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市场化如何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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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市场化如何深入

2013年12月27日14:32 来源:中国社会经济网作者:祝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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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经济工作的各个领域,关系到企业的核心能力。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高明华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企业市场化的内涵,确定了衡量指标的选择标准。他剖析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并借鉴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方法,得出中国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在2001年已达到74%左右。他对中国企业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展望。

什么是企业市场化

企业市场化是指企业的资源配置按市场规则进行,企业的生产要素 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 和产品的获取、交易都由市场提供和决定。一个普遍共识是企业市场化能为企业带来利润最大化,降低政府配置资源的高昂成本。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高明华认为,企业市场化应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就转轨国家而言,非国有企业的行为本身有很强的市场化倾向,但也需要强调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而国有企业行为从行政化转向市场化,则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改革多年来,国有企业从总体上讲已成为真正的市场企业,政府基本不再对国有企业实施行政控制。

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化

衡量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化,主要是看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准入。

高明华认为,非国有经济的市场自1992年以来,政府通过政策法律,在市场准入方面对非国有经济采取了更为积极、开放的政策,在许多重要方面取消或进一步降低了行政壁垒,纠正了在市场准入上的歧视待遇。目前,国家法规除对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 如武器制造、黄金生产等 明令禁止非国有经济进入和对部分行业有一些前置审批的限制规定外,没有对非国有经济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

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高明华认为,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的行政控制转变为主要由市场决定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过程。其主要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改革;二是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三是国有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四是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市场化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尽管国有企业还有一部分未改制,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还有一部分仍是国家独资,但在市场运作方面,尤其是生产经营方面已呈现高度的市场化。改制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则更加规范。

重点企业的市场化

国家对重点企业的管制要高于对非重点企业的管制,国家对重点企业管制的放松意味着其他企业更大程度的市场化。高明华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2001年全国4371家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统计调查,研究重点企业的市场化发展状况,他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重点企业改制与产权明晰化和多元化。

第二,改制重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职权自主性。

第三,改制重点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机关职权的落实。

第四,改制重点企业的劳动、人事、分配决定的自主程度。

结果表明,重点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推算中国企业市场化进程

高明华根据对非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及重点企业的分析判断,选择其中的最主要指标,对中国企业市场化进程作一总体估计。他认为,非国有经济指标既体现在制度上,也体现在行为上,国有企业指标主要体现在行为上,制度上的反映不很充分。他测算出2001年中国企业市场化总体进程达到74%左右。

展望中国企业市场化

高明华认为,从非国有经济企业的三个特征看,可以预见非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继续增强,其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进一步加大。

第一,非国有经济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进入。非国有经济的市场进入是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相伴随的。一方面,大量国有中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直接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实施产权多元化,也要以非国有经济的进入为前提。同时,作为WTO成员国,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给予相同的待遇。这就意味着,凡是竞争性行业就应当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资本来源,享有平等的进入许可和生产、经营条件。尤其是根据中国的承诺,在包括交通运输、能源、基础电信、生产的其他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服务的价格和可获得方面,保证非歧视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曾被国有经济垄断的这些领域,非国有经济就将逐步进入。

第二,非国有企业产权将更趋明晰化和多元化,生产经营行为将更趋规范化。加入WTO将迫使中国企业必须加速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对于非国有企业,即使产权关系明确,也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以适应全球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尤其是家族企业,必须吸纳更多的投资主体,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实力。而要保持持久的活力,非国有企业还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和相关法规,根据市场竞争的要求健全治理结构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明晰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和相应的收益,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

第三,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外商独资将迅速增长。加入WTO及国内各项吸引外资政策的出台,势必刺激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目前,外商以独资形式进行的对华投资急剧增加,而过去主要是以同中国企业的合资与合作为主。2000年,外商在中国的合资和合作项目合同金额为277.65亿美元,2001年却下降到258.37亿美元;而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则从2000年的343.09亿美元增至2001年的429.99亿美元,增长25.33%。这意味着,即使在国内,中国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的竞争也会日趋激烈。

高明华认为国有企业则有四个特征。

第一,政资及政企将实现较彻底分离。新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确立,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新体制确立国有资产的惟一代表,长期以来多部门相互争夺资产所有权的问题得到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实现明晰化。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它履行所有者职能,享有所有者权益,而不能以行政管理职能代替之。这意味着,伴随出资人的明晰化,政企分离也将会基本上解决,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对产业的垄断将大大削弱,国有企业的对外自主权和对内决策权将大大增加。

第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将向纵深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未来时期内,除了某些特殊领域外,将更多地改制为非国有独资的公司,以在更大程度上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明晰化,真正摆脱政府的控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及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运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第三,国有企业的行为将实现更彻底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目前,国有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已经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如要素的获取、价格的确定等。但是,在治理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非市场成分,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如企业经营者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任免,经营者的收入分配还参照政府标准。随着政资及政企分离,这种现象将大幅减少。经营者将更多地从逐渐成长起来的职业经理市场上选聘,其收入将由公司董事会自行确定。同时,公司治理机关的相互制衡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其运作将日趋规范化。

第四,国有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将逐步退出国有领域。国有小型企业以及长期亏损的国有中型企业,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将通过破产和非国有经济进入,大部分甚至全部退出国有领域,转变为非国有或国家一般参股企业。国家一般参股企业已经不是国有企业,而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尤为重要的是,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退出范围将扩大。通过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或吸收外商参股,以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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