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
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更新时间:2014-03-03 11:20:33 浏览次数: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人物小结: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的继承人,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七、八、九届执行委员,也是山西省工商联的副会长。
姚俊良简介:姓名:姚俊良出生地:山西太原清徐县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总部:山西太原主要领域:煤炭,钢铁,化工,金属材料2008 年财富:68亿元2007 年财富:75 亿元(福布斯公布的是66.9亿元)2006 年财富:40 亿元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41名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81名2006年胡润百富榜排名:562007年胡润百富榜排名:942008年胡润百富榜排名:91姚俊良,男,生于1953年,任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出生于山西太原清徐县,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的继承人,中国民营企业家。
他是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七、八、九届执行委员,也是山西省工商联的副会长,他在山西企业界有着很高的声誉。
2009年4月,焦炭和钢铁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山西首富”姚俊良家族,作出了出售旗下钢铁资产——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的打算。
姚俊良-家庭背景姚俊良,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的继承人。
在姚俊良的带领下,美锦能源不仅保持了它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向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渗透。
从1981年贷款1.6万元购买两辆破汽车跑运输起家到现在,二十几年时间里,美锦集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以煤炭资源、焦化、煤化工为主的大型集团化企业了,公司总资产逾60亿元,拥有子公司达10余个,太原市40%以上的煤气供应都由他们来承担。
在姚俊良的带领下,美锦能源不仅保持了它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向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渗透。
资本运作方面,姚俊良积极谋划将旗下业务上市,并取得机构投资者的认可。
美锦能源集团为姚巨货、姚俊良、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七位家族成员控股。
美锦能源资产重组审查中止案
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中止案案例:2013年12月4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并购重组委第42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过。
会后,美锦能源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美锦能源提供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3年盈利情况显示,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2013年实现净利润4,543.69万元,只占盈利预测数14,446.54万元的31.45%。
美锦能源解释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7月至8月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遭遇陷落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证监会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美锦能源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美锦能源立案稽查。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止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启示:上市公司在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即负有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购重组美锦能源发生了与其报送的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和披露,特别是重大风险因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执业准则及规程执业,勤勉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中,放松管制、减少审批的基本前提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证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2013年针对中介机构并购重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共对28家中介机构监管谈话。
证监会将继续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快推进并购重组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加大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完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天龙集团: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20-082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2.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0-047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任子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特别提示:1、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58,67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9,988,821股的0.935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79,988,821股减至673,630,15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34人,合计6,358,671股,回购价款为29,406,653.44元。
(1)回购高宏丹、谢胜、齐少磊、於海峰、张有为、章世丹、李工、何莹俊、杨志强共9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202股,回购价格为4.7041元/股;回购聂明1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回购价格为3.3212元/股。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2,471,724.72元;(2)回购王新全、张文庆、刘磊、付晨宇、赵范、李鹏飞、张潇、洪吕斌、鞠何英共9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728股,回购价格为4.7437元/股;回购张楠、刘智勇、黎俊、廖尚鹏共4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股,回购价格为 3.3494元/股。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974,003.02元;(3)回购李想、刘雪霁等217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6,741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66,900股,回购价格为4.76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539,841股,回购价格为 3.3646元/股。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25,960,925.70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600480凌云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公告编号:2021-03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回购注销原因: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将对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024。
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878,857股。
公司2019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配售的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锁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满后,对应配售的股份将根据解锁条件的实现情况,与原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步解锁或者回购注销。
因此,上述回购注销的股票含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
美的集团: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0-076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41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9%;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80%;预留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20%。
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7,031,918股的0.09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03187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344.2889万份、限制性股票344.2889万股●首次授予权益登记人数:356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三鑫医疗: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0-067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的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
三鑫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0-078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特别提示: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3.94元/股;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万股。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刘振坤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鑫品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辞职,因其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的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内部公示。
美锦能源神奇盈利焦王夺走2亿对价
美锦能源神奇盈利焦王夺走2亿对价【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美锦能源日K线在近几年国内富豪排行榜上,俗称黑金的煤炭行业是产生富豪最多的行业,在这其中,就包括人称山西焦王,拥有资产超过50亿的姚巨货。
他及子女控制着山西最大的焦化企业-美锦能源集团。
美锦能源集团2006年通过把焦化资产注入天宇电气,现更名为美锦能源,正式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在美锦能源2007年股改中,美锦能源集团曾许下承诺:若美锦能源2008年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少于8000万元,美锦集团将对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1393.58万股。
以昨日收盘价14.76元计算,对价的市值高达2.06亿元。
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焦化行业去年四季度产品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全行业限产,众多企业纷纷亏损,但就在这种背景下,美锦能源却神奇盈利658.56万元,让众多翘首企盼、渴望分享焦王对价的小股民失望而归。
然而近日媒体记者仔细研究美锦能源年报,却发现其中疑点重重。
公开资料显示,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焦化企业就面临着产品售价与成本倒挂的窘境。
与此同时,钢材价格急剧下滑也导致钢企纷纷减少对焦炭的需求。
处于“煤焦铁”产业链的焦化行业遭受两头夹击,因此山西焦化、安泰集团等上市公司在去年四季度都出现巨额亏损的现象。
然而就在全行业亏损的背景下,作为外购焦煤的美锦能源却逆势实现净利润658.56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8473.46万元,超过大股东股改承诺标准,成功避免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改对价。
记者在仔细研读公司年报后发现公司高毛利率与巨额存货减值并存。
另外,公司现金流出现乱象,暗示去年虚增收入。
正因为美锦能源2020年年报存在上述重重矛盾,4月21日公司正式发布年报以后,市场对公司2020年业绩真实与否的质疑声一直不断。
夏草乃至提出,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业绩极可能显现了亏损,靠多计收入、少转本钱等方式将报表“做”成了盈利。
东方国信: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
7、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 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本期将4名 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76,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 回购价格为7.24元/股(注:该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之前离职的回购价格);本次133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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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量为2,285,100股;由于2018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回购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 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上述8名人员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16.7万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44人调整为13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7,960,000股调 整为7,793,000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六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4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2.36%。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754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8%,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80%;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合计189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20%。
具体如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48%。
预留限制性股票120万份,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3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6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1.40%。
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股票期权69万份,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1万股的0.17%。
如本次计划顺利实施,则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拜耳股份公司收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拜耳股份公司收购孟山都公司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法规类别】反不正当竞争【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1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8.03.13【实施日期】2018.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拜耳股份公司收购孟山都公司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拜耳股份公司(BAYER AKTIENGESELLSCHAFT,KWA INVESTMENTCO.,以下简称拜耳)收购孟山都公司(MonsantoCompany,以下简称孟山都)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一、立案和审查程序2016年12月5日,商务部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
2017年1月25日,申报方因更换代理人撤回申报。
2017年2月9日,申报方重新申报。
2017年2月24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
2017年4月13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
2017年7月11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
2017年9月8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商务部同意。
2017年9月19日,商务部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
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非选择性除草剂市场,中国长日照洋葱种子、经切削加工销售胡萝卜种子、大果番茄种子等蔬菜种子市场,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状市场及数字农业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华光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编号:临2020-04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6月1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88.8862万股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股份”)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实际授予情况如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授予价格:6.91元/股(四)授予人数251人,授予股份数共计1,588.8862万股(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一)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美锦能源高溢价输血大股东
44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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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试运转阶段,并无营业收入,其还 处于亏损状态。收购公告显示,锦富煤 业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的净利润分别 为 -1223 万元和 -2324 万元,亏损呈逐 步扩大的趋势。对于还没有扭亏为盈的 标的,上市公司为什么给出远超同行水 平的估值?
此外,锦富煤业的资产负债率也处 于高位。公告显示,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的总资产分别为 30.27 亿元和 24.22 亿元,总负债分别为 26.46 亿元和 20.37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7.41% 和 84.1%。
盈利前景并不乐观 一般来说,高估值方给出相对应的 业绩承诺,且标的资产未来的盈利也不 容乐观。
C orporation & Industry 公司与产业 CAPITALWEEK
美锦能源高溢价输血大股东
高溢价收购大股东资产却没有相对应的业绩承诺,标的资产未 来的经营也存在诸多变数,此次关联交易究竟有何玄机?
本刊记者 段倩男/文
美锦能源(000723.SZ)11 月 10 日 公告称,公司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 ( 下称“美锦集团”) 以及姚俊杰、 张洁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拟以 19.58 亿元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 限公司 ( 下称“锦富煤业”))100% 股权。 美锦能源是一家以焦化厂生产、煤 矿、煤层气的开发、投资、批发零售焦 炭为主营业务的上市企业,主要产品为 焦 炭、 煤 焦 油、 煤 矸 石、 粗 苯、 煤 气、 冶金焦等。 上市公司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务规模,完善业务结构并增强公 司一体化优势;有利于降低公司与控股 股东美锦集团的同业竞争,减少潜在关 联 交 易;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资 本 实 力,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但《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发现,此 次收购的标的仍处于联合试运营状态, 并没有产生营业收入,而上市公司却给 出了远超同行的溢价,需要上市公司给 予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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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20-05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8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对象共93人,首次授予数量3,444.60万股,授予价格为2.86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18日。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019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共31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789.40万股,授予价格为5.72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9月27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67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12.91%,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2%;其中,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93人,回购注销1,72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股票数量(3,444.60万股)的50%;向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31人,回购注销合计394.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数量(789.40万股)的50%。
具体的回购注销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股(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2、2018年8月22日,美锦能源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9月12日,美锦能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在授予完成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66元/股(未含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部分)。
3、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2,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相关意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3人合计1,722.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1人合计394.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回购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3人合计1,722.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1人合计394.7万股。
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美锦能源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美锦能源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美锦能源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本公司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1日。