.提存主体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 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 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二讲
2020/11/7
合同法第二讲
回顾: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二讲
有(√合同)约判定断,.合但同也的应权该利依义据务交中易止习以惯后履,行尽通管知双、方协没
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二讲

合同法讲座

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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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课件》PPT课件(带附加条款)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课件(带附加条款)

《合同法培训课件》PPT课件合同法培训课件PPT课件目录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的定义和特点2. 合同的分类3. 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的订立2. 合同的要件3. 合同的形式4. 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内容3.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的解除3. 合同解除的后果五、合同的转让和终止1. 合同的转让2. 合同的终止3. 合同终止的效力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认定2. 违约责任的承担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七、合同纠纷的解决1. 协商解决2. 调解解决3. 仲裁解决4. 诉讼解决八、特殊合同类型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承揽合同4. 技术合同九、国际合同法简介1. 国际合同法的概念2. 国际合同法的适用范围3.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附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注意:以上仅为合同法培训课件PPT课件的内容概览,实际课件中每个章节会包含详细的内容、案例分析、图表演示等。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的条款:1. 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贸易术语:明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如Incoterms)中规定的具体贸易术语,以确定交货、运输、保险和费用分担的责任。

货币和支付:约定交易货币以及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电汇等,并规定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税收和关税:明确双方在各自国家内承担的税收和关税责任,以及如何处理跨境税务问题。

2. 技术服务合同增加条款:技术规格:详细描述服务的技术规格、性能标准和验收标准。

知识产权:明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

保密协议:规定双方对于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3. 房地产租赁合同增加条款:维修和保养:明确租赁期间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和义务。

租金调整:约定租金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拆迁补偿:如果租赁物业面临拆迁,应约定相应的补偿措施。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31
• 四、建设工程合同内容 • (一)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 1、容忍义务。 • 2、通知义务。 • 3、依法、按约施工及交付工作成果的义
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
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 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
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 (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万 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 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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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 2.因变更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3 .验收工作成果 • 4.支付报酬 • 5.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 四、承揽合同中的解除权 • (一)承揽人的解除权 • (二)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
合同法讲座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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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找乙做塑料蛋糕盒,乙将塑料蛋糕盒 的拼片(主要工作)印刷工作完成,将 拼接工作交丙食品公司完成( )。
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
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
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合同,法讲又座分与论课辛件 公司签订了一份技21术咨 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 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 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2、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 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2024合同法讲座笔记

2024合同法讲座笔记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合同法讲座笔记本合同目录一览1. 讲座概述1.1 讲座主题1.2 讲座时间1.3 讲座地点2. 讲座内容2.1 合同法基本概念2.2 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2.5 违约责任与赔偿3. 讲座资料3.1 讲座课件3.2 讲座讲义3.3 相关法律法规4. 讲座费用4.1 讲座费用金额4.2 费用支付方式4.3 费用支付时间5. 讲座版权5.1 讲座内容的版权归属5.2 讲座资料的复制与分发6. 讲座录制6.1 讲座录制权的归属6.2 录制视频的传播与使用7. 讲座保密7.1 保密条款的适用范围7.2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保护7.3 保密期限8. 讲座取消与变更8.1 讲座取消的条件与通知8.2 讲座变更的条件与通知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的界定9.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时效11. 法律适用11.1 合同签订地的法律11.2 国际法律冲突的解决12.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 合同的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条件13.2 合同解除的程序14. 附则14.1 合同的修订14.2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讲座概述1.1 讲座主题:2024合同法讲座1.2 讲座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周六上午9:00至12:00。

1.3 讲座地点:北京市某大学法学院教室。

第二条讲座内容2.1 讲座涵盖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合同法相关内容。

2.2 讲座将结合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讲解合同法的规定及实际应用。

第三条讲座资料3.2 学员可在讲座结束后免费获取讲座资料的电子版。

第四条讲座费用4.1 讲座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元。

《合同法培训讲座》之合同的订立.doc

《合同法培训讲座》之合同的订立.doc

《合同法培训讲座》之合同的订立《合同法培训讲座》之合同的订立关于合同的订立,讲以下几个问题: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二、合同的形式和书面合同条款三、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四、缔约过失法律责任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就是指能够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前面开始我们了解到,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实施者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合同有效以及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

实践中,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问题,除了明确表现为不具备签订合同能力资格以外,还会出现其他隐蔽的问题,主要包括:有限责任的恶意利用、虚构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不适格等等,需要我们注意。

有限责任的恶意利用。

前面我们讲到法人的概念,而除了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特点外,企业法人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因此,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法人因其这一特点而常常被企业法人利用作为规避风险的工具。

比如,一些国际大公司,通常成立若干注册资本很少的子公司,利用大公司的影响谈业务,而利用小公司签合同,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则大公司会以财力和人力确保合同履行,而当合同出现较大风险时,则可以牺牲掉小公司以避免大公司卷入诉讼旋涡。

这就提醒我们,在与注册资本很少的法人企业签订大宗合同时,要认真考察公司实力和财产状况,预防其恶意利用法人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新《公司法》和《刑法》第六修正案都对这种行为规定了责任的追究。

可是,虽然有了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性规定,操作起来却不容易,哪种情况叫恶意利用?举证责任又在谁一方呢?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们证明人家恶意利用的难度是无法确定的,使得风险无法掌控。

还是事前多衡量衡量的好。

虚构合同主体资格。

就是用根本不存在的主体签订合同,比如,外商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仅仅凭《外商企业批准证书》就说自己是依法成立的外商公司便对外签订合同,又比如,很多挂靠在大的外贸公司下的一些所谓经营部或业务部根本没有注册登记就对外签订外贸加工合同等;一些挂靠在大的建筑公司下的个体户以某某项目办公室名义对外采购建材,有时也包括我们的电梯。

合同法讲座()_图文

合同法讲座()_图文

小案例二
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 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免,当时未登 记收回或销毁,由马峰保管。两个月后,马峰辞职。 不久前,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 道马峰用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 同,马峰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 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
前面提到过,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 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
本事件中的“机票价格”可以按照机票票面 价格解释,也可以按照机票折后价格解释,因此 应当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释,所以马芸可以 按照购买机票的折后价格支付退票手续费,即 180元。
案例解读
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 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免,当时未登 记收回或销毁,由马峰保管。两个月后,马峰辞职。 不久前,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 道马峰用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 同,马峰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 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
案例解读
马芸提前两周以600元的价格订购了深圳航 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飞机票,后因临时改 变行程,马芸于航班起飞前一个小时前往售票 处办理退票手续,深圳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 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要求马 芸支付手续费300元,但马芸认为自己只应该支 付180元,因为机票的价格是600元。那么问题 来了,马芸应当向深圳航空公司支付180元还是 300元?
可以,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 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 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

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欢迎大家参加我们今天的合同法知识培训讲座。

合同法是商业和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讲座将为大家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形式和解除等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

第一部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一门研究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学科。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一种常见的形式,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和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二部分:合同法的要素合同法的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主体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益和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和合法。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合同可能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采用公证形式。

第三部分: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以分为双方互相达成协议的合同和单方声明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分为有条件合同和无条件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终止前,当事人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一方违约、合同无效等。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诉讼解除和法律规定的解除。

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应当了解合同解除的具体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引发争议和纠纷。

在合同法知识的培训讲座中,我们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分类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法是一门复杂而且重要的法律学科,在商业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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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

(1)、概念和优点。合同法第39条:采 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 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 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商的条款。重点:【提示和说明义务】。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 行政合同不在此列, 因为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 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如去商店购买商品, 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 的机关也是平等的。

2、特定沉默(不作为),须有法律规定。 例如: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届满,买 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规定来自《合 同法》第171条。还有一些默示行为:①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 靠在行人旁等候行人上车②本人知道他 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做否认的,视为 同意。③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 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表示异议的,视 为同意。

针对以下几种情形:(1)法律或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2)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 前一方履行的。

பைடு நூலகம்
默示中包括:1、意思推定(从双方从事的民 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例 如:甲为工厂,乙为百货商场,甲乙多年商业 往来,互相信任有加,甲乙约定“凡以后甲发 给乙的新产品供货要约函,乙在接到后一周内 不回函表示异议的,视为接受(即承诺)。” 其后有一天甲发给乙一新电器供货要约函,乙 收到一周后,未有回音。于是甲直接发货到乙 处,乙异议,表示合同未成立,拒不收货,于 是双方产生纠纷,问:乙的异议有无依据?答 案是无依据,因为双方关于乙的沉默的效力的 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本例中合同已经成立, 乙应予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 上前询问销售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 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 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 少800元,少了不卖。答案:本例中:甲 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见表示均为要约 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 要约。
(二)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你提出一个要约,上面不会 写“如果你承诺,合同就成立”的字眼, 但要注意,如果寄给或交给他人一张要 货的函件或文件,内容又比较详细,有 标的、数量、价格等,应视为对方一承 诺,你就愿意受约束。

《合同法解释二》第六条: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 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 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 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 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 同法第39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 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

1、必要条款和重要条款的区分。(1)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或住所(2)标的(3) 数量。以上为必要条款。其他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 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是重要条款。 【欠缺必要条款合同不成立】

2、合同内容不明时的【履行原则】:先按协 议补充判断,否则就按交易习惯来定,都不行 按:(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 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有政府 定价的按定价。(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 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 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 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地准备时 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实现 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 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曾经有过案例: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打出 一个广告,说每栋房屋的间隔为50米, 绿化面积为土地开发面积的一半,后来 没有达到此要求,购房者要求双倍赔偿 购房款,法院支持了其要求。

我们经常要进行以下行为:1、招标投标 程序,各行为定性如下:①招标公告或 招标邀请书--要约邀请。②投标--要约③ 决标(定标)--承诺④订立书面合同--合 同成立。

【不得撤销的要约】①要约人确定了承 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例如: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丙俩水泥厂 各发一函,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 吨,价格300元每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 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已收到,即 日发货。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 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 甲送去,问:甲与乙丙合同是否均成立, 答案是都成立,因为乙以通知方式,丙 以行为方式做出了有效承诺。
(2)格式条款的效力。

①【可撤销的格式条款】适用限制责任 条款未尽提示与说明义务。②【无效的 格式条款】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 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利的。
(3)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 格式条款有俩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 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例如:商品一旦售出, 概不退换。小额商品,不开发票。】

(二)默示。这种形式在生活中很常见, 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一声不 吭走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 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其法理在于, 一个人的行为在特定场景下依社会常识 及人之常情,是能够推断其行为的意思 的,于是法律就确认了这种合理的推定 效力。

例如: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五年,从2005年3月1日起,每月5日付下 月租金,2010年3月1日后,甲房客未搬 出,乙房主亦未催甲搬出。到2010年3月 5日,甲像往常一样交租金,乙照收不误, 问:乙的行为于法律上有何效力?答案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中特殊的有 一条叫(履行治愈)【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一些 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一)明示:1、口头。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 小的交易。如早上去拉面馆吃拉面,你 要求签书面合同,那老板不得会说你有 精神病呀,口头形式它的优点是简单、 方便、迅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 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因此现实中, 公司之间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法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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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 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 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 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 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条文与国 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 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写法应倒过来写, 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 家。诉讼中,我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 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 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 建设。

2、书面。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1)法律明文规定“核准登记 形式”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型。①《商标 法》第39条: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登 记且公告后生效。②不动产物权变动也必须登 记。不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 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例如:甲出售位于包头 市青山区的一套楼房与乙,俩人于6月1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6月2日交的房,6月5日办理了 产权变更登记 手续,问:该买卖合同何时成 立?何时生效?房屋所有权何时转移到乙手中? 答案应为买卖合同于6月1日成立,6月1日生效, 6月5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承诺

(一)构成;(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如旅客运输合同,公共汽车行驶在固定 的线路上,在停车站停车时即为要约, 旅客上车时即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案例:有一老年人乘公共汽车,下车时 老人的一只脚尚未下车,车就开动了。 致使老人摔倒而粉碎性骨折。此属公交 公司违约,故可要求赔偿。
第二篇 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

(一)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 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 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如买卖合同中,一辆汽车卖价为 33万元,客户提出购买该车,要求价款 为30万一辆,销售方同意,即合同成立, 那客户必须按30万元购买该车。

假如上例变为甲乙从未有过商业往来, 亦未有此规定,突然有一天甲给乙发一 个供货要约函,函尾特别声明:“若贵 方收到我函后1个月内未予答复,即视为 贵方接受我方要约。”乙收到后未予理 睬。1个月后,甲见乙无动静,即发货若 干到乙处,乙拒收,遂发生纠纷,问: 乙的做法于法有据吗?答案:有据,因 为除法律有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事先 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规定对方沉 默行为的法律效力。

2、拍卖程序各行为:①拍卖公告--要约 邀请②拍卖(竞买)--要约③拍定(卖定) --合同成立④签订成交确认书--对合同的 确认。
(三)要约的效力。即受要约 人享有承诺权。

1、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 要件。要约的效力期间(即承诺期限中),所发 要约不得撤销。2、要约的失效。包括承诺期 满、要约被撤销、要约被拒绝、实质变更。3、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 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可 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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