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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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对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进行管理和监控。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源调配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这一管理制度的意义、实施情况、问题和前景,并探讨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性。

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为主题,本文将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探讨相关内容。

我们将从概念和背景出发,介绍这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目的和作用。

我们将分析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管理机构和相关统计数据,以便读者可以对这一制度的运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我们将重点探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对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更对促进科技创新和资源调配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将以多个方面展开论述,包括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化、提升外贸竞争力等方面,旨在使读者对这一制度的意义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我们将分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这一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会面临一些困难,如信息不对称、监管能力不足、审批流程繁琐等。

文章将逐一剖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以期能够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进一步提升其效能和可操作性。

我们将展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这一管理制度在未来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将从国际合作、技术创新、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展望这一制度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推动我国在两用物项和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对于我个人来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和制度。

作为一名写手,我深感这一制度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其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

16 路易氏剂 3:三(2-氯乙烯基)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
基)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 10 个碳
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 17
例如: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沙林: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梭曼:甲基氟膦酸频那酯
海关商品 编号
2921193000 2921194000 2921195000 2930909013 2930909014 2930909015 2930909016 2930909017 2930909018 2930909019 2930909021 2930909022
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
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
的情形,但第一类名录所列者除外
例如:
1.甲基膦酰二氯
2.甲基膦酸二甲酯
3.丙基膦酸
4.甲基膦酸
5.乙基膦酸二乙酯
6.甲基膦酸甲基、5-(5-乙基-2-
36
甲基-2-氧代-1,3,2-二氧磷杂环己 基)甲基酯 化学文摘登记号: 41203-81-0
-2-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
序号
商品名称
描述
氮芥气 HN1:N,N-二(2-氯乙基)
1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乙胺
氮芥气 HN2:N,N-二(2-氯乙基)
2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甲胺
3 氮芥气 HN3:三(2-氯乙基)胺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一类 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例如:
QL:甲基亚膦酸乙基-2-二异丙氨基
乙酯
21 氯沙林:甲基氯膦酸异丙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概念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概念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概念一、概念引入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可以用于民用,又可以用于军事的物项和技术。

由于其对国家安全和军事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严格管理。

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便是为了对这一类物项和技术的国际贸易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而建立的。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1. 许可范围:涵盖了哪些物项和技术可以被纳入管理范围,以及管理的细则和标准。

2. 许可的流程:包括了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布和使用等流程。

3. 监督和检查:对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流向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规定和合法使用。

4. 处罚和惩戒: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三、管理制度的意义1. 维护国家安全:有效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可以保障国家的安全利益不受损害。

2. 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合作和发展。

3. 保护创新成果:对技术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可以保护国内的创新成果,防止被滥用和侵权。

四、我对管理制度的个人观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它确实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另它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合作和发展。

然而,管理制度应该是开放的,不应过于严苛,以免阻碍合理的国际技术交流和贸易合作。

五、总结回顾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而建立的。

它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以及保护创新成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开放的管理制度也应该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六、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上,需要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监管体系。

首先是要加强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分类管理,对不同性质的物项和技术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是要建立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每一项进出口行为都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

对于已经获得许可的进出口企业,也需要加强后续的跟踪和检查,确保其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09051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8號《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9年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陳德銘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完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有關行政法規規章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等。

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是指前款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管制的物項和技術。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是指商務部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經營者的申請,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准予其持商務部簽發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批復,依據許可有效期和範圍,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29號令)規定的發證機構多次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行為。

未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出口經營者應當依據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逐單申請出口許可。

第四條商務部是全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主管部門。

商務部委託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本地區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分為甲類通用許可和乙類通用許可。

甲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一個或多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一個或多個最終用戶,出口一種或多種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乙類通用許可允許出口經營者在許可有效期內向同一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固定最終用戶多次出口同種類特定兩用物項和技術。

第六條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通用許可有效期不超過三年。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6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日期:2012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105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和情形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和情形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和情形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和情形,听起来像个让人头大的法律条文对吧?不过其实呢,咱们只要捋顺了这些概念,就能轻松搞定。

说白了,咱们要了解的,就是那些可以同时用来军事和民用的东西——就叫“两用物项”。

你可别小看了它们,这些东西的用途广泛得很,既能用在和平年代,做做民生的好事儿,也能用在战时,变成一把锋利的刀剑。

不过,这种“有可能害人也可能造福”的物品,进出口可得严格管控。

说到这里,难道你没发现吗?这就是咱们说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一部分。

咱们再聊聊许可证这回事儿。

进出口许可证就是相关部门给企业的一种“通行证”,它告诉企业,“嘿,你这东西是可以出口的,拿着这个许可,你就能把货物送到国外去。

”同理,也可以是进口许可证,就是你能从国外带进国内的证明。

听上去好像很简单,但事情复杂起来,可就不一样了。

特别是对于那些两用物项,得特别小心。

毕竟,谁都不想在无意间把“炸弹”带进国内,或者让不该拿到的国家得到了先进的科技。

你想啊,要真是这么不小心,那麻烦可就大了。

咱们国家的非常严格,甚至细到一个螺丝钉、一块芯片都可能涉及到。

拿着许可证,意味着这些物品有一个专门的审批程序,才能顺利过境。

别以为这只是个小事儿,像是你去机场登机,需要检查行李那样。

实际上,它的背后是国家对安全的重视和对全球局势的敏感。

所以,很多时候你会发现,进出口公司要对那些特殊技术和装备的用途进行深刻审查。

否则,乱跑的技术就可能给国家带来潜在的安全威胁。

这种检查不仅仅是个形式,它真的决定着一些物品能不能出境,甚至会影响到国际之间的政治博弈。

至于哪些物项和技术需要许可证,大家大概可以理解成是那些技术和设备如果用得不当,可能会给世界带来不小的“波动”。

比如那些军事用途的科技,或者能被改装成武器的设备,哪怕你拿它做民用,也得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口或出口。

这其中,还包括了很多微观技术和材料,或许你会觉得它们很不起眼,但谁又知道它们背后隐藏的巨大潜力呢?就拿高精度的光学设备来说吧,虽然它们可能被拿来做科研,但如果用在战场上,它的威力可不容小觑。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可用于民用目的,也可用于军事目的的物品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军事设备和技术:包括武器、弹药、军用车辆、军事通信设备等。

2. 核能设备和技术:包括核反应堆、核燃料、核材料等。

3. 爆炸物品和相关技术:包括炸药、火工品、爆炸装置等。

4. 导弹和卫星技术:包括导弹发射器、导弹制导系统、航天器技术等。

5. 生化和生物技术:包括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毒素等。

6. 电子设备和相关技术:包括通信设备、雷达系统、高性能计算机等。

7. 材料和制造技术:包括特种金属、复合材料、先进制造技术等。

8. 航空航天技术:包括航空器、航天器、发动机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范畴,实际上,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范围非常广泛,具体的管理范围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出口控制制度的要求而定。

不同国家在管理上可能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相关出口活动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要求。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资料课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资料课件
结果
成功引进技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 应用。
失败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试图出口敏感材料被拦截
背景
某公司不了解出口管制政策,试图出口敏感材料。
过程
在海关被拦截,受到处罚。
失败案例分析
结果
公司声誉受损,经济损失严重。
案例二
某企业进口不合格设备导致生产 事故
背景
某企业为降低成本,从非正规渠 道进口设备。
相应关税和增值税。
查验与放行
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确保与 报关信息一致,无误后予以放
行。
通关手续办理
完成报关和查验后,申请人需 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如领取提
货单等。
支付与结算流程
支付方式选择
根据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选择适当的支付 方式,如电汇、信用证等。
汇款操作
按照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汇款,确保款项及 时到账。
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公约 ,履行国家在两用物项和 技术进出口方面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 口管制条例》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 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 制条例》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 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 管制条例》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 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 术出口管制条例》等。
03
区域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的兴起
区域一体化和自由贸易区的兴起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提供更多机
遇。
企业如何应对未来挑战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建立多元化市场格局
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提高 自身核心竞争力,以应对未来挑战。
企业应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降低对单一 市场的依赖,分散风险。
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1. 两用物项
两用物项是指可用于民用和军用的物资、设备、技术、软件以及相关服务等商品。


用物项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装备、核能设备、信息技术
产品等。

在国际贸易中,两用物项的出口受到严格的管控和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其被用于非
法目的,如核扩散、恐怖主义、军备竞赛等。

因此,对两用物项的出口需要获得相关
的许可证或批准。

2.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指对技术进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包括了对技术进出口行为的许可、备案等程序的规定,以及对
技术进出口产品的分类、措施、限制等的规定。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控制技术的输出和输入,加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对于某些关键技术和敏感技术的进出口,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许可才能进行。

3. 制度法规
制度法规是指规范和约束某一领域行为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

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
出口许可证管理方面,相关的制度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

例如,在中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及技术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该
规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此外,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限制类和禁止类技术进出口目录》等,来管理和规范技术的进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doc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doc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二)核反应堆及为其专门设计的设备和部件(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注释: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除外四、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备注: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对于涉及调整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标注)已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

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1.转动构件所用材料2.静态部件注释:1.以上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及从级联到级联的通路。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5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根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1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对具有军事、民用两用性质的物项和技术实施进出口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中,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科研和生产等多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定义及分类1. 两用物项的定义和分类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零部件、材料、物质等。

根据其使用特性和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物项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物项和受限制出口的物项。

2. 两用技术的定义和分类两用技术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技术等。

根据其应用领域和关键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技术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受限制出口的技术。

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进出口活动都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管。

2. 灵活原则对于既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又兼顾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应当实行预警、防治、监控等多种手段,保持制度的灵活性,以应对国际形势和国内需求的变化。

3. 法治原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各项管理措施和程序必须合法、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维护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秩序和规范。

四、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企业在进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信息提交、审核审批以及证书颁发等环节。

2. 进出口审核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是否具备出口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我国国务院统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进口、中转和转口活动,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

对于涉密、涉国家安全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应加强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

二、许可证的种类和申请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许可证,另一类是特殊许可证。

申请人需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行业发展需要等情况自行选择适当的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企业资料、产品介绍、技术特点、运输方式、目的国情况等信息。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出口监管规定和验收标准等条件。

三、审批和管理程序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不同性质和涉及领域,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也不同。

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均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许可证的备案、变更、延期、撤销等管理程序,以确保许可证的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责任和处罚
管理办法明确了违反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规定可能会导致的处罚和责任。

申请人、许可证持有人和出口企业等相关主体违反规定将受到警告、罚款、禁止参加出口贸易、撤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该管理办法为我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监管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国家利益和安全。

但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需要认真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和合法的出口活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案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案例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案例案例一: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背景描述:国企业申请进口一批具有军事和民用双重用途的高新技术设备,该设备可应用于航空航天、核能、电子通信等领域。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该企业需要获得两用物项的进口许可证才能合法引进这些设备。

一、申请阶段该企业首先需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解释引进此批设备的目的、用途和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申请表格应包括企业的背景信息、运营情况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二、初步审查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技术资料的真实性、目的的合理性和设备的合规性等。

同时,审查人员还会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三、评估和审核四、批准与许可证颁发经过评估和审核后,国家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决定批准,将颁发进口许可证,并通知企业进行后续的操作和程序。

五、监管与跟踪一旦企业获得进口许可证,国家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进口行为进行监管和跟踪。

包括现场检查、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等。

此外,企业也需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进口许可证的限制和约束。

案例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背景描述:外资企业开发了一款独具创意的软件产品,希望将其出口到国际市场。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此类软件属于技术进出口范畴,因此需要获得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才能合法出口。

一、申请阶段该企业首先需向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软件的功能介绍、技术规格、源代码以及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资料等。

同时,申请企业还需提供自身的背景信息和财务状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二、技术鉴定和评估三、审批与许可证颁发经过技术鉴定和评估后,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如果决定批准,将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通知企业进行后续的操作和程序。

四、出口合规与监管企业获得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后,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出口手续的规定,确保出口合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目录的范围1. 两用物项:指既可用于民用领域又可用于军事领域的物品,包括设备、器材、技术和软件等。

2. 技术:指研究、开发、制造、使用、维修和销售等领域中所涉及的知识、信息和技术。

二、目录的分类1. 禁止进出口类:禁止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

2. 需要许可证管理类: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等。

3. 自由进出口类:无需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不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目录的具体内容1. 禁止进出口类:这部分列举了禁止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核武器、生化武器、核材料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物品和技术。

2. 需要许可证管理类:这部分列举了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进行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敏感技术、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等,如高级制造设备、半导体技术、航天技术等。

3. 自由进出口类:这部分列举了无需许可证即可自由进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具体内容,如通用消费品、普通机械设备等。

四、目录的管理机制1. 许可证申请:根据目录的分类,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关物品和技术的详细信息,包括用途、技术参数、安全保密等。

2. 许可证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影响,对于禁止进出口类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将严格禁止审批;对于需要许可证管理类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策。

3. 许可证持有人义务:持有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所进口或出口的物品和技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持有许可证的进口商或出口商进行监督,确保其合规经营。

五、目录的修订目录的修订将根据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相关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目录进行修订。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5.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XXX署长:牟新生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和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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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进出口管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定义
• 两用物项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 •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和其 他的总称。 • 其中:敏感物项和技术=核、核两用物项和技术、生物两 用物项和技术、化学两用物项和技术、监控化学品和导弹 相关物项和技术;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 品
• 期限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当年 有效,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发证机构收回 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号。“两用物 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报关规范
•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 •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 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 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 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 制。 (P57)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更改证面内容。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 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 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 书面申请方式:企业可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两 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按国家履行禁止化 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 者出口核准单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将《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及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 事务服务中心,在递交材料前还应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 请表电子数据
更改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 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 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换发许可证。
许可程序
★ 网上申请方式: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
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 (一)监控化学品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 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 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 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 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 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 学品和计算机,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 口批复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在线查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申领表》状态,复审通过后,申领者可在企业端打印带有进出口许可证号 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持《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及申请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 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申请
•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四、《核出口管制条例》 五、《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六、《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条例》 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申请条件: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 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管理目录》列名的两用物项(P56) • (一)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 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 • (二)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 40%)的混合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10%)的混合物; •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 品的混合物; • 3.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 (三)实施临时进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办法》。 ★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 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 无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
申请材料:
一、监控化学品。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 学品进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 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 三、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 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 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五、合同正本复印件 六、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七、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八、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 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 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 for Dual-use Items and Technologies of PRC),是指 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准予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签发 的许可证件。其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监 管证件代码为“3”;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氯化 铵等16种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证件代码为“G”。 • 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 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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