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治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治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险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治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咨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主动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主动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有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专门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有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预备,以提升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 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4年版
3.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医德医风典型,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十七、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透明、合理的医疗费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权益。
2.医疗机构应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机构应规范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简化患者报销手续。
2.医疗机构应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定期评估服务效果。
……(继续省略剩余制度内容,仅展示五分之二内容)
十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4年版
一、医疗机构资质与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1.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医疗活动。
2.医疗机构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医疗信息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管理制度,保障医疗信息安全。
2.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信息系统的开发、使用、维护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3.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医疗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二十、重大医疗事件应急制度
1.医疗机构应制定重大医疗事件应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八、医疗机构评估与监督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自我评估与监督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服务流程等进行自查自纠。
最新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0
第一章十八项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一、目的规范医院各门诊、急诊、病房医疗安全管理,使患者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和诊治。
二、标准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认真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及时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一)工作规范1.门急诊医师(1)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按门急诊工作制度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完成病历书写。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病情复杂、诊断处理有困难)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2)对于普通患者,首诊医师若经检诊后不属于本科疾病,在病历中简要记录,提出初步诊断,向患者做好解释,并指引其至相应专业就诊,或向上级医师汇报,以决定是否转相应专业就诊;就诊者所患疾病具有多科情况或病情较为复杂需要多科会诊时,首诊医师要对就诊者进行必要的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建议患者转相关科室诊治,或者向上级医师汇报决定是否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进行多学科会诊,禁止首诊医师不经检诊擅自将病人推诿到他科,如因推诿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3)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会诊后由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所对应的科室牵头进行抢救,其他科室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2020最新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 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补记)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 病情突变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经治医师 应及时告知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及时诊 视患者,指导抢救工作。遇到疑难问题, 要及时组织会诊。
1 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
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 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 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负责制
谁是首诊医师?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 医师为首诊医师;但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 师人-号不符、或科室(专科)号不符的情况。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医 师有权拒绝接诊,不承担首诊负责制的主体责任。
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 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 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 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 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 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 学科的会诊。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 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最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
最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医疗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准则。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环境的变化,这些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要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这一制度能够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得到连续、有效的诊疗服务,避免出现推诿、延误病情的情况。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通常包括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和住院医师查房。
通过三级查房,能够充分发挥各级医师的专长,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邀请其他科室或医疗机构的医师协助诊疗的制度。
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外会诊等多种形式。
会诊制度能够整合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诊疗方案。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并按照不同的护理级别为患者提供相应护理服务的制度。
护理级别通常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合理的分级护理能够满足患者不同程度的护理需求,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等部门。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2023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3版)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章总则 (1)其次章管理要求 (1)第三章附则 (2)二、三级查房制度 (2)第一章总则 (2)其次章管理要求 (3)第三章附则 (4)三、会诊制度 (5)第一章总则 (5)其次章管理要求 (5)第三章附则 (6)四、分级护理制度 (7)第一章总则 (7)其次章管理要求 (7)第三章附则 (11)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1)第一章总贝I J (11)其次章管理要求 (11)第三章附则 (12)六、疑难病例争论制度 (12)第一章总则 (12)其次章管理要求 (13)第三章附则 (14)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4)第一章总则 (14)其次章管理要求 (14)第三章附则 (16)八、术前争论制度 (16)第一章总则 (16)其次章管理要求 (17)第三章附则 (18)九、死亡病例争论制度 (18)第一章总则 (18)其次章管理要求 (18)第三章附则 (19)十、查对制度 (19)第一章总则 (19)其次章管理要求 (19)第三章附则 (22)H■一、手术平安核查制度 (22)第一章总则 (22)其次章管理要求 (23)第三章附则 (24)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4)第一章总则 (24)其次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25)第三章麻醉分级及授权管理 (28)第四章监督管理 (32)第五章附则 (33)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33)第一章总则 (33)其次章管理要求 (33)第三章申请程序、实施和管理 (36)第四章附则 (38)十四、危险值报告制度 (38)第一章总则 (38)其次章基本要求 (38)第三章“危险值”报告程序和管理流程 (39)第四章附则 (41)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41)第一章总则 (41)其次章组织与职责 (41)第三章病历质量全程监控流程 (42)第四章奖惩管控 (44)第五章附则 (45)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45)第一章总则 (45)其次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45)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48)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52)第五章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54)第六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管理制度 (56)第七章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 (57)第八章附则 (57)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7)第一章总则 (57)其次章基本要求 (57)第三章管理流程 (58)第四章附则 (60)十八、信息平安管理制度 (60)第一章总则 (60)其次章基本要求 (60)第三章患者诊疗信息管理 (61)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患者信息猎取规定 (62)患者信息修改制度 (64)医院信息平安爱护制度 (65)附则 (66)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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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9)查对制度(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2)分级护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医院】医院18项核心制度2020版
【关键字】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 (1)2、三级查房制度 (3)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6)4、会诊制度 (7)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1)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7、术前讨论制度 (17)8、查对制度 (18)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2)11、分级护理制度 (24)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27)13、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29)1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15、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36)16、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17、病历管理制度……………………………………………………见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评定标准(2010版)18、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见专著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患者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或其所在科室为首诊科室。
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与抢救均负有责任。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认真进行门、急诊病历记录。
经检查后,如认为属本科疾病,首诊医师应负责患者诊治。
如诊治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若经检诊后不属本科疾病,应请其他专科会诊,会诊专科同意转科后,首诊医师才能将患者转科。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禁止首诊医师不经会诊擅自将患者推诿到他科,否则,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首诊医师承担全部责任。
三、涉及两科以上的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专科会诊。
四、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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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汇编(2020版)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和科室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第七条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第八条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第九条危重患者检查、转科、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第十条患者或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
第十一条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二条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级查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为保证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三级查房医师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第四条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查房周期:(一)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
(二)住院(进修)医师每天对所管病人进行查房,熟悉病人病情,解决一般问题,上、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三)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四)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
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五)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第六条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一)住院(进修)医师解决一般性问题。
(二)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内容应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查房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查房医师要定期查房,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执行查房替代制度,由替代人查房。
查房时注意仪表,佩戴胸卡,尊重患者,保护隐私。
同时加强沟通,争得患者或家属理解和支持。
第八条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随时检查病人。
第九条上级医师查房的意见和决定,要详细记录在当日的病程记录中。
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进修)医师须认真准备,并把所需各种资料备齐。
查房时,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病史、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做出指示,并结合病员病情介绍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新的学术观点和新疗法等。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须参加。
第十条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会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四条会诊医师须做到:(一)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检查患者;(二)详细书写院内统一会诊记录单,填写要规范。
内容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职称、签名等;(三)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四)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
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第五条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医院内会诊和医院外会诊。
医院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务部组织。
(一)院内会诊1. 普通会诊: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须严格填写申请单、书写申请会诊记录,简要重点描述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被邀请会诊科室。
应邀会诊医师须为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
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2. 急会诊:如病人病情紧急,需请他科会诊时,申请科室须填写急会诊申请单,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会诊,送达被邀请会诊科室;危重病人可由值班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来会诊。
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
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3.院内大会诊:类同院内疑难病历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需要参加的科室(或医师),报医务部,由医务部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或医师)参加。
会诊由医务部主持,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加。
经治医师记录发言情况,书写会诊讨论记录。
(二)院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科主任同意,由科室填写会诊邀请书,经医务部同意,通知被邀请医院医务处,协商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
由被邀请医师书写会诊记录。
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我院分级护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第四条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第五条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1.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抢救患者安置于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3.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准确记录。
4.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按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做好各种管道的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液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
(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
每天床上擦浴,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协助病人翻身,至少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
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
(二)一级护理:指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按病情需要,配备急救用物以备必要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